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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第 19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Matthew 19:1

马太福音 19:1 耶稣讲完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约旦河外犹太的境界。

马太福音 19:1-2

基督医治病人;

马太福音 19:3-12

回答法利赛人关于休妻的问题,

以及门徒对婚姻是否合宜所提出的异议;

马太福音 19:13-15

温柔地接纳小孩子;

马太福音 19:16-22

教导一个青年人如何得永生,

以及如何成为完全;

马太福音 19:23-26

指出财主进神的国是何等困难;

马太福音 19:27-30

并应许他的门徒,以及一切为跟从他而撇下任何事物的人,都要得着大赏赐。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9:2”的注释。

Matthew 19:2

马太福音 19:2 有许多人跟着他,他就在那里把他们治好了。

第1、2节。大多数解经家都同意,马可福音 10:1路加福音 9:51 所提到的,都是这里所说的我们救主从加利利往犹太省去的同一次行程;只是路加和约翰较详细地记述了他路上所行的一些事,马太却没有说。

他离开加利利。我们的救主此前大多把时间花在加利利。犹太人的地方分为三省,就是加利利、撒马利亚和犹太。加利利在这地的北部,又分为上加利利,也称外邦人的加利利,见马太福音 4:15;和与之相连、但更偏南、接壤撒马利亚的下加利利。我们的救主在拿撒勒住了很久。哥拉汛、伯赛大、迦百农,都是加利利的城。如今他正离开这省,从此再也没有回到那里。他下一步往犹太去的路要经过撒马利亚,因为撒马利亚正位于加利利和犹太中间;而且他确实经过了其中一部分,因为路加福音 9:52,53 说,撒马利亚一个村庄里的一些居民不肯接待他。

来到约旦河外犹太的境界。这句话使解经家感到一些困难,因为犹太以约旦河为界,并没有在河外的境界。有人说,“约旦河外”这个词组必须连于“来到”:他是越过约旦河,来到犹太的境界。也有人说,如同人从埃及出来时,犹太的境界也算是在约旦河外,见马太福音 4:15。但也有人认为,这里应译作“靠近约旦河”;peran 这个词可指任何边界,或边界的一侧。因此,“约旦河外”就是在约旦河边界旁,既然这词可以这样理解,而犹太也并没有在约旦河外的境界,那么这样译或许更好。很可能我们的救主从加利利进入撒马利亚时,一直沿着左边靠近约旦河行走,直到进入同样临近这条河的犹太。

无论他往哪里去,都有许多人跟着他;但他们更多是为医治身体,或为得饼吃,而不是为喂养或医治自己的灵魂;可见大多数人对自己身体和属灵需要的感觉是何等不同。

经文说他医治了他们;却没有说他们信了他。

Matthew 19:3

马太福音 19: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我们的救主虽然离耶路撒冷还有一段距离,却已经到了法利赛人势力最大、人数更多的那个省;如今他们来见他,试探他。这里“试探”一词,通常与其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引诱他犯罪,不如说更一般地表示试验他;他们来(从他们的问题可见)是要试试看能否陷害他,从他那里得到一个关于某问题的裁断,好藉此控告他。

他们向他提出的问题是: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这里译作“缘故”的词,不仅指原因、机会,也可指罪行。所以它也可以译作罪行;但他们休妻并不只是因着罪行,而是因着任何缘故,这是对申命记 24:1 那段经文的滥用:“人若娶妻以后,见她在他眼前不蒙恩,因在她身上发现什么不洁净的事。”法利赛人把这解释为任何一种丑陋或天生的软弱,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污秽。

若我们的救主此时回答“是”,他就和他先前在马太福音 5:32 所说的话相矛盾;若他说“不”,按他们对申命记 24:1 的解释,他们就可以陷害他,说他与摩西的律法相矛盾。这样,他们就有控告他的把柄了。

Matthew 19:4

马太福音 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难道你们没有念过吗?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9:6”的注释。

Matthew 19:5

马太福音 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话你们没有念过吗?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9:6”的注释。

Matthew 19:6

马太福音 19:6 这样,他们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第4-6节。马可福音 10:2-9 记载了同样的谈话历史,只是在话语次序上略有不同,但在内容实质上并无差别。我们的救主对他们的话既不回答“是”,也不回答“不是”,却给他们一个很公平的机会,让他们自己回答自己,并含蓄地指责他们不明白神的律法,并且败坏了神的律法。

