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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第 12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Matthew 12:1

马太福音 12:1 那时,耶稣在安息日从麦地经过;他的门徒饿了,就掐起麦穗来吃。 马太福音 12:1-8

基督引用经文为他的门徒辩护,

法利赛人控告他们在安息日掐麦穗,

犯了安息日。

马太福音 12:9-13

他诉诸理性,并在安息日医治那枯干的手。

马太福音 12:14-21

法利赛人想要除灭他;

以赛亚的一则预言在他身上应验。

马太福音 12:22,23

他医治了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

马太福音 12:24-37

并驳斥他们说他靠别西卜赶鬼这荒谬的指控,指出亵渎圣灵是不可赦免的罪,

并且每一句闲话都必须交账。

马太福音 12:38-45

他斥责那些向他求神迹的人,

马太福音 12:46-50

并指明他所看为至亲的是谁。

马可记述这事,马可福音 2:23,与此差别不大。路加记述这事,路加福音 6:1,说那是在“头一个安息日后的第二个安息日”,他的门徒把麦穗搓着吃。神在律法中,申命记 23:25,曾说:“你进了邻舍站着的庄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邻舍站着的庄稼。”

为着自己的需要,取用邻舍的财物中我们可以合理认为若他在场、知道我们的处境就会给我们的那一部分,这不算偷窃。所以法利赛人并不是控告他们偷窃,而是控告他们违犯安息日。路加说,这事发生在“头一个安息日后的第二个安息日”。这到底是无酵节之后紧接着的安息日,还是住棚节,或别的什么节期,对我们并不十分重要。无论如何,这事发生在安息日;我们的救主从麦地经过,他的门徒饿了:这可教导我们知道他们在世上的境况是何等卑微。主原可以立刻解除他们的饥饿,但他却选择让他们自己去掐、去搓、去吃麦穗,好借此机会把关于安息日的真道教导他们和法利赛人。

Matthew 12:2

马太福音 12:2 法利赛人看见,就对他说:看哪,你的门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马可也是这样说的,马可福音 2:24,只是用问句的形式。路加福音 6:2 没有补充别的,只说是“有几个法利赛人”。他们承认这事在别的日子可以做,却不可以在安息日做。迷信是何等瞎眼,竟能以为神的百姓在安息日以适度的进食预备自己敬拜神,是违背神旨意的!一些法利赛人平常总跟着基督,不是要受他的教导,乃是如后文所说,要找把柄控告他。他们挑剔的是何等小的事!罪在哪里呢?掐几穗麦子并搓一搓,几乎不能算作奴仆式的劳作,尤其按诫命本意更不是,因为诫命所禁止的不是必要的劳作,而是使人离开安息日职责的劳作;但他们的传统却把这定为不合法,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就像一点点收割和一点点打场。假冒为善的人和拘泥形式的人,总是对律法中的小事,或他们自己加添在律法上的东西,显得最热心。

Matthew 12:3

马太福音 12:3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没有念过大卫饥饿、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做的事吗?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4 的注释。

Matthew 12:4

马太福音 12:4 他怎么进了神的殿,吃了陈设饼;这饼不是他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吃的,惟独祭司才可以吃?

第3、4节。马可和路加所加的不多,只是马可说明了时间,说是在“大祭司亚比亚他的时候”,又说是“他有需要,而且饿了”的时候。其历史见撒母耳记上 21:1-15。大卫因约拿单告诉他所处的危险,正在逃避扫罗,见撒母耳记上 20:1-42;他饿了,就向大祭司求五个饼。大祭司告诉他说,除了“圣饼”以外没有别的饼,于是就把这饼给了他,见撒母耳记上 21:6。至于陈设饼是什么,可读利未记 24:5-9:那里明说,外人不可吃。如今,我们的救主说,尽管如此,大卫和跟从他的人因为饥饿,还是吃了这饼;严格按律法字句说,除了祭司以外谁都不可吃。

但有人也许会反驳:这与当前的问题有什么关系?那并不是发生在安息日。

回答:

1. 那要么正是在安息日,要么是安息日刚过不久,因为这饼每逢安息日都要摆上,并且要在圣处吃,见利未记 24:8,9;而大祭司对大卫说,见撒母耳记上 21:6,那饼已经撤下,好换上热饼。

2. 其次,我们救主提出这事,是要证明一个更普遍的原则;这原则一旦成立,他门徒所行之事的合法性就很容易由此推论出来。这个原则就是:当履行某种自然律或道德律的责任时,如果有显著的必要性与礼仪律的字句相冲突,就不应死守礼仪律的字句。

