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 这条也关乎他们政体的律法,是第一诫的补充,规定他们要在神的引导下进行战争,并倚靠祂的帮助,跟随祂作他们的元帅。因为他们必须以此证明自己的虔诚,在战争中不亚于在平安时仰望神,并且除了求告祂的名以外,不把得救的盼望建立在任何事上。因此我们知道,在民政和属世治理中,绝不可忽略对神的敬拜;因为虽然其直接目的在于保存人与人之间彼此的公正,宗教却始终应当居首位。所以,总而言之,就是在刀兵铿锵之中,他们也不可乱到一个地步,以致不承认自己是在神的护卫之下,或失去那种因倚赖祂能力而必得保全的确信。然而,祂并不是鼓励他们轻率地投入战争,而是默认战争有正当的理由;因为当我们所行的事违背祂的命令时,却想从祂那里求得顺利的结果,这就是对神之名极大的滥用。
但祂禁止他们惧怕,即便敌人在马匹、人数和一切军备上都占优势;并且祂借这些话提醒他们,他们并不会因为没有充足的车辆和马匹就注定失败。因为我们近来已经看见,甚至他们的君王也不被允许聚集外邦列国所夸耀的那些兵力;因此,免得他们因自觉软弱而惧怕,神宣告说,祂的能力足以作他们充分的保障。毫无疑问,诗篇20:7的话就是由此而来:“有人靠车,有人靠马;但我们要提到耶和华我们神的名。”正因如此,以赛亚责备百姓,因为他们弃绝西罗亚缓流的水,反倒贪恋又大又急的江河;也就是如他别处所解释的,因为他们倚靠埃及的马兵(以赛亚书8:6)。但我们必须留意,他们的安全应当建立在什么根基上,就是百姓应当盼望:那曾在他们从埃及蒙救赎时被他们列祖经历过的同一神能,也必与他们同在直到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