他把他们带回到婚姻最初的设立,为此又带到创世记 1:27 和 2:24。这等于我们的主在说:你们承认创世记,也承认申命记。在创世记中,你们读到婚姻最初的设立: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他造了男和女,见创世记 1:27;他又设立了婚姻的律法,见创世记 2:24,就是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由此他得出结论:在神看来,丈夫和妻子是一体。

于是他让他们自己去推论:他们如此尊崇的摩西,那位在神家中作仆人、极其忠心的人,是否可能许可他们拆散神所配合的人;或者,他们是否是给摩西的律法加上了一种解释,而这解释若与神的律法保持一致,就根本承受不起。至于创世记 1:27 和 2:24 那些话的意思,可参看那几处的注释。

参看普尔对“创世记 1:27”的注释。

参看普尔对“创世记 2:24”的注释。

Matthew 19:7

马太福音 19:7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9:8”的注释。

Matthew 19:8

马太福音 19: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准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第7、8节。马可记载得略有不同,见马可福音 10:3 等,好像基督先对他们说:“摩西吩咐你们什么?”他们说:“摩西准人写休书,休妻。”耶稣回答说:“摩西因为你们心硬,所以写这条诫命给你们。”

我们救主回答的大意似乎是这样:摩西在这事上并没有给你们一个积极的命令;他不能制定一条与我父的律法直接相反的律法。只是摩西看见你们心里的放纵和邪恶,知道你们会在没有任何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赶走妻子;为要约束你们对妻子的残酷放肆,或因任何缘故就无序地将她们打发走,他才设立了一条律法,规定人不可休妻,除非对原因有合法审理,并给她休书。

确实,这种休书有时可能在不正当的缘故上,由司法方面准予发出;摩西也许为了防止更大的恶而对此加以容忍,因为你们向来是硬着心、硬着颈项的百姓。你们又藉着自己的遗传,把这律法解释得超出摩西本来的意思,使休书可以在他从未想到、也无意包含在那律法中的情形下发出。

但衡量合法与否的标准,既不该取自摩西暂时的容忍和默许,更不该取自你们关于摩西律法的遗传和解释;而是该取自婚姻最初的设立,以及神对此所定最初的律法。起初神只为一个男人造了一个女人,并将他们联合,称他们为一体;所以,人若休妻,就仿佛把自己的肉一块块撕开分裂,这是野蛮、不人道、也不合自然的。

神的律法并不是叫人想什么时候离弃妻子就什么时候离弃,而是叫人宁可离开父母,也不可离开妻子;他应当与妻子连合,按知识与她同住;不恨恶自己的身体,乃要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爱她、养育她、顾惜她,见以弗所书 5:28,29。那么,这怎么可能与人因任何轻微琐碎的冒犯或不喜悦就休妻相一致呢?

Matthew 19:9

马太福音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娶那被休之妇的,也是犯奸淫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马太福音 5:32 已经遇见过主类似的裁定;只是那里说的是“叫她犯奸淫”,而不是“自己犯奸淫”,意思是若她再嫁,这事就使她犯奸淫。这里我们的主也把同样的话应用在丈夫身上;马可福音 10:11路加福音 16:18 也有同样的话。

理由是:因为除了奸淫以外,没有什么能解开婚姻的结和纽带;所以即使他们这样被非法分开,按神的律法,他们仍然是夫妻。有人根据这些话提出一个问题:若夫妻因奸淫而分开,只要双方都还活着,丈夫或妻子再婚是否可以。至于犯罪的一方,或许还可成问题;但至于那无辜受害的一方,则毫无问题,因为犯罪之人的奸淫,已按神的律法解开了婚姻的结。

诚然,若双方彼此都未得释放,这结就不能算完全解除;但让双方对于第二次婚姻享有同等自由,似乎又不合乎理性。因为:

1. 按神的律法,淫妇是个该死的人,因此没有资格进入第二次婚姻。

2. 她不应当从自己的罪和错误中得好处,这不合理。

3. 这反而可能成为引发奸淫的机会,使恶人得了法律上的自由,去满足放纵的情欲。

但对于无辜的一方来说,因别人的罪而受罚,同样是不合理的。不过,我们救主在这里和其他平行经文中所说的话,无疑是指那些不是因奸淫、而是因其他轻微琐碎原因被休的丈夫或妻子;因为按神的律法,这类原因并不许可离婚。