自然律命令人饥饿时就当吃饭。道德律也确认这一点,因为这是遵守第六条诫命的手段;尤其在安息日,这也是使我们更好地把安息日分别为圣的手段。关于陈设饼的律法不过是礼仪律;其中限制它从圣桌上撤下后用途的那一部分,更是较轻的条例,只规定只能由祭司吃,并且必须在圣处吃。当人的生命或必要的救济受到关系时,礼仪律的约束就停止了;因此,对大卫和大祭司而言,在那种情形下本来不合法的事就成了合法。凡维持生命,或使我们能守安息日之职分所必需的工作,在安息日都是合法的。虽然关于安息日的律法是道德律,但它是实定法,不是自然律,必须这样解释:既不可废掉命令人养活自己的自然律,也不可废掉安息日本身。必须考虑它的目的和终向,就是把一日守为圣洁并宗教性的安息之日。凡为如此守这日所必需的劳作,也是合法的。安息日的时间并不比陈设饼更圣;既然大卫在紧急情形下可以把那圣饼作平常之用,那么门徒在类似的必要之下,也可以把这圣时间中的一点点用在那种为预备自己守安息日而必需的仆役性劳作上。照着神的律法,这原是合法的;若法利赛人不至于无知,或真明白他们所读的,就绝不会与之争辩。圣洁的大卫这个例子,足以使他们满足。所以,这一点点劳作至多只是违犯了他们自己那些号称解释神律法的附加条例;基督在此显明,他们对神的律法作了错误的解释。

Matthew 12:5

马太福音 12:5 再者,律法上所记的,你们没有念过吗?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

马可和路加都没有记下我们救主这一论证。意思是说:并非一切仆役性的劳作在安息日都不合法。祭司按律法,民数记 28:9,要献祭,并做许多别的事,例如行割礼等,在你们看来,这些都算是亵渎安息日;然而你们并不责备他们,他们也不该受责备,因为这是神所许可并吩咐的。

若有人说:“但这与我们救主正在讲论的事有什么关系呢?”

回答:

基督的门徒正与他一同奔走、传扬福音,他们现在所做的,只是为了使自己能继续作主的工;他们先前不像别人那样有闲暇预先预备。这便确立了第二条原则:凡属敬虔的工作,或使我们能行敬虔之事、而又不便预先完成的工作,在安息日都是合法的。

Matthew 12:6

马太福音 12:6 但我告诉你们,在这里有一位比圣殿更大的。

犹太人对圣殿抱有极迷信的观念,因此可能会反驳说:祭司的工作是在圣殿里做的。犹太人有一句话说,在圣殿里没有安息日。他们认为圣殿使其中所行的一切都成圣。为预先堵住这异议,我们的救主说:“在这里有一位”(意思就是我)“比圣殿更大。”圣殿不过是我的预表。若圣殿能使那么多劳作成圣,那么我的权柄和许可,岂不更足以为我门徒这一点点劳作开脱吗?

Matthew 12:7

马太福音 12:7 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我喜爱怜悯,不喜爱祭祀’,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的了。

马可和路加都没有这一论证。我们的主继续责备这些大学问家其实何等无知。他所引用的是何西阿书 6:6;我们先前在马太福音 9:13 已见主引用过。意思是,神看重怜悯过于祭祀。当两条律法在某种情形下似乎彼此冲突,以致我们不能同时遵行时,我们就当顺服那更高、更美的律法。如今,我们的救主说,怜悯的律法是更高的律法;神看重它过于祭祀。若你们认真思想过这一点,就绝不会控告我的门徒,因为在这事上,他们是无罪的。

Matthew 12:8

马太福音 12:8 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路加福音 6:5 也有这论证。马可则这样记载,马可福音 2:27,28:“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有些解经家把这看作两个论证:

1.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所以,即便我门徒的行为违背了律法字句,我也有权豁免他们。或者更准确地说,我有权解释这律法,因为这律法本就是我设立的。

2. 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不是人为了安息日。凡为他人益处而设立的律法,在遵守它显然会导致那人受害甚至败坏的情形下,并不再有约束力。安息日的律法是为人的益处设立,好叫人有一个庄严的时间,在其中有责任向神献上敬拜;所以绝不可把这律法解释成会导致人灭亡的意思。

