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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第 5 章 · J. C. 莱尔

福音书释义 · Expository Thoughts on the Gospels · 原作公版

John 5 (part 1/3)

约翰福音 5约翰福音 5:1-15 在毕士大池医治瘫子 这事以后,到了犹太人的一个节期,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门有一个池子,希伯来话叫作毕士大,旁边有五个廊子;里面躺着许多病人、瞎眼的、瘸腿的、血气枯干的。有一个人病了三十八年。耶稣看见他躺着,知道他病了许久,就对他说:“你要痊愈吗?”病人回答说:“先生,水动的时候,没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我正去的时候,就有别人比我先下去。”耶稣对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来走了。那日是安息日。

所以犹太人对那医好的人说:“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以的。”他却回答说:“那使我痊愈的,对我说:‘拿你的褥子走吧。’”他们问他说:“对你说‘拿褥子走’的是什么人?”那医好的人不知道是谁,因为那里的人多,耶稣已经躲开了。后来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厉害。”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稣。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见约翰所记载基督为数不多的神迹之一。像这卷福音书中其他每一个神迹一样,它被描写得极其细致而具体。又像不止一个其他神迹一样,它引出了一段充满异常深奥教训的讲论。首先,这段经文教导我们:罪把何等悲惨带进了世界。我们读到一个人病了不少于三十八年!三十八个疲惫的寒暑,他忍受痛苦与软弱。

他曾看见别人从毕士大的水边得医治,欢喜地回家;但他自己却没有得医治。他无友、无助、无望,躺在那能行奇事的水旁,却没有从水得着益处。年复一年过去,他仍未痊愈。除了坟墓以外,似乎不会有什么缓解或转好的改变临到他。我们读到这样的疾病案例时,应当记得我们该何等深切地恨恶罪!罪是世上一切疾病原初的根、原因和泉源。神造人,并不是要人充满疼痛、痛苦和软弱。这些事都是堕落的果子。若没有罪,就不会有疾病。人的内在不信,没有比他对罪漫不经心更大的证明。智慧人说:“愚妄人犯罪,以为戏耍。”(箴言 14:9。)成千上万的人喜悦那些明明为恶的事,贪婪追逐那实在是毒物的东西。他们爱神所憎恶的,厌恶神所爱的。他们像疯子,爱仇敌,恨朋友。他们的眼睛昏瞎了。

人若只肯看看医院和病房,思想罪在这地上造成了何等破坏,就绝不会像现在这样以罪为乐。我们被吩咐祈求神的国降临,实在是理所当然!我们被吩咐切慕耶稣基督第二次降临,实在是理所当然!到那时,并且唯有到那时,地上才不再有咒诅,不再有痛苦,不再有忧伤,不再有罪。当他们的主回来时,凡爱慕基督显现的人,脸上的眼泪都要被擦去。软弱和病痛都要过去。所盼望的迟延不再使人心忧。基督更新这地的时候,就不再有长期病患和无可医治的病例。其次,这段经文教导我们:基督的怜悯和慈悲何等广大。他“看见”那可怜的受苦者躺在人群中。他在众多群众中被忽略、被轻看、被遗忘,却被基督无所不见的眼睛看见。基督凭着祂神性的知识,完全“知道”他在“这景况中”已经多久,并且怜悯他。基督出人意料地对他说话,话中满有恩慈的同情。

祂用神迹的能力医治他,立刻医治,没有冗长耽延,并差他欢喜地回家。这只是我们主耶稣基督仁慈和慈悲众多例证中的一个。祂对人满有不配得、出人意料、丰盛洋溢的爱。祂“喜爱施恩”。(弥迦书 7:18。)祂比人愿意得救更乐意拯救人,比人愿意领受恩惠更乐意行善。若有人觉得愿意开始真基督徒的生活,就完全不必害怕开始。不要因着空想基督不愿接纳他而退缩耽延。让他坦然前来,放心信靠。在毕士大医治瘸子的一位,今日仍是一样。最后,我们也被教导:病愈应当在我们身上留下怎样的印记。这个功课包含在我们救主对祂所医治之人所说的严肃话语中:“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厉害。”每一次疾病和忧伤,都是神向我们说话的声音。每一件都有它特别的信息。有眼能在临到自己的一切事上看见神的手,有耳能听见祂声音的人,是有福的。

这世上没有一件事是偶然发生的。疾病如此,痊愈也是如此。重新得着健康,应当差遣我们回到世上的岗位,带着对罪更深的恨恶,对自己道路更彻底的警醒,以及更恒定立志为神而活的心志。太多时候,健康恢复时的兴奋和新鲜感,试探我们忘记病房中的誓愿和心意。康复也伴随着属灵危险!我们所有人在病后若能把这句话刻在心上,那就好了:“愿我不再犯罪,恐怕更厉害的事临到我。” 让我们带着感恩的心离开这段经文,并称颂神,因为圣经启示给我们这样的福音和这样的救主。我们是否有时患病不适?让我们记得,基督看见、知道,并且能照祂所看为合宜的来医治。我们是否有时遭遇患难?让我们在患难中听见神的声音,并学习更恨恶罪。技术注释:1. 这事以后,到了犹太人的一个节期,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

2.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市有一个池子,希伯来话叫作毕士大,有五个廊子。3. 里面躺着许多软弱的人、瞎眼的、瘸腿的、血气枯干的,等候水动。4. 因为有天使按时候下池子搅动那水;水动之后,谁先下去,无论害什么病,就痊愈了。5. 在那里有一个人病了三十八年。6. 耶稣看见他躺着,知道他病了许久,就对他说:你要痊愈吗?7. 那软弱的人回答祂说:先生,水动的时候,没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我正去的时候,就有别人比我先下去。8. 耶稣对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走吧。9. 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来走了。那日是安息日。10. 所以犹太人对那医好的人说: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以的。11. 他回答他们说:那使我痊愈的,对我说:拿你的褥子走吧。12. 他们问他说:对你说拿褥子走的是什么人?

13. 那医好的人不知道是谁,因为那里的人多,耶稣已经躲开了。14. 后来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对他说:看哪,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更厉害的事临到你。15. 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稣。1.--[这事以后。]直译应作“这些事以后”。有人认为,当圣约翰叙述一件紧接前文所记之事而发生的事件时,他用“这事以后”这个说法(如约翰福音 2:12);但若中间有一段时间间隔,他就用“这些事以后”这个说法。若这是正确的,我们就必须假定,在贵族之子得医治与本章所记耶稣访问耶路撒冷之间,经过了一段时间。[犹太人的一个节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是什么节期。多数解经家认为是逾越节。然而,许多人认为是五旬节。少数人说是住棚节,有些说是普珥节,有些说是修殿节。各种看法都有拥护者,这问题大概永远不会有定论。

赞成逾越节的一个论据是:在犹太人的五个节期中,没有一个像逾越节那样有敬虔犹太人定期参加。反对的一个论据是:在圣约翰另外三次提到逾越节时,他都谨慎地明确说出名称,因此人自然会期待这里也会说出名称。这事本身实在没有特殊重要性。它只在一个角度上有趣。若这个“节期”是逾越节,就证明在我们主地上事奉期间共有四个逾越节。圣约翰除这“节期”之外,按名提到三次。(约翰福音 2:23;6:4;12:1。)这就能确定我们主的事奉持续了整整三年,或至少必定开始于一个逾越节,结束于一个逾越节。若这个“节期”不是逾越节,我们就没有证据证明祂的事奉超过二至三年之间。

(见约翰福音 2:13 注。)“犹太人的一个节期”这个说法,是许多附带证据之一,表明圣约翰特别为外邦归信者的使用而写,并且他认为为了他们的益处,有必要解释犹太人的礼仪。[耶稣就上去。]我们主频繁参加犹太节期,并且尊重摩西礼仪,这一点应当常被注意。这些礼仪是神所设立的,只要它们仍然存续,祂就尊重它们。这对我们是一个重要证据:传道人不配,并不是忽略神所设立之礼仪如洗礼和主餐的理由。我们从礼仪和圣礼中所得的益处,并不取决于施行者的品格,而取决于我们自己灵魂的状态。在我们主的时代,圣殿中的祭司和官员很可能是极不配的人。但这并没有阻止我们主尊重圣殿的礼仪和节期。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有理由习惯性地去听虚假教义的讲道。我们主从未这样做。

请注意,四位福音书作者中,没有一位像圣约翰那样多讲我们主在犹太地和耶路撒冷所行的事。2.[在耶路撒冷有。]有人认为这些话表明,约翰写福音书时,耶路撒冷仍然存在,尚未被罗马人攻取毁灭。否则,有人论证说,他会说“在耶路撒冷曾有”。[靠近羊市有一个池子。]关于这个池子或它的精确位置,没有什么可以确定的知识。近代旅行者曾自称指出它在哪里。但除了猜测和传统之外,几乎没有根据可以确定此事。十八个世纪的变迁之后,这类地点几乎不可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或许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像耶路撒冷那样,叫人如此难以对古建筑和地点作出确定判断。有人因尼希米记 3:1,提议把“羊市”译作“羊门”。但事实上,我们对这两种说法都没有确定根据。[希伯来话叫作毕士大。]据克鲁登说,“毕士大”一词意为“流出之家”或“怜悯慈悲之家”。

圣经别处没有提到它。提到“希伯来话”再次显示,约翰写作对象与其说是犹太人,不如说是外邦人。[有五个廊子。]这些廊子大概是有顶的拱廊、凉廊、柱廊或游廊,一侧向空气敞开,但上方遮挡日晒雨淋。在巴勒斯坦这样炎热的国家,这样的建筑极为必要。3.--[里面躺着许多人。]上下文似乎显示,这许多人是在这个特定节期聚集在这个地方,期待某种神迹发生,而这神迹只在一年中这个特定时候发生。[软弱的人。]这个说法显然不是指瘫痪的人,而只是指患病不适的人。“瞎眼的、瘸腿的、血气枯干的”这一提法说明了这一点。[水动。]这种“动”必定是站在旁边或观看的人能够看见、观察到的事。在水动发生之前,水中并没有功效或医治成分。4.--[因为有天使下去,等等。]这里告诉我们的事十分奇特。圣经中没有与之相似的事。

犹太作者约瑟夫没有提到它。最简单的看法是:这是一个按神设立的常设神迹,照西里尔所说每年发生一次,或至少只在某个特别时节发生,为要使犹太人记得神从前为他们所行的奇事,并提醒他们行神迹的神没有改变。但这个独特神迹何时开始、在什么场合开始、为什么我们再没有听见关于它的任何事、天使以何种方式下来,这些问题都无法回答。在新约时代,天使确实以神迹方式介入,这从福音书和使徒行传中的许多例子可以完全清楚看出。犹太人自己在某些场合强烈相信天使的介入,这从撒迦利亚异象的记载可见一斑;那里只是告诉我们,百姓“看出他在殿里见了异象”。(路加福音 1:22。)自玛拉基时代、默示停止以后,神可能看为美好,用赐下一个常设神迹来维持犹太人心中对未见之事的信心,这是很有可能的意见。

最明智的做法,是照我们所见的经文接受,并且相信,虽不能解释。其他所有试图克服这段经文难题的尝试,都极不令人满意。把这段经文判为不真实,是用懒惰方式斩断难结,而且手稿权威并没有清楚支持这种做法。说圣约翰只是用犹太人的通俗语言来描述神迹,而他自己实际上并不相信,至少可以说是不敬虔而亵渎的。像哈蒙德和其他人那样假定“天使”只是指祭司所差遣的普通人类“使者”,而水的医治效力来自逾越节许多祭物流入毕士大池中的血;或者像另一些人那样假定毕士大是献祭之前洗祭物的池子,这些全都是毫无根据的假设,并不能克服主要难题。没有证据表明祭物的血确实流入池中。没有证据表明血会赋予水任何医治功效。正如莱特福特所显示的,没有证据表明祭物曾被洗过。

(见莱特福特关于约翰福音这段经文的《研习》。)此外,这种假说无法解释为什么每次水“被搅动”时只有一个人得医治,也无法解释圣约翰提到“天使搅动”水。在这里,如同许多其他例子一样,最简单、涉及困难最少的看法,就是照我们所见的经文接受它,并把它解释为叙述一个实际事实:即一个常设神迹,确实在某个时节,也许每年,按字面真实发生。归根结底,摆在我们面前的叙述,并不比我们主在旷野受试探的历史、各种被撒但附身的案例,或彼得由天使从监狱获释更有真正困难。一旦承认天使存在、他们在地上的服役、以及他们有可能介入以执行神的旨意,那么这段经文中就没有什么应当绊倒我们的。反对这段经文的某些意见,其真正秘密在于现代倾向:把一切神迹视为无用的负担,若有可能就必须抛弃,并在每个场合从神圣叙事中排除。我们必须警醒防备这种倾向。

罗洛克评论说:“犹太百姓在这时处于极大混乱状态,神的同在在很大程度上从他们中间撤回了。神过去惯常为特殊目的兴起的先知,不再赐给犹太人。因此神为免显得完全弃绝祂的百姓,愿意以神迹、以特殊方式医治一些人,好向世界证明这个民族尚未被完全弃绝。”布伦提乌斯和加尔文也说了大致相同的话。普尔认为这个神迹只是在基督降生前不久开始,“作为那将要来的祂的预表,祂要成为为大卫家所开的泉源。”莱特福特也持同样看法。[搅动那水。]这无疑是指“扰动、激动、搅起”池水。没有理由假定天使在做这事时有可见显现。只需假定在某一时刻水突然搅动激荡,随后立刻具有神迹的医治功效,正如玛拉的水在摩西把树丢进去之后立刻变甜一样。(出埃及记 15:25。)[谁先。]这显示整件事都是神迹。

