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称义:宣告他无罪,洗清罪名和虚假的控告,并使他免受刑罚。
第2节“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 责打:犹太人说,凡律法命令惩罚、却未明说惩罚种类或程度的罪,都是这样办理。 当面:使刑罚可以适当施行,不可过度,也不可不足。由此可见,若有人犯法,他的身份或地位也不能使他免受此刑。
第3节“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四十下:犹太人只打三十九下,这看来不是迷信,而是谨慎的做法,免得因错误或遗忘越过所吩咐的界限。 轻贱:免得因这样残酷地对待他,好像他是牲畜一般,使他在弟兄中成了可鄙的;也免得因过度责打造成身体残缺或衰弱。
第4节“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踹谷:那些地方的人这样做,或叫牛直接用蹄践踏谷物,或叫牛拉着车和别的器具碾过谷物。神借此教导他们,要善待为他们效力的牲畜,更要善待为他们劳苦的仆人或其他人,尤其是他们的传道人。参林前9:9。
第5节“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同居:指住在同一座城里,至少也是同一地区。若最近的弟兄迁居远方,或被掳到那里去,死者的妻子就可以自由嫁给住在本地的至近亲属。 一个:指他们中任何一个,因为这话是泛指的;这律法的理由,是要保存各支派和家族的分别,好叫弥赛亚可以从他所指定要出的家族中被辨明出来;也为保全产业,因为产业是分给众弟兄的,长子也不过是得双分。 外人:指别的家族的人。
第6节“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免得他的名被涂抹:就是免得一个家族失去。因此这条例是为防止他们家族的数目减少。
第9节“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脱鞋:这表示他放弃自己对这女子和她丈夫产业的一切权利;因为鞋是人的权柄和权利的记号(诗60:8;108:9),所以脱鞋就是转让此权利的记号;这也是羞辱的标记,表明他因这不光彩的行为,不配列在自由人中,只配降到最卑贱仆人的地位,因为仆人往往赤脚而行(赛20:2,4)。
第10节“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他的名:就是指他本人,也包括他的后裔。因此这成了长久的羞辱。
第13节“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 一大一小:大的用来买进,小的用来卖出。
第17节“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 出埃及:这一点极大加重了他们的罪,因为他们竟这样对待一个长期受苦、按着自然律和人道都当受怜悯的民族;并且神曾以极荣耀的方式为拯救这民显现,这是他们不可能不知道的。所以这不但是对以色列的残暴,也是公然向伟大的耶和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