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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第 18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Matthew 18:1

马太福音18:1 那时,门徒到耶稣跟前来,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马太福音18:1-6 基督以一个小孩子作门徒纯真与谦卑的榜样。马太福音18:7-9 他警戒他们要避免绊倒人的事,哪怕代价是一只手、一只脚或一只眼。马太福音18:10-14 又不要轻看这些小子,因为父乐意拯救他们。马太福音18:15-20 他教导人当如何对待犯罪的弟兄。马太福音18:21-35 又借着一个王的比喻教导人当饶恕多少次;那王因一个仆人不肯把自己从主人那里所蒙更大怜悯施给同伴,便惩罚了他。也叙述这同一段历史、且更为详尽的马可在马可福音9:33说,这番话是在迦百农的一所房子里说的;并且我们的救主先问他们,路上在议论什么。他们就不作声,因为他们在路上彼此争论谁为大;他们同时也可能向基督提出了这个问题。

路加记载同一件事时,只说这是他们中间起了议论,见路加福音9:46。这事不仅在路上存于他们心里,也成了他们私下谈论的话题。路加说,耶稣知道他们心里的意念。我们实在需要常把主摆在眼前,因为我们一直都在他眼前。正如诗人所说,他环绕我们一切的道路。即便在路上,我们以为别人听不见时,他也听见,并且要追究我们行路时的思想和言语。起初他们不好意思告诉主自己所思想、所议论的是什么,因为马可福音9:34说,他们“不作声”。但不久之后,他们还是亲自把这问题提给基督;所以马太才这样记。这里“天国”是什么意思?又是什么促使他们有这样的议论?最可能的是,他们在这问题里并不是指荣耀的国度,而是指教会,或福音时代;或者更可能,是犹太人所认为弥赛亚要在地上施行的那个属世国度。

他们民族普遍的错误,就是认为弥赛亚来到时,要在地上建立一个世俗国度,“复兴以色列国”,正如使徒行传1:6所说;这错误似乎也感染了他们。因此,尽管他们与不信的犹太人不同,承认基督是应许的弥赛亚,是神的儿子基督,但他们仍期待他治理一个暂时的国度。我们看见他们三次落在这错误里:这里一次,马太福音20:21一次,还有救主设立圣餐时,路加福音22:24一次;并且从使徒行传1:6看来,直到基督升天,他们对基督国度的性质还没有完全受教,反而以为他的复活之后,这国就要开始了;因此他们才说:“主啊,你复兴以色列国就在这时候吗?” 有人认为,那时引起他们嫉妒、激动他们野心的,是救主应许把天国的钥匙给彼得(马太福音16:19),以及替彼得缴丁税(马太福音17:24-27)。

但这两件事都不太可能;因为若钥匙不是同等赐给众人,这问题就早已定了,他们不必再争论。有钥匙的人当然就是最大的;至于纳税,那事太小,不足以引起这样大的嫉妒。并且,他们这番议论是在往迦百农去的路上,而他现在所在的地方;那纳税之事却是在到家以后。但他们无疑幻想弥赛亚有一个属世国度,在那里职位要被分派;而基督关于纳税的讲论,已经表明自己是王的儿子;他们便以为在他受死复活以后,这国就要开始,这也与使徒行传1:6所见相合。因此他们认为现在是为职位说话的时候了。他们在彼此之间已经争论过这问题,却无法得出结论。他们中有些人与基督有较近的亲属关系,比如雅各(加拉太书1:19)。有些人在才能上更出众;他曾因此给其中两人起名叫“雷子”。

对另一些人,他显出更特别的亲爱;约翰被称为“耶稣所爱的门徒”;彼得、雅各、约翰曾被带上山看见他的变像。这些事都可能引起某种竞胜和猜疑;因此他们来到救主面前求得解答。

