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因为犹大支派中,谢拉的曾孙、撒底的孙子、迦米的儿子亚干,取了当灭的物;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 以色列人——即其中一人;这是很常见的修辞,如马太福音26:8把那原只属于犹大的事归于门徒,约翰福音12:4亦可见。 当灭的物——即他取了那些被禁止、被咒诅之物。 撒底——又名心利,见历代志上2:6。 谢拉——或作撒拉,是犹大的嫡子,见创世记38:30;他随犹大下到埃及。因此,要补足从那时到此时所推算的二百五十六年,就必须承认亚干此时已是老人,而他以上三代祖先各自在约六十岁时生子;在当时这并非不可置信,也并不罕见。 向以色列人发作——神为何因这一个人的罪惩罚全体呢?他们众人都是因自己的罪受罚,各人都有充足的罪分;但神借此机会把刑罚加于整个群体,一方面因为他们中间可能有多人在这罪上有分,或是贪爱他实际所取之物,或是隐瞒他的过犯,而这罪很可能不至于无人知晓;又或没有因此忧伤,也没有努力洁净自己脱离此罪。另一方面,是要使罪更显可憎,因为它会招来如此可怕的审判;再一方面,也是要促使每个群体中的成员在约束自己行为上更加谨慎,并更殷勤防止弟兄们的失误,这对他们自己和整个群体都有极大益处。
第2节 约书亚从耶利哥打发人往伯特利东边、靠近伯亚文的艾城去,吩咐他们说:“你们上去窥探那地。”那些人就上去窥探艾城。 往艾城——他们不是要进艾城里去,而是到属艾城的地区去,好明白那地方和那里的百姓情形。
第3节 他们回到约书亚那里,对他说:“众民不必都上去,只要约有二三千人上去攻打艾城;不必使众民都劳累上那里去,因为那里的人少。” 上去——这乃是神护理的智慧安排,使他们的罪受惩罚,并且使他们被唤醒、得以改正,而所受的损害和羞辱尽可能少;因为若这次小败已使约书亚如此惊惶,那么若一支大军被击败,就不难想见会给百姓带来何等大的恐惧。
第4节 于是民中约有三千人上那里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 逃跑了——他们竟没有勇气交战,这清楚表明神已经离弃他们;这也是有益的教训,叫他们知道神离开他们时他们算什么;并叫他们明白,把迦南人交在他们手中的乃是神,不是他们自己的勇力。
第5节 艾城的人击杀了他们约三十六人;从城门前追赶他们,直到示巴琳,在下坡路上击杀他们。因此百姓的心都消化了,如同水一般。 约三十六人——对艾城人来说,这是代价高昂的胜利;借此以色列被唤醒而得改正,他们自己却刚硬,以致走向毁灭。 下坡路——由此看来,通往耶利哥的路是下坡的,而耶利哥更靠近约旦河。 如同水一般——柔弱无力,满了摇动与战兢。
第6节 约书亚就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长老把灰撒在头上,在耶和华的约柜前俯伏于地,直到晚上。 撕裂衣服——表明极大的忧伤,为所遭受的损失、所惧怕的后患,以及他所怀疑的罪。 俯伏于地——表示深深的自卑和恳切的祈求。 直到晚上——整日持续禁食祷告。 把灰撒在头上——这是人在忧伤和惊愕时惯常的举动。
第7节 约书亚说:“哎!主耶和华啊,你为什么竟领这百姓过约旦河,将我们交在亚摩利人的手中,使我们灭亡呢?我们不如满足于住在约旦河那边倒好!” 过约旦河——这一句和下句,虽然本意是好的,却仍带着人性的软弱,没有达到他对神所当有的那种敬畏、谦逊和顺服;这里记下这些话,正是要表明神的圣民也与别人一样,受同样的情感和软弱所困。
第8节 主啊,以色列人在仇敌面前转背逃跑,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我还有什么可说的——我拿什么回答那羞辱我们的仇敌的讥诮呢? 以色列——神的子民,就是祂从万国中分别出来归自己的民。
第9节 迦南人和这地一切的居民听见了,就必围困我们,把我们的名从地上剪除。那时你为你自己的大名要怎样行呢? 你的大名——到那时,神的名必因此被亵渎,并被指责为反复无常,或无力抵挡他们,或不能把祂原本要赐给祂百姓的福成就出来。神的名是大名,超乎万名之上。无论发生什么事,我们都当祷告,不叫这名受污秽。这应当比任何别的事更成为我们的挂虑;我们的眼目应当定睛于此;我们也不能提出比这更好的恳求:主啊,你为你自己的大名要怎样行呢?但愿神在凡事上得荣耀,那么祂一切的旨意,我们都当欢迎!第10节 耶和华吩咐约书亚说:“起来!你为何这样俯伏在地呢?” 俯伏在地——这件事不是借着消极的祈求来完成,而是要借着大有力量的改革行动。
