📖BibleCollab
En

申命记 第 22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5

这条律例也总的称许端庄;在其中,神预先防备危险,免得妇女刚硬到忘却贞静,或男人堕落成有失其本性的柔弱。衣着本身并不那么重要;但男人变得脂粉气十足是可耻的,妇女在衣着和举止上故作男子气概也是可耻的,因此这里规定合宜与端庄,不仅是为着体面,也是恐怕某一种放纵最终引到更坏的地步。那位异教诗人的话很真实:“她头戴战盔,离弃本性,还能显出什么羞耻呢?”所以,衣着样式上的端正,是保守贞静的极好方法。引文出自尤维纳利斯《讽刺诗》第6篇252行:“一个头戴战盔、逃离自己性别的女人,还能表现出什么羞耻呢?”法文译本的表达也很有力。

Verse 6

神藉着这条诫命教导祂的百姓仁慈之道,所以这是第六诫的补充。固然,这也顾及保全鸟类的繁衍;但除此之外,鸟伏巢的时候身体很瘦,显然也不是适宜的食物;然而毫无疑问,神的用意是要使祂的百姓习于存有人道之心。因为,如果我们里面还有一滴怜悯,就绝不会想到去杀一只可怜的小鸟;这小鸟不是因想要后代而心切,就是因爱护雏鸟而炽热,以致不顾自己的性命,宁可冒险,也不肯离弃自己的蛋或幼雏。所以,毫无疑问,神藉着这初步的教训,禁止祂的百姓存残暴与 cruelty 之心。

Verse 8

这条诫命同样关系到保全人的生命。我们知道,犹太人的房顶是平的,便于人在上面行走。若四围没有栏杆,一旦跌落便足以致命;家家就会常常成为哀哭之所。因此,神吩咐人在房顶边缘修筑女墙、栏杆或别样的围护,并以严厉的警告附之;因为祂宣告,若有人从没有围护的房顶跌下,那房屋就沾染了血。如今,若仅仅因疏忽不慎便会招致这种流血之罪,由此更可看出,祂是何等憎恶蓄意的残忍;并且,若人人都当如此谨慎顾念弟兄的性命,这就显明,故意怀着仇恨伤害他们,是何等有罪。

Verse 9

申命记 22:9:“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这四条都谴责混杂的诫命,我毫不怀疑乃是第一诫的补充;申命记随后附上的理由也引导我们这样理解,因为神宣告,若有各种混杂,种子的出产和葡萄园的果实就都被玷污了。由此可见,所要求的无非是要他们持守纯洁。摩西所用的那个词,原意固然是“分别为圣”,即“קדש(kadesh)”;但藉着反语,却取“玷污”的意思。接下来的话也是同样的意思,就是不可让牛和驴一同耕地;因为这种差异之所以被禁止,并无别的缘故,只是因为人一离开单纯,便会沾染某种污秽。不过,若有人有别的看法,我也不愿与他力争。诚然,有人也许会提出异议说,神禁止不同种类的牲畜杂交,是顾及贞洁;又禁止田里撒两样种子、衣服用不同材料织成,是为防止欺诈。

但更简单的解释是:神借此使百姓持守纯洁,免得他们习惯败坏的生活方式,也免得他们从各处引进异样的礼仪,或因败坏的好奇心去追求种种混合之事,而这些事终究会侵入对神的敬拜。因为,若把不同类的牲畜配在一起,自然的完整性就被破坏了,并产生杂种后代,偏离了神原初的设立;但若把不同种类的种子混在一起,或把细麻和羊毛织成一件衣服,在这样显而易见的事上,就并没有欺骗或诈取的危险。所以,很可能正如我所说,神所设立的目的,乃是要他们一生借着培植天然、单纯的习惯,保守自己纯洁,不受任何外来邪恶所玷污。因此,圣经把异端教训比作酵,因为它们借着增添或删减,败坏了神纯正的话语(马太福音 16:11)。这绝不是无用的操练;因为神甚至在琐细、几乎无足轻重的事上约束他们,免得他们在最微小的程度上偏离纯洁。