我见解经家对于“人子”一词意见分歧。有些人认为这里不像福音书通常那样是指基督,而是指一般的人;并认为人对安息日有某种主权,是由安息日服事人的益处而证明的,因为安息日原是为此设立的。但这解释无疑既危险又不合圣经:危险,因为把一种道德律置于人的主权之下;仅仅因为某物供人使用、对人有益,就称人是它的主,这是很不妥当的。照此说来,人岂不也可以算是十诫全体的主,而不仅是一条诫命的主?也不合圣经,因为我们的救主在福音书中六十多次使用“人子”这一称呼,始终都是指他自己,从不指任何普通人;这里也没有任何必要作别的理解。基督宣称自己是安息日的主,正好切中法利赛人的争论;因为这样一来,就必然推出:他有权在某些特殊时候豁免人对安息日条例的遵行,更有权对关于安息日的律法作出真实正确的解释。

Matthew 12:9

马太福音 12:9 耶稣离开那地方,进了他们的会堂。

马可福音 3:1 说,他“又在安息日进了会堂”。我们的救主常这样行,一方面是承认那里按他父设立所行的事,另一方面是亲自尽其所能行善;即便刚刚与他们有过争论,他现在也没有回避。因此经上说他“进了他们的会堂”,表明他既不以自己所讲的话为耻,也不怕在对手面前承认它。

Matthew 12:10

马太福音 12:10 那里有一个人枯干了一只手。有人问耶稣说: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马可重述这段历史时说,马可福音 3:1,2:“那里有一个人枯干了一只手;众人窥探耶稣,在安息日会不会医治他,好控告他。”路加福音 6:6,7 也是这样说,只补充说那是他的右手,因此他的痛苦更重。他们问这问题,并不是想正确明白此事,而是要控告他到他们那些在这类案件上有权柄的官长面前,因为在犹太人中,犯安息日乃是死罪。

Matthew 12:11

马太福音 12:11 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12 的注释。

Matthew 12:12

马太福音 12:12 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行善是可以的。

第11、12节。马可说,马可福音 3:3-5:“耶稣对那枯干一只手的人说:站起来,站在当中。又对众人说:在安息日行善行恶,救命害命,哪样是可以的呢?他们都不作声。”路加则这样记载,路加福音 6:8,9:“耶稣知道他们的意念,就对那枯干一只手的人说:起来,站在当中。他就起来站着。耶稣对他们说:我问你们一件事,在安息日行善行恶,救命灭命,哪样是可以的呢?”

基督知道他们的意念;不用任何人告诉他人心里所存的,他知道他们来这里并提出这个问题的用意。他叫那枯干手的人站出来,好叫众人都看见并注意他。随后他与法利赛人辩论这事,对他们说,他们自己也会承认:若人在安息日有一只羊掉进坑里,他可以出力把它拉上来;看来在基督那个时代,他们就是这样解释律法的。他们也知道,人的生命或福祉应当比牲畜的生命更为优先。因此,他们责备他,其实是在他们自己所许可的事上定自己的罪。接着,他向他们提出一个马太没有记、但马可和路加都提到的问题。他问他们:在安息日行善还是作恶?救命还是害命?哪样是可以的?论证是这样的:凡对拯救人的生命有益的事,在安息日都可以做;而这正是一件善事;若我有能力帮助这人却不帮助,从神律法的意义上说,我就是在杀他。

Matthew 12:13

马太福音 12:13 于是对那人说:伸出手来!他把手一伸,手就复了原,和那只手一样。

马可说,他们“都不作声”;他们没有回答他的问题,于是耶稣环视他们,“动怒,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就对那人说:“伸出手来。”路加说:“他看着他们众人”,然后说,等等。我们的救主环视四周,要看是否有人敢回答他,但见他们都闭口无言。他愤怒,是因为这些律法的大教师竟这样不明白神的律法,却还胆敢来教训他。马可又说,他也为他们“心里刚硬”而忧愁。

我们所谓的“刚硬”,是指一种抗拒真理、不受感动的性质,即对本应足以留下印象之事毫无反应。法利赛人的心刚硬就在于:基督的话语和作为本应合理地、也理当在他们里面产生信心的印象,使他们承认并接受他为弥赛亚,但这些事在他们身上却毫无这样的果效,也没有留下这样的印象。

他对那人说:“伸出手来。”他就把手伸出来,等等。基督有时用按手的仪式;这里却没有,为要叫我们知道,那不过是彰显他大能所行之事的一个记号。恶意的人会挑剔何等小的事啊!这里在安息日有什么奴仆式的劳作呢?他们自己每逢把一只牲畜从坑里拉出来,所做的还更多。我们的救主既没有调配,也没有预备什么药物,只是说一句话,那人就得了医治。但马太告诉我们,……(见马太福音 12:14)。