若非如此,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水被搅动之后只有一个人得医治。我认为,从经文措辞看,只有“一个”人得医治是明显的。[无论害什么病。]这些话更直译应为“被什么病所拘束”。本格尔认为,这节经文通篇使用过去时,显示约翰写作时神迹已经停止。它“曾经下去”,“曾经搅动水”等等。特土良明确宣称,自犹太人拒绝基督以后,这神迹就停止了。5.--[病了三十八年。]这是指病人患病的时间长度。他多大年纪,我们不知道。巴克斯特评论说:“在神有益的管教之下生活三十八年,这是何等大的怜悯!我的神啊,我为五十八年同样的管教感谢你。与在完全顺遂和享乐中度过的一生相比,这样的人生何等安全!”那些在圣经叙事最小细节中都看见预表和深奥意义的人指出,三十八年正是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的时间。

他们在这个病人身上看见犹太教会的预表,他无助无望,直到基督来临。毕士大池是旧约宗教。它所赐的微小益处(一次只医治一个人)代表犹太教赐给人类狭窄而有限的益处。基督慈悲地为病人介入,代表福音被带给全世界。这些是敬虔的思想,但很可以怀疑是否有任何根据支持它们。认为毕士大池是洗礼的预表、五个廊子预表律法五经或基督五处伤口,在我看来只是人巧妙的发明,没有任何坚实基础。然而,金口约翰、奥古斯丁、提奥菲拉克特、欧提米乌斯、伯根、华兹华斯和许多其他人都持守这些看法。若有人想看对“毕士大池神迹是洗礼重生教义之预表性证明”这一理论的完整回答,可以在荷兰神学家戈马鲁斯那里找到。他提出贝拉明关于此题的论证,并完全回答了他。6.--[耶稣看见……知道……许久。

]我们不必怀疑,我们主是凭祂作为神所拥有、对天上地下万事的神性知识,知道这人的历史。假定祂在对他说话以前,是通过询问查明他的情况,这是一种软弱、贫乏、冰冷的解释。作为实际真理,耶稣知道每一种疾病和病痛,并知道它们所有疲惫的历史,这是最安慰人的教义。没有什么向祂隐藏。[祂对他说。]这是我们主主动开口、开始交谈的一个例子,正如祂对撒马利亚妇人所做的那样。(约翰福音 4:7。)无人请求、无人恳求、出人意料地,祂以怜悯对病人说话。毫无疑问,在人开始亲近祂以前,祂总是先在人心里开始工作。但祂凡事都按祂自己的旨意,以主权者身份行事;我们并不总是像这里这样,看见祂如此完全由自己迈出第一步。[你要痊愈吗?]英文在这里未能表达希腊文的全部力量。它的意思是:“你有意愿吗?你愿意吗?

你渴望得痊愈吗?”这个问题也许是要唤醒这人的渴望和期待,并在某种意义上预备他领受即将赐给他的福分。从属灵角度看,这岂不正是基督不断向每一个听见祂福音的男女所说的话吗?祂看见我们处于可怜、悲惨、罪病缠身的状态。祂问我们的一件事就是:“你有没有一点愿望要得救?” 7.--[没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这无疑被提及,是有意证明人性无情而不仁。想想一个可怜病人多年等候在水边,却没有一个朋友帮助他!我们在世上活得越久,就越会发现这是一个自私的世界,病人和受苦者在需要时少有真正朋友。“贫穷人连邻舍也恨他。”(箴言 14:20。)基督是无友者唯一永不失信的朋友,是无助者的帮助者。8.--[起来……走吧。]在这里,如同其他类似案例,很明显,神迹医治的能力随着我们主的话语发出。

比如“伸出手来”(马可福音 3:5);“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路加福音 17:14)。这类命令试验领受命令者的信心和顺服。若他们像我们面前这人一样软弱无能,怎能做所命令的事呢?若他们像那十个长大麻风的人一样仍满身麻风,做这些事有什么用呢?但祝福正是在顺服行动中临到。能力全是基督的;但祂喜爱使我们用力,并显明我们的顺服和信心。奥古斯丁在“拿你的褥子”这个命令中看见劝勉我们爱邻舍,因为我们要彼此担当重担;又在“走吧”这个命令中看见劝勉我们爱神!这样的寓意解经在我看来极无根据,并且容易使圣经遭人轻看,仿佛它是一本可以被解成任何意思的书。9.--[立刻……痊愈……走了。]这里我们看见所行神迹的真实性。除了神圣能力以外,没有什么能使一个多年瘫痪的人一下子移动肢体并背负东西。

但对我们主而言,赐下即时的力量,与在亚当被造那日创造肌肉、神经和筋络一样容易。当我们被告知那人“拿起他的褥子”时,必须记得这大概不过是炎热国家常用来睡觉的一张轻便垫子、毯子或厚布。10.--[犹太人。]这里,如同圣约翰福音中许多地方,“犹太人”这个说法,在用于耶路撒冷的犹太人时,意思是百姓的领袖,即长老、官长和文士。它不是泛指我们主周围的“犹太群众”,而是指整个民族的代表,当时以色列的首领。[你拿褥子是不可以的。]为支持这项不合法的指控,犹太人不仅会援引第四条诫命的一般律法,也会援引尼希米记和耶利米书中关于安息日“不可担担子”的特别经文。(尼希米记 13:19耶利米书 17:21。)但他们无法证明这些经文适用于他们面前这人的情况。

一个人在安息日搬运商品货物是一回事;一个病人突然神迹般得医治,拿着自己的垫子走回家,是另一回事。禁止前一个人担担子,是合乎圣经、合乎律法的;禁止后一个人,则是残酷的,并且违背摩西律法的精神。前一个人的行为是不必要的;后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必要和怜悯。也许有人为犹太人辩护说,他们只看见一个人拿着担子走开,却不知道他先前的疾病和得医治的事。但当我们记得福音书中所记他们对第四条诫命极端严苛解释的许多例子时,这个辩解能否成立就值得怀疑了。11.--[那使我痊愈的,等等。]这人的回答似乎简单。但其中包含一个深刻原则。“那为我行了这样大事的人,既然吩咐我拿起褥子,我当然应当顺服。若祂有权柄和能力医治,就不大可能把一个不合法的命令放在我身上。

我只是顺服那医治我的。”若基督真的医治了我们的灵魂,这岂不应当是我们对祂的感觉吗?“你医治了我。你所命令的,我必去行。” 12.--[是什么人……走吧?]厄科兰帕迪乌斯、格罗提乌斯和许多其他人评论说,这个问题何等显示犹太人恶毒而恶意的精神。他们不是问“谁医治了你?”而是问“谁叫你拿褥子?”他们关心的不是知道一件怜悯之工好叫他们赞叹,而是寻找可作控告根据的事。多少人像他们一样!他们总是在寻找可以挑错的东西。13.--[不知道是谁。]最可能的是,这个瘸子确实不知道医治他的是谁,并且那天只是第一次见到我们主。他不知道祂的名字,只知道祂是一位仁慈的人,突然走近来说:“你要痊愈吗?”并且在以神迹治好他之后,忽然在人群中消失了。[躲开了。]译作这词的希腊字很特殊,只在此处出现。

帕克赫斯特认为它只是指“离开,或走开”。施洛伊斯纳说,这个观念的词根是“游出去,或游泳逃脱”,这里的意思是“从那地方的人群中暗暗退去”。若是这样,很可能如路加福音 4:30 在拿撒勒、约翰福音 10:39 在圣殿中一样,我们主施展了一种神迹能力,从人群中经过或滑过,而没有被人注意或拦住。14.--[后来……殿里。]在我们主在殿里找到祂所医治的人以前,经过了多久并不清楚。若我在第一节注释中提及的理论正确,那就必定有一段间隔。“后来”这个词,字面意思是“这些事以后”。金口约翰认为,那人被发现“在殿里”这一情形,显示他的敬虔。[看哪,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等等。]这些话似乎指向表面以外的更多含义。它们是一个严肃警戒。人可能会想,我们主知道某种罪曾是这人疾病的开端,祂有意提醒他这事。

若不是祂的话有意指向某个罪,而那罪是这人长期患病的首要原因,我们主似乎极不可能宽泛含糊地说“不要再犯罪”。(见哥林多前书 11:30。)有些罪会把它们自己的刑罚带到人的身体上;我非常倾向于认为这可能就是这人的情况。这样,“更加厉害的事”这个说法就更有力量。它会是“更重的眷罚”,甚至比这三十八年疾病更严重的审判。病床是忧伤之地,但地狱更糟。贝瑟评论说:“当神圣之爱所施的管教和怜悯,在一个人身上徒然耗尽时,那是可怕的事。你们病人啊,当你们恢复健康从床上起来时,要在床上方写下:‘看哪,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更厉害的事临到你。’”布伦提乌斯也说了大致相同的话。若罪是这人疾病的原因,而他因这罪的后果病了三十八年,那显然这罪必定是在我们主出生以前犯下的!

若是这样,这就是我们主对万事完全而神圣知识的一个例证,既知道过去,也知道未来。15.--[就去告诉犹太人。]没有证据表明这人这样做出于恶意。他生为犹太人,并受教尊敬他的官长和长老,自然希望把他们所要的信息告诉他们;据我们所能看见的,他也没有理由以为这会伤害他的恩人。约翰福音 5:16-23 回应犹太人的官长 因此,犹太人就逼迫耶稣,并想要杀祂,因为祂在安息日做了这些事。耶稣就对他们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所以犹太人越发想要杀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神为自己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耶稣就回答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父爱子,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给祂看,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指给祂看,叫你们希奇。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 这些经文开始了四福音书中最深奥、最严肃的段落之一。它们向我们显明主耶稣宣称祂自己的神性、祂与父神的合一,以及祂职分的崇高尊荣。在我们面前这一章中,我们主比任何地方都更充分地讲论这些题目。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在任何地方都不会如此彻底地发现人理解力的软弱!我们都必感觉到,在我们主关于祂自己的陈述中,有许多远超我们的理解。简言之,这样的知识对我们太奇妙。“至高,非我所能及。”(诗篇 139:6。)人何等常说他们想要诸如三位一体这类教义的清楚解释。然而在这里,我们有我们主亲自处理祂自己位格的主题;看哪!我们却跟不上祂。

我们似乎只是用指尖触及祂的意思。首先,我们从面前这些经文学习到:有些工作是在安息日可以合法去做的。犹太人像许多其他场合一样,因为耶稣在安息日医治一个病了三十八年的人而挑错。他们指控我们主违犯第四条诫命。我们主对犹太人的回答非常显著。祂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这仿佛祂在说:“虽然我父在第七日歇了祂创造之工,但祂从未有一刻停止祂对世界的护理治理,也从未停止祂怜悯地供应祂一切受造物日常需要的工作。若祂从这样的工作中止息,整个自然秩序就会停顿。我也在安息日做怜悯的工作。我医治病人,并不比我父在安息日使太阳升起、使青草生长更是违犯第四条诫命。” 我们必须清楚明白,主耶稣无论在这里还是别处,都没有推翻第四条诫命的约束力。

无论在这里还是别处,都没有一句话可以支持某些现代教师含糊的断言,说“基督徒不应守安息日”,说它是“已经过去的犹太制度”。我们主所做的最多不过是把安息日的要求放在正确根基上。祂清除犹太人关于正确守安息日之方式的错误和迷信教导,使这安息日得洁净。祂清楚向我们表明,必要之工和怜悯之工并不违犯第四条诫命。毕竟,在这些末后的日子,基督徒在这个题目上的错误,与犹太人的错误大不相同。人们把安息日守得太严的危险很小。该惧怕的,是人倾向于松散而片面地守它,或根本不守。这个时代的倾向不是夸大第四条诫命,而是把它从十诫中切除,并完全丢在一旁。我们所有人都应当警醒防备这种倾向。十八个世纪的经验提供了丰富证据:当安息日没有被好好遵守时,活泼的宗教从不兴旺。其次,我们从这些经文学习到: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尊荣和伟大。

经上告诉我们,犹太人想要杀耶稣,因为祂说“神是祂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我们主在这个特殊场合的回答中,非常充分地进入祂自己神性的题目。读祂的话时,我们都必感觉到自己正在读奥秘之事,踏在极其圣洁的地上。但无论我们理解得多么少,我们都必须深信:祂所说的事,绝不可能是一个仅仅为人的人所能说的。说话者无非是“神在肉身显现”。(提摩太前书 3:16。) 祂宣称自己与父神合一。以下这些话无法放入其他合理意义:“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父爱子,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给祂看。”这样的语言无论何等深奥高超,看来意思是:在行动、知识、心意和意志上,父与子为一,即两个位格,却是一位神。这样的真理当然超出人的能力,无法详尽解释。我们只要相信并安息其上,就够了。

接着,祂宣称自己有赐生命的神圣能力。祂告诉我们:“子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生命是所能赐下的最高、最大的恩赐。它正是人凭着一切聪明才智,既不能赐给自己手所造之物,也不能在生命失去后使之恢复的东西。但经上告诉我们,生命在主耶稣手中,由祂按自己的判断赐下。死去的身体和死去的灵魂,都同样在祂权下。祂有死亡和阴间的钥匙。生命在祂里头。祂就是生命。(约翰福音 1:4启示录 1:18。) 最后,祂宣称自己有审判世界的权柄。经上告诉我们:“父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对世界的一切能力和权柄都交在基督手中。祂是人类的王和审判者。万膝都要向祂跪拜,万口都要承认祂为主。那曾经被人藐视厌弃、被定罪并作为罪犯钉十字架的一位,有一天要举行大审判,审判全世界。

