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耶和华命定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乃是这样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 红色——是很合适的颜色,预表罪流血的性质,并预表基督的血;这水和其他一切礼仪的洁净功效,都是由此而来。 没有残疾——是基督合宜的预表。 未曾负轭——这可表明,或是基督就自己而言,原不在神诫命的轭或义务之下,直到他为我们的缘故把自己置于律法之下;或是表明基督并不是被迫担当我们的重担和十字架,乃是甘心拣选了它。捆绑并约束他的,不是别的绳索,乃是他自己爱的绳索。
第3节 “你要把这母牛交给祭司以利亚撒;他必牵到营外,人就要在他面前把牛宰了。” 以利亚撒——他是第二位祭司,在某些情形下是大祭司的副手。把这事交给他,而不是亚伦,因为这服事会使他暂时不洁,因此不适合办理圣职;而大祭司则要尽可能保守自己,不沾染各样污秽,好配得他崇高而圣洁的职分。 营外——一方面,因为这牛被看作不洁而受咒诅之物,背负了众民的罪;另一方面,也是表明基督要在营外受苦,就是作恶的人受刑之处。
第4节 “祭司以利亚撒要用指头蘸这牛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 会幕前面——或作,朝着会幕,在离会幕相当远之处,甚至仍在营外,却转身面向会幕。因为这里并没有表明在这工作完成之前他进了营,反倒暗示相反的意思,见民数记 19:7。并且因这工作使他沾染不洁,他不能靠近会幕,所以只要他转身面向会幕就够了。这表明他把这血呈献在主面前,为自己和百姓的罪作赎罪,并且盼望蒙悦纳和得赦免,惟独是从神并从会幕中的施恩座而来。这也预表借着基督的死向神所成就的满足;他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地献给神,并且可以说在圣所前洒了自己的血,当他说:“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的时候,就是如此。
第5节 “人要在他眼前把这母牛焚烧;牛的皮、肉、血、粪都要焚烧。” 焚烧这母牛——表明基督为我们的罪所受尖锐而痛苦的苦难。 她的血——就是全部的血,除了用来弹洒的那一部分。
第6节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 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这些都在这里焚烧,可以说是献给神,使它们为将来这圣洁的用途分别为圣;因为洒在不洁之人身上的洒物,就是由这类东西做成的,见利未记 14:4。
第7节 “祭司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可以进营;祭司必不洁净到晚上。” 必不洁净——一方面是要教导我们利未祭司职分的不完全,因为祭司自己在某些职事上也会沾染污秽;另一方面是表明基督自己虽然没有本罪,却因我们的罪归在他身上,在人看来并在神的审判中,都被当作罪人。
第9节 “必有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营外洁净的地方,为以色列会众留着,用以作除污秽的水;这本是除罪的。” 作水——或作,归于这水,就是放在水里,或与水调和。 除污秽的——是为洁净那些处于隔离状态的人所设立的;他们因不洁而与会众隔绝。 这本是除罪的——希伯来文作“罪”,即赎罪祭,或者更确切说,是除罪或洁净罪污的媒介。这也预表我们的主耶稣借着他的死所成就的除罪洁净。
第10节 “收起母牛灰的人要洗衣服,必不洁净到晚上;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作为永远的定例。” 外人——就是归信者。
第12节 “那人要在第三天用这水洁净自己,第七天就洁净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第七天就不洁净了。” 用这水——就是用除污秽的水。 第三天——预表基督在那一天复活;我们就是借着他的复活得洁净或成圣。
第13节 “凡摸了人死尸,不洁净自己,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那人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那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就为不洁净;他的污秽还在他身上。” 凡摸了——若这过犯是擅敢而行的;因为若是出于无知,他只需献祭。 玷污了——就是在不洁之中靠近圣所;因为圣物或圣地,在礼仪上会因任何不洁净的人或物接触而被玷污。 还在他身上——他仍然留在罪责之中,这罪责如今不能借这水洗去,只能借着被剪除而受惩罚。
第16节 “无论何人在田野里摸了被刀杀的,或是死尸,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就要七天不洁净。” 被刀杀的——或任何其他暴力致死的。
第17节 “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除罪烧成的母牛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 活水——就是从泉源或河流流出的水,是最洁净的。这显然表明神的灵;圣灵常被比作水,真正的洁净也惟独借着他得着。凡指望从基督的公义得益处,却不肯顺服他灵之感化的人,不过是自欺;因为若没有活水,他们就不能借着这些灰得洁净。
第20节 “但那不洁净而不洁净自己的,那人必从会中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净的。” 不洁净自己——就是轻慢地拒绝顺服这洁净之法。
第21节 “这要给他们作为永远的定例;并且那洒除污秽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秽水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要洗衣服——因为他是不洁净的。奇怪的是,同样的水竟能洁净一个人,却使另一个人不洁净。但神愿意如此,为要教导我们,这水的洁净并不是凭其本身或所行之工有什么能力,乃是单凭神的设立;也要使人记念他们祭司职分以及礼仪上的洁净与赎罪都是不完全的,因此必需有更美的祭司、更美的祭物和更美的洁净之道;并且表明神典章的功效,并不取决于其执事本人的身分或品质,因为同一个自己受污秽的人,也能并且确实洁净别人。 摸这水的——无论是因洒这水,还是因被洒这水;因为即便那借此得洁净的人,也不是一被洒就完全洁净,乃是要到那日晚上才洁净。
第22节 “不洁净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洁净;摸了这物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 不洁净人——不是指那只是因摸了除污秽的水而不洁净的人,见民数记 19:21;乃是指那因更严重的一类污秽而不洁净的人,那污秽持续七天,若不使用这除污秽的水,就不能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