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19:1 耶和华晓谕摩西和亚伦说: 这里论到除污秽之水的制作方法,以及所用为何物,见民数记19:1-10;其用途是借此洁净不洁净的人,见民数记19:11-13;又论到藐视洁净之礼者的条例,见民数记19:14-22。
普尔对此节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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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19:1 耶和华晓谕摩西和亚伦说: 这里论到除污秽之水的制作方法,以及所用为何物,见民数记19:1-10;其用途是借此洁净不洁净的人,见民数记19:11-13;又论到藐视洁净之礼者的条例,见民数记19:14-22。
普尔对此节无注释。
民数记19:2 “耶和华所吩咐律法中的条例乃是这样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毫无瑕疵、未曾负轭的红母牛牵到你这里来。” “律法中的条例”,或作“律法的法令”,即神借律法所设立、所规定的事。
“把一只……牵到你这里来”,就是由众人共同出资,因为这是为众人的益处。
“红”是适宜的颜色,用来表明罪那流血的性质和形态,见以赛亚书1:18;也表明基督的人性,尤其是他的血,而这水及其他一切礼仪的洁净功效都由此而来。
“毫无瑕疵”;这正是基督合宜的预表,因为他正是如此,见希伯来书7:26,彼得前书1:19。
“未曾负轭”;这可以表示:或是基督就其自身而言,本不受神命令之轭或义务的约束,直到他为我们的缘故担起我们的轭,把自己置于律法之下;或是基督承担我们的重担和十字架,并非被拖拉或强迫,而是他甘心拣选如此行。见约翰福音10:17,18。
民数记19:3 “你们要把这母牛交给祭司以利亚撒;他必牵到营外,人就要在他面前把牛宰了。” “交给以利亚撒”,因为他是第二位祭司,在某些情形下是大祭司的代理或副手。交给他,而不是亚伦,是因为这项服事会使他暂时不洁净,见民数记19:7,因此不适合办理圣职;而大祭司则应尽可能保守自己远离各样污秽,常常适合承担他那崇高而圣洁的职分。
“在营外”;一方面,因为这被看作不洁且当受咒诅之物,在礼仪上担当了全体百姓的罪;另一方面,也是表明基督要在营外受苦,正如他所受的一样,见希伯来书13:12,就是在作恶之人受刑之处,见利未记24:14。
“人”;就是以利亚撒所指定来做这事的人。
民数记19:4 “祭司以利亚撒要用指头蘸这牛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 “向会幕前面”,或作“朝着会幕”或“对着会幕”;意思或者是:
1. 在会幕附近;这样我们就必须设想,他把一些血盛在盆里,从营外带到会幕那里,然后再回到原处;这虽未在此明说,却是可能的。这也似乎最符合其他经文中七次洒血是在会幕里或附近进行的情形,如利未记4:17。
2. 站在离会幕相当远的地方,就是在营外,却转身朝向并望着会幕。因为这里并没有表示他在这工作完成之前进过营,反倒暗示了相反的情形,见民数记19:7。并且他既因这工作而成了不洁净,就不能靠近会幕,因此只须转身朝向会幕就够了。
无论是哪一种,这个姿态都表明他把这血呈在主面前,为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作赎罪与补偿,并且表明他只仰望神,仰望会幕中的施恩座,得蒙悦纳与赦免。
民数记19:5 “人要在他眼前把这母牛焚烧;牛的皮、肉、血、粪都要焚烧。” 这是表明基督为我们的罪所受那剧烈而痛苦的苦难。
“血”;就是除去用于弹洒的那一部分之外,其余的都要烧尽。
民数记19:6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 这些都在此被焚烧,如同献给神一样,好叫它们为将来的这项圣用分别为圣;因为用来洒在不洁净之人身上的洒物,就是由这几样东西制成的,见利未记14:4。
民数记19:7 “祭司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可以进营;只是祭司要不洁净到晚上。” 这部分是要教导我们利未祭司职分的不完全,因为祭司自己在部分职事上也会沾染污秽,因此绝对需要一个更美、更圣洁的祭司职分;部分也是要表明基督自己虽然本无自己的罪,却因我们的罪归在他身上,就在人看来、在神判断中,被视为不洁净且有罪的人,见以赛亚书53:12,哥林多后书5:21。
民数记19:8 “焚烧母牛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必不洁净到晚上。”
普尔对此节无注释。
民数记19:9 “必有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营外洁净的地方,为以色列会众留着,用以作除污秽的水;这本是除罪的洁净礼。” “为以色列会众留着”,即供他们使用,因此要放在合适的一个或几个地方,使他们中任何人都能容易取得。
“作……水”,或作“归于那水”,即加在水里,或与水调和。
“除污秽的”,即指定用来洁净那些处于隔离状态的人,他们因不洁净而与会众隔绝。
无论是这样处理后的母牛,还是这样制成并洒出的水,“本是除罪的洁净礼”;希伯来文作“罪”,即一种赎罪祭,或更准确地说,是一种使罪得赎除或得洁净的方法。“罪”这个名称有时指罪的刑罚,有时指赎罪的祭物或供物。
民数记19:10 “收起母牛灰的人要洗衣服,必不洁净到晚上;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作为永远的定例。” “寄居的外人”,即归信者,不是有些人所理解的任何外邦人。因为众所承认,其他一切礼仪律都不约束他们;而且凡提到“外人”一词的地方,像这里一样,一般都是指归信者。因此,在这里这样理解,比起毫无理由或证据地把这里当作一般规则中的一个特别例外,更为合理。
民数记19:11 “摸了任何死人尸体的,必不洁净七天。” 而摸了死兽,只使人不洁净到晚上,见利未记11:24。
