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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24 章 · 约翰·卫斯理

圣经简释 · Explanatory Notes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24

第1节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在眼前不蒙恩,因在她身上见有什么不洁净的事,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有什么不洁净的事——某种可憎的事,某种婚前未察觉的身体疾患或心性上的问题;或某种轻浮的举止,如这话通常所指的,但还不至于构成奸淫。就可以写——这不是命令,像有些犹太人所理解的那样;也不是许可并赞同,乃只是容许这种做法,为要防止更大的祸害;并且这只是直到恢复的时候,就是直到弥赛亚来到,那时万事都要归回起初的设立和最纯正的光景。

第4节 “打发她去的前夫,在妇人玷污之后,不可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面前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陷在罪里。” 不可再娶——这是对他轻率和不公、无充分缘故而休她的惩罚;他如今提出要再娶她,也正表明他承认了这一点。玷污——不是绝对地说,好像她第二次婚姻就是罪;乃是相对于她前夫而言,对他来说,她如同被玷污或不洁净的妇人,也就是被禁止之物;凡被禁止的,就被看作并称为不洁净,如士师记 13:7,因为那样的东西就像不洁之物一样,不可再触碰或使用。不可使那地陷在罪里——不可容让这样的轻浮行为被实行,免得百姓被污秽,那地也因此被玷污并受咒诅。

第5节 “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公事——任何公共职分或差事,凡足以使他离开妻子或忽略妻子的。 一年——使他们的情爱可以坚定稳固,免得发生前面所说离婚的事。

第6节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磨石——指他们手磨用的磨石。在此之下,也包括一切赖以谋生所必需之物;夺去这些,既违背爱心的律,也违背 prudence,因为人只有借着这些,才能维持生计,也才能偿还债务。命——就是他的生计,他生命所必需的供应。

第10节 “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 不可进去——为防止穷人的羞辱,免得他的缺乏被暴露;也为防止债主的贪婪,因看见自己所想要而债户又不能缺少之物,便起贪念。

第11节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当头——由他自己挑选他所愿意给的当头,只要足够达到目的即可。

第12节 “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 不可留——乃要在夜间以前归还给他;这也暗示,不可拿那种人若没有就不能睡觉的东西作当头。

第13节 “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公义了。” 为你祝福——借着他的祷告,使神的祝福临到你;因为即便他若不是好人,他为自己所发的祷告未必有效,但却可以使你得益处。就是你的公义——被神看作并悦纳为公义或怜悯的行为。

第15节 “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贫穷,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当日——在所定的时候,不论是按周还是按日。

第16节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不可因……被处死——若这人脱离了那人之罪的罪责,就不可如此;惟有在生命与死亡的至高主明明吩咐的情形下例外,在他面前没有一人是无罪的,如申命记 13:1-18约书亚记 7:24。因为虽然神追讨父亲的罪,自父及子,如出埃及记 20:5,但他不容许人也这样行。

第17节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衣裳——不是指她日常必需穿用的那种衣裳,因为她是贫穷的。但这不涉及富人,也不涉及多余的衣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