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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第 2 章 · 约翰·卫斯理

圣经简释 · Explanatory Notes · 原作公版

Galatians 2

第1节 此后,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此后十四年,就是我第一次上那里的行程以后。我又上耶路撒冷去,这似乎就是使徒行传15:2所提到的那次行程;这里有几处经文都指向那次重大的会议,在会上众使徒都表明他们与他意见相同。

第2节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他们陈说;却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我上去,不是因他们的命令,乃是因神明确的启示。并且摆在他们面前,就是摆在耶路撒冷教会的首领面前。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就是使徒行传15:4所说那因信称义的道;不是要他们为此认可我,乃是要除去他们对我的成见。然而起初不是公开地说,乃是分别对那些尊贵的人说,就是一个一个地与他们交谈。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免得我现在或从前劳苦的果效落空。若他们对他的使命和教义没有完全满意,他们本可以极大地拦阻这一切。“奔跑”一词优美地表达了福音迅速的进展。

第3节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但与我同在的提多,在我与他们交谈时,也没有被勉强受割礼。这清楚证明,没有一位使徒坚持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意思是:确有一些假弟兄很想强迫提多受割礼;但我坚决拒绝了。

第4节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因为有假弟兄,似乎是他们催逼这事。这些人暗中被带进耶路撒冷那些私下的会谈中。他们潜入进来,要窥探我们脱离礼仪律的自由,好叫我们若可能的话,再次落在那奴役之下。

第5节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对于他们,我们并没有因顺服而让步。虽然出于爱,他对任何人都愿意让步;使徒运用基督徒自由,是何等奇妙的谨慎。因着软弱的弟兄,他给提摩太行了割礼,使徒行传16:3;但因着假弟兄,他却不给提多行割礼。为要叫福音的真理,就是那真实纯正的福音,仍存在你们中间,就是在你们这些外邦人中间。所以我们为你们的缘故,维护你们本要放弃的特权。

第6节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那些人无疑是有分量的,超乎众人之上。他们从前是何等显赫,于我并无分别,不致叫我更改我的教义或行事。神不按一个人在恩赐或外在特权上的显赫而看重他。在那次会谈中,他们并没有加增我什么,无论在教义上,还是在使命上。

第7节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反倒当他们看见,我所摆在他们面前的果效,加拉太书2:8使徒行传15:12,就知道我受托传那未受割礼之人的福音,就是受托向未受割礼的外邦人传讲。

第8节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那有效地在彼得里面作工,使他得着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职分,就是使他有资格并扶持他向犹太人履行那职分的那一位,也同样有效地在我里面并借着我作工,使我向外邦人履行我的职分。

第9节 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雅各,大概先被提到,是因为他是耶路撒冷教会的监督。又有矶法,在耶路撒冷说到他时,保罗用他的希伯来名字。还有约翰,由此可见他也在那次会议中,虽然在使徒行传里没有特别提名。他们无疑是柱石,就是福音最主要的扶持者和维护者。在听了我向他们所作的陈述之后,就知道赐给我的恩典,就是使徒的职分。他们代表众人,向我和我的同工巴拿巴,给了相交的右手,就是用握手表示接纳我们作同工,彼此同意:我们,就是我和与我联合的人,主要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就是与他们联合的人,主要往受割礼的人,就是犹太人那里去。

第10节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就是记念那些在犹太地为基督缘故失去一切的贫穷基督徒。

第11节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不过,这里的论证到了高潮。保罗亲自责备彼得。这就显明,他并不是从人领受他的教义,也不比众使徒中最大的为低。后来彼得到了安提阿,就是当时一切外邦教会中最主要的教会,我就当面抵挡他;因他有可责之处。是因为怕人,加拉太书2:12;因为假装,加拉太书2:13;并且因为行事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加拉太书2:14

第13节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其余信主的犹太人,就是在安提阿的,也都随着他装假,以致连巴拿巴也被他们的假装带坏了,像被激流卷走一样,陷入同样恶劣的行为。

第14节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我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看保罗一人独自对抗彼得和所有犹太人。你既是犹太人,在你平常的生活中,却是照外邦人的样式行,不守你明知现今已经废去的礼仪律;你怎么还借着与你自己并众传道人撤离他们,而强迫外邦人犹太化,去守礼仪律,或者被排除在教会交通之外呢?第15节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我们,圣保罗为顾惜圣彼得,就不用第一人称单数,而用复数说话。在加拉太书2:18,他又用一种修辞回到第一人称单数;到加拉太书2:19等处,则是不带修辞地使用。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就是按出生说,而不只是归信的入教者。不是外邦的罪人,就是不是那些有罪的外邦人,不是像一般异教徒那样粗鄙、极恶、放纵的罪人。

第16节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连道德律尚且不能,何况礼仪律呢;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就是因信他。耶稣这个名,外邦人先知道;基督这个名,犹太人先知道。二者并非总是随意置换;一般在更庄重的表达中,使徒说“基督耶稣”;在更亲切的表达中,则说“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并且外邦人更当如此,因为他们更没有理由倚靠自己的行为。我们既知别无他路,就已经信了。因为考量律法的要求和人性的景况,很明显,靠行律法,就是靠律法所要求的那种顺服,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人,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能称义。直到这里,圣保罗所处理的还是一个单一的问题:“基督徒是否必须遵守礼仪律?”但他在这里不知不觉更进一步,借着引用这段经文,表明他直接论到礼仪律的话,也包括了道德律。因为大卫在诗篇143:2,就是这里所指的经文中所说“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称义的”,显然就是这个意思;使徒在罗马书3:19-20也如此解释,这种解释只能适用于道德律。

第17节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若我们求在基督里称义,自己却仍被发现是罪人,就是若我们继续活在罪中,难道就因此可推论基督是罪的执事,或是纵容罪的吗?第18节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断乎不是。因为我若重新建造,就是借着我有罪的行为,重新建造我所借着讲道拆毁的那些东西,我只是使自己成为,或显明自己是犯罪的人;责任全在我,不在基督,也不在他的福音。仿佛他说:若福音应许那些继续活在罪中的人称义,这个反对就成立了。但福音并没有如此应许。所以,若有自称信福音的人不按福音而活,他们固然是罪人,却并未称义,因此福音本身是清白的。

第19节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因为我因律法,就是律法借着圣灵应用在我心里,深深使我知罪,并使我彻底看见自己的无助,就向律法死了,对一切从律法得称义的盼望都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而不是继续活在罪中。我正是为此目的,才在这个意义上脱离律法,为要脱离罪。

第20节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使徒继续描述他如何脱离罪,离继续活在罪中是何等遥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就是与他的死相合,“罪身灭绝了。”罗马书6:6。至于我,就是就我败坏的本性说,我不再活着,因为我已经向罪死了;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在我内心深处成为生命的泉源,我一切的性情、言语和行为都从那里流出。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就是在这必死的身体里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我每时每刻都从那超自然的原则支取生命;从那属神的确据和信念中得着力量,就是“他爱我,为我舍了自己。”第21节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我同时并不使神的恩落空,就是不藉着寻求靠自己的行为称义而使其落空。神的恩,就是神在基督耶稣里白白的爱。那些寻求靠律法称义的人,才是这样行。因为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就是人若能藉着顺服律法,无论道德律或礼仪律,而称义;那么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因为那样他的死就毫无必要;人无需借着他的死也可以得救,借着自己的顺服,既可脱离定罪,也可得享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