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5:1 百姓和他们的妻子向他们犹太弟兄大发哀呼。 百姓因债务、典当和受奴役而向他们的弟兄发怨言,见尼希米记 5:1-5。尼希米斥责放债取利的人,并使他们立下归还的约,见尼希米记 5:6-13。他放弃自己应得的供给,并且接待众人,见尼希米记 5:14-17。他预备食物的数量,以及他的祷告,见尼希米记 5:18,19。 所说的,就是那些欺压他们弟兄的尊贵富足之人。
尼希米记 第 5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Nehemiah 5:1
Nehemiah 5:2
尼希米记 5:2 有人说,我们和儿女人口众多,所以要得粮食吃,才能存活。 “我们和儿女人口众多”:这本身原是福气,但对我们却变成了咒诅。 “所以要得粮食给他们”:意思是,我们因自己和儿女的需要,不得不去借粮,就是按着他们自己不合理的条件,正如这里暗示、并在下文明确说出的那样。也有人译作“让我们得粮食”等等,意思是,既然我们在做公共工程,就该从公家储备中为我们和儿女预备粮食。但这不是请求,而是抱怨,这一点随后就会显明。
Nehemiah 5:3
尼希米记 5:3 还有人说,我们已经典当了田地、葡萄园和房屋,为要因饥荒买粮。 这很容易发生,因为那时耶路撒冷城内和附近人口众多,又因建造工程使他们全然忙碌,无暇照料自己的家人;再者,他们预料并惧怕仇敌来犯,这拦阻他们外出运回粮食,也拦阻周围的人把粮食送进来;或还有别的种种原因。
Nehemiah 5:4
尼希米记 5:4 还有人说,我们已经借了银钱纳王的税,拿我们的田地和葡萄园作抵押。 “王的税”是加在他们众人身上的。见以斯拉记 4:13;7:24。
Nehemiah 5:5
尼希米记 5:5 现在我们的身体与我们弟兄的身体一样,我们的儿女与他们的儿女一样;看哪,我们竟使儿女作奴仆,我们有些女儿已经被卖为奴了;我们无力赎回她们,因为我们的田地和葡萄园已经归了别人。 “我们的身体与我们弟兄的身体一样”:我们与他们同有一样的本性、国族和信仰;然而他们待我们却像待走兽或外邦人一样,忘记了人伦,也忘记了神的律法,见申命记 15:7。 “我们竟使他们作奴仆”:我们是为维持生计,不得不卖他们。 “我们的儿女”:这更显出他们的极大困苦,因为女儿比儿子更娇弱、更无力,不适合做奴役,也更容易遭受伤害。 “我们无力赎回她们”:按律法我们本可以这样做,见出埃及记 21:7;但我们没有可用来赎回的资财。
Nehemiah 5:6
尼希米记 5:6 我听见他们的哀呼和这些话,就甚发怒。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Nehemiah 5:7
尼希米记 5:7 我心里筹划之后,就斥责贵胄和官长,对他们说,你们各人向弟兄取利。于是我召集大会攻击他们。 “你们各人向弟兄取利”:这明显违背神清楚而明确的律法,见申命记 23:19,20;尤其是在这种公众遭灾和饥荒的时候。 “于是我召集大会攻击他们”:我召集官长和百姓开公众大会,其中大多数人都没有犯这罪,因此可以作公正无私的判断者;我把这事陈明在他们面前,使犯法的人知罪,并改正这恶行。即便他们不是因敬畏神或爱弟兄,至少也会因公众的羞辱和穷人的哀声而有所顾忌。
Nehemiah 5:8
尼希米记 5:8 我对他们说,我们尽力赎回了被卖给外邦人的犹太弟兄,你们还要卖自己的弟兄吗?难道他们还要再卖给我们吗?他们就静默不语,无话可答。 “我们尽力赎回了被卖给外邦人的犹太弟兄”:我、我的弟兄以及我的前任,曾尽我们所能运用一切影响力和权力,一方面向波斯诸王求情,使我们的弟兄从神因他们的罪卖给人的那种奴役中得蒙释放;另一方面也向巴比伦、波斯及其附近地方的私人交涉,因为犹太人是他们的奴仆,而他们若不得价银就不肯放人,我们就为他们付了赎价。 “你们还要卖自己的弟兄吗?”“难道他们还要再卖给我们吗?”你们是指望我们像从前给巴比伦人一样,再付价银给你们吗?还是说,我们还必须像当初向他们仇敌恳求赎回一样,再这样苦苦向你们求情吗?
