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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第 13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Romans 13:1

罗马书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设立的。 罗马书 13:1-6

这里强调人当顺服官长。

罗马书 13:7

我们必须向各人偿还所当得的,

罗马书 13:8-10

惟有彼此相爱这一债,是我们常常所欠的,并且实际上

包含了全律法。

罗马书 13:11-14

荒宴、醉酒和其他黑暗的行为

在福音之下更当弃绝,因为这些都极不相宜。

前一章有人称为保罗的伦理学,这一章则称为他的政治学。他在上一章末尾说,基督徒不可自己伸冤,而要把一切交给神,因为神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有人因此可能推论说,官长为受屈的人伸冤、报复其敌人,或基督徒借助官长达到此目的,都是不合法的。因此,为要在这事上纠正我们,他就讲了以下这段论述。另有人认为,使徒曾多处讲到基督徒的自由,恐怕他所说的话被误解,好像基督徒可以不再服从在上掌权者,所以他及时地强调了顺服权柄的教义和本分;这一点在本段中比其他任何地方都讲得更充分。

“人人”:

就是每一个人。上一章第一节用“身体”指整个人;这里则用“灵魂”。而他说“每一个人”,就清楚表明属教会的人也不在例外之列。

“当顺服”:

他不是说“当听从”,而是说“当顺服”;这是一个较为总括的词,如有人所指出的,包含了其他一切本分和服事。这种顺服只能限于合法的事;否则,我们就必须像《使徒行传》4:19中的人那样回答;或者像坡旅甲那样,当人要求他亵渎基督、指着该撒的命运起誓时,他断然拒绝,说:我们受教要尊敬君王和掌权者,但这种尊敬不可与真正的信仰相冲突。

“在上的权柄”:

他虽然说的是事,其实指的是人;在罗马书 13:3,他称这些人为“官长”,在本节则称他们为“权柄”。照样,在路加福音 12:11,基督告诉门徒,他们要被带到“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所用的是同一个词,很明显指的是有权势的人。金口约翰注意到,使徒宁可说我们顺服“权柄”,而不是顺服“掌权的人”;因为即便他们滥用权力,他们的权威仍当被承认并顺服。他用复数说“权柄”,因为政体有多种多样,如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无论我们生活在哪一种政体之下,都必须顺服。所谓“在上的权柄”,就是最高权柄;这词在彼得前书 2:13 也是这样翻译的。我们不仅要顺服他们,也要顺服他们所授权的人,因为这与顺服他们本人是一样的,见提摩太前书 2:2彼得前书 2:14。另有一些较低层次的权柄,如父母、主人等,也同样是出于神;但这里他所说的不是这些。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

这是前面命令的理由。意思是:凡以神为设立者的,都当被承认并顺服;而官长职分正是以神为设立者:所以如此。

他这里说的不是人本身,也不是权力的滥用,也不是得权的方式,而是这件事本身,即官长制度和权柄;他说这是出于神,因为这职分是神设立的,而执行这职分的人,则是神所指定或许可的。这句话可由箴言 8:15但以理书 4:32约翰福音 19:11 证明并阐明。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设立的”:

这句话是前一句的进一步说明。伊拉斯谟认为这是某位解释者为说明前句而插入的话;但这话见于一切古抄本,所以他的想法毫无根据。这句话的重点似乎在“设立”一词;权力和民政权柄并不只是像其他万物那样一般地出于神,而是特别由神所设立。正如有人所说,这个词包含两层意思:创设与认可。神创设并安排了这种秩序,使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顺服;并且他维持、扶持这秩序。

Romans 13:2

罗马书 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人必自取审判。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这些话或者是用来加强前一节上半句所吩咐之顺服的论据。意思是:你们不可抗拒,所以你们必须顺服。或者,这也是从前一节下半句推出来的结论。意思是:既然民政权柄是出于神,也是由他设立的,因此就不可抗拒或反对。抗拒权柄,就是向神自己作战。

“审判”:

这词本义是“审判”,在圣经里有时指人的、暂时的惩罚,如路加福音 23:40哥林多前书 6:7彼得前书 4:17;有时指神圣的、永远的惩罚,如路加福音 20:47希伯来书 6:2彼得后书 2:3。因此,这里可以理解为永远的刑罚,就是抗拒权柄的人要从神那里领受;也可以理解为暂时的刑罚,就是他要从官长那里领受。

Romans 13:3

罗马书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本节进一步提出一个顺服在上权柄的论据,是从其益处,或从设立官长制度的目的而来;其目的乃是惩治作恶、鼓励善行,见彼得前书 2:14

他说“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意思是,通常并非如此;或者说,他们被设立并不是为此目的,而是相反。或者,“不是”也可理解为“不应当是这样”。

“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意思是:你愿意不因官长惩罚而惧怕吗?你只要行善,就不但可以免去惧怕,而且必得称赞和奖赏,见箴言 14:35,16:13。

这里的“善”,不是指神学意义上的善,而是道德意义上的善。意思是:诚实度日,不在言语行为上伤害任何人,向各人偿还所当得的,等等。这在众人眼中,甚至在外邦人自己看来,都是善。

