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40:7 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书卷上已经记载了。
“那时”,就是当我明白并思想你在诗篇40:6所表达的心意和旨意之时。
“我说”,或者是在我心里立定坚定的心志;或者是向你说,作为应许或承担。
“看哪,我来了。”这话似乎像仆人回应主人的呼召,表示自己乐意顺从;按这意义,它也许可以应用于大卫。但仆人这种回答在圣经里通常是用“我在这里”这一类说法,而据我所记得,从不用这里这句话。况且在这里若是这个意思,似乎也不如“看哪,我听见了”更恰当,因为那更符合前面“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然而这话按最直接、最真实的意义,是属于基督的,其意思是:既然你要求一种比律法祭物更美的祭,看哪,我就把自己献上“要来”;并且我将按时“来到”,就是“从天上”来,或“成为肉身”而来,或“进入世界”而来。圣经多处把这话说得更明白,尤其是希伯来书10:5,在那里本处经文被解释并应用在基督身上。
“书卷”和“书”这两个词可随意用来指任何文字记载;在这里两词似乎表达同一件事,这从比较耶利米书36章可以看出来,那里有完全相同的字眼。那被称为“书卷”或“书的卷”的,在耶利米书36:2、4如此称呼;在耶利米书36:6、20、21则单称为“卷”或“书卷”;在耶利米书36:10、13又称为“书”。希伯来人常把两个词这样连在一起使用;上文诗篇40:2的“淤泥”,希伯来文就是“泥的泥土”,也是一例。
这“书卷”所指的,或者是:
1. 预定之书,其中记着基督,因为他在创世以前就已被预定,见彼得前书1:20。但那是一本隐秘的书,活着的人无法阅读,因此不适合作为此处的证据。
2. 某种法律文书,记着神与他之间所立的契约,其中他有义务服事神,并在凡事上遵行神的旨意;因为希伯来人有把契约写在一个小“卷”或“小书”上的习惯。但:
1. 我们并未读到希伯来人在主仆契约中有这种做法,只读到要刺透仆人的耳朵,见出埃及记21:6。因此,这种比喻的根基就被推翻了。
2. 至少神与他之间并没有这样写成的契约。若有人说,这不过是借用这个比喻来说,那只是毫无根据的假设。既然这话按字面就可以正当地理解为一件真实发生的事,我们为何要无必要地离开明白的本义呢?
3. 这里所用的说法也不合这个意思;因为若是如此,他本该说:“我被写在书卷中”,即被列在你仆人的名册里。因为在那种情形下,圣经一贯都是说人或人的名字被“写上”,如出埃及记32:32-33,诗篇69:28,但以理书12:1,路加福音10:20,希伯来书12:23,启示录13:8,20:15,21:27;却不是说“有事写到他们身上”,像这里这样。
3. 或者,这书卷是指圣经;其中确有一些关于大卫的话,就是他是“合神心意的人”,见撒母耳记上13:14。但必须记得,那些书直到大卫死后才写成;在大卫时代,现存的圣经书卷除摩西五经外,并无别的,除非你把《约伯记》也算进去。因此,这里所指的乃是摩西的律法;这律法通常并特别地被称为“那书”,并且是以卷轴的形式写成的,正如希伯来书卷一般都是如此。见以西结书3:1-3,撒迦利亚书5:1-2,路加福音4:17、20。
如此一来,这处经文显然是指向基督,并且必然必须理解为只指基督,因为在摩西书中有许多关于他的记载,这从路加福音24:27、44,约翰福音5:46,使徒行传3:22,26:22,28:23都可清楚看出。这个解释既然明白、自然、不牵强,又与经文本身、事情的真实情况,并与一切基督徒的信念完全相合,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不安于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