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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21:1-23 — 各种律法
Deut.21.1-23
1“在耶和华──你的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发现有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2你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3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4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5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6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7声明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8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9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10“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12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去头发,修剪指甲, 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15“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16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17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他所有的产业分给他双份;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18“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20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21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22“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23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因为被挂的人是受神咒诅的,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的神所赐你为业之地。
翻译注释
4/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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