把细线和粗线织在一起原是小事,也许对一般实用还有益处;在某些田里,若把纯麦和别样谷种掺杂播种,收成甚至更好;马和驴交配也曾被认可,因为由此可生出骡子。但神不容许这些事存在于祂古时的百姓中,免得他们渐渐滑向更大的放纵,最终沉溺于异教人的风俗习惯。因此祂先说:“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利未记 19:19);由此我们得知,神用固定的界限把百姓围住,免得他们被外邦的恶习玷污,去效法那些与他们分别出来的列国。所以总意就是:他们当住在神的律例之中。附注中的法文将此解释为关乎律法第七诫,即守贞洁。

Verse 12

这也是贞洁的一部分,或说是附属要求,就是在衣着上顾念端庄;因为当时大腿并无遮盖,若外衣不系拢,就给许多不雅之事开了门;若听任如此,许多人就会借机滥用,仿佛偶然露出,实则把它当作放纵情欲的诱因;因为我们看见,有许多人竟放纵淫荡到以自己的羞耻为荣。所以,神要他们用带子或扣结把衣袍的下摆系拢,使那些不宜体面、端庄观看的部位,连偶然也不至露出。但若神连他们的衣着都如此安排,要使蒙拣选的百姓培养体统,并殷勤防备一切不端庄的事,那么很清楚,不仅奸淫被定罪,凡与纯洁和贞洁相违背的,也都一并被定罪。把这段经文解释为缝在衣服上的繸子,以提醒人记念律法,是不恰当的,因为这里所关切的只是端庄与文雅。

Verse 13

“若有人娶妻……”这段经文同样是为高举贞洁。神同时防备两种情形:免得丈夫无端羞辱一位贞洁无辜的年轻女子,也免得一个已经失节的女子,若假称自己是处女,就逃脱惩罚。这里还应注意第三个目的,就是借此提醒父母更谨慎地看守自己的儿女。丈夫若明知故犯,借着加诸羞辱和恶名,为要找借口休妻,这实在是极其残忍的行为;但因为纵欲之人常常会厌弃自己的恶行,随后便千方百计想摆脱它们,所以必须纠正这种恶,并规定一种方法,使女子的贞洁不致受不敬虔、残酷丈夫的毁谤所侵害;同时,也当公正地给诚实的丈夫以帮助,免得他因受骗而不得不把一个娼妓抱在怀中;因为对高尚的人来说,默默忍受这样巨大的羞辱,是极其痛苦的。这里设立了一项极佳的防范,就是:若女子被丈夫控告,她的父母可以拿出贞洁的凭据,为她洗清罪名;但若拿不出来,丈夫在她已经被别人玷污之后,就不必违背自己的意愿继续把她留在家中。由此经文明显可见,处女的凭据是在新婚之夜取在一块布上,作为将来证明贞洁的证据。也很可能那块布是在见证人面前存放起来作抵押,好成为纯洁端庄少女可靠的辩护;因为若单凭父母的证词就被采信,那就给他们太大的操作空间了。但摩西只是简略地说到这件众所周知的习俗。

Verse 18

“那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在这种情形下,毁谤要受三重惩罚:第一,捏造这虚假控告的人要受鞭打;第二,他要给女子的父亲一百舍客勒银子;第三,他终身不得休她。其理由也说明了:“因为他将恶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神在这里显明自己是处女的保护者,好叫年轻女子更受激励去培养贞洁。若有人反对说,让这不幸的女人永远受制于专横的丈夫,并不是好的安排,我回答说,这是因为当时没有释放她的办法;因为虽然正如我们随后将看见的,男子被容许与妻子离婚,但推翻神起初所设立的制度,既不公正,也不合理。再者,也必须堵住丈夫的诡计,免得他因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以休掉她为夸耀。

Verse 20

“但这事若是真的……”若有人觉得这刑罚似乎过于严厉,就当思想,没有哪一种欺诈比这更不可容忍。虚假出卖田地或房屋要算为罪,使用假币也一样;因此,那借着婚姻这神圣之名行欺骗、以不贞的身体冒充贞洁之身的女子,就更不配得赦免。然而,经文明确提到的严厉原因还更广泛,就是因为她在以色列中行了邪恶或污秽的事。有些人把这个词译作“愚妄”,译得很差;因为虽然这个词出自“נבל(nabal)”,其意义仍远比愚妄更为可憎。正如西缅和利未为屠杀示剑人辩护时,把他们妹妹所受的玷污称为“נבלה(nebalah)”,也就是“以色列中的污秽”(创世记 34:7)。由此再次显明,贞洁是何等蒙神悦纳。附注又指出,有人将该词解释为与正当理性相反的恶事,更准确地说,是恶行、卑劣之事。