Romans 13:4

罗马书 13: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

意思是:这就是他职分的目的,因此神把权柄赋予他。圣经把同样的称号也用在传讲神话语的人和佩剑的人身上;二者都是神的用人,他们职分共同的目的,就是为着人类的益处和福祉。

“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

这就是为什么违犯神道德律,或违犯其所居之地良善法律的人,应当惧怕官长,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

“剑”是比喻说法,指权力和权威;他是暗指君王的习俗,就是有些官员在他们前面行走,手持权柄的标志。意思是:官长所得的权柄不是徒然的,也不是无目的的;而是为要惩办恶人,同时保护善人。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这里又一次说明,为什么作恶的人应当惧怕官长;或者说,乃是用另外更明白的话重述同一理由:因为他是神的差役,要向作恶的人施行刑罚;他在地上代神行事,执行那原本首先属于神自己的工作,见罗马书 12:19。这里的“忿怒”当理解为惩罚;路加福音 21:23罗马书 2:8 也是如此。原文中并没有“施行”这个词,不过译者补得很恰当。

Romans 13:5

罗马书 13: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意思是:既然事情如我所说,官长制度是出于神,是他的设立,是为着人类的益处,又带着剑,因此顺服就是必须的;而且有双重理由:第一,是因怕忿怒,或怕官长的惩罚。第二,更重要的是出于良心的约束,因为这是神所吩咐的;在这件事上错了,就是得罪神,并且伤害我们自己的良心,见撒母耳记上 24:5传道书 8:2彼得前书 2:13

Romans 13:6

罗马书 13: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为这个缘故”:

就是作为你们对官长制度所当尽之顺服的记号或证明。

“你们纳粮”:

原文用的是复数,因此指一切依法并按惯例所征收的税赋和负担。

“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这是说明为什么应当向官长纳税;因为这是维持他们权柄的需要,也是对他们辛劳与勤勉的正当报偿。他说他们“常常特管这事”,意思不是说他们总在收税,而是指官长的职责,就是不断促进臣民的好处和福祉,鼓励善人,惩治恶人;这正是他前面一直所说的事。

Romans 13:7

罗马书 13: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本节结束了他关于民政权柄的论述。他说: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

他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所有官长,不论其品格如何,是好是坏;也不论其等级如何,是最高的还是附属的。要把他们所当得的归给他们;即凡按正当权利属于他们的,都当归给他们,见马太福音 22:21

特别属于掌权者、也是在其下之人所应尽的,有两件事:一是供养;二是敬重。前者在这里借着“粮”和“税”表达;如果二者有区别,那么前者是加在财产上的税,后者是加在人身上的税。后者则借“惧怕”和“恭敬”表达;“惧怕”是指内在的敬畏,“恭敬”是指外在的尊重和礼敬。

“惧怕”是因官长的权威而当归给他的;“恭敬”则是因他的尊荣和地位而当归给他的。

Romans 13:8

罗马书 13: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论完了特别属于上位者的本分之后,他现在转到更普遍、属于众人的本分。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

无论是你们的上级,还是同辈和下属;都当向每个人偿还、付清所当得的,不论他的地位和身份如何。

“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

意思是:只有一种债,是你永远不能完全还清的;你必须常常偿还,却仍常常亏欠;这就是爱。

“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这是说明我们为何应当彼此相爱,并不断偿还这笔债的理由;这理由出于爱的卓越。“爱人的”,就是在行为和真实上去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这里指的是律法第二块法版,正如下一节所表明的;他已经行了其中所要求的。

Romans 13:9

罗马书 13:9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本节证明爱就是律法的成全。这是借着列举第二块法版各条具体诫命来证明的。第五条诫命没有提到,有人说,是因为犹太人把那一条算作第一块法版的一部分;也有人说,是因为他前面已经讲过对在上权柄和上级当尽的本分,而父母也包括在其中。也可能他只是想提负面的禁令,因为这些最与爱相反。但为什么他先提第七诫,再提第六诫呢?有人说,是因为奸淫在罗马人中极其普遍;也有人说,是因为这罪格外可憎。因此,“奸淫”在“肉体的事”中被首先提到,见加拉太书 5:19。也可能是因为七十士译本在出埃及记中正是按这个次序重述诫命。第十条诫命在一个词里被概括了:“不可贪婪”;由此看来,它只是一个诫命,那些把它分成两个诫命之人的看法实在荒谬。

当他说“或有别的诫命”时,意思是指同一性质的诫命,就是要求我们彼此偿还所当得的;因此,也包括孝敬父母。或者他的意思是,圣经中其他任何关于邻舍的诫命,即便没有明写在十诫之中。凡涉及邻舍的诫命,都总括在这一条里:“爱人如己”;见马太福音 22:39加拉太书 5:14提摩太前书 1:5

Romans 13:10

罗马书 13:10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本节是用来证明罗马书 13:8 所提出之命题的论据。可以这样构成:凡“不加害”于我们的“邻舍”的,就是完全了律法;而“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如此。