1. 我们领会属灵之事是何等迟钝,明白起来又是何等困难!我们本是属土的,所以也是属土的。

2. 我们是何等容易为自己求大事,却忽略更高的属灵和永恒之事!这段经文让我们看见,即便最好的人,也会受属世心思、野心、嫉妒的影响,并且很难真正明白、相信并追求那上面的事。 现在让我们看看,救主面对门徒这个问题时是怎样行事的,又作了怎样的回答。

Matthew 18:2

马太福音18:2 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4的注释。

Matthew 18:3

马太福音18:3 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4的注释。

Matthew 18:4

马太福音18:4 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第2-4节。马可记载,见马可福音9:35-37:“耶稣坐下,叫十二个门徒来,对他们说:若有人愿意作首先的,他必作众人末后的,作众人的用人。于是领过一个小孩子来,叫他站在门徒中间,又抱起他来,对他们说……”路加只说,他“领过一个孩子来,叫他站在自己旁边”,见路加福音9:47;又加上一句,见路加福音9:48:“你们中间最小的,他便为大。”若我们的救主真有意设立教会中像罗马教徒所争辩的那种首位权,他是何等容易就可以说一句:“彼得要作最大的!”这里正是一个绝好的机会;若他愿意,完全可以如此宣明他的旨意。但这里丝毫没有这样的意思。 马可说,我们的救主:

1. “坐下”,因为教师教训人时常是坐着,以表明他们的权柄。

2. 他“叫十二个门徒来”,为要叫他们知道,他将要说的是一件严肃的事,不只是个别的人要学,乃是普遍关系到他们,使他们以后可以教导别人。 马可说,他“对他们说:若有人愿意作首先的,他必作众人末后的,作众人的用人”;路加又补充说,“你们中间最小的,他便为大。”换言之,你们想知道谁为大吗?就是那不想居首位的人;就是那离骄傲和野心最远的人;就是那最轻看世界及其尊位和高低的人。骄傲有野心的人,为自己求大事的人,在我的国里必最被轻看;他在恩典上实在是最小的,也该在基督徒中最少受尊重,并且他在荣耀的国度中也将是末后的。 然后他叫了一个“小孩子”来。这个词并不总是指非常幼小的孩子;但这里确实是,因为:

1. 马可说,他把孩子抱在怀里。

2. 年幼的孩子最适合作为谦卑的榜样来教导他们。 这种借着表样或样式教训人的方式,自古以来就很常见:见耶利米书19:10,27:2。他借着这个孩子讲了这堂课:“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前面加上“我实在”这句话,更增添了这话的权威。这里“回转”并不是指一个人的灵魂从罪中归向神的那种改变或归正(因为使徒们已经归正了),而是指他们的心从某一种特别的私欲或错误中转离,归向与之相反的真理和圣洁之正路:你们若不为自己的骄傲和野心悔改,就不能得救。下面的话就解释了它:“变成小孩子的样式”;不是在一切事上都像小孩子(这曾是德国重洗派的幻想,所以他们会拿着拨浪鼓在街上跑来跑去之类),而是如马太福音18:4所说,要像小孩子那样谦卑自己。

1. 小孩子不懂什么叫统治,所以也不追求它,不好野心。

2. 他们不爱夸口、自炫,也不把自己抬高在别人之上。

3. 他们乐意受教、受训诲。

4. 他们靠父亲的护理生活,不过分忧虑。

5. 他们不恶毒,也不报复。使徒说:“在恶事上要作婴孩。” 这里主要指的是前三点。你们若不这样像小孩子,就非但谈不上在神国里为大,甚至根本不能进去。所以这段经文教导我们:

1. 谦卑对于得救是必要的。

2. 就连已经归正的人,也需要天天回转。悔改这项工作,直到我们死时才会完全。

3. 野心和骄傲在神眼中是何等可憎,无论在谁身上,尤其在福音的传道人身上。

4. 在教会中,为大的道路就是谦卑。

5. 真正的谦卑,在于对自己存卑微的看法,不思念高大的事,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自以为聪明,见罗马书12:16;“恭敬人,要彼此推让”,见罗马书12:10