Verse 22

申命记 22:22:“若有人与有丈夫的妇人同寝……”这是一条政治性的补充律例,由此可见神是何等憎恶奸淫,因为祂宣告要以死刑惩治它。婚姻既是神所分别为圣的圣约,对它的亵渎就绝不可容忍;夫妻之间的信实应当被看得太过神圣,不能任人无罚地破坏;况且,把一个人的妻子从他怀中夺去,而这妻子如同他的生命,至少也是他自己的一半,这本身就是极其可怕的背信行为。因此,先知也羞辱地把奸夫比作发情嘶鸣的马(耶利米书 5:8);因为这类淫荡一旦盛行,人就仿佛堕落成兽类。

不过,这里还提到另一个理由:若一个人因与妓女发生关系而对自己的妻子失信,这并不算死罪;但若有人纵然尚未娶妻,却与别人的妻子犯奸淫,他就当死;因为这不仅极大伤害了那丈夫,羞辱也延及后代,一切奸生的种类代替了合法的子嗣,产业被转给外人,私生子便不法地侵占家族的名分。正是这个原因,使外邦人甚至在律法以前,也严厉惩治奸淫;这一点从犹大和他玛的故事中已清楚可见(创世记 38:14)。不仅如此,按外邦人普遍的法律,奸淫一直都被判死刑;所以,基督徒连异教人都不如,实在更加卑劣可耻。尤利亚法对奸淫的惩罚,并不比神的律法轻;然而那些自夸有基督徒之名的人,却如此柔弱怠惰,只用极轻微的责备来对待这可憎的罪。

为了给废弃神的律法找借口,他们就援引基督的例子,说祂释放了那行淫时被拿的妇人,而她本该被石头打死;正如祂退到山上,免得群众立祂为王一样(约翰福音 8:11;6:15)。但若我们思想父交托给祂独生子的职分是什么,就不会惊讶祂满足于自己呼召的界限,并不履行审判官的职责。至于那些手握刀剑、奉命惩治罪恶的人,竟荒谬地效法祂的榜样,他们放松刑罚,不过是出于极大的无知。虽然丈夫和妻子的不忠,在人的法庭上所受的惩罚并不相同,但既然二人彼此互负义务,神必向他们二人追讨;因此,保罗的话在神的审判台前仍然有效:“夫妻不可彼此亏负;因为妻子对自己的身子没有主权,丈夫也没有;丈夫对自己的身子也没有主权,妻子也没有。”(哥林多前书 7:4)附注说,第68条是根据法文补入;第69条请参见普林尼《书信集》6:13。

Verse 23

“若有已经许配丈夫的处女……”这里把这刑罚的严厉程度进一步扩大,被许配的女子也算作妻子;而这理由十分充分,因为她既已许下婚约,若她的心离弃了所许配之人,把自己的处女之身献给别人的拥抱,这就是她放纵无度的明证。但既然被强暴的人并不算有罪,所以女子若是在田野间被强迫,就应判她无罪,因为她远离援助,很可能是违心屈从的。尽管经文的措辞是照顾粗俗百姓的理解能力,神的本意却是要区分强暴与自愿。因此,若一个少女是在建筑物偏僻的角落被强暴,以致她的呼喊无法被听见,神无疑也会判她无罪,只要她能够凭充分的证词和合理的推断证明自己的清白。

Verse 30

“人不可娶继母……”摩西在这里既没有提到别种乱伦,只单单说到与继母的关系,所以很可能他是在这里用一个总括性的标题,简要提醒以色列人记念他先前更详细说明过的事。无论如何,禁止这一种罪,并不是为别的可憎之事开门。他接着所说“不可揭开他父亲的衣襟”,意思无非是:若继子毫不顾念体统,与继母同寝,父亲就蒙受羞辱。也许他是在暗指含的罪,因为含借着暴露父亲的羞耻,显明了自己的不敬虔(创世记 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