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26:1 耶稣说完这一切话,就对门徒说。 马太福音26:1,2 基督再次预告自己的死。 马太福音26:3-5 官长商议要害他。 马太福音26:6-13 有一个女人把极贵的香膏浇在他头上。 马太福音26:14-16 犹大议定要卖他。 马太福音26:17-25 基督吃逾越节筵席,并指出卖他的人。 马太福音26:26-30 他设立最后的晚餐。 马太福音26:31-35 预告门徒要离弃他,并预告彼得不认他。 马太福音26:36-46 他在园中极其忧伤并祷告。 马太福音26:47-50 他被出卖并被拿住。 马太福音26:51-56 大祭司的一个仆人被削掉耳朵;耶稣禁止抵抗。 马太福音26:57-68 他被带到该亚法那里,被诬告、受审、被定有罪,并受羞辱。 马太福音26:69-75 彼得不认主并悔改。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2”的注释。
马太福音 第 26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Matthew 26:1
Matthew 26:2
马太福音26:2 你们知道,过两天是逾越节,人子将要被交给人,钉在十字架上。第1、2节。马可说,马可福音14:1:“过两天是逾越节,又是除酵节。”路加说,路加福音22:1:“除酵节近了,这节又名逾越节。” 为更好明白福音书作者在这里及以下这段历史中的记载,我们要先看逾越节设立时的律法,记在出埃及记12:3以下、利未记23:4以下、民数记28:16以下。在出埃及记12章,我们看见它最初的设立及其缘由。尼散月初十日,他们要为每家取一只羊羔;若一家太小,就可与邻舍合用。这羊羔必须是无残疾的公羊羔,留到十四日;那天傍晚,或“两晚上之间”把它宰了,也就是最可能的理解:在那天下午太阳偏西以后、日落以前的一段时间。
那夜要吃羊羔的肉,不可生吃,也不可水煮,只可用火烤,并配无酵饼和苦菜吃;不可留到早晨,若有剩下的,就要烧了。他们吃的时候,要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还要把羊羔的血涂在吃羊羔之屋的两边门框和门楣上。七天之内他们要吃无酵饼,从本月十四日晚上开始,到二十一日晚上结束。这要作他们在埃及得蒙拯救的纪念;那时神击杀埃及人的长子,却越过他们,使他们得释放,出离埃及;这要作他们永远的定例。详见出埃及记12:3-20。这逾越节也是那真正逾越节羔羊耶稣基督的预表;使徒称他为“我们的逾越节”,福音书作者称他为“神的羔羊”。逾越节的律法后来又在利未记23:5-8、民数记28:16-25重申。除酵节的第一日和末一日都要作为“圣会”的日子。在埃及所守的第一次逾越节,与后来守节的方式有一些不同。
埃及那次要把血洒在门框上;后来则把血和脂油洒在坛上。埃及那次各家各自宰羊羔;后来都在圣殿里宰杀,然后带回去由各团体烤吃。埃及那次要站着吃,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表示预备离开埃及;后来他们守逾越节时,则坐着吃,表示神使他们得了自由。所以我们才看见基督吃逾越节时,是与十二门徒坐席。其余方面,两者大体相同。他们严格守着时间,就是尼散月或亚笔月十四日,相当于我们三四月间的一部分。我们主说,这大节期在“过两天”之后。这里的“两天”是包括他说话那天,还是不包括那天,并不确定,也无关紧要;他大概是在星期二说这话,而星期五是逾越节的日子。
“人子将要被交给人,钉在十字架上。”虽然按我们所读到的记载,他那时还没有实际被出卖,但他知道敌人已经商议了什么、还要继续商议什么,也知道犹大心里所存的是什么;所以他先告诉门徒,叫这事临到时他们不至惊惶,并知道他是神的儿子,因为他能预言将来的偶然之事;然而他也要按着人子的身分被钉十字架。
Matthew 26:3
马太福音26:3 那时,祭司长和文士,并百姓的长老,聚集在大祭司称为该亚法的院里。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5”的注释。
Matthew 26:4
马太福音26:4 大家商议,要用诡计拿住耶稣,把他杀害。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5”的注释。
Matthew 26:5
马太福音26:5 只是说:“当节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间生乱。” 第3-5节。马可福音14:1说:“祭司长和文士想法子用诡计拿住他,杀害他。”路加所说与马可大致相同。他们先前早已寻求怎样除灭他,见路加福音19:47;这也不是他们第一次正式开会商议这事,见约翰福音11:47;但此时他们又聚集了。地点也指明了,就是大祭司的院里;议事的人是祭司长、文士和长老。他们商议的事,是要杀害基督,并且怎样“用诡计”行这事,因为他们惧怕百姓;百姓因我们救主所行的许多神迹,对他极其尊重。 “只是说,当节的日子不可”:那时离节期只有两天了,城里也因此挤满了人;他们惧怕生乱,因为他们既是被征服的民族,在宗教上又只享有不稳固的自由,所以格外怕骚动。这叫他们有所顾忌,并不是他们对节期真有什么敬虔之心,因为他们当时一切都已紊乱。连大祭司都是按年被立,并由征服他们的人随意决定;他们古时宗教政体只剩下一点外表,却早已不在正轨上。
Matthew 26:6
马太福音26:6 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3”的注释。
Matthew 26:7
马太福音26:7 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趁耶稣坐席的时候,浇在他的头上。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3”的注释。
Matthew 26:8
马太福音26:8 门徒看见,就很不喜悦,说:“何用这样的枉费呢?”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3”的注释。
Matthew 26:9
马太福音26:9 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赒济穷人。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3”的注释。
Matthew 26:10
马太福音26:10 耶稣知道了,就说:“为什么难为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3”的注释。
Matthew 26:11
马太福音26:11 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3”的注释。
Matthew 26:12
马太福音26:12 她将这香膏浇在我身上,是为我安葬作的。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3”的注释。
Matthew 26:13
马太福音26:13 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纪念。第6-13节。这段历史,或一段极相似的历史,也被另外三位福音书作者记载。马可福音14:3-9与此几乎没有差别。马可不仅说“可以卖许多钱”,还给出准确数目“三十两银子”,并加上“他们就向那女人生气”;其他差别也多是在用词,不在意思。路加福音7:36-38记着:“有一个法利赛人请耶稣和他吃饭。耶稣就到法利赛人家里坐席。那城里有一个女人,是个罪人,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稣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他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这似乎不是同一件事,虽然有人以为是。路加7:40又表明这法利赛人的名字也是西门。
路加还记下了我们主与这法利赛人之间的一段谈话,见路加7:39-50,我会按次序讲论。约翰福音12:1-2等也记着:“逾越节前六日,耶稣来到伯大尼,就是他叫拉撒路从死里复活之处。有人在那里给耶稣预备筵席,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稣坐席的人中。马利亚就拿着一斤极贵的真哪哒香膏,抹耶稣的脚,又用自己头发去擦,屋里就满了膏的香气。耶稣的一个门徒,就是那将要卖他的加略人犹大说:‘这香膏为什么不卖三十两银子赒济穷人呢?’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耶稣说:‘由她吧!她是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 问题在于:诸福音书作者记的是同一件事,还是不同的事?