民数记19:12 “那人要在第三天用这水洁净自己,第七天就洁净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第七天就不洁净。” “用这水”,即用除污秽的水。
“第三天”,是预表基督在那一天复活,我们借此得洁净或成圣。
“第七天就洁净了”,是要教导我们,今生的洁净是渐进的;直到我们进入那永恒的安息日,才得完全,而第七日正是指向这一点。
“就不洁净”;乃是说,他必须先洁净自己,四天以后才成为洁净。
民数记19:13 “凡摸了死人尸体,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那人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那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就为不洁净;他的污秽还在他身上。” “凡摸了”,即若这过犯是擅敢而行的;因为若是无意犯的,他只需献祭,见利未记5:3,6,17。
“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就是在自己不洁净时去接近帐幕;因为圣物或圣处,一经不洁净的人或物接触,在礼仪上就被玷污。见利未记15:31,16:16,哈该书2:13。
“他的污秽还在他身上”;就是说,他仍留在自己的罪责和污秽之中,这时已不能借这水洗去,只能受剪除的刑罚。
民数记19:14 “人死在帐棚里的条例乃是这样:凡进那帐棚的,和一切在帐棚里的,都必不洁净七天。”
普尔对此节无注释。
民数记19:15 “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没有扎上盖的,都是不洁净的。” “凡敞口的器皿”,因为它吸入了帐棚里的空气,所以在礼仪上受了污秽。参利未记11:32,33。
民数记19:16 “无论何人在田野里摸了被刀杀的,或是尸首,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就必不洁净七天。” “被刀杀的”,或是任何其他暴力致死的。
民数记19:17 “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除罪烧成的母牛灰,把活水盛在器皿里,倒在上面。” “活水”,即从泉源或河流流出的水,这些是最纯净的。这显然表明神的灵,圣经常把他比作水,见约翰福音7:38,39;惟有借着他,人才得着真正的洁净。
“盛在器皿里”,就是要在那里把它们调和,然后把水滤出来,留作此用。
民数记19:18 “必当有一个洁净的人拿牛膝草蘸在这水中,洒在帐棚上,并一切器皿上,又洒在帐棚里的众人身上,以及摸了骨头、或被杀的、或死人、或坟墓的人身上。” “一个洁净的人”,即祭司;因为洁净的工作是专归给这类人办理的。见利未记13章。
“并一切器皿上”;就是那些已经部分借着火得洁净的器皿,也要如此。见民数记31:23。
民数记19:19 “那洁净的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洒在不洁净的人身上;到第七天,那人要洁净自己,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洁净了。”
普尔对此节无注释。
民数记19:20 “但那不洁净而不洁净自己的人,必从会中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净的。” “不洁净自己”,即轻慢地拒绝顺服这种洁净之法。
民数记19:21 “这要给他们作为永远的定例:洒除污秽之水的人要洗衣服;摸了除污秽之水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 “要洗衣服”,因为他是不洁净的,如下文所说。同一水竟能洁净一个人,却污秽另一个人,这似乎很奇怪;但神愿意如此:一方面,是要教导我们,它并不是靠其本身或所行之事有什么功效而洁净,乃单单靠着神的设立;另一方面,是要提醒犹太人,他们的祭司职分、他们礼仪上的洁净与赎罪都是不完全的,因此必然需要一个更美的祭司、祭物和洁净之道,而这些外在礼仪正是指向这些事;再一方面,也是要表明神条例的功效并不取决于其执事的身份或品质,因为那个自己受污秽的人,仍然能够并且确实洁净别人。
“摸了除污秽之水的人”;或者是因洒这水而摸着它,或者是被这水洒着。因为即便那借此得洁净的人,也不是一被洒就完全洁净,乃是直到那天晚上才算洁净,如这里和上文民数记19:19所说。
民数记19:22 “不洁净的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洁净;摸了这物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 “不洁净的人”,不是指那仅因摸了除污秽之水而不洁净的人,见民数记19:21;而是指那因较重一类的不洁净而成为不洁净的人,这种不洁净要持续七天,见民数记19:11,16,并且若不用这洁净之水就不能除去。这从上下文、其他经文以及事情本身的性质都可明显看出。因为前一节所说较轻一类的不洁净,只持续到晚上,并且只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得洁净,见民数记19:7,并不需要用这洁净之水;若那也有必要,那么按条例就必须在第三天和第七天使用,见民数记19:12,19,这样一来,一天的不洁净就成了七天的不洁净,这显然自相矛盾。再者,直接摸了污秽之物的人,竟不比只摸了那个人的人更重、更久地不洁净,这是不合理的;而且这也违背其他类似情形下的条例,如利未记15章,那里男女有漏症的人因此不洁净七天,见利未记15:13,28;但摸他们的人只不洁净到晚上,见利未记15:7,27。因此,这里不可能是指那因摸了这水而不洁净的人,因为他自己也只不洁净到晚上,见民数记19:21;这里摸他的人也是如此。
“就不洁净”,是要向我们表明罪和罪恶同伴那极强的传染性。
“到晚上”,因为既然他的污秽较轻,那么其持续时间较短也是合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