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这十诫之律法,是神所制定的律法;是神亲口宣说的律法。神借着他的灵、良心、护理,向世人说话的方式有很多;在这一切之中都有他的声音,我们都当谨慎留心;但神从未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像宣讲十诫那样说话,所以我们更当格外郑重地听。神先前已将这律法赐给人,按着本性写在人的心里;但罪已将那书写毁损得如此厉害,以致必须重新唤起人对它的认识。
第2节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我是耶和华你的神。这里,神宣告自己有权设立这律法;并把自己提出,作为前四条诫命所要求之宗教敬拜的唯一对象。他们在此被约束而顺服:1. 因为神是主,是耶和华,是自有永有、独立、永恒、并一切存在与能力之源;所以他有无可争辩的权利命令我们。2. 他是他们的神;是在圣约中与他们立约的神;是经他们自己同意而成为他们的神。3. 他曾将他们从埃及地领出来。因此,他们当因感恩而顺服他,因为他把他们从沉重的奴役中领出来,进入荣耀的自由之中。借着救赎他们,他进一步取得了治理他们的权利;他们当服事那位赐他们自由的主。照样,基督既把我们从罪的捆绑中救出来,就当得着我们所能献给他的最好服事。前四条诫命关乎我们对神的本分(通常称为第一块法版)。这些诫命理当先被列出,因为人在有邻舍可爱以前,先有造他的主可爱;而公义和仁爱,惟有从敬虔的原则流出时,才蒙神悦纳。
第3节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第一条诫命关乎我们敬拜的对象,就是耶和华,并且惟独敬拜他。“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埃及人和周围别国都有许多神,不过是他们自己幻想出来的受造之物。这条律法之所以首先立出,就是因为那样的过犯;既然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神,他们就必须全然依附他,不可归向别的神,无论是自己发明的,还是从邻国借来的。我们最容易犯、违背这条诫命的罪,就是把惟独归给神的荣耀归给任何受造之物。骄傲把我们自己当作神,贪婪把金钱当作神,放纵情欲把肚腹当作神。凡是我们爱、惧怕、喜悦、或依靠过于神的,我们就是把它当作神了。这一禁令也包含一条命令,就是整部律法的根基:我们当以主为我们的神,接受他为我们的神,以谦卑敬畏敬拜他,并把我们的情感全然安置在他身上。
末了“在我面前”这几个字中含有一个理由。其意是:1. 我们若有别的神,他必知道。2. 这罪是当面向他挑战,他不能,也不会忽略。第二条诫命关乎敬拜的礼仪,或神当如何被敬拜;这理当由他自己规定。这里有:1. 禁令。我们被禁止用偶像来敬拜,哪怕是敬拜真神,出埃及记20:4-5。第一,犹太人(至少被掳以后)认为这条诫命禁止他们制造任何形像或图画。可以确定的是,它禁止制造神的形像,因为我们怎能将他比作谁呢?以赛亚书40:18;40:25。它也禁止我们在想象中塑造神的形像,好像他像我们一样是人。我们的宗教敬拜必须由信心的能力来引导,而不是由想象的能力来引导。第二,他们不可向这些像下拜,不可向它们表示任何尊荣,更不可借献祭或任何别的宗教敬拜行为来事奉它们。
即便他们是向真神献上敬拜,也不可在面前设立任何像来引导、激发或帮助他们的敬拜。即便敬拜本意是归于神,若借着形像达到神那里,他也不喜悦。异教中最优秀、最古老的立法者,也禁止在庙宇中设立形像。罗马的努玛虽是异教君王,却曾禁止此事;而罗马的教皇虽是基督教主教,却反而命令这样做。今日罗马教会使用形像,显然违背了这条诫命的字面意思,以致他们在交到百姓手中的所有教理问答中,都删去了这条诫命,把其中理由并入第一条,因此他们把第三条诫命称为第二条,把第四条称为第三条,等等;只为凑足十条,他们便把第十条分作两条。“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尤其在这类事上更是如此。
这表明他怎样看顾自己所设立的敬拜制度,他对拜偶像之人的不悦,以及凡在他敬拜中凡是看似偶像崇拜、或导向偶像崇拜的事,他都憎恶:“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就是严厉地惩罚。若父母死在他们的罪孽中,儿女又行他们所行的路,那么当神借着审判来与他们算账时,把他们列祖所犯的偶像崇拜也一并追讨,这在神并不是不公义的。“向爱我、守我诫命的人守怜悯,直到千代。”这表明第二条诫命,虽然字面上只是禁止错误的敬拜,实际上却也包含一条命令,就是要在神所设立的一切礼仪中敬拜他。正如第一条诫命要求内在的爱、渴慕、喜乐、盼望之敬拜;这一条则要求外在的祷告、赞美,以及庄重地聆听他的话语。这样的怜悯要临到千代,远比向恨他之人所警告的忿怒更广大,因为后者不过及于三四代。