路加的记载最不像同一件:他没有说这西门是麻风病人,而且把这事放在加利利所行之事之后。其余三位都一致说,这事发生在伯大尼,离耶路撒冷不过两里路。极可能马太、马可、约翰记的是同一件事。他们都说事情发生在伯大尼,在西门家摆设的筵席上;都提到香膏的种类,也都记下我们救主关于此事的谈论。至于时间上的差别,约翰说是在逾越节前六日,马太说是前两日,这样解释便清楚了:约翰记的是耶稣来到伯大尼的确切时间,即逾越节前六日;马太记的是摆设筵席的时候,即逾越节前两日。如此看来,我们主在伯大尼待了四天,然后在西门家里受款待,马利亚为他的安葬膏抹了他。基督从加利利上耶路撒冷的时候,先到了伯大尼,见马可福音11:1。
那里有一个西门为他摆设筵席,这西门从前曾患麻风,很可能曾被基督医好,因此出于感恩接待他,为他摆设筵席;约翰说,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席上,就是那才从死里复活的人,见约翰福音11章。有一个女人来,约翰说她名叫马利亚,拿着一斤哪哒香膏;马太和马可说,香膏装在玉瓶里。约翰说她膏抹了耶稣的脚,又用头发去擦;马太和马可没有提她膏耶稣的脚,只说膏他的头。所以,虽然古今神学家对此意见纷纭,有人以为几位福音书作者说的是一次膏抹,有人说是两次,有人说是三次;但最可能的看法是,他们说的是两次:一次是路加一年以前提到的,另一次是马太、马可、约翰所记的。凡仔细读路加的记载,并与其他三卷比较的人,都有足够理由断定路加说的是另一位女子、另一个时间、另一个地点;因为法利赛人西门和麻风病人西门显然不是同一个人。
并且在路加那里,我们看见西门责怪我们主,竟让这样的罪人亲近他;而这里的故事里完全没有这样的情节。因此,我这里只按本福音书作者的记载来讲,同时吸收马可和约翰所补充的内容。马太和马可说,这事发生在“伯大尼,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约翰没有提房屋,但补充说拉撒路当时也与主一同坐席,马大伺候。这并不能因此推出我们主是在拉撒路家里,像有些人所想的那样;因为其他福音书作者明说是另一所房子,而约翰也没有给出这种暗示,只是提到拉撒路和他两个姐妹在那里,其中一人还在服事;他们完全可能是在朋友家里赴席。“有一个女人来到他跟前”,马太和马可是这样说;约翰说这是马利亚,就是拉撒路的一个姐妹。她拿着“盛极贵香膏的玉瓶”,趁耶稣坐席时“浇在他头上”。
约翰说香膏是“极贵的真哪哒香膏”;又说“她膏了他的脚,用自己的头发去擦”;还说分量是“一斤”,以致香气充满了屋子。她显然同时膏了他的头和脚。在东方国家,用油膏抹赴宴的客人,本就是常见的接待礼节,诗篇23:5就提到这一点。这女人在这种礼节上显然超过了平常:她所用之油的种类、分量,以及她竟膏耶稣的脚,可能是代替了通常的洗脚礼;在这些事上,她显明自己对这位客人有极大的爱。“门徒看见,就很不喜悦,说:何用这样的枉费呢?”马可补充说,他们就向这女人生气。他们说:“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赒济穷人。”马可和约翰说,值“三十两银子”。约翰又指出,说这话的是加略人犹大,并说明原因:因为他“带着钱囊”,若香膏卖了,价钱就该进钱囊;而他“是个贼”,所以他说这话不是顾念穷人,乃是顾念自己。
不过,也很可能其他门徒也觉得,这样大的花费用在这种礼仪上太浪费了。我们的主知道后,就为这女人辩护。第一,他说她所做的是“一件美事”。凡神的律法既没有禁止、也没有吩咐的行为,其善恶便取决于行为的原则和目的;她所做的是出于爱基督的心,也为了尊荣和荣耀他,因此这就是美事。第二,他说,穷人常与你们同在,只是我不常与你们同在。有些事在特殊时候、为特殊缘故而做是美的,若成了寻常惯例就未必如此。基督在此并不是要阻止周济穷人;他们天天都有机会向穷人行善,但他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却不多了。第三,他说,她把这香膏浇在我身上,是为我安葬作的。意思是:若这花费是用在我的尸体上,你们就不会责备她了;因为那种香料,无论液体还是干料,都是他们用来膏抹死人身体的。
我快要死了,我已多次告诉你们;你们不信,她却信,因此她出于对我的爱,把这样的代价花在我这将死之身上;若是花在我的尸体上,你们就不会责备。如此她不但显明对基督其人的爱,也显明她信了基督的话。或者,即便这女人本来并没有这样的用意,我们救主的意思也可以是:她实际上已经做了这事;我不久就要死,她不过是提前膏抹了我,因此她与那些在死人身上花费更多的人一样,甚至更可原谅。最后,他说,无论这福音传到哪里,她所做的都要被传讲,作她的纪念。基督见她的行动出于对他炽热而诚实的爱,就把她的行为当作对他非常特别的善意之举,并按此赐给她赏报。若没有爱,即便人把一切所有的都分给穷人,也算不得什么;但若心中有爱,就使所献的蒙悦纳。爱在善行上很少做得过少;若基督真是其对象,爱也不可能做得过分。
人不知道我们的心,就容易责备那些神却极其称许并赏赐的行为。福音书作者在这里插叙了这一段,大概是要告诉我们犹大为何对我们救主心生不满;现在他就回到先前所提的公会所商议之事,见马太福音26:3-5。民间若生骚动,似乎正是他们不敢在节期拿他的唯一原因。
Matthew 26:14
马太福音26:14 当下,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6”的注释。
Matthew 26:15
马太福音26:15 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6”的注释。
Matthew 26:16
马太福音26:16 从那时候,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第14-16节。马可说,马可福音14:10-11:“加略人犹大,就是十二门徒里的一个,去见祭司长,要把耶稣交给他们。他们听见就欢喜,又应许给他银钱;他就寻思如何得便把耶稣交给他们。”路加记得更详细,路加福音22:3-6:“这时,撒但入了那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心;他本是十二门徒里的一个。他去和祭司长并守殿官商量,怎样可以把耶稣交给他们。他们欢喜,就约定给他银钱。
他应允了,就找机会要趁众人不在跟前的时候,把耶稣交给他们。” 正当祭司长、文士和长老忙着商议怎样可以不惊动百姓而捉拿基督的时候,十二门徒中的加略人犹大,被魔鬼煽动,也许魔鬼正是借着他因香膏没有卖掉、钱没有进钱囊而生的不满,或者因基督在众门徒面前公开责备了他,就趁机行事;犹大于是去见公会的人,主动提出可以把基督交给他们,而且不在城中引起喧闹。这正是他们想要的,也是他们正在商议如何成就的,所以他们听了很高兴,就与他约定给他一笔钱。在此处,只有马太提到具体数目,就是“三十块钱”。解经家很有理由认为,这三十块钱是三十舍客勒,也就是圣所的舍客勒;每个价值不过二先令六便士,总计不过三镑十五先令。这正是律法在出埃及记21:32里为被别人家的牲畜抵死的奴仆所定的赔偿,是任何人性命中最贫贱、最微不足道的估价。
犹大把价钱留给他们定,而他们就把最低贱、最卑下的价钱定给了他。关于这些银钱的价值,也还有别的看法,但这一种最为可信,尤其想到这些人对基督的轻看,以及他们的心意和利益都是要尽量贬低他;并且这次公会中居首的是祭司们,他们极可能与犹大议定使用犹太人中最常见的银钱。他们竟能与他做成这样便宜的交易,实在令人惊讶,因为毫无疑问,若犹大坚持多要,他们也会多给;但这里有预言必须应验,就是撒迦利亚书11:12-13所说:“于是他们给我的工价是三十块钱。耶和华吩咐我说:‘要把众人所估定美好的价值丢给窑户。’”到马太福音27:9时,我还要进一步讨论那段经文。这个价钱乃是天上议会所定的;神已经决定了我们主所受卑微的程度,所以他既取了奴仆的形像,他的性命也要按普通奴仆的价钱被估定。
因此,虽然犹大贪婪,本可能索取更多,而那些议员的恶意也足以促使他们给得更多,但神的旨意就是如此安排。基督必须被贱价卖出,好叫他在蒙救赎之人的心里越发宝贵。犹大便以三十块钱与他们立约,他们也应许给他;这钱是当时就付了,还是等他做成那事以后才付,圣经没有说明。马可说:“从那时候,他就寻思如何得便把他交给他们。”路加把这“得便”解释为“趁众人不在跟前的时候”,见路加福音22:6。此时他已经定意行这恶事;他的私欲只缺一个机会,而那机会很快就来了。
Matthew 26:17
马太福音26:17 除酵节的第一天,门徒来问耶稣说:“你吃逾越节的筵席,要我们在哪里给你预备?”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9”的注释。
Matthew 26:18
马太福音26:18 耶稣说:“你们进城去,到某人那里,对他说:‘夫子说,我的时候快到了;我与门徒要在你家里守逾越节。’”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19”的注释。
Matthew 26:19
马太福音26:19 门徒遵着耶稣所吩咐的去行,预备了逾越节的筵席。第17-19节。几位福音书作者都没有把这段历史完整地记下来,但马可前半部分比马太更详细。马可福音14:12-16说:“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门徒对他说:‘你吃逾越节的筵席,要我们往哪里去预备呢?’耶稣就打发两个门徒,对他们说:‘你们进城去,必有人拿着一瓶水迎面而来,你们就跟着他。他进哪家去,你们就对那家的主人说:夫子说,客房在哪里?我与门徒好在那里吃逾越节的筵席。他必指给你们摆设整齐、预备好了的一间大楼,你们就在那里为我们预备。’门徒出去,进了城,所遇见的正如耶稣所说的;他们就预备了逾越节的筵席。”路加福音22:7-13前半部分稍有不同;他说:“除酵节到了,必须宰逾越羊羔。