Matthew 19:10

马太福音 19:10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这是一句很奇怪的话,向我们显明了基督门徒属灵光景的不完全,也显明了一种罪恶行为一旦长成习俗,便会何等专横。犹太人已经习惯于因任何轻微琐碎的冒犯或不喜,就把妻子赶出门外;门徒便以为,如果这种放纵不被允许,倒不如不娶。

这样,神所设立的圣洁制度,本是为繁衍人类、约束放纵的情欲、并作人一生的安慰和帮助,却反而被人轻看;人宁可轻看这制度,也不肯治死那些躁动的私欲和败坏,而若这些情欲真被治死,那些不正常的分离本来也就既无必要,也不值得向往了。

他们本该说:若人和妻子的关系是这样,那么丈夫和妻子都需要学会舍己,彼此迁就,平息自己粗暴而猛烈的情感;既然二人同是一体,也该同有一个心灵,不该像一块病态的肉,里面各种体液彼此争斗,以致必须切掉一部分来保全另一部分。

但最好的人也有软弱。正如希伯来人所说:“神的灵并不总是触及先知的心。”照样,这话同样真实:神的灵并不总是在任何地方都触及信徒的心。圣徒所说的话,并不都是福音。肉体在他们里面也有发言的时候,正如圣灵在他们里面也有发言的时候一样。

一种罪恶的自由,若长久被法律或我们所处之教会、地区的掌权者所让步、纵容或默许,就不容易加以约束;甚至好人一时也可能被这种错误带走,以致看不见它、不能被说服承认它,或不能清楚地摆脱它,从而顺服神的旨意。

Matthew 19:11

马太福音 19:11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9:12”的注释。

Matthew 19:12

马太福音 19:12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的,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第11、12节。我们的救主知道犹太民族多年来那种有罪的习俗和做法,也对这一点以及门徒的软弱有所体谅;因此他并没有按他们的话本该受的责备严厉地回答他们,而是温和地责备他们。他的话大意是:你们并不明白自己所说的是什么。

不是所有人都能在不犯罪得罪神的情况下不结婚。若能不用婚姻而贞洁度日,这是一种神特别赐下的恩赐;对那些神没有赐这恩赐的人来说,你们的话并不适用,因为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

有些人是神按天性使他们不适合婚姻;也有些人是人(邪恶地)使他们不适合婚姻,为要满足自己的嫉妒心。古时有一些朝臣被阉割,因此被托付看守王侯的妻妾。还有一些人,是为天国的缘故使自己成为阉人,不是割除自己,那是邪恶;而是禁绝婚姻,却仍然贞洁生活,就是治死自己的情欲,制伏自己的身体,使自己少受世事挂累,更自由地从事事奉,或更能献身于圣洁的生活和属灵的交往。

但神既藉着婚姻的制度,定意使世界生生不息,也把不同的性情和体质赐给不同的人;因此,很可能大多数男女若不借着婚姻,就不能治理自己的情欲。对这样的人而言,婚姻并不是一件可自由斟酌选择的事;他们可以,也应当把它当作神的安排,用于他设立婚姻的目的。

若有人能领受这话,能不用婚姻而勒住自己的情欲,并在独身单身的状态中生活,却不因任何放纵的私欲和污秽的愿望、情感而得罪神;并且若他这样行,是为使自己更属灵、能更少分心地事奉神,并更适合作神手中的器皿,推进神在世上的国度,那么就让他这样行。

Matthew 19:13

马太福音 19:13 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

马可说,见马可福音 10:13;路加说,见路加福音 18:15;他们把孩子带来,是要耶稣摸他们。读者可能因此生出疑问:这些孩子的父母或乳母,为何要把这些幼小的孩子带到基督这里来?