Matthew 12:14

马太福音 12:14 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可以除灭耶稣。

路加说,他们“满心大怒,彼此商议要怎样处置耶稣”。马可说,他们“立刻同希律一党的人商议怎样可以除灭他”。这里有什么理由使他们发狂呢?一个可怜的残疾人神迹般地得了医治。他们确实是疯了,因为他们见自己被驳倒,却又不肯承认他是弥赛亚;或因听见自己无言可答;或因发现自己被反驳了,而骄傲的人是受不了这一点的。他们与希律一党商议(关于这些人,到马太福音 22 章时我们还会有机会多说)。众人都承认他们和法利赛人原是彼此坚定的仇敌;但当基督要被钉十字架时,希律和彼拉多却能联合起来。

Matthew 12:15

马太福音 12:15 耶稣知道了,就离开那里;有许多人跟着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16 的注释。

Matthew 12:16

马太福音 12:16 又嘱咐他们,不要给他传名。

第15、16节。这两节所说的,并没有什么是我们先前未曾遇见过的:从基督开始传道、行神迹起,众人就一直跟随他的一切行动。

“他把他们都治好了”,必须理解为把那些有病的人都治好了。他所给的吩咐,与我们常见的一样;对此很难作出更令人满意的解释,只能说,他知道自己的时候还没有到,在受死以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所以他用一切谨慎的办法保全自己的生命,把自己保留给父所交托他进一步要做的工。若把他的神迹广泛宣扬开来,必会引起极大的轰动,也可能使法利赛人对他更加愤怒;而且他并不求自己的荣耀,只求差他来者的荣耀。

Matthew 12:17

马太福音 12:17 这是要应验先知以赛亚的话,说:

基督这样做,就是说,当他听见法利赛人和希律一党商议的计谋后,他就退去;他吩咐那些被医好的人不要张扬;他行上述那些善事,都是“要应验先知所说的话”;也就是显明他正是先知以赛亚早已预告的那一位,见以赛亚书 42:1-4。先知的话如下:

“看哪,我所扶持的仆人,我所拣选、我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他不喧嚷,不扬声,也不使街上听见他的声音。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他必忠实地传出公理。他不灰心,也不丧胆,直到他在地上设立公理;海岛都等候他的训诲。”

以上是先知的话;现在让我们来思考福音书作者所重述的这段话或预言。

{见马太福音 12:18}

Matthew 12:18

马太福音 12:18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拣选、所亲爱、心里所喜悦的;我要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

这里的变动很小;我们不该指望新约引用旧约时一定逐字不差,只要意思相同就够了。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拣选的。”这个词既可指儿子,也可指仆人。基督被称为主的仆人,因为“他取了奴仆的形象,存心顺服,以至于死”,见腓立比书 2:7,8

“我所拣选、所亲爱、心里所喜悦的”:以赛亚书中是“我所扶持的,我所拣选、我心里所喜悦的”。马太似乎略去了“我所扶持的”,却取了下一句“我所拣选的”,译作“我所拣选的”;这两者原都是先知所说的。神拣选主耶稣基督作我们的救赎主,并作蒙拣选者的元首;因此我们才说是在他里面被拣选的,见以弗所书 1:4。彼得说他是“预先被神知道”的,见彼得前书 1:20;又在 2:6 称他为“所拣选、所宝贵的房角石”。“所亲爱、心里所喜悦的”:以赛亚书中是“我心里所喜悦的”;意思相同。

“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或说列国。希伯来文、希腊文里的这个词,以及英文中的 judgment,用法都很多样,因此给解经家留下很大的解释空间。我认为最可能的意思是:这里的“公理”指的是神所断定、所认可的事;一切判断无非是认可或定罪。

“他必将……传出”,或者说显明,就是要把神所赞许、所断为正的事显明出来,不论在教义、敬拜、神教会的治理方面,还是在与人生活行为有关的事上皆然。为此,神应许把自己的灵赐给他;正如以赛亚书 11:2;41:1 所说。约翰又告诉我们,神赐灵给他不是有限量的,见约翰福音 3:34;这与“用喜乐油膏他,胜过膏他的同伴”,见诗篇 45:7,是同一回事;使徒把这话应用在基督身上,见希伯来书 1:9