耶稣打发彼得、约翰,说:‘你们去为我们预备逾越节的筵席。’他们说:‘要我们在哪里预备?’他说:‘你们进城的时候,必遇见一个人……’”然后路加22:10-13继续,几乎与马可完全相同。福音书作者之间的差异都无关紧要,没有一个与另一个矛盾,只不过一个省略了另一个所记的一些细节。我们的主那时在伯大尼,因为他每晚都从耶路撒冷回到那里。宰逾越羊羔的日子到了。律法已经规定了那一天,就是出埃及记12:6所说正月十四日黄昏,或“两晚上之间”,一般都认为是从午后太阳偏西到日落之间。因为他们认为一天中的一个晚上从太阳偏西时开始,那是这一天的第二个晚上;另一个晚上则从日落开始,属于次日。逾越羊羔必须在这两个晚上之间被宰杀。
这个十四日被称为除酵节的第一日,虽然严格按犹太人从日落到日落计算日子,它并不算第一日;但按罗马人和我们今天从午夜到午夜的算法,它可以这样称呼。因为犹太人的除酵节是从他们吃逾越节的时候开始,所以十四日就包括从日落到午夜之间的若干小时,而后一直到二十一日结束,这样总共有七整天再加上另一日的一部分。马太和马可都记,门徒知道主决意守逾越节,就先来问他要在哪里预备。耶稣说,路加告诉我们,是对彼得和约翰说:“你们进城去,到某人那里……”马可和路加补充了马太省略的一些内容。
马太只提到他们去见那家的主人,并把主的话告诉他:“夫子说,我的时候快到了;我与门徒要在你家里守逾越节。”另外两位福音书作者又记下主的指示:他们进城时会看见一个拿着水瓶的人,要跟着他进到他所进的家里,再对那家的主人说:“夫子说,我的时候快到了;我与门徒要在你家里守逾越节。”马可和路加又加上“客房在哪里?”毫无疑问,那时许多有宽敞房屋的家主都会为不同的逾越节团体预备客房。我们的主在这里特别准确地告诉门徒,他们进城会遇见什么,又感动那家主乐意接待他,这都显出他神性的明证。因为三位福音书作者都一致说,门徒照耶稣吩咐去行,“所遇见的正如耶稣所说的;他们就预备了逾越节的筵席。” 这里其实有许多工作要做,但福音书作者都没有详说。有人读到这里,也许会问:羊羔从哪里来?什么时候献上?等等。
按出埃及记12:3的律法,羊羔要在初十取来,留到十四日;它可以由守节的人自己带来,也可以在耶路撒冷购买,因为逾越节前几天那里正有为此设立的大市场。所有供逾越节团体食用的羊羔,是否都必须先带到圣殿宰杀,再把血洒在坛上、倒在坛脚,脂油和内脏也一并献上,我很怀疑;我更倾向认为,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此办理,以代替全部。确有一些羊羔是祭司所杀,他们把血洒在坛上并倒在坛脚,我毫不怀疑;虽然在出埃及记12章设立逾越节时,因那时还没有圣殿和祭坛,律法中并未提到这一点。但在希西家守逾越节时,代下30:16-17确实说利未人宰羊羔,祭司洒血;然而,正如我前面所说,我并不认为祭司和利未人为所有逾越节团体宰杀羊羔。时间太短、血量太大、洗净内脏又需很久,因此根本不可能在四五小时内完成;因为他们宰杀的时间不过如此。
他们是在晚祭以后才开始宰杀,因为那时白日已将尽,而晚祭是在下午两三点之间献上;他们必须在日落前完成,因为日落后另一个晚上就开始了。这更使我相信,不是每一只羊羔都如此宰杀献上,而只是部分代替全体。至于门徒在这些事上具体如何办理,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我们只需知道逾越节已经预备妥当,就可确信凡神律法对这圣礼所要求的,都没有遗漏。福音书作者的目的并不是把每一件细节都记下,只是要告诉我们,我们的主确实守了逾越节,并在那筵席结束时设立了他的晚餐。现在本福音书作者就要讲到这件事了。
Matthew 26:20
马太福音26:20 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个门徒坐席。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25”的注释。
Matthew 26:21
马太福音26:21 正吃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25”的注释。
Matthew 26:22
马太福音26:22 他们就甚忧愁,一个一个地问他说:“主,是我吗?”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25”的注释。
Matthew 26:23
马太福音26:23 耶稣回答说:“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要卖我。”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25”的注释。
Matthew 26:24
马太福音26:24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25”的注释。
Matthew 26:25
马太福音26:25 卖耶稣的犹大问他说:“拉比,是我吗?”耶稣说:“你说的是。” 马可福音14:17-21也这样记:“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个门徒来了。他们坐席正吃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与我同吃的人要卖我了。’他们就忧愁起来,一个一个地问他说:‘是我吗?’耶稣对他们说:‘是十二个门徒中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那个人。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路加福音22:14-16等说:“时候到了,耶稣坐席,使徒也和他同坐。耶稣对他们说:‘我很愿意在受害以先和你们吃这逾越节的筵席。我告诉你们,我不再吃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国里。’他接过杯来,祝谢了,说:‘你们拿这个,大家分着喝。
因为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等神的国来到。’”然后路加就转而记我们主设立晚餐。路加把关于谁要卖他的谈话,与设立晚餐的叙述交织在一起,这与马太、马可、约翰的次序不同;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路加在次序上放得不严谨。他在路加22:21-23所记的那段话,虽然插在守逾越节和设立晚餐的历史里,但从其他三位福音书作者可以清楚看出,那些话是在吃逾越节筵席的过程中说的,是在设立主的晚餐之前。要明白这段历史,我们必须先知道犹太人吃逾越节筵席时的次序。学者莱特富特这样描述:他们坐席通常是靠着专为此设的榻或卧椅,桌子在前面。平常吃饭时,他们或像我们一样正身而坐;若想吃得更从容自在,就坐在榻上,用左肘倚着桌子。
他们平时两种姿势都可随意使用,但在逾越节夜,他们认为必须采取这种倚卧的姿态,因为这是自由人的姿态,用来纪念他们得了自由。利未说,奴仆是站着吃饭的,所以他们现在坐着并倚着吃,以表明自己已从奴役中出来,得着自由。基于这种自由的观念,他们在其他时候也常这样坐,但在这一夜却是必须如此;这与在埃及第一次守逾越节时,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匆匆而吃的姿势很不同,见出埃及记12:11。为了更明显地象征自由,他们把腿收在身下,脚伸在身后。所以路加福音7:38那女人才能方便地来到我们主脚前洗脚、膏脚、擦脚。
因此,关于约翰福音13:23、13:25和21:20所说那蒙爱的门徒靠着耶稣怀里的经文,就该按这种坐法理解,并不是约翰毫无规矩地躺在耶稣胸前,而只是耶稣用左肘倚桌而坐,胸和脸转向一边;约翰以同样姿势坐在前面,背朝着耶稣,两人之间仍留有足够空间,使耶稣可以用右手拿食物,其余人也是如此。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第一,犹太人吃逾越节时采用的姿势,与他们平常进食时的姿势相同;第二,这不是平躺,而是收腿而坐,有时左肘倚着桌子,彼此之间仍有足够距离,好使每个人都能自由用右手拿食物。平常他们不一定都倚着吃,但逾越节晚餐时总是如此,以象征更完全的自由。这样我们便很容易明白,基督与十二门徒“坐席”是什么意思。“他们正吃的时候,他说。”要理解这点,我们还要稍微查考犹太人吃这圣筵的方式。
照同一位学者所说,他们一坐下,逾越节筵席开始时做的第一件事,是每个人先喝一杯酒。这一点对我们理解路加所提的两只杯子非常重要。路加22:20那一杯,显然就是我们主设立圣餐时分别为圣的杯,因为前面紧接着提到他分别饼,见路加22:19。路加22:17所提的那杯,则是他们在逾越节筵席开始前所喝的第一杯酒,只有路加提到了。我们主接过这杯感谢神,不过是为整个逾越节筵席祝谢。路加在此之前还记下主说:“我很愿意在受害以先和你们吃这逾越节的筵席……”,意思是:我现在就要受害了,我知道自己将被卖;因此我极愿意在死前与你们吃这最后一次逾越节,以结束这已经延续多年的律法礼仪,因为这一切一直都不过是我和我为罪所献之祭的预表,见约翰福音1:29、哥林多前书5:7。
这确是我与你们同吃的最后一次逾越节,也是你们在看见这些预表于福音时代实现之前所守的最后一次。其实这只是逾越节筵席的开场,路加也没有再多记什么,只加上路加22:18那句:“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等神的国来到。”对此我此处不多说,因为路加大概把这话放错了位置;马太和马可都把它放在主祝福圣餐之杯之后。所以毫无疑问,路加22:17、22应当放在22:18之前,22:18则应放在22:20之后,而马太和马可正是这样安排的。路加没有再多讲逾越节筵席,因此我们回到本福音书作者。“他们正吃的时候”,就是正在吃逾越节的筵席,按出埃及记12:8,就是吃烤的羊羔或山羊羔,并且要“与无酵饼和苦菜同吃”。犹太人在逾越节筵席上有许多传统仪式,但其中似乎没有一项是神亲自设立的。
