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 我立约了——我远非犯了什么明显的大恶,甚至连最小的作恶机会和恶的外貌,我也禁戒自己。
第2节 从上的神所得之分是什么?从高处的全能者所得之业是什么? 因为——那些行事与此相反的人,从神那里还能指望得什么报应呢? 从上——无论淫乱的人把这事行得多么隐秘,以致人不能责备他们,然而有一位站在更高之处,看见他们行事的样式。
第5节 我若与虚谎同行,脚若急于诡诈; 同行——指我与人交往行事。 虚谎——指谎言或虚假。 诡诈——若我曾有机会借着亏负别人使自己发财,而我就立刻贪婪地顺从了那机会。
第6节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称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纯正; 让我——我所求的,不过是愿我的心和我的生活都放在公正的天平里,被全知的神察验出来。 使神知道——或作“那么他就会知道”;意思是经过查验,他就会发现。这是照着人的说法来论神。 我的纯正——所以这是约伯向神呼求,求神作他诚实无伪的见证。
第7节 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我的心若随着我的眼目,我手若有玷污粘住; 心——若我放纵自己的心去贪恋我眼所见而又被禁止的事;通常罪是借着眼目进入人心的。 玷污——指任何不义之财。
第8节 就愿我所种的有别人吃;愿我田所产的被拔出来。 所产——我一切的栽种、果子和增益。
第10节 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愿别人屈身与她同寝。 那么——这并不是说约伯愿意这样;乃是说,若神把他的妻子交给这样的邪恶,他也承认神在其中是公义的。
第11节 因为这是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 这——指奸淫。 这是——希伯来文作“属审判官的罪孽”;意思是这事归他们审理并惩罚,甚至处以死刑;这不但在摩西律法之下如此,就是按自然律也是如此,这从外邦各国公认的法律和风俗就可看出来。
第12节 因为这本是火,焚烧直到毁灭,必拔除我所有的出产。 毁灭——私欲是灵魂里的火;它烧尽其中一切美善之物,烧尽责备、安慰,并使良心荒凉。它耗损身体,吞吃财物,拔除一切出产。它又点燃神忿怒之火;若不是藉着基督的宝血熄灭,这火必要一直烧到极深的阴间。
第16节 我若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或叫寡妇眼中失望; 我若——拒绝给他们向我所求的。 失望——因我未施行公义或慈惠,叫她们长久等候,以致眼目失神。 约伯在这一点上说得特别多,因为以利法在这件事上特别指控他。
第18节 (其实我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好像父子一样;我从出母腹就扶助寡妇。) 幼年——从我能料理自己事务的时候起。 与我同长——在我的照管之下。 父亲——我以父亲一切的勤勉与慈爱待他。 她——指第16节所说的寡妇。 从——从我年幼的时候起;自从我能分辨善恶以来就是如此。
第19节 我若见人因无衣死亡,或见穷乏人身无遮盖; 死亡——当时若我本有能力帮助他们。
第21节 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 当——当我看见自己能影响审判官,使他们照我所喜悦的行。
第23节 因神降的灾祸使我恐惧;因他的威严,我不能妄为。 因为——我敬畏神,也敬畏他的审判。 我不能——我知道自己既不能抵挡他的能力,也不能承受他的忿怒。 即便善人,也需要用神降灾祸的恐惧来约束自己不犯罪。即便从神而来的救恩使我们得安慰,从神而来的毁灭仍当使我们恐惧。亚当在无罪之时,也因警告而生敬畏。
第26节 我若见太阳发光,明月行在空中, 我——这里说的是敬拜天上的万象,尤其是太阳和月亮,就是其中最显著、最荣耀的两个;这是最古老的一种偶像崇拜,在东方各国也最为常见。 发光——指日头在全盛与荣耀中照耀的时候。
第27节 心就暗暗被引诱,口便亲手; 亲手——这是敬拜的表示,是其中的一种记号。
第28节 这也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因为我背弃在上的神。 审判官——指民事官长;他们既蒙神高举并保护,就有责任维护并伸张神的尊荣,因此也当惩罚偶像崇拜。 背弃神——不是直接地,乃是在结果上如此;因为这就是把神独有的特权夺去,把只归于神的敬拜给了受造之物。
第29节 我若因恨我的遭报就欢喜,见他遭灾便高兴; 高兴——希伯来文作“激动自己”;即欢喜并因他的苦难而幸灾乐祸。
第31节 若我帐棚的人未尝说,谁不以他的肉为食呢?我们不得饱足。 若——指我的家仆和亲近的朋友。 他的肉——这是进一步证明约伯对仇敌也有仁爱之心。凡日日与他相处、亲眼看见他和他们待人之道的人,都因维护约伯而如此激愤,以至说恨不得吃他们的肉,且吃了还不能满足;然而约伯却约束了他们,也约束了自己,不去向他们施行报复。
第33节 我若像亚当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 像亚当——像亚当在伊甸园中所行的那样。
第34节 我因惧怕大众,又因宗族藐视惊惶,以致闭口无言,杜门不出吗? 我岂惧怕——没有;凡认识约伯的人都知道,他是个刚毅的人,敢于为维护宗教和公义而公开出现、发言并行事。若神呼召他说话或行事,他不敢缄默,也不敢留在家中不出。他并不因作恶之人的人数、地位或羞辱,就不责备他们,也不为受欺压的人伸张公义。
第35节 惟愿有一位肯听我!看哪,在这里有我所画的押,愿全能者回答我!愿那敌我的人所写的状词在我这里。 所写的——就是把对我的控告写在书卷或纸上,因为司法诉讼中常是这样行的。 这表明约伯并不是活在文字未曾使用以前。毫无疑问,最初的文字,就是神用指头写在两块石版上的文字。他愿那些控告他是假冒为善的朋友,把控告正式写出来。
第36节 我必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 带在肩上——当作战利品或荣耀的徽号。
第37节 我必向他述说我脚步的数目,必如君王进到他面前。 他——指我的审判者,或敌对者。 我脚步的数目——指我一生行事的全部道路。 如君王——带着无所畏惧的勇气和信心。
第38节 我若夺田为业,这地向我喊冤,犁沟一同哭泣; 喊冤——因为我是用诡诈或强暴得了这地。
第39节 我若吃地的出产不给价值,或叫原主丧命; 不给价值——或是没有为那地付价,或是欺骗我的工人,不给他们工钱。 丧命——指我杀害原主,好叫自己安然占有那地,正如亚哈待拿伯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