第7节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第三条诫命关乎我们敬拜的方式。这里有:1. 严厉的禁令。“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既然他们已经以耶和华为他们的神,自然会提说他的名;这条诫命就是警戒他们不可徒然提说,这警戒今日仍与从前一样必不可少。我们妄称神的名,第一,是借着虚伪,口里承认神的名,生活却不与这承认相称。第二,是借着违背圣约。若我们向神许愿,却不向主还所许的愿,就是妄称他的名。第三,是借着轻率起誓,在没有正当缘故的时候,以神的名或他某个属性的名起誓,徒然起誓,或不是为着良善目的而起誓。第四,是借着假誓;有人认为这主要就是这条诫命字面所指的。第五,是借着轻慢随便地使用神的名。这里所禁止的,不仅是亵渎起誓的形式,也是亵渎敬虔的形式;并且也禁止亵渎神用以启示自己的任何事物。“因为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治理者纵然惩治别的罪行,也可能觉得不必理会这一类罪;但神既为自己的尊荣忌邪,就绝不会姑息。罪人自己也许以为自己无罪,觉得这没什么害处;为堵住这种自我安慰,这警告才这样表达:“神必不以他为无罪。”这话里还有更多含义,就是神自己要作那妄称他名之人的报应者;他们必发现,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事。
第8节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第四条诫命关乎敬拜的时间。神当日日被服事、被尊荣;但七日之中有一日,要特别分别出来归给他的尊荣,并用在事奉他上。“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这一日你不可作任何工。”这里已经默认安息日早已设立。我们读到起初神赐福给第七日,将其分别为圣,创世记2:3,所以这里并不是另立新法,而是恢复旧法。第一,他们被告知所当遵守的是哪一天,就是在六日劳碌之后的第七日;这究竟是从最初那个第七日算起,还是从他们出埃及那日起算,或二者都是,尚不确定。一位近代敬虔作者似乎证明: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安息日曾有所改变;这种改变一直持续到我们的主复活时;而那时原初的安息日又恢复了。他至少极有可能地证明:我们现今所守的安息日,就是从创造起算的第七日。
第二,它当如何遵守:1. 作为安息之日;这一天他们不可作任何世俗事务上的工。2. 作为圣日,分别出来归给圣洁的神,并用在圣洁的操练上。神借着赐福使这日成圣;他们则当借着郑重称颂他来守这日为圣,不可把它挪作别用,偏离设立此日与其他日子有分别的原意。第三,谁必须遵守?“你和你的儿女……”妻子没有被提及,因为她被视为与丈夫为一,并与他同在;若丈夫守安息日,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她会与他一同遵守。但家庭中的其余成员却被特别提到,儿女和仆人都必须按其年龄和能力来守。在这事上,如同在其他宗教本分上,人们期望一家之主不仅自己事奉主,也要使全家事奉他。连归信的外人也必须在这日与别的日子之间有所分别;这虽然当时给他们带来一些约束,却也成为神恩慈旨意的美好预示,就是要把外邦人领进教会。
借着安息日的分别为圣,犹太人宣告他们所敬拜的,是那位创造世界的神,因此他们与一切敬拜自己所造之神的列国有分别。神在六日工作之后安息,为我们立下安息的榜样;“第七日便安息”,就是以自己为满足,并喜悦自己手中的工作,为要教导我们也在那日以他为满足,将他工作的荣耀归给他。安息日起于创造之工完成之时;永恒的安息也要起于护理与救赎之工完成之时;我们守每周的安息日,不但是为记念前者,也是为盼望后者;在这两方面,我们都在效法我们所敬拜的主。他亲自赐福给安息日,将其分别为圣。他把尊荣加在这日之上;这日归主为圣,也是可尊荣的;并且他把福分放在其中,鼓励我们在虔诚遵守这日时向他盼望领受。我们不可亵渎、轻慢,也不可把神借着赐福所如此尊贵分别出来的这日,与寻常时间混同。
第12节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这里我们有通常所谓第二块法版上的律法;就是后六条诫命,关乎我们对自己和彼此的本分,是对第二大诫命“当爱人如己”的注解。正如对神的敬虔,是普遍公义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照样,对人的公义也是真宗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敬虔与诚实必须并行。第五条诫命关乎我们对亲属所当尽的本分;这里只列举儿女对父母的本分:“当孝敬父母。”这包括:1. 内心尊重他们,并在一切场合中借着对待他们的举止外在表达出来;要敬畏他们,利未记19:3;要尊敬他们,希伯来书12:9。与此相反的,就是戏笑他们或藐视他们。2. 顺服他们合法的命令;以弗所书6:1-3就是这样解释的。
“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他们呼唤你,就来;他们差你去,就去;他们吩咐你作的,就作;他们禁止你作的,就不要作;并且要欢然去行,从爱心的原则而行。即便你曾说不去,后来也当懊悔并顺服。3. 接受他们的责备、教训和管教,不但顺服善良温和的,也顺服乖僻的。4. 处置自己时要有父母的建议、引导与同意,不可擅自处分属于自己的产业,乃要得他们认可。5. 在一切事上努力成为父母的安慰,使他们年老时得享安逸;若他们有需要,也当供养他们。
“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这应许(且常常按字面得着应验)在以弗所书6:3中被更普遍地解释为:“使你得福,在世长寿。”凡因着对神的良心而遵守这条及神其他诫命的人,可以确信,必有福临到他们;他们在地上也必活到无限智慧看为美善的年日;他们在地上似乎所亏缺的,必在永生里丰丰富富地补足,就是在神要赐给他们的天上迦南里。