律法所要求的,不过是吃烤羔羊或山羊羔,并配无酵饼与苦菜。至于饮料,律法并无规定,他们可以自由使用。至于他们传统上所谓四杯酒等等,我找不到福音书作者有明确提到我们主采用了那一套做法;更可能的是,他像平常吃饭一样,自由饮酒,只遵守律法的要求。这时马太和马可说:“他们正吃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主以前已经告诉过他们人子将要被卖,见马太福音17:22、20:18,在那里也告诉过他们他将要被鞭打、戏弄、钉十字架;但现在他开始向他们指出卖他的人。
“你们中间有一个。”他们听了极其忧愁,一个一个地问:“主,是我吗?”他们忧愁,不只是因为有人要出卖主,更因为在他们自己中间竟会有这样可咒诅的工具;于是每个人都不信任自己的心,问:“是我吗?” 基督回答说:“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要卖我。”这里的“盘子”只能是逾越节筵席上的盘子;很可能犹大的手当时正与我们主的手一同在盘子里,因为我们没看到除犹大外还有别人再回答。我们的主又说:“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主借这些话给那卖主之人定罪;同时也告诉他们,就他受苦而言,这是神所定意、先知所预言,因此在结果上是必须发生的;他并不是被勉强拖去受死,而是“人子必要去”。但神对这件事的定旨,并没有夺去犹大行事时意志的自由,也不能成为他行这事的借口。
“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这节经文很值得那些不明白神如何定意容许罪、又如何使有罪之举在结果上成为必要、却仍不是罪之作者的人仔细思想。关于我们主之死,神已经定下,也已借先知预告,这事必须成就;但撒但把恶念放进犹大心里,而犹大在行这事上是自由行动的。“那卖他的犹大就问他说:‘拉比,是我吗?’耶稣说:‘你说的是。’”正如我所说,这使人极有理由相信,当我们主说前面那些话时,犹大的手正与主一同蘸在盘里的汁中。犹大当时和其他门徒一样,与主一同在席,这是毫无疑问的。
至于他是否还继续留在那里,就很可怀疑了;不仅因为约翰福音13:30说:“他受了那点饼,立刻就出去”,也因为按理说,他有罪的良心很难容许他在主说了那句话以后还继续留下;而且,我们也很难想象,我们的主会让这样可怕的卖主之徒继续参加他随后立刻设立的最后晚餐。
Matthew 26:26
马太福音26:26 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30”的注释。 又见普尔对“马可福音6:41”的注释。
Matthew 26:27
马太福音26:27 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30”的注释。
Matthew 26:28
马太福音26:28 因为这是我立圣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30”的注释。
Matthew 26:29
马太福音26:29 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30”的注释。
Matthew 26:30
马太福音26:30 他们唱了诗,就出来往橄榄山去。第26-30节。马可福音14:22-26的记载与此并无显著差异,只是他说“他们都喝了”,并说这血是“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路加说,我们主在递饼的时候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又说晚饭后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路加福音22:24-30还记下我们主对彼得和众门徒的进一步谈话;但因其他福音书作者没有在此处提到这些话,而路加也没有说这些话是在客房里讲的,所以我等到讲路加那一章时再讨论。“他们吃的时候”,就是说他们仍在那客房里,刚刚吃过逾越节的羊羔。我们不可想象,我们主是在他们实际吃羊羔的当口突然插入这些话,并设立另一项礼仪。
“耶稣拿起饼来”,毫无疑问,这是无酵饼,因为那一夜任何犹太人家里都不会有别的饼,而且从那天日落开始的七天内也不会有。但这并不能推出主的晚餐必须用无酵饼。因为我们固然应当效法主在福音敬拜中的行为,却不必效法那些与犹太敬拜明显相关、且因特别缘故而设立的细节;无酵饼就是为使他们记念自己怎样匆忙出埃及而设立的。当时我们的主只能用无酵饼,因为别的饼根本没有。“祝福”,不仅是感谢神、求神赐福于这饼;虽然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每逢他吃饼,这本是我们主常行的事;这里更是把这饼分别出来,分别为他最后晚餐的一部分。这里“祝福”一词极可能就包含这个意思。因为虽然犹太人和我们的主平常吃饭前常用简短祷告和祝谢,表明他们承认神是赐物者,也仰赖神赐福于食物,但我们并没有读到他们在同一顿饭中每次把饼放入口中时都重复这样做。
路加已经特别提到我们主为逾越节筵席祝福;而这里又特别提到他为这饼祝福,明显引我们看见一个新的礼仪和设立;接着在马太福音26:27又记他拿起杯来再次祝福,更进一步证明,我们主为饼和杯祝福,并不只是像平常食物那样感谢神、求神赐福,更是把它们分别为圣,设立成福音时代新的圣礼,为记念他的死。“擘开,递给门徒。”犹太筵席的主人在祝福之后是否惯常如此擘饼分给众客,我不能确定;圣经并没有明说。但确定的是,我们的主擘开饼,并递给门徒。至于他是把饼亲自放进他们口中、让他们不经手拿,还是逐一放到每个人手里,圣经都没有说;而且若不假定他改变了坐席姿势,这也并不太可能。试想,一个收腿而坐、或倚或不倚的人,仍保持原姿势,如何能把饼逐一递到十一位同样姿势的人口中,或交在每个人手里?
因此,更可能的是,他先把盛饼的器皿递给身边的人,然后由那人再传给旁边的人,依次传下去,使众人都能拿到;而他在递出之前先说了下面的话。若有人另有看法,就必须假定主改变了姿势,但我确信这在圣经中并无根据。“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路加补充说:“为你们舍的;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24把这些都合在一起,只是把“舍”说成“擘开”。关于“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自古以来至今,罗马天主教徒、路德宗与慈运理派后来所谓加尔文派之间争论甚多。罗马天主教徒认为意思是:这饼一经神父祝圣,就立刻变成基督真实的身体和血,每一个领圣餐的人都吃下去;因此他们就对它敬拜、举扬、游行抬举等等。
路德宗虽然看出这种看法的粗陋荒谬,却又说基督真实而实在的身体和血,按其真实本体,与饼和酒同在于圣礼之中,并为每个领受的人所吃。两种意见都陷于同样荒谬:这样一来,基督的身体就不再是真正的人身,因为我们知道一切真实人的身体都属于感官可感之物,既在一处就不能同时在另一处,更不可能同时在一千处、一万处。但无论天主教徒还是路德宗,都不愿接受从这方面来的论证,只坚持按我们主的话面解。慈运理派则说,这话的意思是“这表明我的身体”,就像圣经说“基督是道路、是门、是葡萄树、是牧人”,又像出埃及记12:11说那羊羔“是耶和华的逾越节”一样。
然而他们绝不是把这礼仪看作空洞的记号;他们承认这是基督在福音中所设立的圣礼,在人守这礼的时候,基督愿意以属灵方式临在,以致每一个真正配得领受的信徒,都真实地有分于基督的身体和血,也就是有分于他受死受难的一切福益;这无疑正是我们主在这些话中所要表达的全部意思。当他说“你们拿着吃”时,他无非是说:真正的信徒要用身体的手拿起饼,用身体的口吃下去;同时,也要用信心的手和口接受并应用他受死受难的一切福益在自己灵魂上。并且他们这样做,是“为的是记念我”,也就是使徒在哥林多前书11:26所解释的,“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 接着说:“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圣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基督拿起杯来、祝谢,与他对饼所做的性质相同,这我前面已经讲过。
无论天主教徒和路德宗如何辩称,这里至少必须承认有两个比喻:这里的“杯”显然代指杯中的酒;而“这是我立圣约的血”这句话的意思,也只能是:这酒是新约之血的记号。既然他们在这里肯承认比喻,为何不也同样承认“这是我的身体”中有比喻,我实在不能明白。希腊文中的“这”是中性,可以指“杯”,也可以指“血”;但最合理的解释是:这杯,也就是这杯中的酒,是新约的血,或说,是用来坚立和确立新约的血。正如“圣约的血”在出埃及记24:8、撒迦利亚书9:11、希伯来书9:20、10:29等处也是这个意思。“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即为要买赎罪得赦免。
这也让我们知道,这里的“多人”不能指每一个个体;否则我们就得说,基督为许多最终永远得不着赦免的人买来了赦罪,而若他真是替他们死、替他们承受神因罪向他们所发的忿怒,这便极难理解。“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我前面提过,路加把这句话放在设立晚餐之前,因此有人认为它其实该属于那里;但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这样认为,因为马太和马可都把它放在这里。而且若在这里之后,我们主还立刻在圣餐里喝了这杯,也不太合情理。有人提到主复活以后还曾吃喝;但首先,不能证明他喝了酒;其次,他复活后吃喝也不是因为仍有饥渴,不过是为证明他实在已经复活。或者,这句话的意思只是:我不再与你们一同参与这一礼仪了。“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就是在天国里。有人会问:难道天上还有喝酒吗?