Matthew 18:5

马太福音18:5 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这样的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6的注释。

Matthew 18:6

马太福音18:6 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第5、6节。马可这样记,见马可福音9:37:“凡因我的名接待一个这样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来的。”接着他又加上马可福音9:42:“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扔在海里。”我们的主既已宣告前面所说的小子在神国里是最大的,这里就进一步说明,他在自己的护理中要如何看顾他们:他们的朋友就是他的朋友,他们的仇敌就是他的仇敌。“凡接待这样的一个小孩子”,就是指一个谦卑的基督徒;下一节“信我的人”就把这意思说明出来了。这里“接待”我认为是指向他们显出任何恩惠或善意。基督宣告,他会把这看作是做在他自己身上的。这与马太福音10:40-42大致相同。

马可又加上一句:“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原因是,他与父原为一;父把人向基督所行的一切善都看作是向自己所行的,子也把人向任何谦卑而信靠他的灵魂所行的一切善恶,都看作是向自己所行的:见马太福音25:34-46。“凡使这小子跌倒的”等等。既然“使人跌倒”是把绊脚石放在人前,它也指向人发出某种引诱或试探,叫他们得罪神,无论是借着讨好的话,还是借着威吓的话,不过这里似乎更偏向后者。因此,“使人跌倒”也指因着基督的缘故伤害他们,因为他们承认他,并承认他的福音;这不仅在他们身体和外在处境上成了使他们跌倒受苦的绊脚石,也在他们的灵魂上成了绊脚石,因为这类危险对于基督徒而言,是很强烈的试探,足以使他们偏离真理和圣洁的正路。“倒不如把大磨石……”这里的“大磨石”是驴所拉的那种磨盘石,因为它非常沉重。

有人认为,我们的救主在这句话里是影射某些国家惩治重大罪犯的一种刑罚,不是在犹太人中,而是在别国中实行的,就是把石头拴在人的颈项上,扔进海里。但无论是否真有这样的典故,并不十分重要;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确定无疑的毁灭,无论从石头的重量还是从海的深度来看都是如此。他说“倒不如把大磨石……”,是因为此等人今生以后还要受更重的刑罚。

Matthew 18:7

马太福音18:7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9的注释。

Matthew 18:8

马太福音18:8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9的注释。

Matthew 18:9

马太福音18:9 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第7-9节。这里的“绊倒人的事”,是指使灵魂跌倒的绊脚石,就是那些对别人构成犯罪试探的人或行为。我们的救主说,世界充满了试探。到处都有引人犯罪的事:有的劝诱人作恶,有的以身作则引人作恶,有的用应许引诱人,有的用威吓和刑罚尽其所能逼迫人犯罪;将来世界必要发现其中的邪恶和祸害。 “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神在他护理的智慧中这样安排,他不拦阻所有人心中的私欲,反而任凭一些人行走自己的道路。有权势的人会命令属下去做有罪的事,用威吓惊吓他们,并且若可能,就用刑罚强迫他们。与我们同等的人和卑下的人会树立罪的榜样,勾引、引诱、劝说。但那些借此使绊倒人的人有祸了!我们的救主说,人应当如此惧怕犯罪,以致宁可舍弃世上最宝贵的东西,哪怕那些东西像眼、手、脚一样宝贵,也不愿犯罪,或容让这些东西成为自己犯罪的机会。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5:29的注释,那里解释了马太福音18:8、9。马可福音9:43-48也有同样的话,只是三次加上这句:“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这句话只是表明罪人痛苦的永恒性,出自以赛亚书66:24