“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罗马书 2:16。) 现在让我们思想:在我们的宗教中,是否可能把基督看得过重?若我们曾这样想,就让我们永远丢弃这种想法。无论按祂自己作为神的本性,还是按祂受差为中保的职分,祂都配得一切尊荣。那与父为一、赐生命者、万王之王、将来的审判者,永远不可能被高举得过分。“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若我们渴望救恩,就让我们把全副重量倚靠在这位大能救主身上。这样倚靠,我们永不需要惧怕。基督是万古磐石,建造在祂上面的人永不羞愧,无论在疾病中、死亡中,还是审判日。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手是全能的!罪人的救主“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 63:1。) 技术注释:16. 因此,犹太人就逼迫耶稣,并想要杀祂,因为祂在安息日做了这些事。

17. 耶稣却回答他们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18. 所以犹太人越发想要杀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也说神是祂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19. 耶稣就回答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20. 父爱子,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给祂看,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指给祂看,叫你们希奇。21.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22.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16.--[因此……逼迫,等等。]本节中的动词全都是未完成时。

严格说来,其含义是否不是类似这样,是可以商榷的:“犹太人从这时起开始逼迫耶稣,并且总是想要杀祂,因为祂惯常在安息日做这些事。”支持这种看法的一个证据是,我们主在很久以后仍提到毕士大的这个神迹,作为特别激怒耶路撒冷犹太人、使他们恨祂并仍想杀祂的一件事。祂说“我在安息日叫一个人全然好了,你们就向我生气吗?”是在这神迹发生很久以后。(约翰福音 7:23。) 17.--[耶稣却回答。]这似乎是我们主被控违犯第四条诫命时所作的第一个回答。这是一个简短、简单的辩护,说明在安息日做怜悯之工是合法的。在这个回答与第19节开始的长篇论证性辩护之间,似乎有一段间隔。[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译作“直到如今”的词,字面意思是“直到现在”;也就是说,从创造之初直到现在。

在这句精炼的话中,我只能看见一个意思:“我在天上的父,在祂对世界的护理治理中,在供应祂一切受造物的需要中,在维持全地结构完全中,在从天降雨、赐下丰年中,在保守并维持生命中,不断做怜悯和慈爱的工作。这一切祂在安息日做,也在平日做。若祂停止这样的工作,整个世界就会充满混乱。祂从创造之工歇息时,并没有从护理之工歇息。我也是祂蒙爱的子,宣称有权在安息日做怜悯之工。我做这样的工作,并不比我父违犯安息日。我父设立第四条诫命要人尊重,却从未停止在安息日使太阳升起、青草生长。我也宣称与父为一,尊重安息日,但并不在安息日停止怜悯之工。”这句话中有两件事应当注意。一是清楚实际的功课:安息日并不是要成为全然懒惰、完全停止各种各样工作的日子。“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为人的益处、安慰和好处而设立。

安息日从未打算禁止怜悯之工,以及对人的生命和身体存在真正必要的工作。另一件应当注意的事,是我们主宣称祂自己的神性,并宣称自己与父神同等。当祂说“我父做事,我也做事”时,祂显然所指的不只是提出父的榜样,虽然那当然包含在祂的论证中,并且使所有基督徒在主日做怜悯之工得到合理依据。祂的意思是:“我是神蒙爱的子;我与我父在本质、尊荣、荣耀和权柄上为一。凡祂所做的,我也做,并且有权做。祂做事,我也做事。祂把安息日赐给你们,这是祂的日子。我也与祂为一,是安息日的主。”犹太人明白这就是祂话语的意思,从下一节看来似乎很清楚。金口约翰论到本节说:“若有人说:‘父既在第七日从祂一切工作中歇息,祂如何做事呢?’就让他学习祂做事的方式。那是什么?祂照顾、托住一切受造之物。

当你看见太阳升起、月亮运行在轨道上、湖泊、泉源、河流、雨水、种子里的自然进程、我们自己身体和无理性生物身体中的自然进程,以及其余一切构成这个宇宙的事物时,你就要认识父不止息的工作。”(马太福音 5:45;6:30。)绍特根引用犹太人斐洛一句显著的话:“神从不停止做事。正如火的性质是燃烧,雪的性质是寒冷,神的性质就是做事。”费鲁斯评论我们主在不同场合用来回应犹太人关于安息日迷信看法的各种论证。有一次祂举大卫吃陈设饼的例子,另一次举祭司在安息日在殿里工作的例子,另一次举犹太人乐意在安息日把牛从坑里拉出来的例子。这些论证全都用来为必要之工和怜悯之工辩护。这里祂采取更高立场,就是祂父的榜样。18.--[所以犹太人……杀祂。]我们主所作的这简短辩护,似乎刺痛了犹太人的心,使他们对祂更加苦毒。

这节经文涵盖多长时间,并不十分清楚。我倾向认为它暗示第17节与第19节之间有一点停顿。这里也像第16节一样,通篇都是未完成时。它必定指向某种习惯性,无论是在犹太人反对我们主的图谋中,在我们主的行为中,还是在祂关于祂父的语言中。[说神……父……与神平等。]很明显,我们主关于祂儿子身份的话,对犹太人的冲击比对我们所显得的更有力。在某种意义上,所有信徒都是“神的儿子”。(罗马书 8:14。)但显然,当我们主谈到神为祂父、自己为神子时,祂所说的意义并不是信徒为神儿子的意义。希腊文无疑可以更清楚地译为“说神是祂自己特有的父”。(比较罗马书 8:32。)无论如何,犹太人接受这些话,认为它们意味着我们主宣称自己特殊的儿子身份,以及祂由此而来的与父神完全平等。

他们对祂的控告和恼怒的理由大意是:“你称神为你自己特有的父,并且宣称有权做祂所做的一切。你这样做,就是使自己与神平等。”我们主似乎也接受这个指控,认为这是对此事的正确陈述,并继续论证祂有权说祂所说的话,而且祂确实与神平等。正如圣保罗所说,祂“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腓立比书 2:6。)奥古斯丁评论说:“看哪,犹太人明白了亚流派不愿明白的事。”惠特比评论说,犹太人从未因我们主说祂是弥赛亚而控告祂亵渎,而是因祂说祂是神的儿子;因为他们不相信弥赛亚显现时会是一位神圣位格。费鲁斯评论说,犹太人很可能注意到我们主称神为“我父”,而不是“我们的父”。卡特赖特也认为,“我”这个表达有很大分量,犹太人从中推断出基督宣称自己是神的独生子,而不仅是凭收纳和恩典作儿子。19.--[耶稣就回答他们说。

]本节开始一段长篇讲论,我们主在其中正式为自己辩护,回应犹太人指控祂声称自己无权声称之事。(1)祂宣称自己神圣的权柄、使命、尊荣,以及与父神平等。(2)祂提出祂神圣使命的证据,犹太人应当思想并接受。(3)最后,祂明白告诉犹太人他们不信的原因,并把他们爱人的称赞过于爱神的称赞,以及他们假装尊敬摩西却不尊敬基督的不一致,直接指控在他们良心上。这是一段在深度和威严上几乎无可比拟的讲论。圣经中也许很少有章节,使我们如此彻底地感到自己理解的浅薄,并如此完全地发现一切人类语言不足以表达“神深奥的事”。人常常说,他们想要基督教信仰奥秘的解释,比如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基督的位格等等。让他们只要注意,当我们确实找到一段充满关于深奥主题解释性陈述的经文时,其中有多少是我们没有线可以测量、没有心思可以领会的。

“我想要更多亮光,”骄傲的人说。神在本章中给他所愿的,并稍微揭开帘子。但看哪,我们被自己想要的亮光刺得眩目,发现自己没有眼睛可以承受!许多解经家一直认为,我们主这段严肃讲论是在公会,或犹太人的总教会大会面前发表的。他们把它看作对祂神性和弥赛亚身份的正式辩护,并且是在一个正式组成的教会法庭面前陈述祂为何应被接纳的证据。可能如此。可能性似乎支持这个想法。但必须记得,我们支持这一理论的证据只有内证。没有一句话说我们主被正式带到公会面前并作正式辩护。有些作者非常强调第19节开头的话“于是耶稣回答说”,认为这些话暗示法庭上的正式指控,以及我们主的正式回答。这可能是真的。但我们必须记得,这只是一个猜测。

只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在福音书其他任何地方,我们都找不到我们主像在这段讲论中这样,对祂自己与父的合一、祂神圣的使命和权柄,以及祂弥赛亚身份的证据,作出如此正式、系统、有条理、规范的陈述。在我看来,这是圣经中最深奥的事之一。[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这里如同别处一样,可以作此观察:这种表达形式总是在某些超乎寻常深奥而重要的陈述之前出现。[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等等。]这开头一节宣告父神与神子之间完全的合一。子因祂自己的本性以及祂与父的关系,“不能做什么”独立于父或与父分离。不是祂缺少或没有能力去做,而是祂不愿这样做。(比较创世记 19:22。)当天使说“你还没有到那里,我不能做什么”时,意思当然是“我不愿做”。“凭着自己”不是指没有帮助或无人辅助,而是“出于自己”,出于自己独立的意志。

祂只能做这样的事:因祂与父合一,并由此有不可言喻的知识,祂“看见”父正在做的事。因为父与子如此联合,即一位神通过两个位格,所以凡父所做的,子也做。因此,子的作为不是祂自己独立的作为,也同样是祂父的作为。我们译作“照样”的希腊词,不可被理解为仅仅意味着“也、同样”。它字面意思是“以同样方式”。霍尔主教把我们主这句话意译如下:“我与父是一不可分的本质,我们的作为也同样不可分。子不能离开父的旨意和作为而做什么;甚至就祂为人而言,也不能做什么,除非祂看见那合乎祂天父旨意和目的。”巴恩斯评论说:“‘凡……所做的事’这些话没有限制。父所做的一切,子也照样做。这是对祂与神平等所能作出的最高宣称。若一个人做另一个人所做或能做的一切,就有平等的证据。

若子做父所做的一切,那么祂就必须像父一样,是全能、全知、无所不在,并且在一切完全上无限;换言之,祂必须是神。”奥古斯丁评论说:“我们主不是说,凡父所做的,子做另一些类似的事,而是做完全相同的事……若子做相同的事,并且以同样方式做,那么就让犹太人静默,让基督徒相信,让异端被说服:子与父平等。”《金链释义》中引用希拉里的话说:“基督是子,因为祂凭自己不做什么。祂是神,因为父所做的一切,祂也同样做。他们为一,因为他们在尊荣上平等。祂不是父,因为祂是被差遣的。”迪奥达蒂评论说:“‘祂看见父所做的’这个短语,是一个比喻性说法,显示在至圣三位一体内在秩序中,子与父在意志、智慧和能力上不可分割的相通。”托莱图斯评论说:“当说‘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时,这不是指缺少能力,而是指最高的能力。

正如不能死、不能耗尽、不能被消灭是全能的标志(因为没有什么能损害全能),同样,‘不能凭着自己做什么’不是无能的标志,而是最高能力的标志。它的意思不下于与父拥有同一能力,以至于一方所做的,没有不是另一方同样所做的。” 20.--[父爱子,等等。]本节继续前一节开始的思想,即父与子的合一。当我们读到“父爱”和“父指给”这些话时,绝不可片刻假定它们暗示父有任何优越,或子在神性本质上有任何低下。“爱”不是地上父母对爱子的爱。“指给”也不是教师向无知学生的指教。“爱”是要向我们显示父与子之间那永远存在并存在着的、不可言喻的心与情感的合一(若这些词可以敬虔地使用)。“指给”是指父与子之间完全的信任与合作,关乎子来到世上担任中保职分、拯救罪人时所要做的一切工作。

仍要指给祂看的“更大的事”,显然是随后两节所列明的工作,即使人活着和审判的工作。犹太人确实因“使人活着”的工作而“希奇”并困惑,这从使徒行传可知。当基督再来审判外邦人、恢复耶路撒冷、招聚以色列、使犹太人因他们的不信知罪,并更新地面时,我们会看见他们更因我们主审判的工作而“希奇”。在本节和前一节中,我们都必须谨慎记得:任何人类语言或人类观念,都完全不能完美表达我们主所讲论的这些事。语言特别是为表达人间之事而设。用来表达关于神的事时,它大大不足。在“看见父做”“爱子”“将一切事指给祂看”“要将更大的事指给祂看”这些表达中,我们必须谨慎记住这一点。我们必须记得,这些表达是迁就我们较弱的能力。

它们旨在解释两个神圣位格之间的关系:他们在本质上为一,虽为两个位格;在心思和意志上为一,虽有两个显现;就神性而言在凡事上平等,虽就子的人性而言,子低于父。要找到语言来传达这两个位格之间关系的任何观念,必然有极大困难。因此,我们主所用的语言必须谨慎处理,并不断记得,我们读的不是地上的父与子,而是父神与神子;他们虽作为神在本质上为一,却同时是两个不同位格。奥古斯丁智慧地评论说:“有时,即便理解力够得上,言语仍显不足。若理解力本身没有完全,言语又何等更显亏缺!”奥古斯丁和伯尔纳都评论说,修复败坏的人性,比起初创造它是远为“更大的工作”;重新创造比创造更大。21,22.--[父怎样叫死人起来,等等。]我们主在这里继续告诉犹太人,祂来要做的一件大能工作,以证明祂神圣的本性、权柄和使命。