回答:没有;而且“直到”这个词也并不表示此意。圣经常用比喻,把天上的喜乐说成坐席赴宴,如马太福音8:11;说成晚餐,如启示录3:20;说成吃喝,如路加福音22:30。我们的主称之为“新的”,是要表明他并不是指人今世所喝的那种酒: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葡萄汁;但在我父的荣耀里,你们和我都要被喜乐之河充满,这喜乐远比葡萄汁更甘甜、更美善。“他们唱了诗,就出来往橄榄山去。”我毫不怀疑,犹太人惯常在逾越节筵席结束时唱诗;也不怀疑他们当时有一些专门在这时唱的诗篇或赞美诗。但我们主这时唱的是哪一首,我不知道;更不知道他这样赞美神,是特别与逾越节筵席有关,还是与他刚设立的晚餐有关,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对这类问题的探究,不过是无益的好奇,适合那些更喜欢翻看圣经边角,而不是从中寻找真正益处的人。
我们主这样做,无疑是要教导我们:他的晚餐是一项感恩的服事,我们的心灵在其中应当极其关切地向神献上感谢;唱诗既是神所设立、用来表达我们内心喜乐与感恩的外在行为,自然极适合在这圣礼中使用。“他们出来往橄榄山去。”我们的主知道,他的时候已经到了,他将要实际被交在仇敌手中。为免给接待他的家主或给全城带来扰乱,虽然那时已是半夜,他仍出了城,往橄榄山去;城门或者因人多而很晚还开着,或者很容易为他开启。橄榄山在耶路撒冷与伯大尼之间的路上,顾名思义,大概因山上及其四周长满橄榄树。本福音书作者到这里还没有提犹大;他此时已去筹划他的恶事,不久便要回来完成它。现在,让我们暂且跟随我们的主,留意他的言行。
Matthew 26:31
马太福音26:31 那时,耶稣对他们说:“今夜你们为我的缘故都要跌倒,因为经上记着说:‘我要击打牧人,羊群就分散了。’”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35”的注释。
Matthew 26:32
马太福音26:32 但我复活以后,要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35”的注释。
Matthew 26:33
马太福音26:33 彼得说:“众人虽然为你的缘故跌倒,我却永不跌倒。”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35”的注释。
Matthew 26:34
马太福音26:34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认我。”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35”的注释。
Matthew 26:35
马太福音26:35 彼得说:“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也总不能不认你。”众门徒都是这样说。第31-35节。马可福音14:27-31记载几乎相同,只是马可14:30说:“就在今天夜里,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路加没有完整记下这段,却补充了一些内容,见路加福音22:31-34:“主又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彼得说:‘主啊,我就是同你下监,同你受死,也是甘心。’耶稣说:‘彼得,我告诉你,今日鸡还没有叫,你要三次说不认得我。’” 凡读福音书的人都当记得,福音书作者并不是逐字逐句从主口中抄录他的话,而是凭记忆写出,因此他们在措辞和细节上有所不同是应当允许的;他们只是照记忆记下话语与行为的实质。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作者记了别的作者没记的某些情节。我们主在这里总的意思,是要告诉门徒,接下来很快就要发生一件事:“今夜你们都要因我的缘故跌倒。”圣经里“跌倒”这词含义很广;这里似乎是指受搅扰、受震动,但若严格按绊跌而致犯罪来理解,也确实是真的,因为不久就发生了一件事,叫他们离开基督逃跑,这无疑是他们的罪。“因为经上记着说:‘我要击打牧人,羊群就分散了。’”这话出自撒迦利亚书13:7。那里的形式是命令式:“击打牧人吧。”有人认为那处经文原本就是直接指着基督说的,也有人认为那不过是一句俗语,先知是借来用于别的对象,而基督在这里又把它应用在自己身上。我更倾向于认为,基督在这里把这预言解释为首先指向他自己,因为他不是说“正如所说的”,而是说“经上记着”;不过即便把它看作一句俗语,它对别人也同样适用。
但我们的主显然是要扶持门徒的心,让他们知道,他们将要看见这位牧人,就是他自己,被击打;他就是“好牧人”,见约翰福音10:11,也被使徒称为“群羊的大牧人”,见希伯来书13:20,又称“牧长”,见彼得前书5:4。然而他们不该因此惊惶,因为:第一,这正是撒迦利亚书13:7所预言要临到他的;第二,虽然他们眼下会分散,但不会太久,因为他要复活,然后要在他们以先往加利利去;正如马可福音16:7所记,后来果然应验了。彼得一向在福音书历史中都显得最有勇气、最先开口,因此听见这些话,就说:“众人虽然为你的缘故跌倒,我却永不跌倒。”这无疑是他当时真实的想法,也是他当下的决心。路加独有的那几句话,似乎就该插在这里:“西门!西门!
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的信心不至失败;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这里的“你们”是复数,应理解为“你们众人”,虽然主只是特别向先开口的彼得说话,并且用他本来的名字称呼他,还重叠呼叫,以表明主警告他的郑重。“筛你们”,筛麦有两件事:一是把麦子上下摇动;二是把谷粒与糠秕或夹杂的杂质分开。撒但已经求得,或者已经从我父那里得了许可,要扰动你们众人,使你们的信心来回震荡。但我已经祈求,叫你们信心的活动虽然暂时受阻,信心的习性虽然受了震动,却不至全然失去,神的种子仍在你们里面;你不会彻底跌倒,而是要借着悔改重新得更新。“你回头以后”,就是你跌倒以后,看见自己的过犯,并为此谦卑下来,就要努力坚固你弟兄的信心。从这里我们可以看见:第一,试探就是筛选。
神筛我们,是为除去糠秕;撒但筛我们,若可能的话,是为除去麦子。第二,魔鬼是大试探者。别人也许拿着筛子摇动,但他才是主使者。第三,他一直想在神的面里筛动。第四,他身上有锁链;若要搅扰神的百姓,必须先得神许可。第五,神常常允许他如此,但因基督的代求,他终不能得胜;他可以筛动、搅扰信徒,却不能叫信徒的信心完全失败。第六,在试探的时刻,我们乃是靠着基督的力量站立,也就是靠着他代求的功效。第七,跌倒过的基督徒,一旦被主挽回,就当努力去坚固并建立别人。耶稣对彼得说:“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认我。”路加说,是“你要三次说不认得我”;马可说,是“鸡叫两遍以先”;这也正解释了马太,因为彼得第一次否认主以后,鸡已经叫过一次。他只是在第二次鸡叫以前,共三次否认主。
我们对自己实在知道得太少,竟连三四个小时后自己的心如何都不知道!彼得对自己过于自信,所以又回答主说,纵然别人都不认主,他也绝不如此。其他门徒也是这样说;至于后来发生了什么,我们接着就会看到。
Matthew 26:36
马太福音26:36 随后,耶稣同门徒来到一个地方,名叫客西马尼,就对他们说:“你们坐在这里,等我到那边去祷告。” 马可福音14:32省略了“到那边”。路加说,路加福音22:39-41:“耶稣出来,照常往橄榄山去,门徒也跟随他。到了那地方,就对他们说:‘你们要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于是离开他们约有扔一块石头那么远,跪下祷告。” 客西马尼究竟是一个园子的名字,还是一个有园子的村庄的名字,对我们并不重要。有人说耶路撒冷城中没有园子,园子都在城外。确定的是,这地方在汲沦溪那边,见约翰福音18:1,位于橄榄山上或山脚。基督带着他的门徒,就是那十一个人,到了那里;至于第十二个,稍后我们就会听见。路加说,主吩咐门徒祷告,免得进入试探;而马太和马可把这句话放在主第一次回来见他们之后,他们这里只记主当时说:“你们坐在这里,等我到那边去祷告。”
Matthew 26:37
马太福音26:37 于是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就忧愁起来,极其难过。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38”的注释。
Matthew 26:38
马太福音26:38 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第37、38节。马可福音14:33-34点出这三个门徒的名字:“于是带着彼得、雅各、约翰同去,就惊恐起来,极其难过,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警醒。’” 在变像山上曾作见证人的那三位,见马太福音17:1,此刻也被带来作他痛苦挣扎的见证人。他开始忧愁、极其沉重。希腊文所用的词极其强烈,表示难以想象的极大忧伤;他又在马太福音26:38进一步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这并不只是因为想到自己将要死,因为他的生命是自己舍的,没有人能夺去;也不单是想到门徒将如何被撇下;更是因为他深切感受到神因人的罪所发的忿怒,而他此刻正亲身担当我们的罪。所以这忧伤本身就是他受苦的一部分,而且是极大的一部分;这从他后面恳切求那杯离开、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见路加福音22:44,以及天使来加添他力量、见路加福音22:43,都可看出来。路加说,他“极其伤痛”,意思就是他里面有极大的冲突。
Matthew 26:39
马太福音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马可说,马可福音14:35-36:“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倘若可行,便叫那时候过去。他说:‘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将这杯撤去;然而,不要从我的意思,只要从你的意思。’”路加说,路加福音22:41-42:“于是离开他们约有扔一块石头那么远,跪下祷告,说:‘父啊!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 这是三种不同的说法,却都表达同一个意思。马太说:“他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起初他只带了彼得、雅各、约翰三人同去;现在他把他们留在那里,但也不远,路加说是“约有扔一块石头那么远”。
热切的祷告喜爱隐密,基督借此教导我们,私下祷告是我们的本分。他“俯伏在地”;路加说他“跪下”,可能他先是跪着,然后俯伏。圣经中记着祷告时有坐着、站着、跪着、俯伏等姿势;前两者较少,站立与跪下最常见。大卫在家里坐着祷告,见撒母耳记下7:18;亚伯拉罕俯伏在地,见创世记17:17;摩西和亚伦也是如此,见民数记16:22、45。俯伏通常是在强烈情感中使用,在祷告时很少如此。他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马可先给出祷告的总意,然后说他称呼“阿爸,父啊”,并说:“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将这杯撤去。”路加则说:“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路加的“你若愿意”正解释了马太的“倘若可行”。一件事从其本身看可能是可能的,但就其所处情形而言却未必如此。