Matthew 12:19

马太福音 12:19 他不争竞,不喧嚷;街上也没有人听见他的声音。

这些话显明我们有福的救主的温柔、柔和与谦逊。他的温柔在于:他行他的工时不带任何暴躁或粗鲁,也不用争斗或强暴来推进他的国。所以当法利赛人商议要害他时,他没有反抗,只是平静地退去,直到那该被交付的时候来到;到了那时,他也同样温柔地把自己交出来,斥责彼得为他拔刀,并医好了彼得所砍伤之人的耳朵。他不呼喊、不扬声、不让自己的声音在街上被听见,或是表示他的温柔,不高喊起来煽动任何叛乱;或是表示当他行了神迹时,不像吹号那样张扬,叫众人都来注意。相反,他反倒吩咐被医治的人不要宣扬出去。

Matthew 12:20

马太福音 12:20 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

他推动自己的工作是如此安静,以至于即便踩到一根压伤的芦苇,也不会把它踩断。或者说,他不轻看那些如同压伤的芦苇和将残灯火一般受苦的人。但最好的解经家把这理解为基督对人灵魂的恩慈:他不会叫那些信心软弱、盼望微弱的人灰心。

“将残的灯火”是指点燃时火还没有旺盛起来的灯芯,因此很恰当地比喻那些虽信却满有疑惑和惧怕的人,或那些虽真有恩典却仍有许多败坏的人;预言说,基督会鼓励这样的人,而不是使他们灰心。

“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以赛亚说的是“直到真实”。有人认为这里的“等到”只表明事情的结果,不是时间的期限;因为照前述意义说,基督绝不会有一天折断压伤的芦苇,或吹灭将残的灯火。这里的“公理”也许仍可像前面一样,指他父所断为正的事;直到他使福音的道理和弥赛亚被全世界相信并接受。或者,是指直到他使那些压伤的芦苇和将残灯火所得的判定达到得胜,也就是直到这些灵魂在信心和圣洁上得完全,胜过一切不信和其他败坏。或者,“公理”也可指“定罪”(因为这词也有此意),直到他使定罪也归于得胜,也就是直到他战胜死亡和阴间,以致凡在基督耶稣里的灵魂都不再被定罪,见罗马书 8:1。或者,直到末后的审判来到;那审判要完全宣告他众民无罪释放,并使他们完全胜过一切仇敌。

Matthew 12:21

马太福音 12:21 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这使一些人认为,“使公理得胜”是指罗马人最终毁灭犹太人,此后外邦人才更普遍地接受福音。虽然基督在还有盼望叫人悔改的时候,长久以来对人一直温柔和善,但他并不会永远都如此温柔忍耐;他对犹太人也不是如此。可是他们的跌倒,反成了外邦人的兴起。基督并不欠任何民族什么,以致非要让他们承当他教会的名;若犹太人失职,他们就要被弃绝,而“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神能从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儿女来。以赛亚说:“海岛都等候他的训诲”;他的训诲,无论关于信心还是圣洁,都要被外邦人接受。这里“训诲”一词,似乎正解释了马太福音 12:18 那句话“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也就是把正当的事指示他们,把他的律法赐给他们。

Matthew 12:22

马太福音 12:22 当下,有人将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带到耶稣跟前,耶稣就医治他,甚至那哑巴又能说话,又能看见。

有人认为这人就是路加福音 11:14 所提到的那一位,我想他们这样看,是因为那里的后续论述与这里接下来的内容很相似;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而且可以确定的是,路加并没有提到那人眼瞎。关于被鬼附的人,我们前面已经说过,所以这一节并没有什么新内容。

Matthew 12:23

马太福音 12:23 众人都惊奇,说:这不是大卫的子孙吗?

这是我们首次看到人因救主所行的神迹而被说服,认定他是弥赛亚;若不算马太福音 9:27 所提那两个瞎子的见证的话。然而他们的信心显得还很软弱,因为他们并没有明确断言,只是提出疑问,正如约翰福音 7:31 那些人的信心一样:“基督来的时候,他所行的神迹岂能比这人所行的更多吗?”