他们是否因祂使自己与神平等而挑错?让他们知道,祂有与父神同样的能力赐“生命”并使死人活着。还要让他们知道,一切“审判”都交给了祂。那手中有赐生命和审判世界之大能特权的一位,当然有权称自己与神平等!当我们读到“父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时,我们要么必须把这些话理解为一般指神在末日叫死人复活的能力,这是犹太人会承认为信仰条款和神性特殊属性的;要么必须理解为适用于属灵上使人的灵魂活过来的能力,这是神从起初就行使的,呼召人从死入生;要么我们只需把它理解为:赐生命,无论身体的还是属灵的,众所周知是神特有的属性。最后一种看法在我看来最有可能,也最符合后面经文所说的。当我们读到“子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时,我们有一个清楚宣称:子有权按自己的旨意赐生命,无论身体的还是属灵的,并且有与父同样不可抗拒的能力。

最崇高的一切恩赐,祂只要“愿意”,就能赐下。译作“使人活着”的希腊词非常有力。它字面意思是“使之成为活的”,并且似乎暗含创造各种生命的能力,包括身体的和属灵的。伯基特评论说,圣经从未说任何先知或使徒“按自己的意思”行大能工作。当我们读到“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时,我们必须明白,在救赎的经纶中,父尊荣子,把审判世界的整个职分交托给祂。这当然不可能意味着审判是父按祂本性完全无份的工作,而是指这是祂已经完全、彻底交在子手中的工作。为罪人死的那一位,正是将要审判他们的那一位。因此经上记着说:“祂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使徒行传 17:31。)伯根评论说:“有一种原初、至高的司法权;也有一种派生、由委任而来的司法权。

基督作为神,与父同有前者;基督作为人,从父领受后者。”我认为很可能“审判的事全交与子”不仅包括末日的最终审判,也包括安排、治理和裁决神国事务的全部工作。“审判”在旧约中常常用作“治理”的意思。因此其意义就是,父把君王和审判者的职分赐给子。世界神圣治理的全部行政都交在子基督耶稣手中。凡与教会和世界的治理有关的事,以及最后审判,都放在子手中。我们应当谨慎注意这两节经文语言中“使人活着”与“审判”的区别。(a)经上并没有说“父不使什么人活着”,却把赐生命的权柄交给子。若这样说,就会与“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和“圣灵叫人活”的经文相矛盾。(约翰福音 6:44哥林多后书 3:6。)使人活着是三位一体中三个位格共同的工作,一位如此,另一位也如此。

(b)经上说,审判是三位一体第二位格的特殊工作。它不是父或圣灵特有的职分,而是子的职分。这似乎有一种合宜性。那曾受不公审判、为罪人而死的一位,祂的职分将是审判世界。(c)经上说“子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赐生命的能力同样是子的特权,如同是父或圣灵的特权。这当然教导我们,把父神的拣选或圣灵的工作摆在人面前,作为他们首先和主要应当注视的事,并不是好的神学。毕竟,基督是三位一体与世界之间的交会点。使人活着是祂的职分,赦免也是。毫无疑问,祂借着差入人心中的圣灵使人活着。但赐生命以及赐平安,都是祂的特权。这一点应当被记得。今日有些人出于错误的热心,把父和圣灵的工作放在基督的工作之前。23.--[叫人都尊敬子,等等。]我们主借这些话教导我们,父愿意子领受与祂自己同等的尊荣。我们要清楚明白,子并不低于父。

祂在尊荣和权柄上与父平等。祂应当以同等敬拜受敬拜。若有人幻想同等尊敬子会减损父的尊荣,我们主宣告这样的人完全错了。相反,“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父的心意和旨意是,子作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应当从众人领受尊荣。祂爱子的荣耀,是父永恒计划的一部分。因此,每当有人因无知、骄傲或不信而忽略基督,同时却自称尊敬神,他就是犯了极大的错误;他不但不讨神喜悦,反而大大惹神不悦。一个人越尊敬基督、越看重祂,父就越喜悦。福音派基督徒应当注意本节教义并记住它。他们有时因比他们的父辈或祖父辈更显著地提出基督,而被嘲讽为持有宗教上的新见解。让他们在这里看见,他们越高举神的儿子和祂的职分,就越是把尊荣归给差祂来的父。对于自然神论者和索西尼派而言,本节的话是有力定罪。他们不尊敬基督,就是惹父神发怒。

离开基督的神之父性,只是人所发明的偶像,不能安慰或拯救。阿尔福德评论说:“凡不以与他归给父同等的尊荣来尊敬子的,无论他如何想象自己尊敬或亲近神,实际上都完全没有尊敬祂;因为神只能作为‘差祂儿子来的父’为我们所认识。”巴恩斯评论说:“若我们的救主在这里无意教导祂应当被敬拜、被尊为与神平等,那么就很难用任何语言来教导这事了。”罗洛克评论说:“今日犹太人和土耳其人自称热切敬拜神,不但没有子,甚至藐视子耶稣基督。但这一切敬拜全都是偶像崇拜,他们所敬拜的是偶像。除了在子的面上以外,没有对真神的认识。”华兹华斯评论说:“那些自称为独一神大发热心的人,若不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就没有正确尊敬祂。这是对那些自称一位论者并否认基督神性之人的警告。

凡拒绝三位一体教义的人,不能说是真相信神圣合一。”三位一体中三个位格完全合一这个主题,需要比许多人所给予的更多关注。恐怕许多好意的基督徒,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其实是三神论者,或敬拜三个不同的神。他们说话仿佛父神对罪人的心意是一回事,神子的是另一回事;仿佛父恨人,而子爱人并保护人。这样的人很应当研读这段圣经,并注意父与子的合一。毕竟,神子“永恒受生”这一深奥真理,无论骄傲的人怎样议论,都是基础真理;我们在试图理解面前这样的经文时,绝不可忘记。在三位一体中,“无一在前,无一在后。父是永恒的;子是永恒的;圣灵是永恒的。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

然而并非三个永恒者,乃是一位永恒者;并非三位神,乃是一位神。”正如伯根评论说:“从未有过一个时候,三个位格中有任何一位不存在。”还可以补充说,从未有过一个时候,三个位格不是平等的。然而,子从亘古由父而生,圣灵从亘古由父和子而出。

John 5 (part 2/3)

约翰福音 5:24-29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我们面前这段经文,格外充满分量极重的真理。对于熟悉摩西和但以理著作的犹太人来说,这些话必定带着特别的力量临到他们心里。他们从我们主的话中,绝不会看不见他再次宣告自己应当被接纳为所应许的弥赛亚。

我们在这些经文里看见,我们灵魂的救恩在于听基督。经文告诉我们,那“听基督之话”、又信父神差他来拯救罪人的人,就“有永生”。这种“听”当然不仅仅是听见声音而已。这是谦卑学习者的听,是顺服门徒的听,是带着信心和爱心的听,是存着预备遵行基督旨意之心的听;这才是使人得救的听。这正是神在那著名的“像摩西的先知”的预言里所说的听:“你们要听从他。”又说:“谁若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讨谁的罪。”(申命记 18:15-19)我们绝不可忘记,如此“听”基督,今天和一千八百年前同样必要。单单听讲道、追逐传道人并不够,虽然有些人似乎以为这就是宗教的全部。我们必须走得更远,我们必须“听基督”。把我们的心降服在基督的教训之下,凭信心谦卑地坐在他脚前向他学习,以悔罪者的身份进入他的学校,作他有信心的学生,听他的声音并跟随他;这才是通往天国的道路。若我们对这些事没有一点亲身经历,我们里面就没有生命。

第二,我们在这些经文里看见,真实的听者和信徒所得的特权是何等丰富、何等充足。这样的人享有现今的救恩。就是此时此刻,他“有永生”。这样的人已经完全称义并得蒙赦免,再没有定罪留给他。他的罪已经被除去;“他不至于定罪”。这样的人在神面前处于一个全然新的地位。他像是从深渊这一边跨到了另一边;“他已经出死入生了”。

许多人大大低估了真基督徒的特权。主要由于对圣经可悲的无知,他们对每一个信耶稣之人所拥有的属灵宝藏几乎没有概念。只要我们肯看,这些宝藏就在这里被优美而有次序地陈列出来。真基督徒的一样宝藏,是他救恩的“现今性”。这不是一件遥远将来才会得到的事,不是要等他尽本分、作好人才在最后得到的;他一信的时候,就已经在权利上拥有了。他虽然尚未进天堂,却已经蒙赦免、蒙饶恕、得拯救。真基督徒另一项宝藏,是他称义的“完全性”。他的罪因基督的血已经被彻底除去、拿走,并从神的册上涂抹。他可以无惧地展望审判,并说:“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马书 8:34)他将在神宝座前无可指摘地站立。真基督徒最后而且并非最小的一项宝藏,是他与神关系和地位的彻底改变。他不再像从前那样在神面前是死的,按律法说像一个被判死刑的人,也是在心里死的。他如今乃是“向神活着”。(罗马书 6:11)“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林多后书 5:17)基督徒若更明白这些事,那就有福了。许多时候,缺少知识就是缺少平安的根源。

第三,我们在这些经文里看见,基督有能力将生命赐给死了的灵魂,这是一项极其醒目的宣告。我们主告诉我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这些话若只限于人的身体复起,并仅应验在像拉撒路出坟墓那样的神迹上,似乎很不可能。更可能的是,我们的主所想到的是灵魂得苏醒,是悔改归正的复活。(以弗所书 2:1歌罗西书 2:13)在主自己传道期间,这话已经在不少事例上应验了。五旬节以后,借着使徒的服事,这话应验得更加完全。耶路撒冷、安提阿、以弗所、哥林多以及别处成千上万的归信者,都是这话应验的例子。在这一切事例中,“神儿子的声音”唤醒了死去的心,使之活出属灵生命,使人感到自己需要救恩,悔改并相信。直到今天,凡真实归正的事例,都是这话的应验。每当我们中间任何男人或女人觉悟自己灵魂的价值,向神活过来,这话就在我们眼前得以证实。乃是基督借着他的灵向他们的心说话;这就是“死人听见基督的声音就活了”。

最后,我们在这些经文里看见一个极其严肃的预言,就是众死人最终都要复活。我们的主告诉我们:“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这段经文是那种应当深深沉入我们心中、永不可忘记的话。人死了,并不是一切都结束了。无论他们愿不愿意,在末日他们都要从坟墓里出来,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没有一个人能逃脱他的传唤;当他的声音呼召他们到他面前时,众人都必须顺从。人复活时,并不是都以同样的状态复起。将有两类、两派、两群人。不是所有人都要进天堂,也不是所有人都要得救。有些人要复起承受永生,但有些人复起只是为了被定罪。这些都是令人警惕的事!但基督的话清楚明白,不容误解。经上既这样写,也必这样成就。让我们务要确保现在就听见基督那使人活的声音,被算在他真正的门徒中。让我们趁着还有生命和健康,认识真信徒的特权。这样,当他的声音震动天地、呼召死人出坟墓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不至于在他来临时“惭愧”。(约翰一书 2:28

释经注解:

24.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25.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

26.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27. 并且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因为他是人子。

28.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

29. 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1.[我实实在在地说]这里和别处一样,这些话是某句格外庄严、格外重要之话的前言。[那听我话的]这里的“听”,远不只是耳朵听见,意思是用心听、凭信心听,并且伴随着顺服门徒身份的听。这样听基督的教义、教训或“道”的人,就有生命。这种听,就像真羊的听:“我的羊听我的声音。”(约翰福音 10:27)也像保罗所说的:“你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如果你们听过他的道,领了他的教。”(以弗所书 4:21) [又信差我来的]这绝不可理解为:只要像自然神论者那样对神有一种模糊的信念,就是得永生的道路。这里所说的信,是在基督里信神,是信神差基督来拯救罪人,是信神乃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与父,并且已经借着他儿子的血计划并预备了救赎。这样信父神的人,也同样就是信子神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和子一样,都是使人得救之信心的对象。因此经上说:“我们若信那叫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也必算为我们的义。”(罗马书 4:24)又说:“你们也因着他,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又给他荣耀的神,叫你们的信心和盼望都在于神。”(彼得前书 1:21)人若正确地信基督为自己的救主,也必用同样的信心信神为自己已经和好的父。福音邀请罪人信耶稣为自己的救赎主和中保,也同时邀请他信那位“喜悦”一切信靠他儿子之人的父。Henry 说:“基督的目的,是把我们带到神那里去。(彼得前书 3:18)神既是一切恩典最初的源头,也是一切信心最终的对象。基督是我们的道路,神是我们的安息。

我们必须信神,就是信那位差遣耶稣基督、并借着在耶稣基督面上显明自己的荣耀,向我们的信心与爱心推荐自己的神。” Lightfoot 说:“他最恰当地把信心最终的安定与安息,集中并安放在父神身上。因为一切作为信心对象的事,都是从他这源头流出来的,就是白白的恩典、基督的赐下、救赎之路和恩惠的应许;信心最终的安歇与止息,也同样归向这个源头,就是归向在基督里的神。” Chemnitius 说,“信差我来的”这句话表明,“真实的信心所拥抱的福音之道,并不是基督独自想出来的,而是在整个三一真神隐秘旨意中所定下的。” [有永生]意思是,他对将来荣耀永生拥有完全的权利,并且现今在地上就已被算为蒙赦免、蒙饶恕、得称义、天国后嗣。他的灵魂已经脱离第二次的死。这个表达的“现今性”必须特别注意。