照马可的话,在神凡事都能;但神不可能改变自己已经定意、已经说必成的事,因为神不像人,会说谎、会后悔。也许有人反问:难道基督不知道这事不可能吗?难道他自己在马太福音26:54不曾说“必须如此”吗?我回答:他作为神,与父同有旨意时所知道的是一回事;他作为人祷告时所表达的是另一回事。再者,我们主说“倘若可行”,并不表示他以为它真的可能;其意思不过是:父啊,我的人性本能地厌恶这沉重的一击,所以若有可能,就求你让我免去这咒诅;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前一句只是他肉身天然软弱却并非有罪的表达;后一句则是他完全把自己的意志顺服于神。他在前一句里告诉父,他的人性若可以选择,会求免去这一切;在后一句里,他却求,不管肉身如何愿望,都愿神的旨意成就。
这里他也为我们在求脱离暂时患难时立下完全榜样,就是总要顺服神的旨意。这样说,并不是表示我们的主对神的旨意无知或不确定;正如那死的位格虽是神人,但真正死的只是他的人性;同样,那祷告的位格虽是神人,但他祷告时是按着人性而祷告。
Matthew 26:40
马太福音26:40 来到门徒那里,见他们睡着了,就对彼得说:“怎么样?你们不能同我警醒片时吗?”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41”的注释。
Matthew 26:41
马太福音26:41 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第40、41节。马可福音14:37-38与此相同。路加没有记主第二次、第三次去祷告,却记了别的一些情节,我们稍后会提到;他也只说一次主发现门徒睡着,我们也会按次序留意。基督这第一次回来,到底只是来到彼得、雅各、约翰三人这里,还是也来到留在更远处的其余八人那里,我不能确定,但我觉得前者较为可信。他“对彼得说”:因此也是对雅各和约翰说:“怎么样?你们不能同我警醒片时吗?”你彼得,刚才还那样信誓旦旦;你们雅各和约翰,也曾说自己能喝我所喝的杯,受我所受的洗;怎么第一次就这样支持不住呢?“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这里他呼召他们作更深一层的警醒,就是属灵上的警醒,与安逸放纵相反,好叫他们不致落在试探之下。
借着“警醒”,他指引他们使用自己能力范围内所能使用的手段;而加上“祷告”,就让他们知道,若没有神的帮助和扶持,他们自己没有能力站立;而这帮助必须借着祷告来求,并且他们若真祷告,也不会被拒绝。“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意思是,蒙神恩典成圣的灵,确实有恒心要尽本分;但肉体,即感官和情欲的部分,当猛烈试探临到时,很容易疲软退缩。因此你们要切切祈求超自然的力量,并且警醒,免得忽然被试探袭击而被胜过。这话也可能直接与他们此刻因瞌睡被困住有关;虽然他们心里确实乐意守候主、与主同在,但肉体软弱了。
Matthew 26:42
马太福音26:42 第二次又去祷告说:“我父啊,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你的旨意成全。”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43”的注释。
Matthew 26:43
马太福音26:43 又来,见他们睡着了,因为他们的眼睛困倦。 第42、43节。马可福音14:39-40说:“耶稣又去祷告,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又来,见他们睡着了,因为他们的眼睛甚是困倦;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回答。” 我们译作“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其实原文应是“同样的意思”或“同样的话题”,而不是逐字相同的话,因为我们的主明显不只用了一个词,也明显不是同一套完全一样的句子;我们已经看到至少四种不同的表达,而主总共只祷告了三次,所以他不可能每次都说完全相同的整段话。这里的意思是:他祷告的内容、所求的意思相同。随后他第二次回来,见他们仍睡着了。这么快他们就亲身证明了主刚才所教导的:“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因为毫无疑问,他们已经尽了自己所能,想让自己保持清醒。
Matthew 26:44
马太福音26:44 耶稣又离开他们去了;第三次祷告,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46”的注释。
Matthew 26:45
马太福音26:45 于是来到门徒那里,对他们说:“现在你们仍然睡觉安歇吧!时候到了,人子被卖在罪人手里了。”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46”的注释。
Matthew 26:46
马太福音26:46 起来,我们走吧!看哪,卖我的人近了。第44-46节。马可没有提第三次祷告的内容,只说,马可福音14:41-42:“第三次来,对他们说:‘现在你们仍然睡觉安歇吧!够了,时候到了;看哪,人子被卖在罪人手里了。起来!我们走吧;看哪,那卖我的人近了。’” “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是什么意思,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就是祷告的意思相同,内容相同,虽然用词不同;这一点很明显。路加告诉我们,路加福音22:43:“有一位天使从天上显现,加添他的力量。”这不是我们第一次读到天使向基督显现并服事他;在旷野与魔鬼争战之后,天使也曾如此,见马太福音4:11。那时他外面有患难;现在他里面有惧怕,正陷在极大痛苦之中。
正如约翰福音12:27-28说,他在争战中祷告:“父啊,救我脱离这时候;但我原是为这时候来的。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在那里,神借着从天来的声音回应;这里则借着天使回应。神也曾如此让但以理知道他的祷告蒙垂听,见但以理书9:21。哈拿则是以另一种方式知道的,就是祷告后心里平安,“面上再不带愁容”,见撒母耳记上1:18。天使究竟怎样加添他力量,我们并不知道。谁也不要以为,神的儿子就不需要天使来扶持;因为此时他并不是在施展他神性的能力,而是在受苦中显明他确是真人,并且就着人性而言,比天使微小一点。
路加又说,路加福音22:44:“耶稣极其伤痛,祷告更加恳切;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这些话把我们主灵里极大挣扎描述得非常深刻,这挣扎竟使他流出如血点般的汗来:究竟那是否真是血,还是带有血色、混杂着血的汗,很难判断;对我们而言也并不重要。人在一般的心灵冲突中出汗,并非罕见;这里却远超过寻常。路加又说,路加福音22:45-46,当他祷告完起来,到门徒那里时,“见他们因为忧愁都睡着了,就对他们说:‘你们为什么睡觉呢?起来祷告,免得入了迷惑。’” 三位福音书作者都一致说,基督第三次回来时,发现他们睡着了。路加给出其中一个原因:“因为忧愁。”他们的忧愁加上熬夜,多少可以为他们的睡去作些解释,但即便如此,这时仍是比平常更当警醒的时候。关于基督对门徒说的话,几位福音书作者并不完全一样。
路加说:“起来祷告,免得入了迷惑。”马太和马可则说,他说:“现在你们仍然睡觉安歇吧……”他很可能两句话都说了。至于他说“睡吧,安歇吧”时,是认真的,表示他们已经无法再帮助他,而他的时候已到,卖他的人也近了;还是带着对他们昏睡的一点责备,前面那句“怎么样?你们不能同我警醒片时吗?”似乎暗示后一种理解,也难以完全断定。
Matthew 26:47
马太福音26:47 说话之间,那十二个门徒里的犹大来了,并有许多人带着刀棒,从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那里与他同来。 马可说法相同,马可福音14:43,只是又加上“文士”。路加说,有“一群人”,并说犹大“走在前头”,还补充说,他“挨近耶稣,要与他亲嘴”,见路加福音22:47。若有人问,犹大怎会知道耶稣那夜,或说那天清晨,在哪里,约翰福音18:2已经解答:“卖耶稣的犹大也知道那地方,因为耶稣和门徒屡次上那里去。”随后约翰18:3又说:“犹大领了一队兵和祭司长并法利赛人的差役,拿着灯笼、火把、兵器,就来到那里。” 熟悉犹太制度的人告诉我们,平时守卫圣殿的是祭司及其差役;但在大节期,罗马巡抚会另派一队兵士,虽然仍受祭司节制。人们认为这些差役、士兵及其他人,是带着犹太公会或最高法庭的捉拿令来拿耶稣的;那公会由祭司长、文士、法利赛人和百姓的长老组成。他们带着火把和灯笼,是因为天还未亮;带着刀棒,是为了防备任何抵抗。犹大这卖主的人走在前面,作他们的引路者。
Matthew 26:48
马太福音26:48 那卖耶稣的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他;你们可以拿住他。”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49”的注释。
Matthew 26:49
马太福音26:49 犹大随即到耶稣跟前,说:“请拉比安!”就与他亲嘴。 第48、49节。马可福音14:44-45与此无异,只是把“拿住他”说成“把他稳稳地带去”,把“请拉比安”说成“拉比!拉比!”这些话并无难解之处:犹大事先给了他们辨认基督的记号,就是他要亲吻谁,那人就是基督。到了耶稣所在之处,他走近主,与他亲嘴,以此让他们知道,逮捕令所指的人就是他。
Matthew 26:50
马太福音26:50 耶稣对他说:“朋友,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于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稣。 马可没有记基督对犹大说的话。路加福音22:48补充说,基督对他说:“犹大,你用亲嘴的暗号卖人子吗?” 基督称犹大为“朋友”,无论是要提醒他从前曾经是、现在也本该是主的朋友,还是只是像我们平常说话那样的称呼,都不太重要。亲嘴原是友谊和亲爱的记号,因此一个卖主的叛徒和公开的仇敌用它,实在极其不合宜;约押向亚玛撒也是这样做的,见撒母耳记下20:9。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主问他,难道他不羞耻,竟用亲嘴来卖人子。犹大称他“拉比”,承认自己曾作过主的门徒;用亲嘴表示自己对主的友情,却同时出卖了他。人心里竟有这样绝望的邪恶,实在深不可测!尤其是那些从前 professed 过信仰、后来却背道的人,他们常常成了基督和他福音最坏、最虚伪的仇敌。
Matthew 26:51
马太福音26:51 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54”的注释。
Matthew 26:52
马太福音26:52 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54”的注释。
Matthew 26:53
马太福音26:53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54”的注释。
Matthew 26:54
马太福音26:54 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第51-54节。马太对这段历史记得简略,马可更详细一些,见马可福音14:47;他说的不过是:“旁边站着的人中有一个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耳朵。”路加也记了一些,见路加福音22:50-51:“内中有一个把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右耳。耶稣说:‘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约翰则又补充了几点,见约翰福音18:10:“西门彼得带着一把刀,就拔出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仆人名叫马勒古。耶稣对彼得说:“收刀入鞘吧!