Matthew 12:24

马太福音 12:24 法利赛人听见,就说:这个人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啊。

我们在马太福音 9:34 已经遇见过同样的人、同样亵渎的毁谤。法利赛人既不承认基督的神性,也不承认他是弥赛亚,为了自己的利益,就非但不承认,而且尽其所能阻止别人相信:他所做的是神独自能做的事,并且是凭着他自己的权能做的。然而,他们原可以承认他是像古时以利亚、以利沙那样,凭从神而来的能力行这些神迹。但他们却以所能想象到的最高程度亵渎,把唯独属于神的事归给魔鬼。基督所行的神迹极多,并且那正是众人盼望弥赛亚的时候。权杖已经离开犹大;并且照约翰福音 7:31 所显明的(不管现在犹太人如何厚颜无耻地说),他们曾听见,弥赛亚来的时候必行许多神迹。这些事使他们恼怒发狂。这段显著的历史由三位福音书作者记载:马太在这里记下;马可在马可福音 3:22-30 记下;路加在路加福音 11:15-20 记下。

Matthew 12:25

马太福音 12:25 耶稣知道他们的意念,就对他们说:凡一国自相纷争,就成为荒场;一城一家自相纷争,必站立不住。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26 的注释。

Matthew 12:26

马太福音 12:26 若撒但赶逐撒但,就是自相纷争;这样,他的国怎能站得住呢?

第25、26节。这是我们主的第一个论证。马可福音 3:23-26 记述此事,措辞变化不大;路加福音 11:17,18 也是如此。论证的总意是:魔鬼是很有智慧的,他必顾念在世上维持自己的国。为此,众鬼之间必须彼此一致;因为若他们分裂,就不能维持自己的国,也不能站立,正如世上的房屋、城邑或国度若彼此分裂,也不能存立一样。因此,鬼王绝不会强行赶逐较低等的鬼。

对此只有一个可以想象的异议:难道我们没有看到相反的情况吗?人们去求那些行邪术的人,想为被邪术困扰的人得帮助;我们也听过许多故事,说有些人与魔鬼打过交道的人,后来也能帮别人脱离魔鬼。我的回答是:众鬼彼此戏弄是一回事,彼此赶逐又是另一回事。一个鬼可能让位给另一个鬼,以便为整个群体取得更大的利益;但一个鬼绝不会与另一个鬼争斗。前者可能有助于扩大撒但的国,后者却会破坏它。一个可怜人去求那些与魔鬼交易的人,为受魔鬼之害的人求帮助时,这里只是一个鬼按约让位给另一个鬼,是自愿的,并且是为了魔鬼更大的利益;因为魔鬼所最求的乃是人向他献上神性的敬拜,所以叫一个灵魂信靠他,比折磨许多身体更对他有利。在这种情况下,魔鬼借着减轻一点身体上的痛苦,就获得了那前来求助之人灵魂上的权柄,因为这人相信魔鬼能医治他,并求告他的帮助。这正是在建立、推进并扩大撒但的国。

但基督赶鬼,却是强制性的;那些鬼不是自愿退出,以图更大利益,而是被强行驱逐,毫无所得。主没有求鬼出去,也没有使用任何魔鬼的圣礼或仪式;这些仪式若按某种原始契约使用了,魔鬼就会在灵魂以信心向他投降时应允出来。不是这样。鬼乃是在基督权威的话语之下,不情愿地出去,并没有借助任何见证人向魔鬼致敬的邪术礼仪。

Matthew 12:27

马太福音 12:27 我若靠着别西卜赶鬼,你们的子弟赶鬼,又是靠着谁呢?这样,他们就要断定你们的是非。

我们救主的论证是这样的:情形既然相同,判断就应当相同;若判断相反,那便显明是出于恶意和对那人的仇恨。我赶鬼吗?你们的子弟也赶鬼。你们说他们是靠着神的能力,为什么却说我是靠着鬼王的能力?在他们赶鬼和我赶鬼之间,有什么不同足以证明他们是靠神的能力,而我是靠鬼王的能力呢?问题只在于,我们的救主这里所说的他们的“子弟”是谁。

有人认为,他指的是自己的使徒;他们都是犹太人,法利赛人可能因他们与自己同族,就比对主本人更宽容。另一些人认为,他指的是犹太人中一些赶鬼的人;他们确实有这样的人,见使徒行传 19:13。但关于这些人,又有两种意见:有些人认为,他们本身就是那种与魔鬼立约而行事的人;另一些人则认为,他们求告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神也许会因此赐下某种尊荣,照着这样的呼求,吩咐鬼从人身上出去。俄利根和游斯丁殉道者都告诉我们,确有人用这种方式,并且好像有果效。

但即便如此,他们也未必是因神圣的感动而得效验,也未必是真正赶出鬼,更可能是先向魔鬼献上敬奉,然后魔鬼就假意退去。我很难说服自己相信,在那样的时代,尤其当神正借这种神奇作为证明弥赛亚的时候,神会与任何人合作,除了基督自己,以及那些奉他明确的名和权柄行事的人。我也注意到,当士基瓦的七个儿子试图做这事时,见使徒行传 19:13,他们向那被恶鬼附的人“称主耶稣的名,说:我奉保罗所传的耶稣,敕令你们出来。”(他们既是大祭司的儿子,若只用更合他们胃口的形式,即“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就能奏效,他们决不会用耶稣的名。)然而,他们并未得胜,正如使徒行传 19:14-16 所记。

因此,我们救主的意思必定是以下两者之一:

1. 你们并不这样说你们的子弟,就是我的使徒;他们所做的,并公开承认是藉着从我得来的能力做的。为什么这样论断我,却不这样论断他们?