不是为受洗,因为他自己并不给人施洗,见约翰福音 4:2。也不大可能是为求医治;因为我们的救主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会摸病人或按手在病人身上,但若只是为医治,门徒不太可能责备他们,因为他们知道主人素来医治被带到他面前的人。

因此毫无疑问,乃是要他祝福这些孩子。马太这里说,是要他给他们按手祷告。犹太人中,为人祝福,或为某人求福时按手在其身上,是十分常见的礼仪和习俗。

使徒说,见希伯来书 7:7:“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毫无可驳的。”犹太人有一个习俗,就是把人带到那些他们认为圣洁过人的人那里,请他们为这些人祝福,并在祷告中把他们交托给神,见创世记 27:4 和 48:14。

这些孩子的父母或乳母藉着这行为表明:他们把基督看作一位大先知,是蒙神喜悦、祷告能蒙神垂听的;而且他的祝福对于这些小孩子来说是大有关系的。

门徒责备他们,是因为他们以为这些人太打扰他们的主,也不明白健康的孩子和他们的主有什么关系;或者他们以前从未见过这样的先例。

Matthew 19:14

马太福音 19:14 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9:15”的注释。

Matthew 19:15

马太福音 19:15 耶稣给他们按手,就离开那地方去了。

第14、15节。马可和路加都对这个故事有所补充。马可说,见马可福音 10:14-16:“耶稣看见就恼怒,对门徒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于是抱着小孩子,给他们按手,为他们祝福。”

路加也如此说,见路加福音 18:16;只是他说,耶稣叫他们来,把马可福音 10:16 所说基督抱着他们、按手在他们身上、为他们祝福的话略去了。

神学家们会从这段经文证明婴孩受洗,因为天国是他们的。无论我们把这理解为教会,和基督在福音之下恩典的施行,也就是说福音教会是由婴孩和成人共同组成的;或者理解为福音之下基督的恩典,也就是藉着基督的血得罪得赦免,这恩典属于一些儿童,也属于成年人;又或者理解为荣耀之国,即儿童也要像成年人一样进天堂,那么从这段经文所得出的论证都是成立的:凡有权成为教会成员的人,都应当受洗;或者,凡有权得荣耀之国的人,都可以受洗。而这段经文肯定了其中一项或两项。

但我们必须谨慎,不要把婴孩受洗建立在基督在这里的榜样之上,因为很确定他并没有给这些孩子施洗;马可只说,他抱着他们,按手在他们身上,为他们祝福。

从这段经文为婴孩受洗所作的论证,是建立在他在这个场合所说的话上,而不是建立在他的做法上。马可又补充说,我们的救主告诉他们:人若不像小孩子一样领受神的国,就不能进去。不过这些话我们先前已经解释过了,在马太福音 18:3 那里,我们已遇见过实质相同的话。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8:3”的注释。

Matthew 19:16

马太福音 19:16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这件事马可记在马可福音 10:17-23,路加记在路加福音 18:18-25。马可说:“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有一个人跑来,跪在他面前,问他说:良善的夫子,我当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路加说:“有一个官问他。”

我们的主此时正在从加利利往犹太和耶路撒冷去的路上。有一个人来了,是个官;是某个会堂的官,还是某处民政上的官,圣经没有说。他跑来,跪在他面前,至少是向他这个尊长表示一种礼貌性的敬意;他用他们对教师惯常的称呼向他问安,说:夫子,良善的夫子;他向他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问自己该做什么才能进天堂;但他并没有用那样的话来提,而是说:“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从他来时对基督所表现的尊敬、从他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当我们救主的回答不能满足他时他忧忧愁愁地离去,都可看出:他来并不是存着挑刺陷害我们救主的意思,而是出于想学习的愿望;然而也同样明显,他是个法利赛人,或是法利赛人的门徒。他以为生命在自己手中,以为自己里面有能力做出某件善事,藉此赚得永生,或者至少在不考虑弥赛亚的情况下,凭着做了这事便可以得到永远的生命,虽然他未必把它看作对行为严格的报偿。

他承认有永恒的状态,表明自己渴望永恒的幸福,也表明自己愿意做某件善事,好叫自己得着这幸福。

Matthew 19:17

马太福音 19:17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再没有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马可略去了后半句,只说:“诫命你是晓得的”;路加福音 18:19,20 也是这样说。

我们的救主在这里的用意,并不是要藉着这个回答向这青年人指明他或任何别人可能上天堂的道路,而只是要使他看出法利赛教义中的错误。他们不承认基督是神,也不承认他是从神而来的;他们教导说,永生可以藉着律法的行为,按他们赋予律法的那种不完全的意思而得到,这一点我们在马太福音 5:1-48 已经听过许多。

所以我们的救主说:既然你们不承认我是神,也不承认我是从神来的,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本来、实质上、绝对良善的,只有神;若有人是派生地良善,那也是从神领受了良善。你既不承认我是神,也不承认我是从神而来的,怎能称我是良善的呢?

