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9:3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或作“与基督隔绝”。这一节一直极大地困扰解经家。有些人把它读作“我曾愿自己与基督分离、被咒诅”;意思是说,在我悔改以前,我曾甘心与基督隔绝,作基督徒的猛烈逼迫者,因此为我弟兄的缘故,被他们看作被咒诅的人。拉丁通行本和许多罗马天主教作者就这样翻译正文中的那个词;但大多数解经家照我们这样读,不按直陈语气,而按可能语气来理解,并且认为其中有省略;这类用法很常见,见使徒行传 25:22、哥林多前书 2:8、哥林多后书 11:1。但问题仍在于:使徒究竟怎样、在什么意义上愿自己“被咒诅”,或“与基督分离”。通常的意见是:出于对神荣耀的热心和对弟兄的爱,他愿意自己被定罪,好叫他们都得救。
许多古人也是这样解释这处经文的。有人说:“基督为我们成了咒诅;若主肯为仆人成为咒诅,那么一个仆人愿意为弟兄成为被咒诅的,又有什么可惊奇的呢?”另一个人说:“他不是愿意为弟兄的缘故与基督的爱和恩典隔绝,而是与基督的安慰以及我们藉着他所得将来的福乐隔绝;若这能增进基督的荣耀,他情愿失去自己在天上荣耀中的分。”意思是:若这样能达到目的,使我弟兄得享我在基督里所盼望的,连我永恒的福乐我也似乎甘愿放下;我对他们的爱就是如此热烈丰盛。但这种解释并不令人满意。因此有人认为,使徒这里所说的被咒诅,只是暂时的,或是在今世成为可咒诅的。anathema 有时表示肉身的死亡和毁灭。古时在共同灾难之中,人们常把人献给偶像和阴间诸神,为要平息他们的怒气;这种祭物就称为 anathema,这正是这里所用的词。
意思是:为我弟兄的缘故,好叫他们得救,我情愿自己被剪除,被当作祭物,死最惨的死。但若如此,那么“与基督分离”这句话又当怎样理解呢?经文不是说“我愿自己成为可咒诅的”,而是“成为从基督而来的可咒诅”或“与基督分离的可咒诅”。支持这种解释的人回答说,这里“与基督分离”可以读作“被基督所行”;意思是:我情愿被基督剪除或毁灭,好叫我弟兄得救。这个意思与摩西向弟兄所表露的热心和恩慈很相合,见出埃及记 32:32;他宁愿自己从神所写的册上被涂抹,也求神赦免、保留他们。还有另一种、也更可能的解释:仿佛使徒是说,我情愿为我本国本族的缘故和他们的得救,与基督的教会隔离,或被革除教籍。
Hesychius 说,anathema 的意思是“被逐出团契的人”;哥林多前书 16:22:“若有人不爱主耶稣基督,这人可诅可咒。”意思是,让他从基督徒的聚会中被除去,失去在那里所享有的基督徒权利。加拉太书 1:8、9 说:“若有人传别的福音,就应当被咒诅”;即被赶出基督的教会,并为一切真基督徒所避开。若采纳这个解释,那么“与基督分离”就必须是指“与基督的身体分离”;“基督”这个词在哥林多前书 12:12、加拉太书 3:27 中也有这样的用法。基督既是身体的头,那么从身体上被剪除的人,就完全可以说是从基督那里被剪除。
这样,保罗这位因离弃摩西律法、建立与犹太礼仪相对立之基督徒聚会而被犹太人控告、逼迫的使徒,就很恰当地借着表示自己情愿失去这些最宝贵的特权,条件是他们可以得着,来表明他对他们的恩爱之情。还可补充一点:在初代教会中,这种咒诅或革除教籍,往往伴随着“交给撒但”,并且带来“败坏肉体”,即人身体上极严厉的刑罚。所以在这个意义上,anathema 还可以进一步包括他愿意为他们的益处所忍受、所经历的一切今生灾难。“我骨肉之亲”:犹太人按天然的血统说,正是如此;见创世记 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