永生从人信的那一刻起,就是每个真信徒现今所拥有的,不是他最后才会得着的东西;他立刻就有了,甚至在今世也是如此。“凡信他的人都得称义。”又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使徒行传 13:39罗马书 5:1) [不至于定罪]“来”这个希腊词是现在时,更直译应作“并不进入”。意思就是,对他而言已经没有定罪了。他的罪责现在就已经除掉。他想到末日审判时,无所惧怕。“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又说:“信他的人,不被定罪。”(罗马书 8:1约翰福音 3:18) 我在这些话里看不出任何根据,支持某些人所持的看法,说神的圣徒在末日完全不会以任何方式受审。

这个观念本身就与若干明显的经文完全相反(哥林多后书 5:10罗马书 14:10马太福音 25:31),以致我无法理解怎么会有人持守它。但即便在我们眼前这段经文里,把这些话硬拉到末日审判上,在我看来也是对经文的牵强曲解。主所说的是信徒现今的特权。正如 Chemnitius 特别提醒我们注意的,主所用的是现在时,不是将来时。即便退一步说,这些话确实适用于审判日,那么它们所能合理表达的极限,也不过是信徒在末日无须惧怕定罪。他必按自己的行为受审;但他完全可以确信,自己决不会被定罪。从他信的那一天起,他一切的定罪就都被除去了。Ecolampadius 指出,这节经文与罗马教的炼狱教义完全不能调和。[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意思是,信徒已经从属灵死亡的状态,进入属灵生命的状态。

信以前,他按律法说是死的,就像被判死刑的罪犯。就在他信的那一天,他领受了白白而完全的赦免;他的判决被撤销、被除掉。他不再在法律上是死的,而是在法律上成了活的。但这还不是全部。他那死在罪中的心,如今也已经更新,向神活着。他的品格改变了,他在神面前的地位也改变了。像浪子一样,“他是死而复活”。(路加福音 15:24) 我们应当仔细留意圣经所用的强烈语言,它描述了信的人与不信的人在地位上的巨大差别。这差别无非就是生与死的差别,是死人与活人的差别。不管有人怎样谈论洗礼的特权,我们都绝不可退缩,不敢坚持这一点:只要人还没有听见基督的声音并且相信,他们就是死的,无论受洗与否,里面都没有生命。转折点是信心,不是洗礼。那尚未相信的人仍是死的,必须重生;当他信的时候,而且只有到那时,他才是出死入生。

Ferus 说:“虽然相信看起来很容易,许多人也以为自己已经信了,因为他们只是听见了‘信’这个名称,以为信就是明白、记得、知道、思想;然而事实上,这样的信是一件艰难而困难的事。禁食、念祷文、朝圣、施舍之类都容易;但相信,对我们的力量来说却是不可能的。让迷信的人知道,神向我们所要求的敬拜,比他们所想象的高得多、难得多。让敬虔的人学会比一切更寻求信心,说:主啊,求你加增我们的信心。”

25.[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这一庄严的前言,在这里开始了一项预言,预告神的儿子将要成就的奇妙大事。耶路撒冷的犹太人若想知道,神的儿子将给出什么神圣能力与权柄的凭据,就让他们听听他将要做什么。 [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意思是,一个时刻要来,而且事实上已经开始了。 [死人要听见他的声音,就活了]有人认为这些话是指字面上死人复活,例如伯大尼的拉撒路。我不能这样想。我相信,这里所说的“死人”是属灵的死人;“听见神儿子的声音”是指信心的听见;“活了”是指从罪的死亡中起来,得着属灵生命的新样。我也相信,整节经文是在预言:许多死在罪中的人不久将要归正,而这种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开始发生了。这个预言在主自己传道期间、当死去的灵魂被归正时就得了应验;在五旬节以后,当他借着使徒被传给外邦人、并“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时,就更充分地得了应验。(提摩太前书 3:16)若把这些话限制为主和使徒时代那少数几件死人身体复起的神迹,就成了极不充分的解释,而且从下一节看来,这样的解释也是多余的。 应当注意,只有那些凭信心“听见”或“已经听见”基督声音的人才活。属灵生命取决于相信。“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也信了基督。”(以弗所书 1:13)Ferus 和 Cocceius 认为,我们主说这话时,心中主要想到的是外邦人的呼召和归正。

26.[因为父怎样……]这节前半不需要解释。神是一切生命的创始者和源头,这是公认的原则;他“在自己有生命”。接着说“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我们不可理解为:神像赐恩赐给先知和使徒那样,把这生命赐给他的儿子。其意思更是:在有关人类救赎的永恒旨意中,神已经指定三一真神的第二位,就是他所爱的儿子,作一切人类生命的施予者和分赐者。“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约翰一书 5:11)这里以及下一节中的“赐给”,都不可让我们误以为子在神性本质上低于父。赐给子的这些事,是当他承担中保职分时,按着其职分,郑重地指定、委派并交托给他的。 Burgon 说:“父和子都有同样的生命;二者都在自己有生命;二者所拥有的程度也相同;一位怎样,另一位也怎样。只是有这一点差别:父从永恒里赐出,子从永恒里领受。”

27.[并且赐给他权柄……]意思是,借着其中保职分,三一真神的第二位被特别指定为全人类的审判者。在神有关人的旨意中,“审判”是交给子的,不是交给父,也不是交给圣灵。毫无疑问,神是“审判众人的神”。(希伯来书 12:23)但同样真实的是,末日执行审判、坐在宝座上的,将是神子。[因为他是人子]这些话似乎表明,我们主的道成肉身与他担任审判者职分之间有联系。正因为他卑微自己,取了我们的人性,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所以他最终要被高举,在末日施行审判。这似乎就是保罗向腓立比人所表达的思想:正因为基督的降卑,“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

腓立比书 2:9) Burgon 说:“正因为他与人的性情联合,正因为他体恤人的软弱,正因为他作为人子为人的缘故所行、所受的一切,子便是三一真神中最适合、也最配作人类审判者的那一位。” “人子”这个表达,若照字面可以译作“一个人子”或“人子”。Campbell 指出,在福音书中,“人子”前面没有冠词“那”这种情形,除了这里以外别处没有。在这节和前一节中,我们都应当看见一个大真理的例证,就是“秩序是天上的首要法则”。甚至三一中的第二位,那与父同为独一永活真神者,也不是自己取来赐生命和施审判的职分,而是通过父神庄严的任命而领受。

正如经上说:“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的那一位。”(希伯来书 5:5)同样,我们在这里也看见:他承担中保职分时,是“被赐”在自己有生命,也是“被赐权柄”去审判。那些在没有神圣或人间委任之下便自行担任职分的人,与我们的主极不相像。Toletus 引述 Athanasius 的一段显著的话,指出“父赐给子”“子从父领受”这一类说法,是有意使用来防止撒伯流异端误以为父和子是同一位格。这样的表达无可辩驳地证明,父与子是两个不同的位格,却是一位神。我们绝不可忘记《亚他那修信经》中的话:“不混乱位格,也不分割本体。”

28、29.[不要希奇]这些话表明,听见我们主关于自己有神圣委任、能够赐生命并施审判之话的人,心里都很惊讶。于是他继续告诉他们,他们所听见的还不是全部。若他们对已经听见的事感到惊奇,那么当他再告诉他们一件事时,他们又会怎样呢?[时候要到]意思是末日。对这样遥远的时刻使用现在时,乃是那位真实的神的特征;在他看来,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一样,千年如一日。[凡在坟墓里的……声音……出来……定罪等]这些话与但以理书 12:2 极其相似。它们包含了圣经中关于那伟大真理“死人复活”最清楚的宣告之一。复活将是普世性的,不只限于少数人。坟墓里的“凡”人,无论老少、贫富,都要出来。复活将按着基督的命令和呼召发生;他的“声音”就是那召死人出坟墓的呼声。

复起的人将分成两类:有些人复起得荣耀和福乐,就是所谓“生命的复活”;有些人复起则是永远失丧和败坏,就是所谓“定罪的复活”。人的行为将成为决定他们最终状态的凭据。到了复活之日,“生命”要归给“行善”的人,“定罪”要归给“作恶”的人。(a) 这段经文定那些以为今世就是一切、今生结束便万事了结、坟墓就是终点的人有罪。他们大错特错了。将来有复活,也有来世。(b) 这段经文定那些如今试图说服我们,说将来没有刑罚、没有地狱、恶人在来世不会被定罪,说神的爱高过地狱、神太有怜悯和慈悲以致不会惩罚任何人的人有罪。因为经文明明说有“定罪的复活”。(c) 这段经文定那些试图证明复活只是信徒和圣徒特有权利,而恶人将因完全消灭而受罚的人有罪。这里以及使徒行传 24:15 都清楚告诉我们,恶人和善人都要复活。

保罗那章著名论复活的经文(哥林多前书 15章)只论到信徒的复活。(d) 这段经文定那些试图证明只要人自称有信心、信基督,他们的生活和行为就不重要的人有罪。基督自己明确告诉我们,人“所行的”,无论善恶,将成为决定他们是复起得荣耀还是复起受定罪的证据。Musculus 说,神向我们所要求的善,不是那种要到来世、复活以后才开始有的善。我们现在就必须有它,而且它必须先于审判的时候出现。经文不是说,“有些人复活,好叫他们变成良善、得生命”;而是说,“那行善的,复活得生”。我们应当谨慎,在今生活成我们盼望在审判日被发现为之的那种人。他又指出,我们主并没有说“知道何为善”或“谈论何为善”的人要复活得生,而是说“真正行善”的人才复活得生。只有神的选民,就是重生的人和真信徒,最终才会被发现是真正“行善”的人。

唯有真实的信心才能结出善行的果子。Calvin 指出,我们主在这里并不是讲救恩的原因,而是在讲得救之人的记号;其中一个将选民与被弃之人区分开来的大记号,就是行善。这里用来表达英文“行了”的两个希腊词并不相同,原因难以断定。约翰福音 3:20、21 也有同样的差别。人们试图解释这一区别,但在我看来都不甚成功。例如 Wordsworth 说:“善是被造成并作成的,因此具有永恒的持续性;恶只是被实行,却不能结出永恒的果子。”但我怀疑这句话是否适用于罗马书 1:32 和 2:3,因为那两处两个表示“行”的希腊词并用,而且都用在同一类人身上,就是恶人。有人认为,这段经文支持“头一次复活”是圣徒特有权利的教义。(启示录 20:5)但公平地说,本文并没有提到善人和恶人的复活在时间上有区别。

至于基督的“声音”将如何被坟墓里的死人听见,我们并没有得到说明。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里之外,还有两处提到复活时伴随着“声音”或响声。在哥林多前书中,我们读到“末次号筒”。(哥林多前书 15:52)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中,我们被告知有“呼叫的声音”、有“天使长的声音”和“神的号”。(帖撒罗尼迦前书 4:16)不过,在这个问题上,任何超出推测的说法都拿不出来。毫无疑问,潜在的思想是:人的尸体像睡着的人一样,需要被唤醒,而睡着的人是被声音叫醒的。至于复活身体的性质,我们也没有得到说明。我们只须知道,这段经文清楚表明,将来复活的不只是灵魂,也包括“身体”。因为经文说,出来的是“在坟墓里的”人。

约翰福音 5:30-39 “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证是真的。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他是点着的明灯,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只是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证。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你们并没有他的道存在心里;因为他所差来的,你们不信。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在这些经文里,我们看见我们主耶稣基督是所应许之弥赛亚的凭据,在犹太人面前被一并陈明了。这里提出四个不同的见证,摆出四类证据:天上的父、他的先锋施洗约翰、他所行的神迹奇事,以及犹太人自称尊崇的圣经;这一切都被我们主指明,是在见证他就是基督、就是神的儿子。能听见这样的见证却仍然无动于衷,那些心实在是刚硬!但这正说明了那句古话的真实:不信与其说是出于证据不足,不如说是出于缺乏相信的意愿。

让我们注意这段经文中的一件事:基督如何尊荣他忠心的仆人。请看他怎样谈论施洗约翰:“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他是点着的明灯。”当这些话说出时,约翰大概已经离开了地上的劳苦。他曾遭逼迫、被囚禁,并被希律处死;无人干预,也无人设法阻止他的谋杀。但这位被杀的门徒,并没有被他的神圣主人忘记。若别人都不记念他,耶稣记念他。他尊荣了基督,基督也尊荣他。

这些事不应被忽略。它们被写下来,是为教导我们:基督顾念他一切信他的百姓,绝不忘记他们。也许世人忘记他们、轻看他们,但他们的救主从不忘记他们。他知道他们住在哪里,也知道他们所受的试炼。有一本记念册为他们而写。“他们的眼泪都装在他的皮袋里。”(诗篇 56:8)他们的名字铭刻在他的掌上。他留意他们在这邪恶世界中为他所做的一切,虽然他们自己觉得不值一提;有一天,他要在父和圣天使面前公开承认这些。那位为施洗约翰作见证的主,从来不改变。信徒务要记住这一点。在自己最糟的境况里,他们也可以像大卫那样放胆说:“我是困苦穷乏的,主仍顾念我。”(诗篇 40:17

再让我们注意一件事:基督如何尊荣神迹,把它作为他是弥赛亚的证据。他说:“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如今,人们对主的神迹作为他神圣使命之证明,关注得远不如应有的程度。太多人对这些神迹抱着沉默的不信,仿佛自己没有看见,就无须在意。也有不少人公开表示,他们根本不信神迹这类事有可能发生,甚至想把这些内容从圣经中剔除出去,当作软弱的故事,像累赘的废物一样扔下船,以减轻船的负担。