“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这正是法利赛人的教训:人能够遵守诫命。我们的救主说:照你们的教义,通往永生的路在你面前是明摆着的。你们说,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诫命;凡这样行的,就必得救。所以,就去遵守诫命吧。

并不是我们的救主以为他真能这样做,或以为通往天堂真有这样一条可行的道路;而是要借此使他认识自己的错误,并看见自己多么需要一位救主。

Matthew 19:18

马太福音 19:18 他说:哪些诫命?耶稣说: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9:19”的注释。

Matthew 19:19

马太福音 19:19 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第18、19节。马可补充了“不可亏负人”,见马可福音 10:19,但路加福音 18:20 没有写进去。我们可以注意三件事:

1. 这里所提到的诫命,都是第二块法版上的诫命。

2. 它们的排列并不按次序。

3. 第十条诫命是用“当爱人如己”来表达的;我们的救主在别处称这为第二条最大的诫命,并把它看作总括第二块法版上一切诫命。

我们不可从救主这里列举诫命的次序,就断定第二块法版上的诫命比第一块更大,或断定要得永生只守这些就够了;也不可因为第五诫放在第六、第七、第八、第九之后,就以为第五诫比它们小。

但:

1. 我们的救主已经列举了足够多的诫命,足以使这人明白,他不能靠守诫命来盼望永生。

2. 他列举这些诫命,是因为他不久就要藉着其中一些,证明这人并没有遵守诫命。

3. 他列举的是那些最容易使他承认自己没有遵守的诫命。

4. 法利赛人认为这些是最普通、最容易的诫命。

5. 因为爱邻舍是爱神极美的证据。

至于它们被列举的次序,这里并不是我们救主用来说明哪一条诫命最大的场合;在别处他已经定了,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等,是第一且最大的诫命;而在这里,他并不在意次序的问题。

Matthew 19:20

马太福音 19:20 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

“还缺少什么呢?”这几个字在马可和路加都没有。这个青年人是照着法利赛人对诫命的解释来理解这些诫命的;正如我们在马太福音 5:1-48 所听见的,他们只把诫命解释为禁止外在的行为,却不禁止内心的私欲和心里的动念,以及那些导致这些行为的途径与机会。

保罗说:“若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见罗马书 7:7。那些用虚假的注解和解释自欺的人,可能以为自己遵守了神的诫命,并且对自己里面的义非常自信;但别人却不可能如此看他们。

“还缺少什么呢?”他以为基督会再给他安排一项新的任务,却没有意识到,他所缺少的只是对律法更好的认识和理解,好使他看出自己的错误。

Matthew 19:21

马太福音 19:21 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马可是这样重复的,见马可福音 10:21:“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然后来,背起十字架跟从我。”路加福音 18:22 也和马太一样,只是以“你还缺少一件”开头。

马可说耶稣看着他,就爱他。这不是一种特别的、使人得救的爱,因为主让他忧愁地走了;并且在他走后,又告诉门徒,财主进天国是很难的;他说这人还缺少一件。但主是以那种普遍的爱来爱他,就是他爱自己一切受造物的那种爱,特别是对那些比别人更好一些的人。由此所能推出的,只是:道德上的义行是蒙神喜悦的。

他对他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意思是在遵守神诫命上作完全。罗马教徒大肆利用这段经文,要以此建立他们所谓“完全的劝谕”,仿佛基督这里只是劝这青年人做一些超出律法严格要求之外的事,好进入比别人更完全的境地。但凡仔细思想的人就会看出,这绝不是这话的意思。

1. 这样理解是多余的,因为我们的救主先前已经指示这青年人,要得永生就当遵守诫命;这已经充分表明,遵守诫命本身就已经是足够的完全。

2. 主说:“你还缺少一件”,即在你得永生这事上还缺少一件。若主此前已经承认他守全了诫命,这话就不可能是真的,因为主先前已让他知道,守诫命本来就足够了。所以,我们的救主藉着这话,只是在努力使他看见:他其实并没有守全诫命。

但有人会反驳说:这怎么可能呢?因为并没有哪一条诫命要求他去变卖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我回答:有一条诫命要求他尽心、尽性、尽力爱主他的神;若他的心不能预备好顺服神加给他的任何命令,他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我们的救主就用这条特别的命令来试验他。

