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民数记 18:1 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和你的儿子,并你父家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儿子,也要一同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 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意思是,你们要承受利未人或百姓在圣所或圣物上所犯一切僭越或污秽之事的刑罚,因为我已把权柄赐给你们,使他们都守住自己的界限。这样,百姓的惧怕就在相当程度上得了保障。同时他们也知道,亚伦的大尊荣伴随着重担,因为他不仅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也要为百姓的罪负责;所以若把好处和危险一并考虑,他们就没有什么理由嫉妒他。 担当你们祭司职任的罪孽:就是说,要担当你们自己所犯的一切错误,或你们容许别人在与你们祭司职分有关之事上所犯的错误。
第2节 民数记 18:2 “你弟兄利未支派,就是你父亲的支派,也要带他们前来,使他们与你联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儿子,要一同在法柜的帐幕前供职。” 服事你:就是照我所为他们规定的条例,在祭物、供物和其他事情上协助你。这里说利未人服事亚伦,在民数记 16:9 说他们服事会众,在申命记 10:8 说他们服事神。他们不可像先前那样与你争高位,乃要服在你以下。 你和你的儿子:也可译作“他们要服事你,并服事与你同在的你儿子们”。下文“在帐幕前”似乎支持这种译法,因为那是利未人事奉的适当地点。并且前面的话和接下来的两节都是讲利未人的职事,而祭司的职事则在民数记 18:5 另行分别说明。
第3节 民数记 18:3 “他们要守所吩咐你的,并看守全帐幕;只是不可挨近圣所的器具和坛,免得他们和你们都死亡。” 守所吩咐你的:就是你所吩咐并交托给他们的事。
第5节 民数记 18:5 “你们要看守圣所和坛,免得忿怒再临到以色列人。” 圣所:指圣所和至圣所。
第6节 民数记 18:6 “我已经从以色列人中将你们的弟兄利未人取来给你们,作为归耶和华的赏赐,为要办理会幕的事。” 给你们作为赏赐:我们应当把这看作神丰盛恩慈的大礼,就是有那些能在服事神的事上帮助我们、服事我们的人与我们同工。
第7节 民数记 18:7 “你和你的儿子要为一切属坛和幔子内的事一同谨守祭司的职任,办理你们的职事;我将祭司的职任赐给你们,当作所赏赐的事奉;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坛:指燔祭坛。 幔子内:这里包括圣所和至圣所。 当作赏赐:这是我白白赐给你和你子孙、唯独赐给你们的;所以从今以后,谁也不可因你们专有此职就指控你们骄傲,也不可侵夺你们的职分。
第8节 民数记 18:8 耶和华晓谕亚伦说:“我已将归我的举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别为圣之物,交给你经管;因你受过膏,把这些赐给你和你的子孙,作为永得的分。” 我已赐给你:不只是交你管理,也给你和你家人享用。 因你受膏:就是因为你是祭司,并且应当全然献身于我的事奉。
第9节 民数记 18:9 “以色列人归给我的至圣之物,就是火祭中所存留不经火的一切供物,一切素祭、赎罪祭、赎愆祭,都为你和你的子孙作至圣之物。” 至圣:就是只能由祭司吃,而且必须在圣所里吃的。 所存留不经火的:就是那些没有在火中焚烧的祭牲,或祭牲的某些部分。 归给我:指为补偿那得罪我的过犯而献上的祭;那种情形应献一只公绵羊,这是至圣之物,这里也许特别指的就是这个。
第10节 民数记 18:10 “你要在至圣处吃;凡男丁都可以吃;这要归你为圣。” 在至圣处:就是在祭司的院中,那里有为此用途预备的地方。这里称为“至圣处”,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至圣所,而是就这里所说的事而言,因为这是所有可吃圣物之处中最圣的地方;有些圣物则可以在营中任何洁净之处,或在自己家里吃。
第13节 民数记 18:13 “地上所带来给耶和华初熟之物,也都要归你;你家中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凡初熟之物:不只是刚提到的油、酒和麦子的初熟果子,也包括其他各样谷物和一切果树的初熟之物。 洁净的人:别人不可吃,因为这些物先献给神,因此随后赐给祭司;但那些直接赐给祭司的物,洁净的和不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第14节 民数记 18: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都必归你。” 永献的:指因许愿或别的缘故献给神的,只要是可吃之物;至于约书亚、大卫或别人所献的金银器皿和财宝,不归祭司,乃是分别出来归殿中使用。
第15节 民数记 18:15 “凡有血肉、头生而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要归你;只是人头生的总要赎出来;不洁净牲畜头生的,也要赎出来。” 人:就是那些在神殿中献给神,归他服事并听他处置的人。
第16节 民数记 18:16 “其中从满一个月当赎的,要照你所估定的价值赎出来,按圣所的平,五舍客勒;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当赎的:就是指人,不是指不洁净的牲畜;这从这里所说赎的时间和价银都很明显。时间见民数记 18:16,价银见民数记 3:46-47,这二者都适用于人;却不适用于不洁净的牲畜,因为不洁净的牲畜要用一只羊羔赎出来(出埃及记 13:13),并且是在生下八天以后。