Matthew 18:10

马太福音18:10 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 我们的救主先前已经说明,信徒的灵魂在他眼中何等宝贵,虽然他们的身份或才干不如别人;这里他进一步吩咐世人,不可“轻看”,就是不可藐视或忽略他们,因为天父如此看顾他们,甚至吩咐他的使者保护他们,见诗篇34:7,91:11,希伯来书1:14;这些“使者”,他说,“常见我天父的面”,意思是他们常在他面前侍立,随时准备执行他的旨意和喜悦。因此,这论据不仅是从这种轻看所包含的不体面、不敬虔而来,也是从其中的危险而来。你们的天父如此爱这些小子,以致他特别把他们交托给使者;这些使者既常在主面前,就随时可以报告他们在世上是怎样被对待的,也奉神的差遣,随时可以向那些忽略、轻看、冒犯他特别保护之人的人施行报应。 这段经文并不能支持那种说法,就是每一个神的儿女都有自己专属的天使看护。我们的救主并没有说他们各自分别的使者,只说“他们的使者”;而且若所有天使都是“服役的灵”,为着神选民的益处效力,见希伯来书1:14,我看不出有什么充分理由要坚持每个人各有一个专属天使。但无论如何,这种意见都得不到这段经文的支持。

Matthew 18:11

马太福音18:11 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 我们在路加福音19:10也看见这句话,不过是用在另一种场合。我们的救主在这里进一步加强他反对使这些小子跌倒的论证。凡绊倒人的事,都趋向于叫那受绊倒的人败坏灭亡。特土良说:“绊倒人的事,无非是把恶事建筑到地狱里去”;而比他更大的那一位,也教导了我们同样的功课,见罗马书14:15哥林多前书8:11。如今,救主说,我“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所以你们应当谨慎,不要作任何人失丧的原因和工具。或者也可这样理解:你们看那些信我的贫穷谦卑之人是卑微可鄙的,因此你们以为可以轻看他们;但我来救赎的人,岂不也都处在同样卑微可鄙的境况中吗?然而我并没有轻看他们的灵魂。我来是要救他们,难道你们的工作反倒是毁灭他们吗?

Matthew 18:12

马太福音18:12 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一只走迷了路,你们的意思如何?他岂不撇下这九十九只,往山里去找那只迷路的羊吗?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14的注释。

Matthew 18:13

马太福音18:13 若是找着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比为那没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欢喜还大呢。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14的注释。

Matthew 18:14

马太福音18:14 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这小子里失丧一个。 第12-14节。这个比喻在路加福音15:4还会更完整地出现。主在这里已经告诉我们,他把这比喻带来的用意,就是马太福音18:14所说的:为要叫我们知道,我们在天上的父并不愿最小、最卑微的信徒灭亡。而每一个绊倒人的事或冒犯,正如我先前所说的,都有毁灭那被绊倒之灵魂的倾向。我们的救主说,你们要谨慎,不可给别人设下绊跌和冒犯;即便你们看见他们在某些事上失脚走迷了,也是如此。难道你们待人会比待自己所养的牲畜更无怜悯吗?你们对一只羊尚且不是这样;羊虽走迷了,你们并不轻看忽略它,更不会设法把它赶得更远。不是的,你们反而留下其余安全的羊,就是进山,也要去寻回那只失落的羊;若找着了,就为这一只被寻回的羊,比为其余所有的羊更欢喜。若你们看见我的羊中有人有错,若他们偏离了道路,你们岂不更当照着加拉太书6:1所说,“用温柔的心把这样的人挽回过来”,而不是再在他们前面放下更多绊脚石,给他们更进一步跌倒的机会吗?我父对失丧的人就是这样;我来寻找并拯救失丧的人,这本身就向你们证明,他并不愿我的这些小子有一个失丧。

Matthew 18:15

马太福音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17的注释。

Matthew 18:16

马太福音18:16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17的注释。

Matthew 18:17

马太福音18:17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第15-17节。我们的救主在前面关于避免使人跌倒的讲论之后,很恰当地加上了这一段,免得有人以为他前面的教训废掉了利未记19:17的律法;那律法吩咐人总要责备邻舍,不可容他在罪中。有人也许会借着那条律法的名义说,在某些情况下,叫人难受、冒犯人也是他们的本分。主在这里告诉他们,他并不是这个意思;并不是说,为怕冒犯人,就不可以告诉犯罪的人他的罪。那样做,乃是打着爱心的名义,实则向他们的灵魂 withholding charity。只是,在这些责备中,我们必须遵守次序;这次序就是他在这里所规定的。

