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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 第 19 章 · 约翰·卫斯理

圣经简释 · Explanatory Notes · 原作公版

2 Chronicles 19

第2节 先见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出来迎接约沙法王,对他说:你岂当帮助恶人,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呢?因此耶和华的忿怒临到你。 因此:因此神必因你这次的过失管教你。他这样做了:一方面激动摩押人和别人来侵犯你,见20:1;一方面任凭你的长子约兰杀了他所有的弟兄,见21:4;尤其是借着耶户几乎把你孙辈全然毁灭,见列王纪下9:27;10:13-14,这就是你与亚哈结盟所结出的果子。

第3节 然而你还有善行,因你从国中除掉木偶,立定心意寻求神。 善行:这是从诚实之心发出的美好记号;神看重这些,过于这一次具体的错误。因此,虽然他要管教你,却不将你全然毁灭。

第4节 约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后又出巡民间,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引导民归向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 遍行:走遍全国,这两处是国境的两端。 引导他们归向:凡是从神转去随从偶像的人,他都借着自己的劝勉和榜样,并借着与他同去的利未人和祭司的教导,把他们挽回。许多人大概在看见他们的王与拜偶像的人如此亲密时,就转去拜偶像了。因此他认为自己更有双重责任,尽其所能使他们回转。我们若真正为罪悔改,就必尽力补救我们对信仰或对别人灵魂所造成的损害。

第6节 对他们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 主:你们代表神自己,因为审判属于他;你们的委任是从神而来,不只是从人而来;你们施行公义,不单是为人的益处,也是为神的荣耀和事奉。 与你们同在:既察看你们的行事,也保护你们抵挡那些会因公正执法而被激怒的仇敌。

第7节 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 所以:因此,你们既是代替神的位置,作他的工,又必须向他交账,就当在这事上效法神。

第8节 约沙法从利未人和祭司,并以色列族长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为耶和华判断,听民间的争讼。约沙法回耶路撒冷去了。 族长:指其他支派中在尊贵、才能和正直上都出众的人。至于这些人是组成了一个法庭,就是公会,由它裁决一切宗教和民事案件;还是有两个不同的法庭,一个是由祭司和利未人组成的宗教法庭,另一个是由以色列族长组成的民事法庭,这一点不易断定。 耶和华的判断:指有关神律法和敬拜之事。 争讼:指人与人之间的争议之事。 那时:就是约沙法和随从回到耶路撒冷以后,他就设立了这项安排,在那里建立审判官。

第10节 住在各城里你们的弟兄,若有争讼的事来到你们这里,或为流血,或犯律法、诫命、律例、典章,你们要警戒他们,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以致忿怒临到你们和你们的弟兄;这样行,你们就没有罪了。 流血:这是指申命记17:8,死人之血与杀人者之血之间的案件。如今除希伯仑外,所有逃城都属以色列国,所以误杀人的通常逃到圣殿的院中,或祭坛的角那里。因此,这类案件的审理就保留给耶路撒冷的法庭。 律法等:指凡对神任何律法的意义发生争论的时候。 警戒:你们不仅要对过去的事作出公义的判决,还要劝诫犯罪的人和其他人今后更加谨慎。

第11节 凡属耶和华的事,有大祭司亚玛利雅管理你们;凡属王的事,有犹大家的族长、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你们;在你们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长。你们应当壮胆办事,愿耶和华与善人同在。 管理你们:要作你们的首领。 耶和华的事:指属灵的事,或教会的事。 族长:就是在王之下治理犹大支派的首领,或最高官长。 王的事:指民事案件,或王与百姓之间,或人与人之间的争讼;这些都可称为王的事,因为确保这些案件得到公正裁决,本是王职分中的重要部分。 利未人:要听从你们的差遣,执行你们公正的判决;这工作交给利未人很合宜,因为他们可以在惩治之中加上教导,并且能使有罪的人承认自己的过犯,顺服所受的刑罚。 耶和华:必保护并赐福给善良的审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