第11节 以色列人犯了罪,违背了我所吩咐他们的圣约;取了当灭的物;又偷窃,又行诡诈;又把那当灭的物放在他们自己的物件里。 以色列——即其中一些人或其中一人。 违背了我的圣约——即破坏了我圣约的条件,就是他们曾应许遵行的,其中一条就是不可沾染当灭之物。 偷窃——即夺取了我所保留归我的那一分,见约书亚记6:19。 行诡诈——用深藏的伪装掩盖这件事。很可能亚干曾被人怀疑,在受指控时还否认了。 放在他们自己的物件里——把它转作私用,并且在罪上又加上顽梗。
第12节 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敌面前站立不住;他们在仇敌面前转背逃跑,因为他们成了当灭的;你们若不把当灭的物从你们中间除掉,我就不再与你们同在了。 成了当灭的——他们已经使自己离开了我的保护,因此就要承担这当灭之民所该受的毁灭。
第13节 你起来,叫百姓自洁,对他们说:‘你们要为明天自洁,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以色列啊,你们中间有当灭的物;你们若不除掉,就在仇敌面前站立不住。’ 你们要自洁——洁净自己,除去你们因这当灭之事在某种程度上都沾染的污秽,并预备自己来到主面前,等候神对这罪的查明与刑罚,好叫那有罪的人因此被唤醒,自愿承认自己的过犯。 亚干在这时候竟没有承认自己的罪,实在令人惊异;但这应归因于罪使人心刚硬的力量,叫人越变越坏;也因他的骄傲,不愿承担这等有害又羞耻之事的羞辱;又因他虚妄的自信,以为别人也与他一样有罪,他们中可能有人会被抓住,而他自己可以逃脱。
第14节 到了早晨,你们要按着支派近前来;耶和华所取的支派,要按着宗族近前来;耶和华所取的宗族,要按着家室近前来;耶和华所取的家室,要按着人丁,一个一个地近前来。 耶和华所取的——就是借着拈阄显明有罪的;阄乃是由主所定,见箴言16:33;并且这阄要在耶和华面前、约柜前掣出。关于这种用阄的方法,见撒母耳记上14:41-42,约拿书1:7,使徒行传1:26。
第15节 被取着、带着当灭之物的人,和他所有的一切,都要用火焚烧;因为他违背了耶和华的圣约,又因为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都要用火焚烧——因为人和物既成了当灭之物,就当如此对待。 他所有的一切——他的儿女和财物,如第24节所记,照申命记13:16的律法。 行了愚妄的事——圣经常这样称罪,与罪人那种把罪当作智慧的虚妄看法恰成对照。 在以色列中——即在神的教会和百姓中;他们有极美的律法引导他们,又有全然充足、满有恩典的神供应他们,原无须行这样卑劣的事。这是亵渎圣物,是侵犯神的权利,把那献给祂荣耀之物转作私用;因此要如此严厉地惩罚,为的是警戒历世历代万人,要谨慎,免得抢夺神之物。
第17节 于是约书亚使犹大支派近前来,就取了谢拉族;又使谢拉族按着人丁,一个一个地近前来,就取了撒底。 宗族——或者,1. 指支派或民众,因为“宗族”一词有时有此意义;或者,2. 指众宗族,如第14节一样,单数代替复数,即谢拉这大宗族所属五个宗族中各族的首领,见民数记26:20-21。 按着人丁,一个一个地——并非每一个人都来,因为约书亚记7:18显然不是这个意思;乃是谢拉大宗族之下各个家室或小宗族的族长逐一前来,见历代志上2:6。
第19节 约书亚对亚干说:“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在祂面前认罪,将你所做的事告诉我,不要向我隐瞒。” 我儿——他这样称呼亚干,是要表明这严厉的查究与审判并非出于对他个人的仇恨;约书亚爱他,如父爱子,也如君王理当爱护自己的臣民一样。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你既曾大大羞辱祂,现在就当把罪责归给自己,并把荣耀归给神:归荣耀于祂的全知,因为祂知道你的罪;归荣耀于祂的公义,因为祂在你身上,并因你的缘故在别人身上施行惩罚;归荣耀于祂的全能,因为祂的大能曾因你受拦阻;归荣耀于祂向百姓所显的良善和信实,因为这些都曾因你的邪恶而被遮蔽。如今借着你承认并受罚,这一切都要显明出来。