第13节 “不可杀人。”不可杀人。你不可作任何有害你自己身体或他人身体健康与生命的事。这并不禁止必要的自卫,也不禁止官长处死犯罪的人;但它禁止对任何人的一切恶意和恨,因为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也禁止由此生发的一切报复;同样也禁止暴怒中说出、作出、或意图作出的伤害之事。关于这一点,我们的救主在马太福音5:22中解释了这条诫命。
第14节 “不可奸淫。”不可奸淫。这条诫命禁止一切污秽的行为,也禁止一切产生这些行为、并与灵魂争战的私欲。
第15节 “不可偷盗。”不可偷盗。这条诫命禁止我们借着有罪的挥霍夺去自己所有之物,也禁止借着有罪的吝啬夺去自己对其的使用和安慰;也禁止我们借着侵犯邻舍的权利去夺取别人之物,无论是明抢暗盗地取走他的财物、房屋或田地,还是在交易中欺诈,不归还借来的或拾到的东西,拖欠公正的债务、租金或工价;并且最糟糕的是,在货币或税收上亏负公众,或侵占那献给宗教事奉之物。
第16节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作假见证。这条诫命禁止:1. 在任何事上说谎,说假话,使用模棱两可的话,并以任何方式设计和图谋欺骗邻舍。2. 不公正地论到邻舍,以致损害他的名誉。3. 把前两类罪合在一起、也是最严重的,就是作假见证陷害他,把自己所不知道的事加在他头上;无论是在誓言之下这样作,以致第三条、第六条或第八条诫命也一并被破坏,还是在日常交谈中诽谤、背后毁谤、搬弄是非、夸大别人的过错,并以任何方式企图建立自己的名声在邻舍名誉的毁坏之上。
第17节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不可贪恋。前面的诫命都隐含禁止一切想要伤害邻舍的欲望;这一条则禁止一切不正当的欲望,就是想要得着那使自己满足之物的欲望。巴不得某人的房屋是我的!某人的妻子是我的!某人的产业是我的!这无疑就是对自己境遇的不满,以及对邻舍的嫉妒;而这些正是这里主要所禁止的罪。愿神赐我们众人都能在这律法的镜子中看见自己的面貌,并使我们的心服在它的治理之下!第18节 “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地站立。”他们远远地站立。在神开始说话以前,他们还往前拥挤着要观看;但如今,他们的僭妄已被彻底医治,也被教导要守住自己的距离。
第19节 “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你和我们说话。借此,他们就使自己受约束,接受摩西的中保职分;是他们自己推举他作合宜的人,在他们与神之间周旋,并应许要像听神的使者一样听从他。
第20节 “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叫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致犯罪。”不要惧怕。就是说,不要以为这雷轰和火焰是要灭绝你们。不;其目的在于:1. 试验他们,看看他们是否能接受与神直接来往、没有中保的方式,从而使他们确信,神把摩西设立在这职分上,是何等美好。自从亚当在园中听见神的声音就逃跑以来,罪人就不能承受直接与神说话,或直接听神说话。2. 使他们守本分,拦阻他们得罪神。我们不可带着惊惶去惧怕;但我们心里必须常存对神威严的敬畏,对他不悦的战兢,并对他至高权柄的顺服尊重。
第21节 “于是百姓远远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百姓仍旧远远站立,惧怕神的忿怒;摩西却挨近那幽暗之中。他是被使得以挨近,原文如此。若不是神呼召他、鼓励他,并且,正如有些拉比所说的,差遣一位天使牵着他的手领他上去,摩西自己是不敢冒然进入那幽暗中的。
第22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这样告诉以色列人:‘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摩西既进到神所在的幽暗中,神就在只有他听见的情形下,向他说了从这里起直到第23章末尾的一切话,其中大部分都是对十诫的解释;而他要把这些话传给百姓。这几节中的律法都关乎对神的敬拜。“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这是他奇妙的俯就。“你们不可做银神像……”这里再次重复第二条诫命,是因为他们比起别的罪,更容易陷入偶像崇拜。
第24节 “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献你的燔祭和平安祭,就是献你的羊和牛。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土坛。这是指临时性的祭坛,就是他们在会幕设立以前,在旷野所筑的祭坛,以及后来在特殊紧急情形下为当前使用所筑的祭坛。这里吩咐他们把这些祭坛造得十分朴素,只可用土或未经凿成的石头。为免他们受试探去想到雕刻偶像,他们连筑坛用的石头也不可凿成形状,只可照其原状堆垒起来。“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或作“凡我的名被记念的地方”,就是凡我被诚心敬拜的地方,我必到你那里,赐福给你。
第26节 “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诚然,后来神设立了一个高十肘的坛;但很可能他们不是借着台阶上去,而是借着斜坡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