2. 或者,你们中间有些人似乎在赶鬼,其实不过是魔鬼在戏弄他们,顺从他们的邪术,为自己谋取利益;他只是减轻一些外在加在身体上的苦楚,好叫那些人因相信魔鬼能医治他们、求告他的帮助,而把灵魂交给他。你们却仍认为这些人是有神能力的;为什么你们对我如此不公?

我还注意到,虽然我们在使徒行传 19:13 读到犹太人中有赶鬼的人,但他们被称为流荡的。他们是一群游手好闲、四处漂泊的人,很可能类似我们所谓的吉卜赛人。神不大可能藉着这样的人,或在这样的人中间行出这类果效,尤其是在那样一个时候;即便他们使用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名也是如此。不仅如此,从使徒行传的故事可以清楚看出,即便他们用了耶稣的名,神也不藉着他们做工;那被鬼附的人“就跳在他们身上,胜了其中二人,制伏他们,叫他们赤着身子,受了伤,从那房子里逃出去了”。

Matthew 12:28

马太福音 12:28 我若靠着神的灵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

路加福音 11:20 也有同样的话,只是把“神的灵”说成“神的手指”。这里“神的国”是指弥赛亚的降临,这国在但以理书 2:44 中就是这样称呼的。时候到了,主开始建立他恩典的国,把他的王立在“锡安我的圣山上”,见诗篇 2:6。由此我们可见,基督以自己靠神圣的能力赶鬼,作为证明自己是弥赛亚的论据;因为他说,你们可以由此知道神的国已经临到你们中间:有一位来到你们中间,凭着神的手指、神的能力、或神的灵赶鬼。若犹太人中真有一些赶鬼的人,虽是流荡之辈,神却竟如此尊荣他们,以致他们一呼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便能赶鬼,而与此同时他们却讥笑并藐视基督,那么主这论证又还有什么力量呢?

Matthew 12:29

马太福音 12:29 人怎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财。

马可福音 3:27 也有同样的话,差别不大;路加则说,路加福音 11:21,22:“壮士披挂整齐,看守自己的住宅,他所有的都平安无事;但有一个比他更壮的来胜过他,就夺去他所倚靠的一切兵器,又分了他的赃。”意思相同,只是话更多一些。

我们的救主在这里说明,他凭着神的灵和能力赶鬼,如何证明弥赛亚已经来到,也证明神要在世人中建立他国度的时候到了。魔鬼,正如他说的,是这世界的神,是掌管空中权势的首领,十分强大;除神以外,没有谁比他更强。我若不是神,绝不能赶出这壮士;他在这世界作王,如同在自己的家里一样。你们在人间也看见,壮士若不遇到比他更强的人,是不会被胜过的。

主借此也让他们知道,他与别西卜不但没有什么约定或联盟,反而是以公开的仇敌身份进入世界,为要剥夺魔鬼在世人中施行的暴虐权势;魔鬼借着使人活在黑暗中,以错误和迷信弄瞎他们,又引诱他们行罪恶的事,因此统治他们;直到神因他们极大的罪,也把一种权柄交给魔鬼,使他能以各种方式搅扰、折磨、苦害他们的身体。基督从这壮士手里夺去了他一切的兵器:藉着完整启示福音真理,驱散世上的黑暗;藉着除去错误和迷信,教导人认识神的真理和正确敬拜神的道路;藉着除去罪责,毁灭罪与死、无知、谬妄、亵慢的权势。人里面对罪责的感觉,以及情欲的能力,就是魔鬼的兵器;魔鬼藉此维持自己的权势,也正是藉此维持他在世上至今仍有的统治。

Matthew 12:30

马太福音 12:30 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路加福音 11:23 也有同样的话。有人把这理解为指魔鬼:主非但没有偏袒他,他的工作反而完全与之相反。也有人把这理解为某些中立的人,他们既不肯公开站在基督一边,也不肯公开敌对他。我们的救主告诉他们,这件事容不下中立;他们必须或是归他,或是敌他。但更可能最好理解为指文士和法利赛人;主让他们知道,他是把生命和救恩的真路指示给人的那一位,而不顺从他的人就是他的仇敌,他们不是聚集神的羊,反倒是把羊赶散了。