第20节 亚干回答约书亚说:“我实在得罪了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 我实在得罪了——他似乎作了真诚坦率的认罪,并且用一切正当的加重情节来说明自己的罪。 得罪了耶和华——就是违背了祂明确的命令,也违背了祂荣耀的属性。 以色列的神——就是真神,祂拣选我和全以色列作祂特别所爱、特别眷顾的百姓。
第21节 我在所夺的财物中看见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银子、一条重五十舍客勒的金子,我就贪爱这些物件,便拿去了。现今看哪,都藏在我帐棚内的地里,银子在衣服底下。 我看见——他很准确地描述了自己犯罪的过程:起初是眼目,他容许自己的眼睛注视那些东西,由此点燃欲望,使他起贪念;欲望又使他动手去取;取了之后,就决意保留;为此便把它们藏在帐棚里。 示拿衣服——这是用极精巧的工艺、杂以多种颜色制成的贵重衣服;圣经和异教作者都证明其价值极高。 二百舍客勒——即重量,不是钱币;因为那时他们收付银钱还是按重量计算。 银子在衣服底下——即在那件示拿衣服底下;被衣服盖着,或包在衣服里。
第22节 约书亚就打发使者跑到那帐棚里。看哪,那物果然藏在他帐棚内,银子在底下。 打发使者——为使他认罪的真实性毫无可疑;否则也许有人会以为这是逼迫出来的供词。 跑——一方面是急切盼望使自己和众百姓脱离所压在他们身上的咒诅;另一方面,也是怕亚干的亲属先到那里,把那些东西拿走。 那物果然藏着——即第21节、第24节所提到的那包东西。
第23节 他们就从帐棚里取出来,拿到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那里,摆在耶和华面前。 摆在耶和华面前——那时约书亚和众长老仍聚集在那里,等候事情的结果。
第24节 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把谢拉的曾孙亚干,以及那银子、那件衣服、那条金子,并亚干的儿女、牛、驴、羊、帐棚和他所有的一切,都带到亚割谷去。他的儿女——他们的死是他们自己罪所欠下的债,神随己意可以追讨;而且祂不能在比这更尊荣的情形下取去他们的命了,因为在一个新帝国开端、在百姓初入应许之地定居之时,极少数人的死亡,可以有助于防止成千上万人的死亡;这些人若不是因敬畏神而止住作恶,也会因爱惜自己和亲爱儿女的性命而被这可怕的例子拦阻,不去行这样的恶事。并且他们很可能知情,正如犹太拉比所说。若有人辩称他们中有婴孩;经文并没有这样说,只称他们为儿子、女儿。再者,亚干很可能是个老人,因为按谱系他是犹大以下第五代,所以这些儿女大概已经长大,足以知道并隐藏或揭发此事。
牛、驴、羊——这些虽然不能犯罪,严格说来也不能受刑罚;但既然它们原是供人使用的,就可以为人的益处而被毁灭。它们每日尚且为供我们身体得食而被宰杀,那么为了教导我们的心灵而被杀,也就不足为怪了;借此我们可以学会罪的传染性,它会使无辜的受造物也卷入其灾殃;也可知道,既然人领受了律法,又有理性和意志这极美的恩赐,可以约束自己不去违犯律法,那么为人所预备的刑罚该是何等更重,因为他的罪责必定难以言喻地更大,所以所受的痛苦也必更严厉、更可怕。再者,从这番列举可以看出,他并没有任何可称为出于需要的理由来促使他犯这罪。
第25节 约书亚说:“你为什么连累我们呢?今日耶和华必叫你受连累。”于是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又用火焚烧他们;在用石头打死他们以后, 用石头——并且用火焚烧他;这一点从下面的话以及神的命令都很容易明白。他们是先被石头打死的(这是这类罪犯所受的刑罚,见利未记24:14,民数记15:35),并不是烧死;但神要他们的尸首被焚烧,为要显明祂对这等公然败坏、祸害众人的罪恶之人的极度憎恶。
第26节 众人在亚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头,直存到今日。于是耶和华转意,不发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亚割谷,直到今日。 一大堆石头——作为这里所记之罪与审判的纪念,使后人因这例子受警戒;也作为羞辱的记号,如约书亚记8:29,撒母耳记下18:17。 亚割谷——即“连累之谷”或“灾祸之谷”,是从约书亚记7:25所表达的双重连累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