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1-8节。本章这些经文以及第四十八章中所指定的土地划分,与约书亚时代所进行的划分全然不同;而且犹太人从巴比伦归回时,似乎也没有发生任何与之相当的事;但它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
与先前相同。(注,40:5;42:15-20。)因此,除非有人毫无根据地断言那里的经文已经被完全改动,否则这段经文和那一段一样,都必须理解为“竿”。除了提到郊野之地的时候,这两处经文都一次也没有出现“肘”这个词。(2)“照这个尺度”(即肘的尺度),“这里所划出的地业几乎是七英里见方;但若用竿来量,就会大到六倍之多,只能按奥秘的意义来理解。”洛思如是说。这显然不足以成为更改原文的理由;因为无论按哪一种假设,这异象中有很大一部分都必须这样解释。然而,另一方面,也有人把这些尺度算得大得多;但他们的计算规则和根据,我既不能明白,也看不出其立论基础。显然,迦南地绝不可能容纳如此大的一块比例分给圣所并祭司和利未人;但这很可能是要表明基督教会广大无比的疆域,远超过以色列,尤其是在那无疑用表号方式所预言的荣耀时代里。因此,若假定这里所指的是“竿”,那么这
9“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的王啊,你们应当知足;要除掉强暴和抢夺,施行公平和公义,不再勒索我的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0你们要用公道天平、公道伊法、公道罢特。
11伊法与罢特大小要一样:罢特可盛贺梅珥十分之一,伊法也可盛贺梅珥十分之一,都以贺梅珥的大小为准。
12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为你们的弥那。
15从以色列滋润的草场上,每二百羊中要献一只羊羔。这都可作素祭、燔祭、平安祭,为民赎罪。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6此地的众民都要奉上这供物给以色列中的王。
17王的本分是在节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节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他要预备赎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为以色列家赎罪。
13你们当献的供物,乃是这样:一贺梅珥麦子要献伊法六分之一;一贺梅珥大麦也要照样献伊法六分之一。
14你们献所分定的油,按油的罢特,一歌珥油要献罢特十分之一。”
m 44:6;彼前4:3。
n 尼5:10;诗82:2-5;赛1:17;耶22:3;亚8:16;路3:14。
* 希伯来文:驱逐。伯20:19;22:9;24:2-12;弥2:1、2、9。o 利19:35、36;箴11:1;16:11;20:10;21:3;摩8:4-6;弥6:10、11。
这圣供地,按最低的计算,也将构成一块每边四十多英里的正方形。从这正方形的北部,要划出一块地,宽约十六英里、长四十多英里,给祭司作房屋和产业;但在这块地的中间,圣所的院地,约一英里见方,要用墙围起来。(注,42:15-20。)这要“作他们盖房屋之地”;因为律法之下在全国别处给祭司或利未人的城邑,在这里都没有提到。紧接着,在其南边,其余的利未人要得着他们的地业,尺寸与祭司和圣所所得的一样。再往南,城的地业要划出来,长度与祭司和利未人所得的地业相同,但宽度只有一半。
“这三块地构成那二万五千竿见方的区域;而分别归给王的那一块(其宽度没有说明),其长度与前述各份地业的宽度相等,从北到南,在这正方形的东西两边延伸。”(边注及参考经文注,48:8-22。)在所预言的时期中,神的敬拜和祂的仆役都将得到慷慨而便利的供给;君王将既有能力又有意愿负担治理国家的费用,而不压迫臣民;并且他们要作为基督的代理者,以公平和仁慈治理百姓;百姓也要凭良心顺服他们,过和平、兴盛、敬虔的生活。这些事似乎是用先知写作时代的习俗语言表达出来的。这里没有提到十一奉献,无论在此处还是在整个异象中都没有;这表明在所预言的时期中,摩西礼仪律都不再施行。郊野之地。(2)或译“空地”。边注。“在其四围的界限外,要有五十肘作为空地,免去一切建筑用途。”霍尔主教。
以色列家。
希伯来文:要归于。
或译:同着。赛16:1。
u 46:4-12;撒下6:19;王上8:63、64;代上16:2、3;29:39;代下7:4、5;8:12、13;30:24;31:3;35:7、8;诗68:18;约1:16;罗11:35、36;弗5:2。
x 利23;民28;29;赛66:23。
y 诗22:15-26、29;约6:51-57;林前5:7、8;来13:10;彼前2:24;3:18。
或译:感谢祭。43:27;西3:17;来13:15。
屋子。(5)或译:“给在那二十间屋子里供职的利未人。”(边注,参见h。)七十士译本作:“作为产业,有城邑可居住。”
9节。“这是对他们从前君王及其首领欺压行为的责备。”洛思如是说。(边注及参考经文注,19:2-9;22:27、28;44:6;诗82;赛32:1、2;耶22:13-19。)
10-12节。(边注及参考经文o。参见箴11:1注;摩8:4-10,第5节注。)伊法是量干物的单位,正如罢特是量液体的。贺梅珥约有“十蒲式耳,折合液体约八十加仑。把弥那分为二十、二十五和十五舍客勒,意味着当时有这些不同面值的货币,而它们合起来的重量等于一弥那。”洛思如是说。这不太可能,因为这样的钱币每一枚几乎都要重达一金衡磅。也许这里所指的是某些当时通行、如今已不可知的计算方法。(边注,参见p、q。赛5:8-10,第10节注。表格。)