Nehemiah 5:9
尼希米记 5:9 我又说,你们所行的不善;你们行事不当敬畏我们的神吗?不然,怎能避免外邦仇敌的毁谤呢? “你们所行的不善”:意思是,这是一件极其恶劣、邪恶的事;同样的说法也见于箴言 16:29;17:26;18:5;19:2。这是一种常见的修辞,叫作“弱说法”,即所表达的比字面所说的更多。 “免得外邦仇敌毁谤”:他们就在你们周围,观察你们的一切行为;他们必因你们这样残酷对待弟兄而厌恶、毁谤你们,也因你们的缘故毁谤你们的信仰。若你们对神或对自己还有一点爱惜和顾念,就当防止这事发生。
Nehemiah 5:10
尼希米记 5:10 我和我的弟兄与仆人也可以向他们索取银钱和粮食;请你们免去这利息。 “我的弟兄”:就是在职分上与我同工的人,那些与我一同治理这百姓的人。 “我的仆人”:就是奉我的名、为我使用的人。 “也可以向他们索取银钱和粮食”:作为我们为公众利益所付出的劳苦与操心的合理报酬;我们把自己全然献给这事,甚至忽略了一切私人事务。但我不愿严厉索取,反而甘心放弃我自己的权利;在这样的处境中,这是我应尽的本分。所以你们也当如此,因为我加在你们身上的担子,并不是我自己不肯分担的。
Nehemiah 5:11
尼希米记 5:11 请你们今日就把他们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房屋,并向他们所取的银钱、粮食、新酒和油的百分之一,都归还给他们。 “银钱的百分之一”:也就是不要再索取;这要从下一节他们的回答和应允中补出来。 “百分之一”:就是他们按当时的惯例,后来罗马人也沿用的惯例,每月为所借银钱或货物收取的利息。
Nehemiah 5:12
尼希米记 5:12 他们就说,我们必归还,不再向他们索取什么;必照你的话去行。于是我召了祭司来,叫他们起誓,必照这应许而行。 “我们必归还”:就是归还田地和房屋。 “不再向他们索取什么”:就是不再索取那百分之一的利息。 “我召了祭司来”:或者,第一,把他们当作这类事上的过犯者;但更可能是把他们当作见证人,因为誓言是在祭司面前立的,而祭司是奉神的名、代神行事,这样就能使誓言在他们良心上留下更深更持久的印象。见民数记 5:19;列王纪上 1:8,31,32。 “叫他们起誓”:不是叫前面所说的祭司起誓,因为并没有显出他们中有人犯了这罪;若说这里的“他们”只指祭司,那就荒谬了,因为那样就等于说只有祭司犯了这勒索之罪。这里乃是指一切先前被指控犯这罪的人,就是尼希米记 5:3,4 所说的人,不论祭司还是别人;这从经文本身和事情的性质都可以看出来。
Nehemiah 5:13
尼希米记 5:13 我也抖着胸前的衣襟说,凡不履行这应许的,愿神也照样从他的家产和劳碌得来的中抖出去,使他被抖空。会众都说,阿们,又赞美主。百姓就照着这应许去行。 “我抖着胸前的衣襟”:就是把我衣服的下摆或边角先兜起来,然后抖开、抖散。这是当时一种起誓的方式。 “从他的劳碌得来的中”:就是使他不能享用自己劳碌所得的。
Nehemiah 5:14
尼希米记 5:14 自从我奉派在犹大地作他们省长,就是从亚达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和我的弟兄都没有吃省长的俸禄。 “十二年”:并不是说他一直连续住在耶路撒冷这么久,这事见尼希米记 2:6;而是说,在这段时期内,他在场时亲自治理耶路撒冷,不在时则由副官代理。 “我和我的弟兄”:或者指与我同工的官员,或指我留下代替我的人;既然他们也要做工,就本可以要求享有我的权利。 “省长的俸禄”:就是按着神的律法、列国的规例以及波斯王的制度,省长可以为维持自己的尊荣、官职和公共事务而要求的供给。