3. 也有一条神的诫命,要他爱人如己,并且不可贪心。如今,若神一吩咐,他却不愿慷慨地周济基督贫穷的肢体,这就显出他心里贪婪,更爱产业,过于爱神。所以,虽然这事先前并没有特别吩咐,但已经被一般性地吩咐过了;若他正确理解神的律法,他就会明白这一点;尤其是还附带着这样的应许:“你必有财宝在天上。”

4. 也不可把全部命令都只理解为“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还必须把后面的话也算进去:“来,背起十字架跟从我。”这里的完全并不是单单在于自愿的贫穷,而是在于自由地背起十字架来跟从基督。

总之,凡不能尽心、尽性、尽力爱神的人,就不能在遵守神诫命上成为完全;凡心里没有预备好在一切事上顺服神的人,无论那命令是一般性的还是特别性的,也不能妄称自己如此。若一个人不先尽第一块法版上的本分,也不能成全第二块法版上的本分;因为若我们爱邻舍不是从爱神流出来的,那就不是顺服的行动,因此也不是成全律法。律法并不是靠外在做出它所要求的事就算成全了,而是要出于顺服神去做它所要求的事;若不先爱神,这就不可能做到。

Matthew 19:22

马太福音 19:22 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马可福音 10:22路加福音 18:23 也都这样说。他忧愁,或许是因为自己曾提了这个问题;或者因为所开的条件是他贪婪的心无法接受的。他若能便宜地得天堂,他是愿意要的;或者说,也许他愿意为此舍弃一点东西;但要卖掉一切,这话就太难了。又或者,他是因为看见自己被如此驳倒、如此定罪而忧愁;无论他自己从前怎样梦想,如今却被说服:他并没有遵守诫命,也没有一颗在一件事上顺服神的心。

经文不是说,因为他爱他的大产业,而是说,因为他的产业很多;然而前者显然是经文所要表达的意思。我们在世上有很多牵挂,而不爱这世界过于爱神,这是一件很难的事。

他走了;他不愿再听这番谈论。多少人若能照自己的条件得天堂,就愿意要天堂;又有多少人肯按神的条件来呢?我们的心是何等虚假诡诈!它会说服我们,以为自己已经都做到了,其实我们什么也没做,甚至没有准备在真实诚恳中去做任何事。我们并不完全,总还有所缺少,直到我们里面有愿意去做神所要求我们一切事情的心志;只是到真正去行的时候,我们也许还会缺少实行的力量。

Matthew 19:23

马太福音 19:23 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9:24”的注释。

Matthew 19:24

马太福音 19:24 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第23、24节。马可说,见马可福音 10:23-25:“耶稣周围一看,对门徒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地难哪!门徒希奇他的话。耶稣又对他们说:小子,倚靠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地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路加说,见路加福音 18:24,25:“耶稣看见他忧愁,就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地难哪!因为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

我们的主看见那青年人起初那么热切地跑来,对自己的灵魂似乎这样有热心,又表现出那么迫切想知道去天堂正路的心,求主给他定一件可做的事;先是问,为了那个目的该做什么善事,后来又继续追问;当我们的救主列举了一些应当遵守的诫命之后,他还说:“我还缺少什么呢?”可是,当我们的救主没有叫他舍身焚烧,也没有叫他砍掉右手右脚,或剜去右眼,只是对他说:“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这本来是他能做到而且仍然在人的本体和肢体上完全无损的一件事,他却立刻灰心忧愁地走了。

因此,主便借机对门徒讲论财富的危险,以及财富对人的灵魂和永远福祉所带来的恶劣影响。路加和马可说,主是用问句说的:“何等地难哪?”马太则把它写成肯定句:“财主难以进入”等。意思是一样的,只是问句更加强调这种困难,也更坚固这个断言,等于说:财主进天国是非常难的。

马可说,门徒对此十分希奇,这就使我们的救主再说一遍,并稍作解释:“倚靠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地难哪!”这解释并不是在纠正或减轻他前面那话的严厉程度,反而在一些人看来更像是对前话的确认,因为他接着又说:“骆驼穿过针的眼,还容易一些。”

但为什么这会使门徒惊奇呢?他们既已撇下所有跟从基督,按这方面来说,本无须为自己担心。或许是因为这话与世人的通俗观念太相反了。世人不但像玛拉基时代那样“称狂傲的人为有福”,而且以为神几乎只喜爱富人。与此相反,基督在路加福音 6:20,24 中称贫穷的人为有福,又对富足的人宣告祸哉,因为他们已受过自己的安慰了。

