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你告诉亚伦说:点灯的时候,七盏灯都要向灯台前面发光。” 你点灯的时候:祭司从坛上的火点燃中间那盏灯,其余的灯再由这盏灯点着;这表明一切亮光和知识都来自基督,他有神的七灵,正如那七盏火灯所预表的。 向灯台前面:就是在灯台前面的那一边。希伯来文是“向着灯台的脸”。也就是说,在灯台所朝向之处,或灯台完全照见之处,就是北边,陈设饼的桌子所在的地方;由此可见,因为灯台靠近圣所南侧的板墙而立,正如出埃及记26:35所示。这样,圣所两边都有灯光,这是必要的,因为圣所本身是黑暗的,并没有窗户。
第4节“这灯台的做法是用金子锤出来的,连座带花都是锤出来的。摩西制造灯台,是照耶和华所指示的样式。” 用金子锤出来的:不是中空的,而是实心的金子,从一整块锤出来,不是由几块拼接或焊接而成的。
第7节“洁净他们当这样行:用除罪水弹在他们身上,又叫他们用剃头刀刮全身,洗衣服,洁净自己。” 除罪水:希伯来文是“罪的水”,就是为除罪之用。这水掺了红母牛的灰,见民数记19:9,因此这条例似乎先已颁布,虽然记载在后;圣经中这种段落次序的前后调换是常有的。 刮全身:这外在礼仪表明要割除他们对属世之物过度的欲望,也表明神的仆人所当有的那种特别的内心和生活的纯洁。
第8节“然后叫他们取一只公牛犊,并同献的素祭,就是调油的细面;你要另取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 一只公牛犊:这与为全会众献赎罪祭所献的是同样的祭物,因为利未人是代替所有长子的,而长子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全会众。
第10节“将利未人奉到耶和华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他们头上。” 以色列人:并不是他们全体都这样做,那是不可能的;而是由若干人代表全体,就是各支派的首领或族长,他们通常以本支派的名义办理事务。 按手:借此表明他们把原先由长子掌握的事奉神的权利转交给利未人,并且完全把他们交托、奉献给神的事奉。
第11节“亚伦也将他们奉到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人当作摇祭,使他们好办耶和华的事。” 当作摇祭:希伯来文是“作摇祭”。并不是亚伦真的把他们摇一摇,那是不可能的;而是他使他们模仿那动作,向世界的各方摇动自己;借此表明他们愿意照自己的能力,无论往哪里去,都预备好事奉神。
第12节“利未人要按手在那两只牛的头上;你要将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献给耶和华,为利未人赎罪。” 按手:表明这些祭物是由他们献上的,也是为他们献上的。
第13节“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亚伦和他儿子面前,将他们当作摇祭奉给耶和华。” 使利未人站在亚伦面前:就是把利未人交给他们,归他们使用,或归他们的职任使用。 归给耶和华:因为他们首先本是正式献给主的,然后由主赐给祭司,为要事奉他。
第15节“此后利未人要进去办会幕的事;你要洁净他们,将他们当作摇祭奉上。” 进去:进入院子,在燔祭坛那里服侍祭司;并且在当时,也进入会幕,拆卸并支搭会幕。
第19节“我从以色列人中将利未人当作赏赐给亚伦和他的儿子,在会幕中办以色列人的事,又为以色列人赎罪,免得他们挨近圣所,有灾殃临到他们中间。” 办以色列人的事:就是代替他们事奉神,去做他们原本必须亲自去做的事。 赎罪:不是借着献祭,因为那是惟独祭司才能做的;而是借着协助祭司完成那赎罪的工作,并借着殷勤履行他们职分的一切部分,因此神喜悦他们,也喜悦百姓。 免得有灾殃:加上这句话,是说明神为何设立他们在会幕中事奉,为要叫他们看守会幕,不容百姓中任何人靠近它,或擅动圣物;若他们这样做,必定招来灾殃。
第26节“只要在会幕里和他们的弟兄一同伺候,谨守所吩咐的,不再办事了。至于所吩咐利未人的,你要这样向他们行。” 在会幕里:就是以建议和协助的方式,参与较小、较容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