1. 先私下进行,只在你和他之间。

2. 若无效,再带一两个人同去。

3. 若仍然无效,就告诉教会。

4. 若他连教会也不听,基督说,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这里的“弟兄”是指任何基督徒;因为教会岂能审判外面的人呢?见哥林多前书5:12。“得罪你。”有人把这理解为那种极其私下的冒犯,除了一个人之外再无人知晓;但有人反驳说,若是如此,就不需要去找他,更不需要见证人,因为他们什么也证明不了。因此,另一些人把这诫命理解为私下的伤害,就是人有权饶恕的那类,见路加福音17:3。也有人认为,这类伤害固然是首先被指的,但这命令并不限于此,而是应当理解为一切的过犯,无论是得罪神、得罪我们自己、还是得罪邻舍;而我们的救主之所以用“得罪你”这句话,只是为了把这里所说的过犯与公开的丑闻区分开来。

因为从提摩太前书5:20可以看出,神的旨意是公开明显犯罪的人,要“当众责备,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因此,这条规则看来是为私下的过失设立的;不只是那种仅仅在一个人眼前耳中发生的事,也包括那些不为公众所知、不是公开在众人面前犯下的事,而是较秘密地作成,只被某些特定的人知道的事。在这种情况下,神的旨意不是要我们张扬传播,而是当我们确定某个基督徒确实这样犯罪时,首先应当去找他,告诉他;就是说,不只是告诉他你所知道或听说的事实,即他做了什么、说了什么,也要把这事的罪性指明给他看。“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就是说,若他承认这罪,并因此看见自己的罪,为之忧伤,立志以后不再如此,你就得着了你弟兄的灵魂。

“他若不听你”,就是若他或是否认事实,说自己并没有做那样的事;或者即便承认事实,也仍坚持辩护,说自己可以那样做,“就另外带一两个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句句都可定准”:这多带去的一两个人,或者是在他面前更有权威的人,他们的话也许比你的话更有分量;或者是在事实被否认时,可以为事实作见证;至少也可以见证你对他存爱心的劝戒,以及他若不肯听从你、不肯悔改改正时,他的顽梗不服。神在民事和司法案件上的律法,见申命记19:15,也要在教会案件中被遵守:“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见证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才可定案。”所以马太这里的话应当这样翻译,或至少这样理解:“每一句话”,就是“每一件事”,都得确立。

“若是不听他们”,或者是拒绝与他们交谈,也不让他们和自己说话;或者虽用耳朵听了,却仍坚持否认事实,或辩解说事实本身不是罪,或者继续走同样的道路;这些都包括在“不听”的意思里。若他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教会”这个词显然是一个集合名词,因此不可能指某个单独的人。有些人认为这里的教会是指政治上的官长;但这种见解赞同的人极少,而且也很不可能,因为在那个时代,民事官长大都极其憎恨并逼迫基督教,尤其在那些法官本无权审理的案件上,我们的救主不大可能叫基督徒去找他们;因为没有深思的人会说,这里提到的过犯全都是民事法庭可以受理的。另一些人说,这里的教会是指犹太人的公会,就是那个兼管民事和宗教事务的法庭。对此有三点反对:

1. 圣经从未称犹太公会为教会。

2. 我们的救主不大可能在这样的案件上吩咐基督徒去找犹太法庭。

3. 公会太大,不可能处理所有的丑闻;虽然它确实管辖某些重大宗教事务,如亵渎、拜偶像、假先知等。因此,另一些人把它理解为基督的教会。反对这一见解的主要理由是:那时还没有这样的教会存在。但我认为,这比前两种意见所面对的反对要轻得多。a) 因为我们不必把主的话局限于当时,而可以理解为指将来的时代;他在这里颁布的律法,要从基督教会被建立时一直实行到世界的末了。b) 也不必把“教会”这个词严格地按新约中最常见的意义来理解;因为这个词一般只表示一群被召聚的人。从这个意义说,“告诉教会”,不过就是“告诉众人”,使他的罪更公开;至于主所指的是哪一群人,等教会建立起来时,自然就容易明白了。