至于这些话本身,我们的救主用意并不是定财富本身为可咒诅之物,也不是否认一切富人都能得救。主知道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伯都是富人,却也都在天上;大卫、所罗门等也是如此。他也知道财富是神的恩赐,本身是好的,不是本质上有害的。

他的用意只是表明:财富是危险的试探,会引诱我们的心过分地爱它、恋慕它,以致与我们对神当尽的本分不相容;它又给人的心提供了许多便利,使骄傲、贪婪、野心、压迫、奢华等情欲得势,而这些情欲中总有一些在各人的灵魂里占上风。因此,财主若要否认自己到一个足以得救的地步,就是说,若要去做他得救所必须做的事,就非常困难。

至于马可所说“那些倚靠钱财的人”,我更愿意把这看作是在说明困难的原因,而不是减轻主先前所说的话。因为倚靠钱财,就是把幸福放在钱财里,指望从钱财得保障,以致不再留心更大的幸福,见诗篇 49:6,52:7,提摩太前书 6:17。使财主得救如此困难的原因,就在于:人很难在有财富的同时,不把自己的福分放在其中,不因有财富而自觉安全,不让自己的心黏附其上,以至不能在财富上舍己来顺服神的任何命令;并且不让财富成为引诱自己落入骄傲、奢华、野心、压迫、轻看和藐视别人、贪婪等罪的试探。

因此,我们的救主接着说:“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这无疑是当时犹太人常用的一句俗语,用表面上近乎不可能的说法来表达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或者,这话也可表示:若没有神恩典特别的大能影响,这事就是不可能的。我们的救主在接下来的经文里似乎就是这样解释的。

Matthew 19:25

马太福音 19:25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9:26”的注释。

Matthew 19:26

马太福音 19:26 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第25、26节。马可说:“他们分外希奇,彼此说”等。三位福音书作者对其余的话在实质上都一致。

但门徒为什么惊奇?或者他们为什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各地岂不是穷人比富人更多吗?门徒很可能合理地推断:穷人也因贫穷而暴露在许多重大而危险的试探中;即使他们没有财富,也可能过分把幸福放在财富上,贪求自己没有的东西;于是便由此推论,任何人上天堂都有困难。

我们的救主对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若人真被完全撇下交给自己,那么没有一个人会得救;古实人不能改变皮肤,豹子不能改变斑点;但神能藉着他恩典的大能把人带到天上:他能改变财主的心,把它从过分爱财富中挪开,使他轻看自己的财富,并信靠永生的神;他也能改变穷人的心,使他在灵里贫穷、在恩典上富足。

Matthew 19:27

马太福音 19:27 彼得就对他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 19:28”的注释。

Matthew 19:28

马太福音 19:28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第27、28节。马可和路加都记了彼得的话的一部分,但他们都没有记下我们主这段特别针对使徒的回答。我们先前在马太福音 4:18-22 已听见,彼得、安得烈、雅各、约翰在主呼召他们时,如何撇下一切来跟从基督;其余的人无疑也是如此。

彼得看见我们的救主并不是把人的得救建立在富有或贫穷上,而是建立在人的心灵状态上,就是他们的谦卑、舍己、顺服并乐意跟从他上,因此接着说:“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我们将得什么呢?”

有人认为,彼得是按其他犹太人的观念,对今生某种好处有所期待;显然,门徒对弥赛亚要施行的属世国度也沾染了一点观念。但考虑到我们主前面的谈话不可能被那样理解,又想到门徒先前问过“这样,谁能得救呢?”,我不能同意这种说法。

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也不能同意有人把马太福音 19:28 所说“人子在荣耀里降临”,理解为他在中保国度中的降临;我认为这是指他最后的降临,那才最恰当地称为人子在荣耀里降临,正如帖撒罗尼迦前书 4:15-17犹大书 1:14 所提到的那样。这里应许使徒的,不是他们在教会中的某种优先地位,而是在审判日得着更高程度的尊荣和荣耀。

“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在复兴的时候”,就是说,在现今这个时候,当我藉着我的教训更新世界、在我教会的更新中把它带入一个新状态的时候。也有人把“在复兴的时候”这几个字连到下面的话去,即指审判的日子,那时基督将在荣耀中降临。使徒在使徒行传 3:21 确实把那日称为“万物复兴的时候”;先知也把它说成新天新地的时候,见以赛亚书 66:22。使徒彼得在彼得后书 3:13 也是这样说,约翰在启示录 21:1 也是如此。这词究竟归在哪一部分,关系并不很大。

