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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 第 15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Psalm 15:1

诗篇15:1 大卫的诗。主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

论旨

作这首诗的缘由和时间都不确定;但其主旨是清楚的,就是要指出一个圣洁而有福之人的品格,并描述通向真正福乐的道路。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他完全没有提到律法中礼仪性或仪文性的遵守;这并不是说他否认这些,或容许人忽略这些,这从大卫一贯的实践以及许多别处经文都可明显看出;而是因为他要纠正那些虚伪的以色列人,他们过分看重这些事,仿佛殷勤履行这些,就可以为他们邪恶的生活开脱;几乎所有先知都指出并谴责他们这种错误。他也要使当时和后世历代的教会都知道,宗教的实质乃在于实行真正的圣洁与公义。

大卫描写锡安的一个居民,诗篇15:1;也就是说,他心里纯全,诗篇15:2;约束自己的舌头,诗篇15:3;藐视卑劣的人,却尊敬敬畏神的人,诗篇15:4。他不放债取利,诗篇15:5

你这圣山和帐幕的至高主宰啊,制定其中律例、照你所看为合宜而接纳或拒绝人的权柄都属于你;我求你解答这个重要的问题。他把这个问题呈到神面前,是要使这回答既然出于神,就在人的良心上更有权威和影响。

“谁能寄居”,希伯来文作“作客、寄居”,意思是寄居而得以居住,这在下一句中已有说明;除非这一句是指今生在教会中寄居,下一句则是指来世住在天上。谁能进去,并在你许可和喜悦之下住在那里呢?

“在你的帐幕里”,就是在你的教会里;或者,

1. 指争战中的教会。谁是真正并且会恒久作这教会成员的人?或者,

2. 指得胜的教会,或天上;那里被称为那真正不是人手所造的帐幕,见希伯来书8:2,9:11,启示录21:3

“在你的圣山上”,就是锡安山,这山被称为圣,见诗篇2:6;它常常用来指教会和天上。谁能在今生这样住在你的教会中,以致来世得以永远在天上与你同住呢?

Psalm 15:2

诗篇15:2 就是行为正直、做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

“正直”,也可译作“完全”或“诚实”,没有诡诈和虚伪;爱神、敬拜神、事奉神,也爱邻舍;不只是口头和外貌上如此,而是真实诚恳;并且这是持续不断地贯穿他一生的全部行事为人,正如“行走”一词所表明的。

“做事公义”;就是把行公义当作自己的工作和本分,也就是向各人尽其所当得的,先是向神,然后向人;因为这些话是泛指的,并不限于其中一方面。

“心里说实话”;就是他向神和向人所说的话、所作的承认,都与他内心的思想和意图一致,并且是从那里发出来的。

Psalm 15:3

诗篇15:3 就是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邻舍,也不毁谤邻里的人。

他不夺去或损害邻舍的好名声;既不剥夺别人应得的称赞,也不无凭无据地、或在没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把任何事诬加在他身上。

“不恶待”,就是不给邻舍任何伤害或损害;这里的“邻舍”,就是指任何人。这可以从以下看出:

1. 从这条诫命的性质来看,它适用于所有人;因为无论按自然律还是按摩西律,向任何人行恶显然都不是合法的,除非至高的神命令这样做,像他曾对迦南人和亚玛力人所作的那样。

2. 从圣经对“邻舍”一词的用法来看,这词常常是指任何人,哪怕是陌生人或外邦人;这从创世记29:4出埃及记20:10、17,利未记18:20,19:15等处,以及箴言25:8、9,路加福音10:20等处,马太福音5:43、44都可看出。他用“邻舍”这个词,是因为严格说来,与我们为邻的人最在我们触手可及的范围之内,也最容易遭受人与人之间的伤害。

“也不毁谤”,就是不把毁谤的话挂在嘴唇或口中;这一点在这里是省略而被领会出来的,在出埃及记20:7约伯记4:2也是如此,而在诗篇16:4,50:16则是明说。意思是说,他不挑起毁谤,尽管这似乎已包含在前一句“不以舌头谗谤人”之中;或者说,他不传播和散布毁谤。人对此往往过分倾向、乐于去做,而这会使原本只是私下的伤害和祸患变成公开的事。或者,也可作“并不接受”,就是不像人通常那样欣然贪婪地接纳这些话,也不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轻易相信。见出埃及记23:1利未记19:16。或者,也可作“并不容忍”,正如这词组在诗篇69:7以西结书36:15中的意思一样。他不会容许别人毁谤邻舍而不加责备,或至少不表明自己的不悦,见箴言25:23

Psalm 15:4

诗篇15:4 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主的人;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

“他眼中”,就是按他的判断和评价。

“匪类”,就是那配受藐视的人,也就是不敬虔或邪恶的人;这从下句可见,因为那里把敬畏神的人与他对举。

“被藐视”,或作“被轻看”;尽管那人有财富、荣耀和尊大,也是如此。他不羡慕其人,不嫉妒其境况,不用谄媚去逢迎他,不看重与他来往相交,也不赞同或附和他的行径;相反,他轻看这样的人,认为他是极其可怜、非常值得怜悯的人;他憎恶其邪恶的作为,并尽己所能使这类道路在众人眼中显得可鄙可憎。但对恶人的这种藐视,必须谨慎处理,不可因此转变为对正当权柄的藐视;若正当权柄落在恶人手中,仍然不仅要求人顺服,也要求人尊敬和敬畏。这从基督和使徒的教训与榜样中都很明显;他们在各处都这样吩咐基督徒,尽管当时的官长无疑都是卑劣邪恶的人。见使徒行传23:5罗马书13章,彼得前书5:13等处。

“他尊重”,就是他高度看重并衷心爱那些人,也向他们表现出极大的尊敬和恩待;即使他们在世上的地位卑微、不为人知,或即使他们在某些次要的见解和做法上与自己不同,也是如此。“他发誓”,就是指起一个应许性的誓,以庄严的誓言约束自己去做某件对邻舍有益的事。

“虽然自己吃亏”,就是对自己有损失或不利。好比一个人郑重指着伟大的神的名起誓,说要把某处产业按低于实价的价钱卖给别人,或说要给一个穷人一笔钱;后来他重新审视、仔细考虑时,发现这对自己非常不便,也十分沉重,于是便受到试探,想要违背自己的誓言。

“不更改”,就是不改变自己的心意或做法,仍坚定立意履行自己的应许,把自己的利益和好处牺牲给自己的良心,并为了对神及誓言的敬畏而这样做。见以西结书17:18、19。

Psalm 15:5

诗篇15:5 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

“不放债取利”,是指不用违背神律法的方式放债取利;关于这一点,见出埃及记22:25利未记25:36、37。

“不受贿赂”,或作“不收买赂”,就是不从理亏的一方那里受贿,以致或定无辜者有罪,或使有罪者得以开脱;这两样都是神所憎恶的。

“行这些事的人”,就是这里所列举的这些事,以及那些自然地、必然地由这些事生发出来,或与之相近、相连的事;这样的人必在今生恒久坚立于神的教会中。即使他可能被震动、摇晃,甚至跌倒,却绝不会被完全并最终地挪去,也不会从其中堕落,或失去那向他提出并应许给他的福乐;反而要在这里与神同住,死后归到神那里,并且永远与主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