Nehemiah 5:15
尼希米记 5:15 在我以前的省长加重百姓的担子,向他们索取粮食和酒,此外每日还要四十舍客勒银子;连他们的仆人也辖制百姓。但我因敬畏神,不这样行。 “在我以前的省长”:不是以斯拉,因为他不是省长,只是奉差遣去教导他们并纠正教会弊病的祭司;也不是所罗巴伯;乃是他和尼希米之间的其他人。尼希米不提他们的名字,因为他的用意不是羞辱任何人,而只是要改革这些弊病。 “此外每日还要四十舍客勒银子”:这是他们每天向百姓索取,用来支付其他开销的。 “连他们的仆人也辖制百姓”:意思是,以严酷残暴的方式统治他们;仆人的过错归在他们主人,就是那些前任省长身上,因为他们没有约束或惩罚这些仆人。 “因敬畏神”:因为我惧怕借着这样无度而不合时宜地压迫百姓,去违背神的命令,或招致祂的不悦。他这样说,不是为称赞自己,反倒是要减轻自己的称赞,表明这并不是什么英雄之举,也不是什么超越本分、该叫人惊叹而不必效法的行为;这不过是在那种情况下他应尽的本分,为了自己的缘故他也不敢推辞。因此,这也表明他们现在同样有责任放弃那些在别的时期和条件下或许可以合法要求的权利。
Nehemiah 5:16
尼希米记 5:16 并且我恒心修造这城墙,也没有购置田地;我的仆人也都聚集在那里做工。 “修造这城墙”:就是监督、指挥并鼓励工人,这就是我全部的事务;而且这一切都是我自费承担。 “也没有向我们贫穷的弟兄购置田地”:他们的困境原给了我许多机会,能用便宜的交易使自己致富;但我不敢把自己的房屋建造在别人的废墟之上。
Nehemiah 5:17
尼希米记 5:17 除此以外,在我席上的犹太人和官长共有一百五十人,还有那些从我们四围外邦人中来到我们这里的人。 “犹太人和官长共有一百五十人”:不单有身份较低的犹太人,给他们较简单的食物也许就够了;也有各处的官长,这样的人理当配更好的供给。他们凡事都来见他,或像这里一样倾诉自己的冤情,或向他报告仇敌的图谋,或领受他的命令和指示。
Nehemiah 5:18
尼希米记 5:18 每日给我预备的是一只公牛、六只肥美的羊,又为我预备飞禽;每十日一次,各样酒丰富供应;虽然如此,我并没有索取省长的俸禄,因为这百姓所受的奴役甚重。 这一切都是我从自己的产业中承担的;而那产业相当丰厚,因为他在波斯朝廷中的职位不仅尊荣极大,收益也极多,并且毫无疑问,在他离开王期间,这份收益仍继续归于他。由这样巨大的日常开支看来,尼希米并不像有些人所想的那样,连续在这里住了整整十二年;至少他并非在全部这段时间都这样行,而只是在犹太人当时重大而迫切的艰难困苦期间这样行。待城墙建成之后,犹太人的心大大振作,仇敌也因此沮丧,这些困难便有相当程度的缓解。
Nehemiah 5:19
尼希米记 5:19 我的神啊,求你记念我施恩与我,因为我为这百姓所行的一切。 正如我为你的缘故善待了你的百姓,求你也为你自己的缘故恩待我;因为你乐意这样,并且曾施恩应许,要照我们的行为赏赐我们,也要用人待别人的量器量给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