“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就是那些已经跟从并将继续跟从我的人;因为这应许不能属于那灭亡之子犹大。

“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官和君王常有陪审者,与他们同坐施行审判。主提到十二个宝座,是因为他当时有十二个门徒,也就是他的十二使徒;虽然后来犹大跌倒了,但马提亚接替了他,见使徒行传 1:26;因此这十二个宝座不会空着,而会由十二个跟从基督的人坐满,马提亚正是这样的人,见使徒行传 1:21

“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虽然支派实际上有十三个,但通常仍说十二个,因为利未并不算在内,因为它没有单独的地业。这意思是:审判犹太人因他们不信、不接纳我;也审判其他人,只是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毫无疑问,这应许表明:在大日子里,使徒们在荣耀中要比一般信徒得着更高的地位;然而使徒也说,圣徒要审判世界,见哥林多前书 6:2

Matthew 19:29

马太福音 19:29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马可说,见马可福音 10:29,30:“为我和福音撇下这些的,今世必得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路加说,见路加福音 18:29,30:“为神国撇下这些的,没有不在今世得更多倍,在来世得永生的。”

这些话是一个宽广的应许,我们必须思想:

1. 这应许是给谁的。

2. 这应许所指的是什么。

前面的应许是特别给使徒的,从十二个宝座这个数目上就可看出来。这里这应许则是给一切为基督撇下任何事物的人,无论是房屋、弟兄、田地、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这用三个短语来表达:“为我的名”、“为福音”、“为神的国”,意思都一样:他们宁可如此,也不肯离弃我和我福音的信仰;宁可如此,也不肯犯罪得罪神。

这应许包括:

1. 今世得百倍。

2. 得永生。

我们不可把“百倍”理解为同类实物上百倍,而应理解为价值上的百倍。因此马可说,他在今世所得的是“带着逼迫”的。那么,今生这百倍到底是什么呢?

1. 是在圣灵里的喜乐、良心的平安、对神之爱的感受;以致他们会像使徒那样,因被算为配为基督的名受苦而欢喜,见使徒行传 5:41。他们会像保罗和西拉一样,在监牢里歌唱,见使徒行传 16:25;又像希伯来书 10:34 所说的人那样,欢欢喜喜忍受家业被抢夺,因为知道自己在天上有更美、长存的产业。这种内在的喜乐和平安,要比父母、弟兄、姐妹宝贵百倍。

2. 是知足。他们虽然所剩下的很少,却有一个知足的心境;虽然他们喝的没有从前那么多,渴却更少了,见腓立比书 4:11,12

3. 神会激动别人的心来供应他们的缺乏,而这种供应对他们来说,要比他们从前的丰富更甘甜。

4. 神有时也在今生报答他们,正如他在约伯受试炼之后,把更大的财富还给他一样。但他们在另一个世界里必定有确定的赏赐,就是永远的幸福。

Matthew 19:30

马太福音 19:30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马可福音 10:31 也是这样说。我们在路加福音 13:30马太福音 20:16 也见到很相近的话。现在被看作在前、离天国最近的犹太人,将在那里无分;而被看作离天国最远的外邦人,却要被接纳进去。法利赛人和那些自以为在前、最靠近天国的大教师,反而要在后;而那些被他们看作在后、与天国无关的人,反倒要被算为在前,在天上得着更高的地位。

这是一句普遍性的判语,可以有多方面的应用。但若我们考虑接下来所讲的话,就有理由把它解释为对最好之人的一句警醒。主是在对使徒说这话,就是那些已经撇下一切来跟从他的人。主在这里说:“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等,仿佛是在说:你们已经撇下一切来跟从我,但你们必须留心,思想你们是出于什么原则、带着什么样的爱、为着什么目的这样做的;你们必须警醒自己,看看自己是否持守到底,并且不可倚靠自己。

因为有许多在认信上在前、在别人看来在前、在自己眼中和自信里在前的人,到审判日却会发现在我和我父的评价与算定里,他们原来是在后的;而有许多在世上声名不大、名望不高、对自己评价最低最卑的人,却会被发现在我面前是在前的,并且在我恩宠中地位最高。审判的日子将会使许多人的期待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