但无论如何,一个事实无法绕过去:在我们主在世的日子里,他的神迹在人的心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们使人注意行这些事的那一位;即使没有使人归正,也引起了探究。那些神迹数量众多、公开发生,而且无法被解释掉,以致主的仇敌只能说那是靠撒但的能力作成的。至于神迹确实发生过,他们却不能否认。“这个人行好些神迹。”(约翰福音 11:47)如今那些自以为聪明的人所假装否认的事实,在一千八百年前根本没有人假装否认。愿圣经的敌人就拿我们主最后、也是最大的神迹,就是他自己从死里复活,去推翻它吧。如果他们做得到,那时再来谈论一般神迹也不迟。直到如今,他们还没有驳倒那复活的证据,以后也绝不会驳倒。圣经的朋友在那个神迹还没有被公正地处理掉以前,不要因反对神迹的异议而动摇。若那件神迹已被证明无可攻破,他们对别的神迹就不必太在意那些诡辩。若基督真是凭自己的能力从死里复活了,那么在他一切大能作为中,没有一样是人需要迟疑而不敢相信的。

最后,让我们注意,基督如何尊荣圣经。他在结束自己证据清单时提到圣经,称它们是为他作见证的重要见证人。“你们查考圣经,”他说,“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我们主所说的“圣经”,当然是旧约。他的话表明一个重要真理,而太多人容易忽略这一点:我们整本圣经的每一部分,都是要教导我们关于基督的事。基督不只是出现在福音书和书信中;在律法书、诗篇和先知书中,也都能直接或间接地找到基督。在赐给亚当、亚伯拉罕、摩西和大卫的应许里,在礼仪律中的预表和象征里,在以赛亚和其他先知的预言里,旧约到处都能找到耶稣、弥赛亚。

为什么人这么少看见这些事呢?答案很明显:他们不“查考圣经”。他们不去深挖那奇妙的智慧和知识矿藏,不去努力熟悉其中的内容。简单、规律地读圣经,乃是坚固信仰的伟大秘诀。对圣经无知,是一切错误的根源。

那么,人若连基督神圣的使命都不信,还会信什么呢?不信的顽梗实在深重。有一大群见证人为耶稣作证,说他是神的儿子。说缺少证据,不过是幼稚的愚妄。明明白白的事实是:不信的主要座位在人心里。许多人不愿意相信,所以就一直是不信的人。

释经注解:

30. 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之父的意思。

31.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32. 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证是真的。

33.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

34. 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

35. 他是点着的明灯,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

36. 只是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

37. 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证。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

38. 你们并没有他的道存在心里;因为他所差来的,你们不信。

39.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30.[我凭着自己……]这节也许是整本圣经中最难的经文之一。其所以难,是因为它所触及的是那个伟大的奥秘:父神与子神的合一。人类没有足够的语言,可以恰当地表达这里所要传达的意思。这节经文的大意似乎如下:“由于我与父之间那极其亲密的关系,我不能脱离他、单独独立地作任何事。我在一切事上审判、裁决、发言,都与父完全一致,仿佛我不断在身旁听见他;因此我如此审判、如此说话时,我在一切事上的审判总是正确的。现在是对的,到末日大交账时也将显明是对的。因为我所做的一切,并不是单单求行我自己的意思,而是求行那差我来者的意思;因为我的意思与他的意思是完全和谐的。” 必须仔细注意:从讲话的这一部分开始,我们的主不再用第三人称“人子”来指自己,而开始用第一人称:“我能”“我听见”“我审判”等。

“凭着自己”不是指“没有帮助、没有扶持”,而是指“出于自己”,即出于我自己独立的意志和行动。Chrysostom 说:“正如我们说神不可能行错事时,我们并不是把软弱归给他,反而是在承认他里面那不可言喻的大能;照样,当基督说‘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时,意思乃是:我不可能,我的本性不容许我做任何与父相反的事。” “我怎么听见”是一个迁就人理解能力的说法,用来表达父与子的合一观念。

这就像第19节所说的:“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也像关于圣灵的话:“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约翰福音 16:13)Chrysostom 说:“正如基督说‘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又如施洗约翰说‘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约翰福音 3:11、32),这两种说法都是表达确切的知识,而非单纯的‘看见’和‘听见’;照样,在这里当基督讲到‘听见’时,他所表明的无非是:他不可能渴望父所不渴望的任何事。” “我审判”不仅适用于基督在世作中保时一切的判断和裁决,也适用于他末日最后的审判。“我的审判是公平的”很可能会使犹太人想到关于弥赛亚的预言。

以赛亚书 11:3但以理书 7:13) “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必须特别联系到我们主作为神子的神性来理解。既然作为神,他与父只有一个旨意,那么他就不可能独立于父而求自己的意思。因此,这审判不只是他的,也是他父的。作为人子,他有一个与神圣旨意相区别的人性意志,就像他说“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时那样。(马太福音 26:39)但这里所说的旨意,似乎是指他的神圣旨意。Chrysostom 说:“基督所暗示的是这样:并不是父的旨意是一回事、他的旨意又是另一回事;而是同一心思里只有一个旨意,所以我的旨意就是我父的旨意。” 我们再次必须记得,处理眼前这样的主题是何等艰难。

三一中诸位格的分别,以及他们本质上的合一,同时并存,这对于人永远都是极深的事,难以领会,更难以说清和写明。

31.[我若为自己作见证……]这节经文必须谨慎而有分寸地加以解释。若说我们主为自己作的见证必是假的,那就是愚妄和亵渎。这节经文显然是这个意思:“如果我拿不出别的证据,只拿自己的话来证明我的弥赛亚身份,那么我的见证当然可以被公正地怀疑。”我们的主知道,在任何有争议的问题上,人为自己说的话,本来就几乎没有什么分量。他告诉犹太人,他不要他们仅仅因为他说自己是神的儿子就信他;他要给他们看,他还有别的见证人,而他接下来正是要提出这些见证人。把这节与约翰福音 8:14 相比,就立刻看出,“我的见证不真”这句话的意义必须受到限制和约束,否则圣经就会彼此矛盾。

32.[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关于这个表达,有两种不同看法。(a) 有些人,如 Chrysostom、Theophylact、Euthymius、Lightfoot、Brentius、Grotius、Ferus、Barradius、Quesnel、Whitby、Doddridge、Gill,认为“另一位见证人”是施洗约翰。

(b) 有些人,如 Cyril、Athanasius、Calvin、Beza、Gualter、Bucer、Ecolampadius、Zwingle、Rupertus、Flacius、Calovius、Cocceius、Piscator、Musculus、Aretius、Toletus、Nifanius、Rollock、Poole、Leigh、Diodati、Hammond、Trapp、Hutcheson、Henry、Burkitt、Baxter、Blomfield、Lampe、Bengel、Pearce、A. Clark、Scott、Barnes、Stier、Alford、Webster,认为“另一位见证人”是父神。我自己毫不怀疑,后一种看法是正确的。这里使用现在时“作见证”,就是有力证据。

施洗约翰的见证已经是过去的事了。我们的主宣告,他的父已经清楚地为他作了见证,并且提供了充分证据,只要这些犹太人肯领受。并且他补充说:“他的见证是真的。”他绝不会为谎言作见证。然后在提出这总论之后,他继续说明神所预备的三重见证:第一,施洗约翰;第二,父所委派他行的神迹;第三,圣经。“我知道”这个表达,大概意味着我们主即便在降卑之中,对父完全的公义与真实也有深切自觉。这比一个普通人说“我知道”深得多,意思是:“我知道,并且从永恒里就知道,我父的见证乃是完全的真实。”

33.[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这一句里的“你们”必须强调理解,就是“你们自己”。本节的意思似乎是:“我的第一个见证人是施洗约翰。你们自己在他事奉初期就差人去见他;你们知道他告诉你们,有一位比他更大的要来,他只是那位的使者;后来他又论到我说:‘看哪,神的羔羊。’你们不能否认他确实是先知;然而他忠心地为我作见证。他把真理告诉了你们。”毫无疑问,我们主这里是指约翰福音 1:19 所记,那从耶路撒冷来的“祭司和利未人”正式去见施洗约翰的事。

34.[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这一句似乎是要提醒犹太人,不要以为我们的主单单或者主要是倚赖人的见证。“并不是说,我要你们以为我要求你们承认我是弥赛亚,是建立在施洗约翰或任何其他人的见证之上。我之所以提到约翰和他为我所作的见证,是要提醒你们想起自己曾听见他说的话,好叫你们记得他为我作的见证,就可以相信而得救。” 这里和别处一样,我们应当注意,我们主如何向犹太人指出他们的不一致:他们承认施洗约翰是神所差来的先知,却拒绝信他自己是弥赛亚。若他们信约翰,按理就应当信他。(参马太福音 21:23-27

35.[他是点着的……灯]这是对约翰极高的评价。毫无疑问,他不是“那光”,像基督是“那光”一样。但他也不是一般从上头点着的灯,像一切真信徒那样。他乃是特别意义上的“灯”,是一盏具有特殊能力与光辉的灯,是一盏“点着而发光”的灯,像远处灯塔燃烧的烽火。我认为“他是”这个表达表明,当我们主说这话的时候,施洗约翰不是已经在监里,就是已经死了。无论怎样,他公开的事工已经结束了。“他从前是一盏灯;如今不再燃烧发光了。”Chrysostom 说:“他称约翰为火把或灯,表示约翰的光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圣灵的恩典。” [你们情愿暂时喜欢]这是指施洗约翰刚开始服事时那种非同寻常的声望与被接纳。

“那时,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并约旦河一带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马太福音 3:5)“有许多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也来受他的洗。”(马太福音 3:7)许多听约翰的人之所以来,是出于一种无知的兴奋。他们很可能以为,约翰所讲、他来为其预备道路的弥赛亚,将是一位属世的君王和征服者,并要把以色列旧日的地上尊荣恢复过来。但不管他们的动机是什么,事实仍然是:约翰的事工吸引了极大的注意,激起了整个犹太民族的好奇心。“他们乐意在约翰举起的光中欢喜。”他们似乎乐于来见他、听他、跟从他,并接受他的洗礼。“暂时”这个表达似乎是有意提醒犹太人,约翰事工在他们身上所产生的印象是多么短暂、转瞬即逝。Stier 说:“一般而言,人,哪怕是先知,也只能像一支点燃的蜡烛那样,借着燃烧发光,直到自己烧尽,在世上的使命终止。

施洗约翰就是这样燃烧的,明亮,却迅速。”Burkitt 说:“自古以来,自称信仰的人就常常不会长久喜爱自己的牧者,纵然他们是何等燃烧发光的灯。不是约翰变了,而是他的听众变了。他始终以同样的热心和光辉在灯台上燃烧发光,但他们对他的看法变了。”

36.[只是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意思是:“施洗约翰固然见证我是弥赛亚、是神的儿子,但他的见证并不是我要求你们接受的唯一见证。还有比他的见证更重要的见证,就是我的神迹。”希腊文直译是“那更大的见证”,“我所拥有的见证更大”。Flacius 认为,我们主在这里和前一节,是在提醒犹太人:起初他们何等愿意接受约翰的事工,几乎以为他就是弥赛亚;然而那时“约翰一件神迹没有行过”。可是当真正的弥赛亚来了,行出大能的“作为”时,犹太人给他的注意,竟还不如给约翰的多。[父交给我的事……]这里明显是在把神迹当作我们主弥赛亚身份和神性的一个重要证据来诉求。在这卷福音书里,我们四次看见同样的诉求。(约翰福音 3:2;10:25;15:24)绝不可轻看神迹的证据。我们往往低估其价值,只因为它们发生在很久以前。

但在神迹发生的日子里,它们是巨大的事实,凡看见的人都不得不注意,无法回避。除非犹太人能把这些事解释掉,否则,作为诚实而讲理的人,他们就有责任相信我们主的神圣使命。犹太人似乎从未否认这些神迹真的发生过;事实上,他们也不敢否认。他们所做的,是把这些神迹归于撒但的能力。今天所有试图否认我们主神迹真实性的人,都该记得:最有判断机会的人,就是那些亲眼看见这些神迹、活在这些神迹影响范围内的人,从未争辩这些神迹是否发生。若主的仇敌真能证明他的神迹不过是把戏、幻术和骗局,那么按理说,他们一定极愿意向世人揭穿这一点,好永远叫他闭口。关于我们主的神迹,有五点总应牢记: (1) 数量:不是少数几件,而是极其众多。(2) 伟大:不是小事,而是对自然常规的强大干预。

(3) 公开:通常不是在角落里做的,而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常常甚至在仇敌面前做的。(4) 性质:几乎总是爱、怜悯和慈悲的工作,对人有帮助、有益处,而不是空洞展示能力。(5) 直接诉诸人的感官:它们是可见的,能经得起任何查验。在这一切方面,它们与罗马教会所夸耀的神迹之间的差别,既显著又发人深省。我们主谈论自己的神迹时所用的方式,非常值得注意。他称这些神迹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即便在行神迹这件事上,他也谨慎避免给人留下自己与父不合一的印象。它们不是他按自己独立意志所做的事,而是“父交给我的事”,是在永恒旨意中早已安排好的事,就是子成为人、住在世上时所应当做的事。

我们主关于“话”也用过完全相同的表达,就像这里关于“事”一样:“因为你所赐给我的道,我已经赐给他们了。”(约翰福音 17:8

37.[差我来的父自己也为我作过见证]这些话毫无疑问有难处。不清楚我们主这里所指的是父怎样“作见证”。(a) 有些人,如 Chrysostom、Brentius、Bullinger、Gualter、Ferus、Toletus、Barradius、Cartwright、Chemnitius、Rollock、Jansenius、Trapp、Baxter、Hammond、Burkitt、Lampe、Bengel、Henry、Scott、Gill,认为我们主是指父在他受洗和登山变像时,亲口为他作的见证,就是说“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他”。

