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5:1 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开始与摩押女子行淫。 以色列人的淫乱和拜偶像:神命令将有罪的人处死,见民数记 25:1-5。瘟疫:非尼哈的热心;因此神应许将祭司职分赐给他,见民数记 25:6-15。神命令击杀米甸人,因为他们奸诈地引诱百姓犯罪,见民数记 25:16-18。
什亭:这地方更完整地称为亚伯什亭,见民数记 33:49。希伯来人常将较长的专名缩略,如“黑门”代替“巴力黑门”(士师记 3:3),“陀腊”代替“伊勒陀腊”(约书亚记 19:4),“宁林”代替“伯宁林”(以赛亚书 15:6;民数记 32:36)。这也是他们最后一个安营之地,他们从这里立刻进入迦南。所以这里特别提到此事,是要加重他们罪的严重性,因为他们正是在神将要使他们得着那久已盼望、极其渴慕之地的时候犯了这罪。
百姓:不是所有人,而是其中许多人,正如申命记 4:3-4、哥林多前书 10:8 所显明的。
行淫:既指肉体上的,也指属灵上的;或者因为他们是在敬拜其神明的条件下把自己献给这些女子,或者因为他们那污秽的神是藉着这类污秽的行为受敬拜的,就像普里阿普斯和维纳斯那样。
摩押:也包括米甸,这从民数记 25:6、17-18,31:16 可见;因为这两族人在这邪恶计谋上彼此结盟,所以可以用一族代替另一族。这里提到“摩押女子”,或者因为她们首先开始了这罪,或者因为她们是其中的主要人物,很可能是摩押王巴勒的亲属或宫廷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