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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20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1.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 这条也关乎他们政体的律法,是第一诫的补充,规定他们要在神的引导下进行战争,并倚靠祂的帮助,跟随祂作他们的元帅。因为他们必须以此证明自己的虔诚,在战争中不亚于在平安时仰望神,并且除了求告祂的名以外,不把得救的盼望建立在任何事上。因此我们知道,在民政和属世治理中,绝不可忽略对神的敬拜;因为虽然其直接目的在于保存人与人之间彼此的公正,宗教却始终应当居首位。所以,总而言之,就是在刀兵铿锵之中,他们也不可乱到一个地步,以致不承认自己是在神的护卫之下,或失去那种因倚赖祂能力而必得保全的确信。然而,祂并不是鼓励他们轻率地投入战争,而是默认战争有正当的理由;因为当我们所行的事违背祂的命令时,却想从祂那里求得顺利的结果,这就是对神之名极大的滥用。

但祂禁止他们惧怕,即便敌人在马匹、人数和一切军备上都占优势;并且祂借这些话提醒他们,他们并不会因为没有充足的车辆和马匹就注定失败。因为我们近来已经看见,甚至他们的君王也不被允许聚集外邦列国所夸耀的那些兵力;因此,免得他们因自觉软弱而惧怕,神宣告说,祂的能力足以作他们充分的保障。毫无疑问,诗篇20:7的话就是由此而来:“有人靠车,有人靠马;但我们要提到耶和华我们神的名。”正因如此,以赛亚责备百姓,因为他们弃绝西罗亚缓流的水,反倒贪恋又大又急的江河;也就是如他别处所解释的,因为他们倚靠埃及的马兵(以赛亚书8:6)。但我们必须留意,他们的安全应当建立在什么根基上,就是百姓应当盼望:那曾在他们从埃及蒙救赎时被他们列祖经历过的同一神能,也必与他们同在直到末了。

Verse 2

2. “你们将要临近争战的时候。” 神把劝勉的职责交给祭司,在交战的时候来到之时执行。但从这里所用的措辞,我们看出这段经文是第一诫的补充;因为其中无非是说,祭司应当鼓励以色列人存信心,而这信心的根基,乃是神在保守并不断护卫祂曾经救赎的教会之事上所施予的帮助。此外,祂不是只用一句话禁止他们惧怕,而是堆叠许多词语:“你们心里不要胆怯,不要惧怕,不要战兢,也不要因他们惊恐。”由此提醒我们,要医治那种恶疾,就是惧怕,是多么困难;因为它用许多不同方式袭击并搅扰我们的心,使我们不能安息在神里面。我们众人确实都经历到,自己被各样围困所搅扰,因此需要多方面的良药来坚固我们的信心。我们还要注意,对神同在的描述是何等亲切:祂要与祂的百姓同去,拯救他们;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所遭遇的危险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仇敌不义的侵扰。

Verse 5

5. “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 我加上了开头“当有战争的时候”,是要让读者知道这里所讨论的主题;因为虽然这里所给的教训,看起来与偷盗禁令似乎稍有距离,但其实与之十分相符,并且有紧密联系。因为神借着这种宽待显明,让各人安然享用自己所拥有的,是何等公义;因为若因战争之故,人被夺去新房屋的使用权,或夺去葡萄园的出产,已属难堪,那么剥夺人的产业,或把人从他们理当称为自己的土地上赶走,岂不更加严酷、更加不可容忍吗?因此,既然对国家有益的是叫人栽种葡萄园、建造房屋,而若不是因着享用这些事物的盼望受到激励,人就不会以足够的热心去做这些事,神便赐给他们免于作战的特权,若他们是新房屋的主人却尚未住进去。对于葡萄园的拥有者,若他们还没有尝过自己劳作的果子,祂也作同样的规定;祂也不愿人尚未享受未婚妻的亲密,就被从她们身边拉去。第四类人则适用另一项原则,因为那些胆怯懒惰的人,既然逃避为公共福祉所当冒的危险,就不配让神顾念他们的怯懦;但因为全体百姓都关系到士兵是否甘心乐意地出去打仗,所以神不愿向任何人索取超过他乐意承担的事。现在我们明白这段经文的要旨了:当各人享用自己所有之物的权利被确认时,这权利甚至延伸到这样的地步,就是那建造了房屋的人,不应被勉强拖去打仗,直到他住进那房屋,从所花费的代价中得着一些益处为止。

“使葡萄园成为平常的”或“使之俗化”,等于把葡萄收成用于日常生活的一般用途;因为正如我们在第一诫下所见,在它仍像未受割礼之物的时候,不可摘取初熟之果;因此,那些栽种葡萄树的人得蒙释放,直到享用其中一部分出产,这就是对他们辛劳勤勉的报偿。至于已订婚的人,虽然看来这似乎是为尊重婚姻而给的宽待,使他们可以回到尚未同房的妻子那里,但更可能的是,神不愿人被从自己最珍爱的产业中拉走,为要保全各人的所有权。此外,若生育后裔的盼望被夺去,产业就会因此转归别人,这无异于把它从合法的主人手中转移出去。我们说过,懒惰和胆怯的人被遣返回家,是要使以色列人明白,任何人都不该被逼迫超过其能力;这也同样建立在那条公正原则之上,就是我们应当避免一切不义的压迫。