14、15节。将小麦、大麦、油献上六十分之一,并每二百只羊献一只羊羔,可以视为每日献祭的储备,以及支付圣所日常费用的基金。所译作“赎罪”的那个词,意思是赎罪或遮罪;就是那“遮盖”或涂抹罪愆之责的事物。这一条例与摩西礼仪中的要求全然不同。(边注及参考经文。表格。)
16节。“王要和百姓一同献上这些供物;而下一节所说的那些,则完全由王独自承担。”洛思如是说。(边注。)
17节。若像一些人所认为的,“王”是指基督,那么这就表示,唯有祂是为祂百姓之罪所献的赎罪祭;并且他们所献上的一切供物,或他们蒙悦纳所行的一切事奉,都必须
18“主耶和华如此说:正月初一日,你要取无残疾的公牛犊,洁净圣所。
19祭司要取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殿的门柱上和坛磴台的四角上,并内院的门框上。
22当日,王要为自己和国内的众民预备一只公牛作赎罪祭。
23这节的七日,每日他要为耶和华预备无残疾的公牛七只、公绵羊七只为燔祭;每日又要预备公山羊一只为赎罪祭。
20本月初七日,也要为误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如此行,为殿赎罪。
24他也要预备素祭,就是为一只公牛同献一伊法细面,为一只公绵羊同献一伊法细面,每一伊法细面加油一欣。
25七月十五日守节的时候,七日他都要如此行,照赎罪祭、燔祭、素祭和油的条例一样。”
21正月十四日,你们要守逾越节,守节七日,要吃无酵饼。
z 出12:2;民28:11-15;太6:33。
a 利22:20;来7:26;9:14;彼前1:19。
b 43:22、26;利16:16、33;来9:22-25;10:3、4、19-22。
c 43:14、20;利16:18-20。
奉祂的名献上。然而,“王”是不是指基督,这一点远非清楚。(注,18-25;46:1-7、16-18。)这里所指定的节期
原是基督和祂救恩的预表,也代表教会中那些用以纪念祂、并将这些福分应用于灵魂的神圣时节和设立的礼仪;尤其是福音的传讲、主日和主的晚餐。这些条例与礼仪律之间的差异,可能表明教会外在体制将有改变。(边注及参考经文。)
18-25节。“这些话是对‘王’说的……祭物由王预备,由祭司献上。”洛思如是说。(边注。参考经文注,出29:38-41;利16:11-19;23;民15:28;29;申16。)这些条例与摩西律法的不同之处,包括各种祭物数目的差异,以及每样祭物所配素祭的比例,是律法所规定的十倍之多;再加上其他若干情形,看起来更像是在另立一套新的礼仪律,而不是重申摩西的律法。因此,这些内容必须按表号来理解。“王”在摩西的礼仪规定中从未被提及;但在这里,却要求他预备供物。对于将在千禧年发生的事(因为这里所指的必定是那时),这岂不是意味着:在那些蒙福的日子里,君王和执政者在按着福音扶持神敬拜之事上,将比许多人现今所认为应当做的,更主动、更热心、更慷慨地参与吗?(注,代下29:10、11、12-19,第15节;30:12;31:3、4;35:7-9;拉7:27、28;诗72:8-11;赛49:22、23;60:1-14;启11:15-18。)
实用教训。我们应当把我们一切产业中首先和最好的献给主作供物;这样,我们便是以财物尊荣祂,并且在我们一切劳苦和安慰上得着祂的赐福。基督徒照自己的能力,为传道人预备体面而舒适的生活,使他们能够不受分心地专心作工,这是他们的本分。但传道人也当知足,即便
燔祭,并照素祭和油的条例而行。
供应微薄,也要“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宗教的利益要求他们通常住在靠近自己工作的地方,并尽可能远离世界虚浮忙乱的喧嚣;使他们可以“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并且凡与他们有关的事,都当带着圣洁与敬虔的气味。臣民也当乐意奉献所需之物,以体面地供养他们的统治者,并承担治理国家的费用;而君王,尤其是“以色列的王”,应当效法我们君王基督的公平与温柔:他们应当运用权柄为百姓谋益处,不把不必要或压迫性的重担加在他们身上,使百姓可以安然享受自己的产业。若有人偏离了这些有益的法则(唉!这样的人过去太多,现在仍然如此),就必须警告他们不可再继续,只当以往的罪孽为够了;要除掉一切强暴和抢夺,终止一切勒索。这些是各世代之人都当尽的本分;那蒙福的时候正在来到,到那时,地上各处各阶层的人都要留意遵行。
那时不再有诡诈、压迫、苦难、战争或毁灭,惟有普世的公义、平安与兴盛。(注,启20:1-6。)人在生活中一切来往交易上,都当以极其诚实正直相待,这是神旨意的重要部分:在道德行为上若缺乏真实与公义,任何热心、正统或宗教上的勤奋都不能作出补偿;虽然这些在一时之间或可遮掩。主所要求的是公平的法码、真实的天平,以及我们一切交易中的准确公正。人人都应当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善用自己的才干,促进敬虔之事。神的安息日和所设立的礼仪,以及对祂恩惠的记念,应当成为我们主要的喜乐和满足;我们也应当设法把各种本分归纳成某种有规律的方法,使它们彼此不相妨碍,并坚持实行,直到成为习惯。
并且,尽管我们所行的没有一样能为罪赎价;我们热心的服事却见证我们已经蒙悦纳,乃是因着基督我们君王兼大祭司的祭已经蒙神接纳,按着祂那一方面,祂已经极其恩慈地为我们预备好了。
第四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