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12:32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第31、32节。马可福音 3:28,29 也重述了这话,在意义上没有变动;只是他不用“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而说“乃要担当永远的罪”。路加福音 12:10 也有相近的话:“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
这段经文极大地困扰过伟大的神学家,更使许多在忧郁和试探中的贫穷基督徒感到不安。这里有一项断言,就是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也就是说,在其他罪得赦免的同样条件下,即悔改并信靠耶稣基督,就可得赦免。有人想把这里的“人子”理解为普通人;但是:
1. 基督从未在这个称呼下指别人,只是指他自己。
2. 基督若只是告诉他们,普通人之间的毁谤可以得赦免,那并不是什么大消息。
毫无疑问,这里的“人子”是指基督自己。他在此宣告,出于无知的罪可以得赦免;即便一个人曾亵渎基督,只要他是出于无知,真以为基督不过是人子而已,那么当他悔改并信靠基督时,这罪仍可得赦免。这段经文给那些在罪担重压之下、又因罪的加重而反思的灵魂带来极大的安慰。
但难处在经文后半段:凡亵渎圣灵的都不得赦免。于是生出几个问题。第一,这里所说干犯圣灵的罪是什么?
回答:
从上下文和马可福音 3:30 所补充的话不难得知:“因为他们说,他是被污鬼附着的。”基督来到这些听他说话的人中间,不但传道,也行了许多神迹,足以使他们确信他是凭着神的能力和圣灵行事。他们不仅被说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心里承认了这一点;但他们却把这些作为归于魔鬼,说他是被鬼附着的,说他所做的是靠着魔鬼的能力。这毫无疑问就是他们干犯圣灵的罪:他们违背自己良心理性的确信,以极恶毒的方式羞辱圣灵。
由此生出第二个问题:现在还能犯这种罪吗?
回答:
若没有其他似乎得出结论的经文,例如希伯来书 6:4-6;10:26,27;约翰一书 5:16,那些地方提到“至于死的罪”,使徒不愿基督徒为这种罪求赦免,那么我本会认为如今已不可能再犯这种罪,因为我们不再有法利赛人当时那样的被说服之手段,基督如今不在地上行神迹了。但从上述经文清楚可见,确有这样一种罪,是今日男女仍可能负其罪咎的。至于这罪究竟是什么,历代最伟大的神学家都费尽心思加以界定。我不再重复各种意见,其中许多都容易驳倒;只按提及这罪的经文所提供的引导,尽可能加以判定。
1. 它不可能是任何出于无知所犯的罪。保罗曾是亵渎神的人,但因他是无知而作,就蒙了赦免。
2. 它必须是明知故犯、直接敌对圣灵工作的罪。法利赛人的罪正是如此。
3. 叛教必须是其中一个成分。使徒在希伯来书 6:6 说:“若是离弃道理”;又在希伯来书 10:26 说,这是“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
4. 从这段经文看来,逼迫似乎也是其成分之一:法利赛人不只说了这些话,而且是出于恶意说的,目的是要除灭基督。
5. 最确定的是,虽然不悔改本身不能直接称为那罪,但它一定是其中一个成分;因为凡我们真实悔改的罪,都必得赦免,见约翰一书 1:9。因此使徒说,对于这样的人,“叫他们重新懊悔”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若一个人曾受过神之事的教导,也曾承认宗教和敬虔,后来却离弃自己的承认,成了其猛烈的仇敌;并说那些明明自己心里知道是圣灵运行之事,乃是魔鬼在人的作为;而且胆大到去逼迫、甚至想除灭那些因如此信仰而活的人:愿这样的解释只临到恨我们的人和我们神的仇敌。若他们还未犯这不可赦免的罪,也已经做了与之极其相近的事;我所知道他们惟一可用以向世人或自己良心证明自己还未陷在这可怕罪咎之下的方法,就是及时而真诚地悔改。并且使我更坚定此见的是,我们极少听说这样的人后来得以借着悔改更新;若有这样的实例,也极其罕见。
我知道,有些人认为这罪只需藉着言语就能犯,不必有别的外在行为;而且严格说来,“亵渎”本就是恶言辱骂之意。但这些话必须出于一个恶毒、充满怨恨和报复之心的心;因为这里指的不是任何一句话,也不是任何一种亵渎,而是像奥古斯丁所说的,某一种特定的话,某一种特定的亵渎;不是出于无知、仓促,或照着我们真实判断和意见说的话;而是在人已经有充分亮光和确信,知道自己所恶言攻击的那些事不是出于恶者,而至少很可能是出于神的圣灵之后,仍恶意地把它们归给魔鬼,为的是败坏或毁灭那些行这些事、或这些事在其身上显明出来的神的仆人;若有可能,甚至要毁灭神或基督本身。
在此案中,我们不能下绝对确定的定义;但上述说明最接近这里所说那在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的罪。也就是马可所解释的,那些有罪的人“乃要担当永远的罪”;这也就拆毁了教皇派根据此处经文为炼狱所作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