但下一节会讲得更清楚,马太福音18:18:“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因此,这里的“教会”必然是指那些有捆绑和释放权柄的人。虽然那时尚没有具体建立起来的地方教会,但已经有人拥有捆绑和释放的权柄。基督已经把这样的权柄赐给使徒;这些人就是当时现存的教会。后来他们要建立各地方教会;一旦建立起来,按这条命令,这样的过犯就要告诉这些教会。还有进一步的争论:这种过犯和顽梗不服,是只告诉治理者,还是也告诉众人?我认为,是告诉全教会,但次序上先告诉治理者,再由他们告诉会众;不是叫众人来审判,而是为着在把某人逐出教会交通时得到众人的同意。那行淫乱的人就是这样:先被控告到保罗那里,然后在全教会同意之下被赶出去,见哥林多前书5:3-5

因为若众人不知道一个站得住的理由,却要他们拒绝与某人相交,这是不合理的;若教会中的治理者把某人赶出团契,而会众仍与他相交,那样的逐出也毫无意义。“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就是说,把他看作卑贱的人,因为他们素来就是这样看外邦人和税吏的。至于这除了不与他们有亲密的民间来往,以及不与他们一同领圣礼以外,还能延伸到什么程度,我不能明白;因为基督徒原可与外邦人和税吏有民事往来,而且我们在圣经中也从未读到外邦人和税吏被剥夺听使徒讲道或蒙人为他们祷告的益处。我十分确信,初代教会并没有不许被逐出教会的人在场参加教会的祷告;这种做法是在使徒以后很久才出现的,而且是否根据他们的实践,我很怀疑。基督徒可以为任何没有犯至于死之罪的人祷告;至于说他们不可以在这样的祷告中在场,我从圣经中学不到这一点。

Matthew 18:18

马太福音18: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们在马太福音16:19已经遇见过这句话;那里我们已经指出,按当时犹太人的用法,“捆绑和释放”是指宣告某些主张为真或为假,或判定某些事情为合法或不合法。有人认为这里没有更深的意思;但加尔文先生和其他很有判断力的解经者认为,这里还应扩展到教会的惩戒,就是教会在处理过犯时公正作出的判决;加上这句话,是免得那些被公正地禁止与教会相交的人轻看这样的惩戒。基督向这些人保证,这样的惩戒不应当被轻视,因为神要在天上印证它;同样,对于他们因真实悔改、承认错误而得着赦免,或重新接纳进入教会团契,神也要在天上印证。

主并不是要借此确认一切逐出教会的判决,或支持任何人借着欺骗和伪善来获取赦免或恢复与教会相交。这里只是,就前者而言,向那些刚硬不悔改的罪人保证:凡教会照着他所给的规则去行的事,他都要认可。因此,对于那些因显明而败坏名声的罪,正当地、合规地被逐出教会交通的人来说,这是一段可怕的经文;凡行这样罪又不悔改的人,决不能进神的国。同样,这经文对于那些被这样逐出去以后真实悔改、又被试探几乎被过度忧愁吞灭的人,则是极大的安慰。所以,若有人因承认或坚持福音中的某项真理,或因不肯做有罪的事,而被某个教会逐出,我们就不可因此认为他们在天上也被捆绑了,尽管他们在地上被捆绑;这样的绝罚本身也并没有什么可怕之处。正直的话何等有力!但这些辩论究竟驳倒了什么呢?