Verse 10

10. “你出去攻打一座城的时候。” 他现在教导说,即便在合法的战争中,也必须抑制残忍,并且尽可能避免流血。因此他吩咐,当他们前来攻取一座城时,首先要劝其中的居民借着投降求得和平;如果他们这样做,就要保全他们的性命,只满足于向他们征收贡赋。这种公正的原则是自然植根于万国之中的;因此,使者制度由此而起,任何民族也不在没有正式宣告的情况下发动正义的战争。此外,由于“仇敌”这个词从前原是指“外邦人”,罗马人便借着这个较温和的词,减轻现实的严酷。基于这一点,他们认为,即便对仇敌也应守信;西塞罗那句“发动战争,只能是为了使我们得以在不受搅扰的和平中生活”,是值得称赞的。

但如果神要祂的百姓在刀兵喧嚣之中仍顾念人道,那么我们由此就可以推知,人类的流血在祂眼中是多么可憎。即便那些被祂以自己权柄武装起来的人,祂仍愿他们存有怜悯之心,并抑制他们的烈怒,免得他们用祂许可所赐的刀剑沾染鲜血。那么,一个私人又怎能合法地擅自拿起刀剑去杀自己的弟兄呢?现在我们明白这里所给训令的目的了,也明白它们与第六诫是何等恰当地相连。

Verse 12

12. “若那城不肯与你和好。” 这里所给的许可似乎授予了过大的自由;因为既然连异教作家都吩咐要饶恕被征服的人,并且主张那些放下武器、投靠统帅信义的人,即使攻城槌已经在城墙上打开缺口,也应蒙怜悯,那么,作为怜悯之父的神,怎会认可这样不加分别的流血呢?前面已经说过,因为犹太人心里刚硬,神容许了比他们按公义本应得着的更多。毫无疑问,按照爱心的律法,即便是武装的人,若弃剑求怜悯,也应当被饶恕;无论如何,除了那些执兵器、手持刀剑被擒的人之外,杀别人都是不合法的。因此,这种延及所有男子的杀戮许可,离完全还相当遥远。

但是,虽然犹太人在其凶暴中,几乎不会容许向他们规定完全的公正,神至少还是要拦阻他们过度的暴力,不让它发展到极端残酷的地步。这里所谈的是靠武力攻取的城市,在这种情形下,有时甚至不分性别年龄;而这里对这种不人道的行为有所缓和,因为他们不可杀妇女和孩子。

Verse 15

15. “你要这样待一切离你甚远的城。” 这里提出了一个例外,就是犹太人不可把一般战争的法则应用在迦南各族身上;因为关于这些民族,灭绝他们的判决已经发出了。神不仅武装犹太人去与他们作战,还指定他们作祂报应的执事和执行者。我们在别处已经解释过,祂要彻底消灭他们的族类和记忆,是有公义理由的;尤其是因为祂已经宽容了他们四百年,而他们在邪恶的刚硬中却一直越变越坏,由此显明他们的亵渎已经无可救药。不过,前面所说的话在这里又重述了一次:既然那地已分别出来归于神使用,其中的居民就必须被除灭,因为他们只能玷污那地;因此,这对以色列人也是有益的,免得他们被那些人的诡计引诱去随从虚假的迷信。

Verse 19

19. “你若许久围困一座城。” 我毫不犹豫地把这条诫命附属于第八诫,因为当神在战争最激烈的时候,尚且约束人以砍伐树木来施害的自由,祂就更愿意祂的百姓在平安时期远离一切害人的行为。总而言之,就是虽然战争的法则似乎给掠夺和抢掠开了门,他们仍应尽可能谨慎,免得土地因被蹂躏而将来变为荒芜;简言之,就是从仇敌那里夺取战利品时,也要顾念全人类的益处,并使后代仍可由那些不易在短时间内长成果实的树木得养生。祂首先命令他们保留果树,理由是这些树供给众人食物,因此神的祝福在其中显明出来。接着祂加上第二个理由,就是树木是向所有人开放的,由此表明,不可像对待人那样对树木发动战争。关于这段经文,解释确实很多;但我所采取的意思十分吻合,而且看来是正确的。

因为,虽然字母“ה”按语法规则是指示性的,因此指向仇敌,但我认为这句话应当作疑问句来理解。而“מצור”(matzor)所指的,与其说是围城,不如说是堡垒。因此,神是在间接责备人的愚顽和疯狂;他们手持兵器时,竟把力量施展在树木身上,而树木并不离开原处,只是站在那里任凭他们对待。这样,田野就与堡垒形成对比。与此同时,神允许他们用不结果子的树木来制造攻城所用的土垒、栅栏和其他器械,只是规定战争的风暴本应是短暂的,不应使土地多年的妆饰都被剥夺。然而,这里并不是定下一条绝对严格的规条,说若有需要也绝不可砍伐果树;而是神约束以色列人,不让他们在愤怒和仇恨的驱使下,并在忘记人道要求的时候,一味任凭自己施行毁坏和蹂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