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 若有人问,基督和门徒怎么会有刀,可以从路加福音22:35-38得到说明;因那几节在其他福音书中没有,我留到按次序讲路加时再说。门徒看见那些差役下手拿住基督,正如马太福音26:50所说,又知道“将来要成的事”,照路加所言,其中一个人,约翰说是彼得,就拔出刀来,削掉了大祭司一个仆人的右耳。约翰告诉我们,那仆人的名字叫马勒古。我们的主责备彼得,吩咐他把刀收入鞘中,并告诉他:第一,“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这话应当理解为,私人若擅自拿起刀来攻击合法的掌权者,结局必如此;这也教导所有基督徒一个功课。人必须按正当次序得着使用刀剑的权柄,然后才可使用;而任何私人都不可能对最高掌权者拥有这样的权柄。第二,我们主说,我并不需要你的帮助来保护我。
若我要自卫,我可以“求我父”,他就会“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所以你根本没有必要拔刀来护卫我。第三,圣经必须应验;先知早已预言我要这样受待,预言就必须成就。责备了彼得,平息了他的热情以后,路加告诉我们,主便容许自己再走近那人,摸了他的耳朵,把他治好了;如此向那些恨他的人行善,并在他们眼前行了一个神迹;若他们的心没有刚硬,这本足以叫他们看见他的无辜与神性的能力。但他们并不留意他的恩慈。然后主就转向那一大群敌人。
Matthew 26:55
马太福音26:55 当时,耶稣对众人说:“你们带着刀棒出来拿我,如同拿强盗吗?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训人,你们并没有拿我。”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56”的注释。
Matthew 26:56
马太福音26:56 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那时,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第55、56节。马可福音14:48-50所记相同。路加福音22:52-53则这样说:“耶稣对那些前来拿他的祭司长和守殿官并长老说:‘你们带着刀棒出来拿我,如同拿强盗吗?我天天同你们在殿里,你们不下手拿我;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 本福音书作者把这话记作对众人说的,路加却记作对祭司长和守殿官,就是那些管理圣殿守卫之人的官长,以及长老说的;看来这些人中有些也随着众人一同来了,所以我们的主就向他们发话。“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训人。”我先前已经说过,当时在殿里教导人的惯常姿势是坐着,以表示权柄;基督每逢上来守节,惯常在殿里教导。
“你们并没有拿我。”我既没有躲藏,也没有想拉起一班人来保卫自己,只是在殿里平静地教训人。若我犯了什么罪,你们本可以轻易拿我;如今为何却像捉强盗一样,仿佛要召集全国的人来对付我?你们为什么带着刀棒出来,像是怕我会反抗自卫?你们从未在我身上见过任何事,足以使你们这样猜疑。“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就是许多论到基督受苦的经文都要应验。路加又加上:“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意思是:这是神所定规的时候。恶人和逼迫基督及其福音的人,也有他们的时刻。神在他智慧的旨意里定了一个时间,在那时,为试验他百姓的信心和忍耐,他容许魔鬼借着卑鄙邪恶的人,就是他的工具,来囚禁、搅扰、压迫他的百姓。
知道这种时间不过是他们的“时候”,他们所行的都是在神许可和旨意之下,而且不过是一小时,是短暂而受限的一段时间,这就成了劝勉我们运用信心和忍耐的极大理由。“黑暗掌权了”,意思是黑暗之君正在施展他的权势;或者说,这是极其黑暗的时刻,是我和我门徒受患难的时候。恶人的时刻,对基督的门徒总是黑暗掌权的时候。“那时,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起初大概他们全都逃走了,虽然彼得和另一个门徒后来又回来了;或者这里的“都”是指大多数人。人在大试炼尚未来到、尚未真正与之交锋之前,从不知道自己里面是怎样的。这些门徒都曾说自己绝不离弃主;但事到临头,竟没有一个站住。虽然他们起初退缩了,这也不是没有神护理的允许;神容许他们在本分上失败,然后又治理他们的失败,使之归于自己的荣耀。
然而基督复活以后,他们又回到本分上,承认基督,传扬他的福音,最后也喝了主先喝的杯,受了主所受的洗。并不是在逼迫时候逃走的人都应当被定罪;我们必须看他们是否从所承认的信仰上背道,还是以后又重新回来,然后才可以对他们下判断。
Matthew 26:57
马太福音26:57 拿住耶稣的人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 马可说,马可福音14:53:“他们把耶稣带到大祭司那里;众祭司长、长老和文士都来和大祭司一同聚集。”路加只说:“他们拿住耶稣,把他带到大祭司的宅里。”见路加福音22:54。约翰说,约翰福音18:12-13:“那队兵和千夫长并犹太人的差役拿住耶稣,把他捆绑了,先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 此时犹太教会中的一切都已失序。按正当制度,大祭司应当出自亚伦长子的一支,并终身任职;但那时他们却是一年一任,而且征服他们的人可以随意支配人选。不过有人认为,犹太人在这点上还保留了些古制,大祭司仍按常规从亚伦家中选立,并且是终身的;只是罗马人愿意时就把他废掉,又把职位卖给别人。该亚法大概就是这样的人,他那时作大祭司,是亚那的女婿。他们先把基督带到亚那家,不过是要让他暂时留在那里,好等该亚法和定于当晨在该亚法家里聚集的公会成员到齐。
Matthew 26:58
马太福音26:58 彼得远远地跟着他,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进到里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这事到底怎样。 马可补充说,马可福音14:54,他“在火光里烤火”。路加说,路加福音22:54-55:“他们拿住耶稣,把他带到大祭司的宅里;彼得远远地跟着。他们在院子里生了火,一同坐着;彼得也坐在他们中间。”约翰又更详细地告诉我们彼得是怎样进院子的,见约翰福音18:15-16:“西门彼得跟着耶稣,还有一个门徒跟着;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就同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彼得却站在门外。大祭司所认识的那个门徒出来,和看门的使女说了一声,就领彼得进去。” 有人以为那个“另一个门徒”就是约翰自己;但约翰与大祭司那样熟识,并不太可信。更可能的是,那并不是十二门徒之一,而是一个暗中偏向基督的人,也许是耶路撒冷某个市民,大祭司对他有好感,或至少认得他的面,因此准他进去;他也帮彼得进去了。彼得进去以后,院里生了火,其余人都坐着烤火,彼得也坐在他们中间,因为他想看看事情究竟会怎样。
Matthew 26:59
马太福音26:59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60”的注释。
Matthew 26:60
马太福音26:60 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末后有两个人前来,说。 第59、60节。马可福音14:56解释这节说:“因为有好些人作假见证告他,只是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很明显,他们已经定意,无论如何都要除灭基督;但他们又想在执行恶意时维持公义的外貌。公会既已坐定,不可能那时才有闲暇四处去找见证人;他们不过是出于恶意,反复盘问和筛选那些被带来的证人,看能否从他们口中,借着起誓,套出一些按他们律法足以治人死罪的话来。 “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意思就是:找不到两个讲同样故事的人;而律法要求必须如此,见申命记19:15。单独一人的证词不算证词,正所谓“一个人的声音等于没有人的声音”。许多人来作证,说的都是琐碎之事,却没有人能证明什么足以致死的事;直到“末后有两个人前来”。
Matthew 26:61
马太福音26:61 说:“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 马可说,马可福音14:57-59:“又有几个人站起来作假见证告他说:‘我们听见他说:我要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内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们就是这么作见证,也各不相合。” 福音书作者称这些人为“假见证人”。我们的主在约翰福音2:19说过:“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翰在约翰福音2:21告诉我们,他是指着自己的身体说的。他并没有说:“我要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内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但马可说,这些见证人的供词彼此不合;而且即便他们一致,也仍不足以定他死罪。于是大祭司就必须另用别的手段。
Matthew 26:62
马太福音26:62 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63”的注释。
Matthew 26:63
马太福音26:63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第62、63节。马可福音14:60-61说的意思也一样。大祭司原以为耶稣会作长篇辩护,好让他能从他自己口中找出控告的把柄;但基督一句也不说,叫他落空。这或许是出于谦和,或是因主认为那些话根本无足轻重,不值得回答;也可能是因为他看出那些见证人连证词都对不上,所以根本不足为据。因此,大祭司最后只好按职权亲自审问他。
马可说,马可福音14:61:“大祭司又问他说:‘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路加为了把彼得从初进院子直到出去的整段故事一次交代清楚,稍微打断了他对他们审问基督过程的叙述;随后才记下其他福音书作者没有提到的一些羞辱主的事,似乎是在主出现在公会前,兵丁和闲杂人等已经对他所做的,见路加福音22:63-67:“看守耶稣的人戏弄他,打他;蒙着他的眼,问他说:‘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他们还用许多别的话亵渎他。