第17节 民数记 18:17 “只是头生的牛,或是头生的绵羊和山羊,总不可赎,都是圣的;要把它们的血洒在坛上,把它们的脂油焚烧,当作火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圣的:就是以特别的方式分别为圣,归于圣用,乃是献给神作祭物。见申命记 15:19。
第18节 民数记 18:18 “它们的肉必归你,像摇祭的胸、举祭的右腿归你一样。” 肉:指全部的肉,不只是像别的祭那样只归你一部分。
第19节 民数记 18:19 “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这是在耶和华面前给你和你后裔作为永远的盐约。” 盐约:就是坚固长久、永不废去的圣约。这里和历代志下 13:5 都这样称呼,或因为盐是防腐之物,表明不朽坏;或因为这圣约在人这方面是借着盐得以印证,所以盐被称为圣约的盐。祭司有责任使任何素祭都不可缺盐,正如利未记 2:13 所说。赐给祭司的这项特权被称为圣约,因为这是有条件赐给他们的,条件就是他们必须服事神,并谨慎看守神的敬拜。
第20节 民数记 18:20 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地中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 在他们的地中:就是在以色列人的地中。你不可像别的支派那样另得一份土地。这律法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神要他们专心献给他的事奉,因此脱离属世的牵累;一方面是因为神已经藉着十分之一、初熟之物和各样供物为他们丰丰富富地预备了生活;再一方面,是要他们分散在各支派中间,好有更好的机会教导百姓并看顾他们。 我就是你的分:就是我已经从我的供物中为你指定了丰厚的养生之资。
第21节 民数记 18:21 “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 十分之一:因为所有的十分之一都赐给利未人,而祭司则从利未人的十分之一中再得十分之一。
第22节 民数记 18:22 “从今以后,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当罪孽而死。” 挨近:就是近到一个地步,去做任何祭司或利未人才可做的职事。
第23节 民数记 18:23 “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并担当罪孽;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们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担当罪孽:就是承担那因他们自己的过失,或因他们纵容、疏忽而使百姓犯错所当受的刑罚。因此,祭司拦阻乌西雅王向主烧香,就是出于这个缘故。
第24节 民数记 18:24 “因为以色列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所以我对他们说,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举祭:这是承认他们所有的土地和土地的出产都是出于神的恩赐。注意,“举祭”这个词通常是指某一类特别举起来献给主的祭,但这里却用来泛指任何供献。
第26节 民数记 18:26 “你晓谕利未人说: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赐给你们为业的,你们要再从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 要献举祭:那些帮助别人敬拜的人,也务要献上自己的举祭。祷告和赞美,或者更准确地说,在祷告和赞美中向上举起的心,如今就是我们的举祭。
第27节 民数记 18:27 “这举祭要算为你们场上的谷,又如满酒醡的酒。” 好像场上的谷:就是说,这要像你们从自己的土地和劳苦中献上的一样,被悦纳。
第28节 民数记 18:28 “这样,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举祭献给耶和华,从这十分之一中,将所献给耶和华的举祭归给祭司亚伦。” 归给亚伦:也归给他的子孙,因为他们众人都当在其中有分。
第29节 民数记 18:29 “奉给你们的一切礼物,要从其中将至好的,就是分别为圣的部分,献给耶和华为举祭。” 你们的礼物:不只是你们所得的十分之一,也包括你们从百姓所得的别样礼物,以及那些属于你们城邑的田地出产。 献上:就是献给祭司。你们所得多少种礼物,就当献上多少种举祭;每一样都要留出一分归给祭司。 分别为圣的部分:就是十分之一,那是神分别为圣归给自己的分和比例。
第31节 民数记 18:31 “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随处都可以吃;这原是你们在会幕里办事所得的赏赐。” 随处:就是在任何洁净之处,而不只是在圣所里。
第32节 民数记 18:32 “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献上以后,就不因这物担当罪孽。你们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的圣物,免得死亡。” 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的圣物:若你们滥用他们的圣供,把他们献给神、该照他所指定去分配的东西全留给自己,不照他的安排,一部分归你们,一部分归祭司,那就是亵渎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