爱具有这样的性质,可见于哥林多前书 13:4,5。当他说爱不加害时,其中也包含爱会向邻舍行善。凡只提否定的地方,也包含肯定;这里只写否定,是为了更好地与前一节相对应。

Romans 13:11

罗马书 13:11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再者”:

或作“并且”。这话是省略式的,必须补出一些意思,如“我说”或“我再加上”。意思是:在这劝勉基督徒彼此相爱的事上,我进一步再加上以下的话。

“晓得现今”:

就是考虑到现在是大试炼的时候,或是福音之光照耀的时候。

“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

就是要抖掉懒惰、安逸和从前一切罪恶的生活方式。类似的话,见哥林多前书 15:34以弗所书 5:14帖撒罗尼迦前书 5:6-8。意思是:要思想,现在正是醒来、起身的时候,正该脱去夜间的衣服,如下一节所说。

“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或者说,救恩离我们比我们初信的时候更近了。有人把这里理解为暂时性的拯救,即脱离教会初期临到基督徒的那些逼迫;他们借着那些逼迫者,就是犹太人的灭亡,而得蒙拯救和释放。这是基督早已预言、基督徒也一直期待的;并且这事比他们初次接受基督信仰的时候更近了。但大多数人把这理解为永远的救恩;他说这救恩比他们初信的时候更近了。这话里又包含一个唤醒、激励信主之罗马人的论据:第一个论据是出于对时机的考虑,第二个论据是出于那日子的临近。因此,他们应当像赛跑的人一样,越接近终点,就越快奔跑,免得别人赶在他们前头。

Romans 13:12

罗马书 13:12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

有人把“黑夜”和“白昼”理解为犹太人逼迫的黑夜,以及拯救和救恩的白昼,见希伯来书 10:25。另一些人则把“黑夜”理解为无知和不信的时候;他说这“已深”,或者说大部分已经过去了:不过,在今生,即使在信徒中间,黑暗也并未完全除去,见哥林多前书 13:9,10。“白昼”则被理解为福音之光和使人得救之知识的时候;下一节和帖撒罗尼迦前书 5:5 也是如此。他说这“将近”,或说已经临近;它正像黎明一样临到世界,并且要越来越明,直到大白日。

“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

就是我们从前一切的罪;这些罪在这里和以弗所书 5:11 都被称为“暗昧的行为”。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这些罪通常是那些处在无知和黑暗中的人所犯的;也是因为有些罪,如下一节所说的那些,常是在夜间黑暗中行的,因为人在白日行这些事会感到羞耻,见约伯记 24:15帖撒罗尼迦前书 5:7。保罗劝信主的罗马人要“脱去”这些罪;这词含有迅速和厌恶之意,见以赛亚书 30:22,31:7。

“带上光明的兵器”:

就是一切基督徒的美德;这些美德在世人眼中是明亮发光的,见马太福音 5:16;并且它们要成为基督徒的兵器,用以抵挡罪和撒但的一切攻击。

Romans 13:13

罗马书 13:13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

意思是:让我们举止端庄,带着圣洁的羞耻感,正如那些蒙了神的恩典、又见到福音荣耀之光的人所应当有的样式。这种端正的生活,在提多书 2:12 中用三个副词表达出来,就是:谨守、公义、敬虔。

他列举了多种与这种端正生活相反的恶习,并且成对列出,共分三对。第一对是“荒宴醉酒”;这里指饮食无度,或在吃喝上放纵过度,见路加福音 21:34。第二对是“好色邪荡”;这里指实际的不洁,以及一切情欲和淫荡的嬉戏,见加拉太书 5:19以弗所书 5:3歌罗西书 3:5帖撒罗尼迦前书 4:3-5,7彼得前书 4:3。第三对是“争竞嫉妒”。

这一切恶习彼此缠绕、互相关联:放纵会引发污秽,而二者又会引起纷争和争胜,见箴言 23:29,30。著名的圣奥古斯丁承认,他正是因诵读并默想这段经文而归信的。

Romans 13:14

罗马书 13:14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

他在罗马书 13:12 劝勉人“披戴光明的兵器”;现在则进一步说,要“披戴耶稣基督”。这是必须的,因为恩典虽然能帮助我们防卫,但惟有基督和他的义,才能在神面前遮盖我们,如同衣服遮盖我们的赤身一样。披戴基督,就是凭信心接受他,并安息在他里面;也包括承认他并效法他。同样的话见加拉太书 3:27

“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这里的“肉体”,有人理解为败坏的本性,有人理解为身体。当他说“不要为肉体安排”时,他并不是说不该为身体预备所必需的东西;这在以弗所书 5:29提摩太前书 5:23 中都是许可的。圣经从未吩咐我们忽略或刻苦己身到损害身体的地步;他的意思是,我们不该在肉体有罪的私欲和欲念上纵容它,见哥林多前书 11:27。我们可以维持它,却不可娇养它;不可为肉体操心、张罗、筹划,以满足它那些失序的欲望和贪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