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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12 章 · 约翰·卫斯理

圣经简释 · Explanatory Notes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12

第2节“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一切地方,无论是在高山上,在小山上,在各青翠树下,都尽行毁坏。”一切地方,就是殿宇、小礼拜处、祭坛、树林,正如别处经文所显示的。青翠树下,因为外邦人将各种树分别为圣归给他们的假神,所以就在这些树下敬拜。

第3节“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神的雕刻偶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柱像,就是安放他们偶像的柱子。名,就是关于它们的一切记念,甚至那些地方因偶像而得的名称,也都要除掉。

第4节“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不可照他们那样行,就是说,不可在各处、山上、树林中敬拜他。

第5节“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并且要到那里去。”立他名在那里,就是在那里设立他的敬拜,并且那地方要称为他的名下之地,如他的殿,或他的居所;也就是约柜、会幕或圣殿所在之处:起初在示罗,后来在耶路撒冷。在摩西的全部律法中,没有一条诫命像这一条这样被如此反复强调,就是要把他们一切的祭都带到那一个祭坛前。这规定何等意义重大!他们必须守住一个地方,以表明他们所信的是:只有一位神,只有一位在神与人之间的中保。这不仅有助于维持神性合一的观念,也表明人惟一借着并在神儿子里面亲近神、与神交通的道路。

第6节“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要把你们的燔祭带到那里去,这样明智地限定在那一个地方,乃是为保障真正的信仰,并防止偶像崇拜和迷信,否则这些更容易偷偷潜入;也是为表明他们的祭蒙悦纳,不是因其自身有什么价值,乃是因着神恩典的设立,并因神的祭坛使之成圣,也因着基督的缘故,而那祭坛显然是预表基督的。你们的举祭,就是你们初熟的土产,如五谷、酒、油和别样果子。这些称为他们手中的举祭,因为献祭的人先要把这些拿在手中,在主面前举一举,然后交给祭司。你们的甘心祭,就是你们自愿的供物,这不是按我的规定所当尽的,只是出于你们自己的拣选:你们可以选择要献哪一种祭,却不可选择在何处献祭。

第7节“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们手所办的一切,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在那里,不是在至圣所里,因为只有祭司才可以在那里吃,而是在圣城中准许百姓为此而吃的地方。你们可以吃,就是申命记12:6所提之物中属于你们的那一分。在主面前,就是在神同在之处,在神圣所所在之地。

第8节“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这里,就是在此地因地方不便,又因我们居所未定,不能在献祭、守节和礼仪上保持严格次序,因此那时神乐意宽免;但他说,到了那里,他就不再这样宽免。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并不是说各人都被赋予普遍的自由,可以随自己所喜悦的方式敬拜;而是说,他们漂泊不定的处境,在许多事上给了他们这样做的机会。

第11节“那时要有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的一个地方,使他的名住在那里;你们就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那里。”他的名,就是他的威严和荣耀,他的敬拜和事奉,他特别而恩典的同在。你们所许的一切美祭,希伯来文作“你们誓愿中的精选之物”,就是你们所特意拣选作誓愿之祭的;这样称呼,是因为誓愿所献之物必须是完全的,而有残疾的牲畜却可以用作甘心祭。

第12节“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你们的女儿,由此可见,虽然庄严节期中只有男丁有义务到神面前朝见,妇女也是准许同来的。

第13节“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见的各处献燔祭。”你的燔祭,以及上面所提别的祭,这一种最主要、最显著的祭,在此是代指其余各样祭。

第17节“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在你城里,就是在你们私人的住处,这里与神敬拜的地方相对。

第20节“耶和华你的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扩张你的境界,这就使你不可能把你所用的一切牲畜都带到会幕那里去。

第21节“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如果那地方太远,因为他们既有义务把祭牲带到敬拜的地方去,就可能以为自己也必须把别的牲畜带到那里宰杀。因此,他们在这一切义务上都得了释放,可以自由在家中宰杀,无论是住得离那地方近,还是远;这里只提后者,因为那正是疑难所在。照我所吩咐的,就是要用使血得以倒出的方式。

第22节“你吃那些肉,要像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像吃羚羊一样,就是当作普通的、未分别为圣的食物来吃,虽然它们与献给神的祭物是同类。不洁净的人也可以吃,因为这样的肉并没有圣洁可言,不必因此把不洁净的人排除在外。

第27节“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你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肉,除了那些按神所定规当焚烧、归荣耀给神,并照他的规定赐给祭司的部分之外。

第30节“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陷入网罗,随从他们,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随从他们,就是在他们本人灭绝之后,仍照着他们留下的榜样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