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设立的。 罗马书 13:1-6
这里强调人当顺服官长。
罗马书 13:7
我们必须向各人偿还所当得的,
罗马书 13:8-10
惟有彼此相爱这一债,是我们常常所欠的,并且实际上
包含了全律法。
罗马书 13:11-14
荒宴、醉酒和其他黑暗的行为
在福音之下更当弃绝,因为这些都极不相宜。
前一章有人称为保罗的伦理学,这一章则称为他的政治学。他在上一章末尾说,基督徒不可自己伸冤,而要把一切交给神,因为神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有人因此可能推论说,官长为受屈的人伸冤、报复其敌人,或基督徒借助官长达到此目的,都是不合法的。因此,为要在这事上纠正我们,他就讲了以下这段论述。另有人认为,使徒曾多处讲到基督徒的自由,恐怕他所说的话被误解,好像基督徒可以不再服从在上掌权者,所以他及时地强调了顺服权柄的教义和本分;这一点在本段中比其他任何地方都讲得更充分。
“人人”:
就是每一个人。上一章第一节用“身体”指整个人;这里则用“灵魂”。而他说“每一个人”,就清楚表明属教会的人也不在例外之列。
“当顺服”:
他不是说“当听从”,而是说“当顺服”;这是一个较为总括的词,如有人所指出的,包含了其他一切本分和服事。这种顺服只能限于合法的事;否则,我们就必须像《使徒行传》4:19中的人那样回答;或者像坡旅甲那样,当人要求他亵渎基督、指着该撒的命运起誓时,他断然拒绝,说:我们受教要尊敬君王和掌权者,但这种尊敬不可与真正的信仰相冲突。
“在上的权柄”:
他虽然说的是事,其实指的是人;在罗马书 13:3,他称这些人为“官长”,在本节则称他们为“权柄”。照样,在路加福音 12:11,基督告诉门徒,他们要被带到“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所用的是同一个词,很明显指的是有权势的人。金口约翰注意到,使徒宁可说我们顺服“权柄”,而不是顺服“掌权的人”;因为即便他们滥用权力,他们的权威仍当被承认并顺服。他用复数说“权柄”,因为政体有多种多样,如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无论我们生活在哪一种政体之下,都必须顺服。所谓“在上的权柄”,就是最高权柄;这词在彼得前书 2:13 也是这样翻译的。我们不仅要顺服他们,也要顺服他们所授权的人,因为这与顺服他们本人是一样的,见提摩太前书 2:2、彼得前书 2:14。另有一些较低层次的权柄,如父母、主人等,也同样是出于神;但这里他所说的不是这些。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
这是前面命令的理由。意思是:凡以神为设立者的,都当被承认并顺服;而官长职分正是以神为设立者:所以如此。
他这里说的不是人本身,也不是权力的滥用,也不是得权的方式,而是这件事本身,即官长制度和权柄;他说这是出于神,因为这职分是神设立的,而执行这职分的人,则是神所指定或许可的。这句话可由箴言 8:15、但以理书 4:32、约翰福音 19:11 证明并阐明。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设立的”:
这句话是前一句的进一步说明。伊拉斯谟认为这是某位解释者为说明前句而插入的话;但这话见于一切古抄本,所以他的想法毫无根据。这句话的重点似乎在“设立”一词;权力和民政权柄并不只是像其他万物那样一般地出于神,而是特别由神所设立。正如有人所说,这个词包含两层意思:创设与认可。神创设并安排了这种秩序,使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顺服;并且他维持、扶持这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