教会并没有因这段经文而成为无误的,圣洁的神也没有因此承担起为他们错误辩护的责任。

Matthew 18:19

马太福音18:19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20的注释。

Matthew 18:20

马太福音18:20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第19、20节。大多数解经家都认为,这两节与前面紧密相连,仿佛是进一步印证神所说的:凡他们在地上所捆绑或释放的,在天上也要捆绑或释放;他们说,这里提到的“求”,是预设教会不会轻率地实行像绝罚这样严肃的行动,而不先求问神的引导和旨意;同样,也不会在宣告赦免、重新接纳某个悔改的罪人时,不郑重地求神赦免他。如今,他说,即便教会小到只有这样几个人在这事上同心祷告,他们向神所求的,也必得着成全。至于这段话是否真有这样特别的指向,还是基督独立地应许自己与教会同在,我不作决定。即便那些认为这段经文特别指向教会惩戒的人,也承认其中包含一个更普遍的应许,就是基督与他百姓同在。

无论他们是凭他的权柄,还是为着他的缘故、遵着他的命令聚集,不论是为商议、审判、祷告,或举行他所设立的任何圣礼,他都在他们中间,保护他们、恩待他们。他们所求的“必为他们成全”;就是说,所求的事必须是好的,见马太福音7:11;目的必须正当,见雅各书4:3;方式也必须正确,见路加福音18:1雅各书1:5-7。基督在这段经文里设立了与他人一同祷告的责任。他不但要求他的百姓有私下的祷告,见马太福音6:6,也要求他们与别人一同祷告;无论是在私人家庭里,还是在更公开的会众中,神的百姓都当聚集祷告。

Matthew 18:21

马太福音18:21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他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22的注释。

Matthew 18:22

马太福音18:22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第21、22节。路加福音17:4也有类似的话,但似乎是在另一个时间、因另一个缘故说的;然而意思大致相同。有人认为,彼得提到七次,是因我们的救主在那里吩咐说,若弟兄一天七次得罪我们,我们也当饶恕;但主在那里所指的,并不是一个确定、限定的数字,而是不确定、无限制的数目。不过更大的问题在于:这里所说的“犯罪”和“饶恕”究竟指什么?我不能认为我们的救主在这里说的是教会对那些正当被绝罚的败坏罪人的赦免,而是说私人对加诸自己之伤害的饶恕;经文不是说“教会饶恕他”,而是“我饶恕他”。

因为虽然教会的门对悔改的罪人应当像天国的门一样敞开,但我认为,经文的措辞以及后面的比喻(在我看来,那比喻正是这段经文的注解)都引导我们把这几节理解为私人所受的冤屈或伤害;它们恰是得罪我们、而每一个人自己都有权饶恕的那类罪。但若别人无休无止地加增对我们的侮辱和伤害,基督徒似乎难以被要求每一次都饶恕他的私人冒犯;所以我们必须知道,我们的救主借着这条命令,并不是要人把仇敌重新抱进怀里,再次使他成为亲密朋友或知己;只是要人放下对他的恶意,放下报复的思想和欲望,对他存慈爱的心肠,以致愿意向他行一切通常的友爱之事。凡别人伤害了我们,只要他们需要饶恕,我们就有义务在这个程度上饶恕他们。使徒在歌罗西书3:8把忿怒、恶毒等说成旧人的成分,是每一个真实基督徒都已经脱去的;又劝我们在恶毒上要作婴孩。

Matthew 18:23

马太福音18:23 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24

马太福音18:24 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25

马太福音18:25 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26

马太福音18:26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27

马太福音18:27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28

马太福音18:28 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罗马的“便士”是八分之一盎司;按每盎司五先令来算,就是七个半便士。见马太福音20:2