天一亮,民间的众长老连祭司长带文士都聚会,把耶稣带到他们的公会里。”路加没有记见证人说了什么,也许因为那些都无关紧要,并不是他们真正据以判主死罪的依据;他只继续记下他们说:“你若是基督,就告诉我们。” 马太说:“你是基督,永生神的儿子不是?”马可说:“那当称颂者的儿子不是?”从这节经文和约翰福音1:49都可清楚看出,犹太人确实期待一位弥赛亚,是永活、当称颂之神的儿子;但他们究竟是明白他乃按本性、按永恒生成为神的儿子,还是只理解为比整个犹太民族更特殊的一种收纳为子,我不能确定。“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有人解释为,我以誓言要求你回答;但经文并未表明他们真的让他发过这种誓,罪犯也通常不会被以誓逼迫自己控告自己,而我们的主也不太可能接受这种誓。
所以较自然的意思似乎是:我以极其郑重的方式,像你已经在神面前起过誓一样,命令你、要求你、责令你告诉我们。或者,这话的意思是:我用严厉的咒诅约束你,若你说假话或保持沉默,就要承担严重后果;现在你必须告诉我们,你是不是基督,是不是永生神的儿子。
Matthew 26:64
马太福音26:64 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马可说,马可福音14:62:“耶稣说:‘我是。你们必看见……’”路加说,路加福音22:67-69:“耶稣对他们说:‘我若告诉你们,你们也不信;我若问你们,你们也不回答。以后人子要坐在神权能的右边。’”把几位福音书作者所说合起来,才构成我们主完整的回答。基督的意思是:我回答你们有什么用呢?这问题如今不过是试探性的,不是你们真想知道真相,只是想陷害我;因为即便我告诉你们我是,你们也不会信。若我与你们辩论,你们也不会回答我。我已经给了你们足够的凭据。
然而,该亚法,你说的是真的:我是基督,是永活、当称颂之神的儿子;并且为了进一步证实给你们看,以后你们要看见我,你们以为不过是人子的那一位,坐在神权能的右边,并驾着天上的云降临。人有当说话的时候,也有当沉默的时候;至于承认真理,什么时候该沉默、什么时候该开口,都应由神的尊荣和荣耀来判断。当我们若沉默便等于出卖真理时,就有责任说出来。所以我们的主既被这样郑重地奉神的名要求说出真相,现在就承认而不否认:他是神的儿子;并告诉他们“后来”他们会看见这一点。
“后来”究竟是指随后的不久,像本福音书里的“从今以后”和路加的“从今以后”那样,因而指基督的复活、升天、圣灵降临,以及福音传遍万邦;还是指审判之日,因为新约常把那日说得很近,而“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这说法似乎更像指末日;或者如有人认为,是两者都包括,即“坐在权能者右边”指前者,“驾云降临”指后者,这都不容易确定。
Matthew 26:65
马太福音26:65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66”的注释。
Matthew 26:66
马太福音26:66 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他是该死的。” 第65、66节。马可记得差不多,马可福音14:63-64,只是说“他们都定他该死”。路加福音22:70-71说:“他们都说:‘这样,你是神的儿子吗?’耶稣说:‘你们所说的是。’他们说:‘何必再用见证呢?他亲口所说的,我们都亲自听见了。’” 撕裂衣服在犹太人中极为常见,是表达忧伤和愤慨的举动。他们在大忧伤、大哀恸的事上就这样行,甚至在以色列成国之前就有。我们见流便、雅各如此,见创世记37:29、34;雅各的儿子们也是如此,见创世记44:13;约书亚和迦勒也如此,见民数记14:6;耶弗他亦然,见士师记11:35。诚然,大祭司按利未记21:10本来不可如此,也不可因此沾近死人,见利未记21:11;不过犹太人把那条命令限制为他的祭司服,所以在别的场合他仍可以撕裂自己的便服,该亚法在这里就是这样做的。遇见亵渎神的事时,这样做尤其常见,一方面表示忧伤,一方面表示憎恶,见列王纪下19:1、耶利米书36:24、使徒行传14:14。 由此可见,他们并不是凭见证人的誓词定我们的主的罪,而是凭他们自行解释为僭妄的话。大祭司不过是公会中的主席,所以就问其他成员的意见。于是他们都定他犯了死罪,这里称为“该死”,就是按他们的律法当处死的人。
Matthew 26:67
马太福音26:67 他们就吐唾沫在他脸上,用拳头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68”的注释。
Matthew 26:68
马太福音26:68 说:“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 第67、68节。马可福音14:65也几乎一样:“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脸上,蒙着他的脸,用拳头打他,对他说:‘你说预言吧!’差役也用手掌打他。” 在一切野蛮不近人情的事中,没有比加增受苦之人的苦更残忍的了;然而这也不过是我们常见的粗暴群众所做之事。吐唾沫在别人脸上,本就是蔑视的寻常标记,见民数记12:14、申命记25:9。或许在这一切凌辱中,以赛亚也是基督的预表,见以赛亚书1:6;若那处经文不是直接指基督说的。与此同时,这也让我们看见:凡为基督的名,我们都不应逃避,也不应抱怨任何程度的轻蔑、羞辱和苦难;因为那位远远胜过我们的主,尚且为我们忍受十字架,轻看羞辱。
Matthew 26:69
马太福音26:69 彼得在外面院子里坐着,有一个使女前来说:“你素来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稣一伙的。”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70”的注释。
Matthew 26:70
马太福音26:70 彼得在众人面前却不承认,说:“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 第69、70节。马可福音14:66-67记这事,只加上“彼得在下边院子里”并且“烤着火”。路加则把整件事放在他记述基督受审和定罪之前,见路加福音22:56-57:“有一个使女看见彼得坐在火光里,就定睛看他,说:‘这个人素来也是同那人一伙的。’彼得却不承认,说:‘女子,我不认得他。’” 我们先前提到,彼得在大祭司的院里,与差役一同围着火烤。基督徒来到试探之地,是很危险的事。一个使女来,指控他曾与基督同在;她称基督为“加利利人耶稣”,正如人有时称基督为“拿撒勒人耶稣”,因拿撒勒是加利利的一座城,基督一生大部分时间住在那里。 “他在众人面前却不承认”,就是说他大声否认,以致人人都听见。“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或者按路加的话说,“我不认得他”;意思就是:我既不认得他,也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Matthew 26:71
马太福音26:71 既出去,到了门口,又有一个使女看见他,就对那里的人说:“这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72”的注释。
Matthew 26:72
马太福音26:72 彼得又不承认,并且起誓说:“我不认得那个人。” 第71、72节。马可福音14:70更简略地记着同样的事,路加福音22:58也是如此。彼得很可能在第一次受惊之后,就想挪开一点,已经退到门廊;但在那里又有另一个使女以同样的话指认他。这次,他在前一次撒谎并再次重复的基础上,又加上起誓,来证明自己所说的是真的。神若任凭人靠自己的力量,最好的圣徒又算得了什么!然而试探还要更厉害地临到他。
Matthew 26:73
马太福音26:73 过了不多的时候,旁边站着的人前来,对彼得说:“你真是他们一党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来了。” 见普尔对“马太福音26:74”的注释。
Matthew 26:74
马太福音26:74 彼得就发咒起誓地说:“我不认得那个人。”立时,鸡就叫了。第73、74节。马可福音14:70-71说:“过了不多的时候,旁边站着的人又对彼得说:‘你真是他们一党的;因为你是加利利人,你的口音也一样。’彼得就发咒起誓地说:‘我不认得你们说的这个人。’”路加福音22:59-60说:“过了约有一小时,又有一个人极力地说:‘他实在是同那人一伙的,因为他也是加利利人。’彼得说:‘你这个人!我不晓得你说的是什么。’正说话之间,鸡就叫了。” 有一个人代表周围聚集的一群人说话,而且他可以相当肯定地指认彼得;因为约翰福音18:26说,这人是“大祭司的一个仆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亲属”。他说:“我不是看见你同他在园子里吗?”人在恶人中间,试探总是越发加重。
彼得在撒谎之上,又加上咒诅和起誓,来坚称自己不认得主;这一切都精确应验了基督先前在马太福音26:34告诉彼得的话,虽然彼得当时很难相信。这里教导我们大家,不要过于倚靠自己的力量,而要祷告,免得入了迷惑;在站立的时候,也要谨慎,恐怕跌倒;为此也要躲避恶人的同伴和那些我们极可能受试探的地方。这也教导我们,要对跌倒的弟兄存怜悯的心,不可因弟兄第二次、第三次陷在同样的罪中,就立刻匆忙定罪,特别是在同一阵试探还未过去的时候。经文接着说:“立时,鸡就叫了”,即第二次叫;马可福音14:72就是这样说的,而马可早在14:68已经提过第一次鸡叫,就是彼得第一次不认主之后。
Matthew 26:75
马太福音26:75 彼得想起耶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马可福音14:72说:“第二遍鸡叫了。彼得想起耶稣对他所说的话:‘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思想起来,就哭了。”路加福音22:61-62说:“主转过身来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对他所说的话:‘今日鸡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 在这最后一节里,我们看见彼得的悔改,以及引发这悔改的缘由和原因。善人会跌倒,而且可能跌得很重;但他不会跌倒到再也起不来。大卫在罪责之下所躺卧的时间比彼得更久,但他们二人都曾痛哭。彼得离开了门廊;他去了哪里,经文没有说。也许他害怕自己身份被揭穿后事情会进一步恶化;也许他像约瑟一样,想找个地方更私下、更尽情地哭泣,因为在大祭司的门廊里他不敢,也不觉得合宜这样做。
引发他反省的,是第二次鸡叫,以及他想起耶稣在马太福音26:34所说的话。记忆在悔改的工作中极其有用,所以灵魂若不认识神的律法,实在不好。彼得想起的是基督亲自对他说过的话。真正的悔改者总是借着记念神的律法,记念基督在他话语中对他们所说的话,并省察自己的道路,而被激发去悔改。第二次鸡叫帮助他记起主的话,因为主曾说:“鸡叫两遍以先……” 但使他真正悔改的原因,路加表达得更清楚:“主转过身来看彼得。”我们必须在这“看”里领会比基督肉眼一瞥更多的意思:伴随着这目光,有一种能力从基督发出来,医治彼得,激发他里面恩典的习性,并帮助他把这恩典运行出来;而这种双重的恩典影响,对每一个重生的人都是必需的。
基督也曾看着犹大,当犹大亲他的时候,甚至还对他说:“犹大,你用亲嘴的暗号卖人子吗?”然而犹大却继续作恶,毫无懊悔。主看了彼得,彼得就出去痛哭。主只是看着犹大的脸,却是看着彼得的心,也看着他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