马太福音 3:17;17:5)但对这一理论,一个致命反对意见就是:父的这个声音,很可能除了施洗约翰在受洗时听见,以及彼得、雅各、约翰在变像山上听见之外,没有别人听见。若如此,那不过是私人性的见证,对整个犹太民族毫无效用。(b) 也有人,如 Theophylact、Euthymius、Rupertus、Calvin、Cocceius、Pearce、Tholuck、Blomfield、Tittman、A. Clark、D. Brown、Alford、Burgon,认为我们主是指父在整本旧约圣经中普遍为他所作的见证,而且本句应当与再下一节那句“你们查考圣经”紧密相连;事实上,那句话就是我们主意思的说明。在这两种观点中,我明确偏向第二种。它显然最少困难,也最少反对意见。

还有第三种看法,由 Olshausen 和 Bucer 支持:即这里的“见证”是指圣灵在信徒心中的内在见证。但在我看来,这完全说不通,因为这种见证对普世的人毫无用处。无论这里还是别处,我们都必须谨慎,不要把“父差来”这个表达理解为“低等”的意思。Rollock 说:“一个同等者差遣另一个同等者去履行某项职务,是完全可能的。”Cyril 说:“差遣和顺服,被差与顺服,并不取消差遣者与被差者在能力上的平等。”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这一句,以及下一节,似乎都是插入语。它看起来确实加强了这样一种观点:当我们的主说他的父“为我作见证”时,他不可能是指父在受洗或变像时那可听见的声音。事实上,这句话似乎正是为了排除这种理解。

就好像我们的主说:“当我说父为我作见证时,不要以为我是指什么可听见的声音、可见的显现或异象;我所指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见证,就是他的话语所作的见证。” “没有看见他的形像”这个表达,教导了我们在别处也看见的大真理:父是不可见的,从来没有凡人看见过。向亚伯拉罕显现的,是三一中的第二位,不是父。保罗明确地论到父说:“就是那独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提摩太前书 6:16)画家把父画成一位老人,这种观念纯属他们自己头脑里不敬虔的发明,毫无圣经根据。Rupertus 和 Ferus 猜测,这节后半是为了防止犹太人以为我们的主说的是约瑟,就是他被认为的父;但这似乎相当不大可能,也太幻想了。

38.[你们并没有他的道……]这节似乎是要提醒犹太人:尽管他们口头上尊敬神、装作热心反对亵渎神的话,实际上他们并不认识神的心意。他们对神的尊敬不过是形式;他们的热心不过是盲目的狂热。他们对神的心意,知道的并不比对他的形像和声音更多。他们并不熟悉他的道;他的道没有住在他们心里、引导他们的宗教生活。他们不信父所差来的那一位,这就证明了自己的无知。若他们真的熟悉旧约圣经,便会相信。 我们的主显然暗示:真实认识神的话,总会引人归向对基督的信。哪里没有信,我们就可以合理地推定,那里的圣经要么没有读,要么是用错误的心态去读。无知和不信总是并行。 Locke 提出一个奇特看法,认为本节的“道”是指约翰福音 1:1 那里的“位格的道”:“你们没有我这永恒之道住在心里。”但基督从未称自己为“道”,而且这个想法与上下文并不协调。 Ecolampadius 认为,这节和前一节是在指申命记 18:15-19。那里主应许给犹太人兴起一位像摩西的先知,因为他们曾说:“求你不再叫我听见耶和华我神的声音,也不再叫我看见这大火,免得我死亡。”他认为,我们主是在提醒他们这一点:神已经实现了他的应许,给他们差来了一位像摩西的先知,而他们如今却不肯信他。

39.[你们查考圣经]这句著名的话有两种解释。

(a) 有些人,如 Cyril、Erasmus、Ecolampadius、Beza、Brentius、Piscator、Cameron、Poole、Toletus、Lightfoot、Lampe、Bengel、Doddridge、Blomfield、Tholuck、A. Clarke、Scholefield、Barnes、Burgon、D. Brown、Webster,认为我们主用的是陈述语气,只是在作一个陈述:“你们查考。” (b) 有些人,如 Chrysostom、Augustine、Theophylact、Euthymius、Luther、Calvin、Cartwright、Gualtier、Grotius、Rollock、Ferus、Calovius、Jansenius、Cocceius、Barradius、Musculus、Nifanius、Maldonatus、Cornelius à Lapide、Leigh、Whitby、Hammond、Stier、Alford、Wordsworth,认为他用的是命令语气,在发出命令:“你们要查考。”我们的译本就是这样译的。

我明确偏向后一种看法。它更有力量,也更符合我们主一般的说话方式。尤其在我看来,它与上下文更加一致。我们的主已经告诉犹太人,他的父为他作了见证,虽然不是借着可听见的声音,也不是借着可见的显现。那么,父是怎样作见证的呢?他们会在父的话语里找到答案。“去查考你们自己的圣经吧,”我们的主仿佛是在说,“仔细查验它们,真正熟悉它们的内容;你们会发现,它们清清楚楚地为我作见证。若你们想知道父神给我所作的见证,就查考圣经吧。” 这里译作“查考”的词,意思是“细致而勤勉地搜索”。我认为这个词是有意使用的,是要表明犹太人不应当满足于单纯阅读。七十士译本在箴言 2:4 里用了一个类似的表达。Chrysostom 说:“当基督把犹太人引到圣经那里时,他不是叫他们只作一般阅读,而是叫他们谨慎而深思地查考。

他不是说‘读’,而是说‘查考’。因为关于他的那些话需要极大的注意力,因为从起初起,为了当时之人的益处,它们是隐藏着的;所以他现在吩咐他们细心向下挖掘,好 discern 那埋在深处的东西。这些话不在表面,也不是摊开给人一眼看见的,而是像极深处所藏的宝藏一样。” 有些主张把“查考”理解为陈述式“你们查考”的人,认为我们的主是在反讽,说的是:“你们自以为细致研究圣经、钻研字句,其实从未更进一步。”我看不出这种观点有多少根据。“查考”这个词在圣经里从不用作坏意思。(彼得前书 1:11)支持“陈述式”观点的主要论据,是众所周知的拉比习俗:他们极其细致地推敲并尊崇圣经的每一个音节。许多支持“陈述式”的人认为,我们主在这里所指的,就是这种尊崇圣经字句却忽视其精义的做法。

Brentius 详细描述了犹太人在尊崇经文字面方面走到何等地步,例如统计每卷书中字母的数量等,并认为这些事就在我们主心里。但我不能同意这种看法。[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在这句话中,第一个“你们”必须像第33节一样按重音理解。“以为”不是说这是可疑之点,或只是意见问题;更像是“你们自己以为,而且这种看法并没有错,这是你们信仰中的定论,就是你们在圣经里看见了通往永生的道路”。Chemnitius 说:“‘你们以为’这几个字,是指人们关于圣经那种普遍的信念和意见;这种信念像科学中的公理一样,是确立的、坚固的、确定的。” 必须注意,许多基督徒正处于这里所描述之犹太人的那种令人不满意的状态。

像他们一样,他们“以为”,并把“圣经里有永生”当作信条;但也像他们一样,他们从不真正去读、去留心、去学习、去在内心消化圣经所包含的内容。Ecolampadius 说:“单有圣经本身并不能使人更好,单有讲道也不能,若没有圣灵帮助便不能。外在之道的独特职分是提供见证;但唯独神的灵能够使人的心同意。” [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这句话是对旧约圣经价值极有分量而有力的宣告。当然,我们主所指的只是旧约。他说,“它们为我作见证”。无论是在直接的预言里,在应许里,在预表性人物里,在预表性礼仪里,整本旧约圣经都在为基督作见证。若我们没有看见这一点,我们读它们就几乎是徒然。Ferus 说,圣经为基督作见证有三种方式:(1) 一般而言,它们仿佛就是那非受造之道的声音,在每一部分里不断对人说话。

(2) 借着预表,如逾越节的羊羔、铜蛇以及律法中的一切祭物,都是基督的见证。(3) 借着直接的预言。让我们注意这一节中,我们主给旧约圣经何等高的尊荣。他明确认可犹太人的受感经典正典。那些现代作者竭力贬低旧约、使它失去信誉,实在显明他们里面很少有基督的心。许多不信,都是从对旧约的无知轻视开始的。Stier 说:“仍然拥有旧约的以色列,终将进入国度;而在基督教世界最终不信中那些轻视圣经的人,却将被审判、被定罪。” 我们还要注意,读圣经是何等明显的本分。人若忽略那一切亮光的大宝库,就无权期望属灵的亮光。若就连旧约,我们主都说:“你们要查考”,“它为我作见证”,那么查考整本圣经岂不是更加是我们的责任吗?懒惰地忽略圣经,正是近世普遍流行的那种无知而形式化的基督教的一个秘密。

神赐福给勤勉研读圣经的人,这一点在庇哩亚人的事例上得了显著说明。(使徒行传 17:11

John 5 (part 3/3)

约翰福音 5:40-47 “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但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神的爱。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 这段经文结束了我们主耶稣基督为自己神圣使命所作的奇妙辩护。这结语与那辩护本身相称,充满刺入人心、唤醒良知的呼吁,也满有深奥的真理。一篇大有能力的讲论之后,紧接着就是大有能力的应用。让我们从这段经文中注意,许多灵魂灭亡的原因是什么。

主耶稣对不信的犹太人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这句话是一句金言,当铭刻在我们的记忆里,珍藏在我们的心思中。到了最后,许多人被关在天国之外,所显明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愿到基督这里来得救。不是因为人的罪。各样的罪都可以得赦免。也不是因为神有什么预旨。圣经没有告诉我们,神创造任何人只是为了毁灭他们。也不是因为基督救赎之工有什么限度。祂已经为全人类付上足够的代价。原因远比这些更深,就是人自己天生不愿来到基督面前,不愿悔改,不愿相信。或因骄傲,或因懒惰,或因爱罪,或因爱世界,许多人没有心思、没有意愿、没有心肠、没有渴望,要在基督里寻求生命。“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约翰一书 5:11)但人却站着不动,不肯动一手一脚去得生命。这就是许多失丧的人不得救的全部原因。

这是一个令人痛苦而严肃的真理,却也是我们无论怎样都不该不深知的真理。它包含了基督教神学中的一条首要原则。每个时代都有成千上万的人不断劳苦,要把自己处境的责任从自己身上挪开。他们谈论自己无力改变。他们心安理得地告诉你,他们没办法不成为现在这样!他们无可否认地知道自己错了,但他们就是不能不同!这样的话站立不住。按着眼前基督的话来衡量,这样的话经不起考验。未归正的人之所以成为现在这样,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愿变得更好。“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 3:19)主耶稣的话足以使许多人闭口无言:“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只是你们不愿意。”(马太福音 23:37) 让我们第二,要从这段经文中注意,不信的一个主要原因。

主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祂这话的意思是,他们在宗教上并不诚实。表面上他们似乎渴望听道和学习,实际上他们更在乎讨人的喜悦,而不是讨神的喜悦。存着这样的心,他们决不可能相信。我们主这句话里包含着一个深刻原则,值得特别留意。真实的信心不单取决于人的头脑和悟性的状况,也取决于他内心的状况。他的理智可能已经被说服;他的良心可能已经被刺痛;但只要这个人心里还暗暗爱着某样东西,胜过爱神,就不会有真实的信心。那人自己或许也会困惑,希奇自己为什么不信。他没有看见,自己就像一个孩子坐在箱盖上,一面想打开箱子,一面却没有想到正是自己的重量使箱子打不开。让一个人先确定,自己是否诚实、真实地渴望首先得着神的称赞。

正是缺少诚实的心,使许多人一生陷在虚假的宗教里,最终死去时仍无平安。那些抱怨自己听了、赞同了、也承认了,却毫无进展,抓不住基督的人,应当问自己这个简单的问题:“我诚实吗?我真诚吗?我真正首先所求的是神的称赞吗?” 让我们最后,从这段经文中注意,基督论到摩西的方式。祂对犹太人说:“你们若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这些话在今日尤其要求我们特别留意。确实曾有摩西这个人存在;通常归于他的著作,确实是他写的。关于这两点,我们主的见证都十分明确。“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我们能否设想片刻,我们主不过是在迁就听众的偏见和传统,所以把摩西说成作者,尽管祂心里知道摩西其实从未写过什么?这种想法是亵渎的。那等于说我们主不诚实。

我们能否设想片刻,我们主对摩西无知,不知道那些所谓有学问的人在十九世纪所发现的惊人新见解?这种想法是荒谬的亵渎。设想主耶稣在我们面前这一章里说出无知的话,就是动摇整个基督教的根基。对此只有一个结论:确有摩西其人。通常归于他的著作是他写的。书中记载的事实完全可信。我们主的见证就是无可辩驳的论据。那些攻击摩西和摩西五经的怀疑派作者大错特错。让我们谨慎,不可不敬虔地对待旧约,也不可因所谓的难题,就容许自己怀疑其中任何部分的真实性。新约作者不断引用旧约,甚至把其中所记最神迹性的事件都当作无可置疑的真实,这一简单事实本身,就足以平息我们的怀疑。难道我们这些十九世纪的人,竟比耶稣和祂的使徒更了解摩西吗?断乎不可这样想!所以,让我们站立得稳,毫不怀疑旧约中的每一句话,连同新约中的每一句话,都是神所默示的。

技术性注释:

40. 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

41. 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

42. 但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神的爱。

43. 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

44. 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

45.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

46. 你们若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

47. 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40.[然而你们不肯……得生命。]这一节与前一节之间的联系并不十分清楚。这是约翰著作中常见的那种突然、省略式的转折之一。我猜想其中连接的意思大概是这样:“圣经明明地为我作见证。但你们面对这样的见证,却仍然没有意愿、没有倾向,凭信心到我这里来,好藉着我得永生。” 这一节显然开启了我们主对犹太人讲话的第三部分。祂已经宣告了自己与父神之间的关系;祂已经提出自己神圣差遣的证据,并表明自己有权被接纳为弥赛亚;如今,祂以一番极其刺透人心、直指仇敌良知的呼吁作结,在其中揭露了他们内心的真实光景,以及他们为何不信祂的真正原因。若说有哪一次人被如此直截了当地对付、在自己属灵景况上被正中要害,那就是这一次。

读这一章结尾时,人不能不觉得,我们主的仇敌必然是受了神迹般的约束。否则,实在难以解释他们怎么会容许祂向他们提出这样尖锐而真实的控告。若传道人想知道是否有根据,可以坦率地对付听众,直接、亲身地指出他们的罪,那么只要看看这段经文里他们神圣的主所说的话就够了。我们主一开头的控诉“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在英文里失去了不少力量。希腊文这里所用的并不是“来”的将来时,而是用了两个不同的动词。

正确的意思是:“你们不愿意来”,即“你们没有心、没有渴望、没有倾向到我这里来。” 这里要注意:(1) 我们按本性都是死在罪中的;(2) 属灵的生命只为罪人积存在基督里,祂是生命的泉源;(3) 人若要从基督得益处,就必须凭信心到祂这里来并且相信,信就是来;最后,(4) 人之所以不来就基督,并因此死在罪中,真正原因就是他们不愿意来。务要仔细注意,无论在这里还是在别处,圣经总是把人灵魂的灭亡归因于人自己不愿得救。不是神有什么预旨。不是神不愿接纳。不是基督的救赎和赎罪之工有什么限制。也不是缺少广阔、自由、充分、完全的悔改与相信的邀请。完全只是人自己的错,就是他自己不愿意。让我们永远持守这教义。人若得救,完全本于神;人若灭亡,完全由于自己。他“爱黑暗过于爱光”。他硬要行自己的路。

我们应当注意,在我们主这段结尾的话里,祂控告犹太人有四样明显的罪:(1) 真正不愿到祂这里来;(2) 真正不爱神;(3) 过分贪恋人的称赞;(4) 真正不信摩西的著作。41.[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这句话与前一节之间的联系同样不十分清楚。我猜想大意应当如下:“我说这些话,并不是因为我渴求人所给的称赞和荣耀。我提到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并不是因为我到世上来只是为寻求人的称赞。我提起你们的不信,不是为我自己的缘故,而是为你们的缘故,因为这显明你们内心的光景。不要以为我需要跟从者,或贪图人的” 42.[但我知道……在你们里面。]这里的意思和联系似乎如下:“但明明的事实是,我知道,并且早已知道你们内心的景况,我知道你们里面并没有真实爱神的心。

你们自称敬拜独一的真神,并把荣耀归给祂;但你们的行为却表明,尽管你们有这些自称,你们并不真正爱神。” 对犹太听众来说,这种严厉控告必定格外刺耳。除我们主之外,没有谁能同样果断地提出这样的控告,因为祂察看人的心,知道人里面所存的。“我知道”按字面是“我已经知道”。阿尔福德把这句话解释为:“我长久以来试验你们、容忍你们历代的行径,并且亲自也认识了你们;我过去知道,现在也知道你们。” 在别处,我们也看见主把这罪列为法利赛人的特别之罪之一:“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路加福音 11:42)费鲁斯指出,犹太人的不信,不是因为缺少证据,而是因为缺少对神的爱。43.[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这句话证明了前一节的断言。

“你们不接待我这个奉父的名而来、并且最渴望父得荣耀的人,这就显明你们对神并没有真实的爱。若你们真像自己所说的那样爱神、尊荣神,你们就会欢欢喜喜地接待并尊荣祂的儿子。” [若有别人……你们倒要接待他。]在这句话里,我们主假设一种情形,为要显明犹太人内心败坏、属肉体的光景。“若另有一个公开的教师出现,自称是什么伟大人物,不求神的荣耀,也不是奉神的名行事,却一心高举自己、为自己夺取荣耀,你们就会接待他、信他。你们弃绝我这位真神的儿子;但任何一个假冒者,只要来到你们中间,即使他丝毫不给你们口称所敬拜之神以荣耀,你们也预备好接待他。可见,你们里面确实没有真实爱神的心。” 我坚定相信,我们主这话带着预言性。祂所想到的,是祂死后头一百年内兴起的许多假基督和假弥赛亚,犹太人不断受他们迷惑。

照施蒂尔所说,竟有不少于六十四个假弥赛亚向他们出现,并不同程度地得到相信。犹太人如此轻易相信这些骗子,乃是一个显著的历史事实,也是对眼前这话鲜明的应验。他们对那些奉自己名义而来的、假称受神差遣的人是何等积极相信,对我们主却何等迟钝不信。不过,我也要补充一点:我属于那些怀疑我们主这话至今是否已经完全应验的人。我认为,世界将来极有可能还会看见一个人格化的敌基督兴起,并成功取得大批犹太民族的信任。到了那时,而且只有到了那时,当敌基督显现之后,这一节才会完全成就。屈梭多模、居里罗、提阿非拉克特、优提弥乌、阿尔昆、海因修斯都持此见解。施蒂尔说:“主在此所预言的那一位,最终就是敌基督。

他公开明白地否认神和基督;他以最大胆的‘我’自居,而一切骄傲的人都要在他面前谦卑下拜,因为他们会在他身上找到自己,并把他当作他们真正的神来尊荣。正如父在基督里显明自己,撒但也要在敌基督里显明自己,把自己一切工作、见证和自己作为这世界之王的荣耀都给他;恶人也要归附他,因为他们藉着不信,早已堕落进他的性情里,理当归属于他。”华兹华斯指出:“教父们一般都根据这段经文认为,敌基督将被犹太人接纳。” 44.[你们怎能信,等等。]这一节包含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其意思大略如下:我们主告诉犹太人,只要他们更在乎人的称赞,过于神的称赞,他们就不可能相信。他们不信的真正原因,是缺少诚实和敬虔的真诚。尽管他们口口声声热心为神,其实他们并不真正那么在乎讨神喜悦,而更在乎讨人喜悦。

存着这种心态,他们绝不可能有信心,也绝不可能认识真理。“你们如今既这样彼此受荣耀、彼此追求人的称赞,怎能信呢?”意思是:在你们停止现今这种属世的心,并诚实地渴望神的称赞胜过人的称赞以前,你们不可能相信。这节所包含的大原则,就是人的内心状态与他是否具有信心这恩赐之间的密切关系。信或不信,有没有信心,并不单取决于人的头脑是否满意、理智是否被说服,更大程度上乃取决于人的内心状态。若一个人在自己口头所说“愿意寻求宗教真理”这件事上并不彻底诚实,若他暗中怀抱某个决意不肯放弃的偶像,若他私下看重某样东西过于神的称赞,他就会终其一生疑惑、困惑、不满足、不安宁,永远找不到平安之路。他心中的不真诚,是他信的道路上无法逾越的障碍。“诚实善良的心”这句话里有一座智慧的矿藏。

路加福音 8:15)正因为缺少这样的心,许多人抱怨说自己在宗教上得不到安慰,看不清通往天堂的道路,其实真相是:原因就在于他们自己内心的不诚实。有某样东西是他们所爱的,超过了神。因此,他们就永远没有一种诚实的意愿去相信。这节里的“能”,应当与第四十节里的“肯”对照来看。“你们不能,是因为你们不肯。” [从独一的神来的。]这个表达更直译应作“从独一的神来的”,就是犹太人所自夸只有他们才认识并敬拜的那位独一真神。多德里奇指出,若我们把这节看作是对公会成员说的,他们拥有那样显赫的尊称,那么整节经文就更有力量,而不仅仅是对杂多群众说的话。如果像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我们主当时是在犹太人大公会面前,为自己和自己神圣的使命作正式辩护,那么这一节的话对听众必定有刺痛人心的力量。

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等等。]我们不可假定,我们主字面上是说摩西或祂自己真有可能站出来,正式控告犹太人。祂真正的意思是:不信祂,就是不信摩西。根本无须由祂来控告他们不信;他们所一向声称尊重的摩西自己,就足以作控告者,证明他们有罪。“就是现在,”祂说,“摩西已经在控告你们。他的著作,你们天天在会堂里诵读,那些著作不断见证你们的不信。” 这里也很可能另有所指,就是指摩西之歌;在那里他预言百姓将来的不信,并吩咐把律法书“放在耶和华你们神的约柜旁,可以在那里见证以色列人的不是”。(申命记 31:26)开姆尼修斯说:“主对犹太人所说的话,恰如我若对罗马教徒说:控告你们亵渎的,不是我,乃是那些你们用来支持自己迷信之权威的教父本人。

又如我们若对教皇说:控告并定你罪的,不是我们,乃是基督自己,就是你自称为其代理者的那一位;还有彼得,就是你自称为其继承人的那一位;还有保罗,就是你假称佩戴其刀剑的那一位;控告你的正是他们。”伯撒也有大致相同的说法,并指出,在审判之日,最反对罗马天主教徒的,莫过于他们所声称信赖的童贞女马利亚和众圣徒。某些罗马教徒以“你们所仰赖的摩西”这话为由,来证明可以呼求圣徒、把他们当中保而信赖他们;正如开姆尼修斯所说,这种看法过于软弱、毫无根据,根本不值一驳。46.[你们若信摩西……也必信我。]这话只是对前一节思想的展开。若犹太人真信摩西,他们就不可能不信基督。摩西为基督所作的见证是如此清楚、明确、无可误认,以致真实相信他的著作,必然会引人相信基督。[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这几句话非常值得注意。

我们无法精确知道,我们主在多大意义上使用这句话。至少我们可以断定,祂的意思是:贯穿摩西五经,无论藉着直接预言,藉着预表性的人物,藉着预表性的礼仪,还是藉着多方多样的方式,摩西都曾写到祂。摩西五经里很可能有一种深度,直到如今还没有被完全测透。到了末日,我们也许会发现,基督在许多章、许多节里早已在那里,而我们却不知道。圣经里的一切丰满远超过我们的想象。让我们仔细注意,我们主明确地把摩西说成一个真实存在的人,并且从历史事实上说,他活过,也写过书;又把他的著作说成真实可靠、配受完全信任、具有无可否认权威的作品。面对这样一句话,竟然还有任何自称基督徒的人怀疑摩西的存在,或怀疑那些归于他的书卷的权威,这实在是令人痛心的事实。

有人说,我们主不过是在迁就当时习惯性的语言,并不是在真正表明自己相信摩西存在,也不是在真正表明祂承认摩西著作的权威;这样说,就是公然控告祂不诚实。这等于把祂描绘成一个帮助并纵容谎言传播的人!还有人说,我们主生于犹太妇人,长于犹太人中间,因此并没有超越犹太人的无知偏见,实际上并不知道摩西是否真的存在,也不知道他的著作里充满错误;这样说,简直是赤裸裸的亵渎和胡言。想象永恒的神子会说无知的话!尤其是,竟然设想犹太人的无知痕迹会出现在约翰福音这一章里,而这一章或许比其他各章更鲜明地彰显出我们主神圣的知识!47.[你们若不信他的书,等等。]这一节是对前一节思想的延伸,也是整篇讲论一个庄严而忧伤的结语。

“书”和“话”之间显然有意形成对比,仿佛我们主是在提醒犹太人:“书写下来的文字”通常总比“口头说的话”更受人依赖。“如果你们并不真正相信你们自己所尊崇的立法者摩西所写的东西,而且很明显你们并不信,那么你们也不大可能相信我所说的话。如果你们对那位你们口口声声如此尊敬、作为你们心爱教师和立法者的摩西,在你们圣经中所写的事都没有真实的信心,那么你们对我所说的话没有信心,也就不足为奇,我对你们说话也是徒然。” 这里所用来表示“书”的那个希腊词非常值得注意。它通常被译作“字母”或“文字”,如路加福音 23:38;在提摩太后书 3:15 中,则译作“圣经”。在我看来,这对圣经字句默示是一个强有力的间接证据。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话也应当痛苦地回响在一切现代攻击摩西著作的人耳中。

我深信,今天这话与一千八百年前一样真实。他们不能把摩西与基督分开。若他们不信一个,迟早会发现自己也不信另一个。若他们从弃绝摩西、不信他的著作开始,最后就会发现,为了前后一致,他们也必须弃绝基督。若他们不要旧约,最终会发现,他们也不能保有新约。这两者联结得如此紧密,根本不能分开。“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在结束这奇妙一章的注释时,我们很想知道,那些听见这篇奇妙讲论的人究竟如何接受它。但在这里,我们遇见了圣经特有的一种“沉默”。一字未写,告诉我们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对我们主的论证有何看法,或这论证对他们产生了什么影响。但我们自己的本分是清楚的。我们要谨慎,叫这篇讲论对我们自己产生一些影响。我们主教训之惊人的丰满,在本章所载这篇讲论里显得最为突出。

在短短二十九节的篇幅内,我们看见不少于十一项伟大的题目被提出来。(1) 父与子的亲密关系。(2) 子神圣的差遣与尊荣。(3) 信的人所享有的特权。(4) 属灵死人的苏醒。(5) 审判。(6) 身体的复活。(7) 神迹的价值。(8) 圣经。(9) 人意志的败坏是人灭亡的秘密。(10) 爱人的称赞是不信的原因。(11) 摩西著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