Matthew 18:29

马太福音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30

马太福音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31

马太福音18:31 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32

马太福音18:32 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33

马太福音18:33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34

马太福音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一切。 参看普尔对马太福音18:35的注释。

Matthew 18:35

马太福音18:35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第23-35节。所有这些经文(最后一节除外)都只是一个比喻;正如我先前所说,比喻是从人通常的行为中取来的相似之事,用来阐明或应用某种属灵教义。我们的救主所要揭明或强调的主要宗旨,即真理的命题,首先并且主要是我们应当留意和领会的;而这一点,正如我先前所说,可以从主亲自所给的解释得知,或从前文紧接着的话,或从后文紧接着的话看出来。这比喻的宗旨在马太福音18:35中已清楚表明:“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前文中主教导彼得要大大履行饶恕人的责任,也已隐约指出这一点。 既然如此,正如我们常说,比喻不是四脚并行,所以我们不应期待比喻中提到的人一切行为,在神那里都有完全对应的行为。比喻总是有不相称之处,而当它用来表述和呈现神的作为时,这一点更是如此。这个比喻教导我们的主要内容是:

1. 饶恕弟兄是我们的本分,尤其是那些已经从神领受赦免的人,更当如此。

2. 若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就有理由质疑神是否已经饶恕了他们,并且当预期神要按他们待弟兄的严厉来待他们。这两点既是这个比喻主要的教训,也是我们从中最应当注目的内容,那么除此之外,这比喻仍然可以在其他一些方面教训我们,尽管我们不能从比喻的每一分枝都抽出一个真理命题;而且有些细节只是照着人的情感和通常作法被放进去的,其中可能包含人在不义中的行为,是由他们放纵的情欲而来的,这绝不可能与神纯洁圣善的本性相符合。首先,我要解释一些在这比喻中对普通读者不太容易明白的词句。“天国”;就是我国度的治理:我来,是要买来罪的赦免,并把罪的赦免分赐给那些亏欠我父公义的人;但在将我的宝血应用在男人女人身上、使他们的罪得赦免这件事上,我和我父都要像一个与仆人算账的王那样行。

人必须按以下的条件,从我父那里寻求赦免,从我这位救赎主那里得益处:见马太福音6:15。“一千万银子”;以确定的数代表不确定的数,是极大的一笔。有人计算说,约合一百八十七万五千镑。“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这是我们的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在其他民族中曾有这样的作法,犹太人中也是如此,可从列王纪下4:1看出。“交给掌刑的”;就是交给看守监狱的人;从下文可知如此,而且这个希腊词也常常不过是这个意思,虽然有时确实含有更重的意思。“十两银子”,见马太福音18:28,指的是一小笔钱,按我们的钱算,不过略多于五十先令。这个比喻极好地教导我们这些真理:

1. 人按自然律、神的律和人的法律,可能在名誉、产业上亏欠我们;同样,我们所有人都亏欠神的荣耀、尊荣和公义。

2. 我们亏欠神尊荣和公义的是一笔巨债,任何人亏欠我们的债都无法与之相比。

3. 我们对神的债,自己毫无可偿还之物。

4. 神有权向我们索取完全的偿还。

5. 神因基督的缘故,在我们向他求怜悯时,会赦免我们的债。

6. 我们并不像神饶恕我们那样,乐意饶恕弟兄对我们的那些小伤害。

7. 在神如此丰盛地饶恕我们以后,我们却难以饶恕弟兄,这在天上的法庭中会成为对我们极重的控告,或将成为极重的控告。

8. 我们应当把神向我们所显的怜悯,以及他白白赦免我们的爱摆在眼前,有力地激励我们去饶恕那些伤害我们的人,并因着这样的考虑去饶恕他们。

9. 我们应当从心里饶恕人的过犯;就是说,不恨他们,不对他们怀怨毒或恶意,不向他们寻求私下的报复,也不要求超过他们能力所及的公开赔偿,而是在他们困境中,凡我们力所能及的通常善行,都愿意向他们去行。

10. 若不这样做,这对我们的灵魂就是一个恶劣的证据,表明神其实并没有赦免我们;这不但会成为我们得赦免的拦阻,也预示着神有某种刑罚在今生等候我们,要把我们带到更符合福音的性情里;若今生不如此,来生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