Matthew 12:31

马太福音 12:31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32 的注释。

Matthew 12:32

马太福音 12:32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第31、32节。马可福音 3:28,29 也重述了这话,在意义上没有变动;只是他不用“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而说“乃要担当永远的罪”。路加福音 12:10 也有相近的话:“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

这段经文极大地困扰过伟大的神学家,更使许多在忧郁和试探中的贫穷基督徒感到不安。这里有一项断言,就是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也就是说,在其他罪得赦免的同样条件下,即悔改并信靠耶稣基督,就可得赦免。有人想把这里的“人子”理解为普通人;但是:

1. 基督从未在这个称呼下指别人,只是指他自己。

2. 基督若只是告诉他们,普通人之间的毁谤可以得赦免,那并不是什么大消息。

毫无疑问,这里的“人子”是指基督自己。他在此宣告,出于无知的罪可以得赦免;即便一个人曾亵渎基督,只要他是出于无知,真以为基督不过是人子而已,那么当他悔改并信靠基督时,这罪仍可得赦免。这段经文给那些在罪担重压之下、又因罪的加重而反思的灵魂带来极大的安慰。

但难处在经文后半段:凡亵渎圣灵的都不得赦免。于是生出几个问题。第一,这里所说干犯圣灵的罪是什么?

回答:

从上下文和马可福音 3:30 所补充的话不难得知:“因为他们说,他是被污鬼附着的。”基督来到这些听他说话的人中间,不但传道,也行了许多神迹,足以使他们确信他是凭着神的能力和圣灵行事。他们不仅被说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心里承认了这一点;但他们却把这些作为归于魔鬼,说他是被鬼附着的,说他所做的是靠着魔鬼的能力。这毫无疑问就是他们干犯圣灵的罪:他们违背自己良心理性的确信,以极恶毒的方式羞辱圣灵。

由此生出第二个问题:现在还能犯这种罪吗?

回答:

若没有其他似乎得出结论的经文,例如希伯来书 6:4-6;10:26,27;约翰一书 5:16,那些地方提到“至于死的罪”,使徒不愿基督徒为这种罪求赦免,那么我本会认为如今已不可能再犯这种罪,因为我们不再有法利赛人当时那样的被说服之手段,基督如今不在地上行神迹了。但从上述经文清楚可见,确有这样一种罪,是今日男女仍可能负其罪咎的。至于这罪究竟是什么,历代最伟大的神学家都费尽心思加以界定。我不再重复各种意见,其中许多都容易驳倒;只按提及这罪的经文所提供的引导,尽可能加以判定。

1. 它不可能是任何出于无知所犯的罪。保罗曾是亵渎神的人,但因他是无知而作,就蒙了赦免。

2. 它必须是明知故犯、直接敌对圣灵工作的罪。法利赛人的罪正是如此。

3. 叛教必须是其中一个成分。使徒在希伯来书 6:6 说:“若是离弃道理”;又在希伯来书 10:26 说,这是“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

4. 从这段经文看来,逼迫似乎也是其成分之一:法利赛人不只说了这些话,而且是出于恶意说的,目的是要除灭基督。

5. 最确定的是,虽然不悔改本身不能直接称为那罪,但它一定是其中一个成分;因为凡我们真实悔改的罪,都必得赦免,见约翰一书 1:9。因此使徒说,对于这样的人,“叫他们重新懊悔”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若一个人曾受过神之事的教导,也曾承认宗教和敬虔,后来却离弃自己的承认,成了其猛烈的仇敌;并说那些明明自己心里知道是圣灵运行之事,乃是魔鬼在人的作为;而且胆大到去逼迫、甚至想除灭那些因如此信仰而活的人:愿这样的解释只临到恨我们的人和我们神的仇敌。若他们还未犯这不可赦免的罪,也已经做了与之极其相近的事;我所知道他们惟一可用以向世人或自己良心证明自己还未陷在这可怕罪咎之下的方法,就是及时而真诚地悔改。并且使我更坚定此见的是,我们极少听说这样的人后来得以借着悔改更新;若有这样的实例,也极其罕见。

我知道,有些人认为这罪只需藉着言语就能犯,不必有别的外在行为;而且严格说来,“亵渎”本就是恶言辱骂之意。但这些话必须出于一个恶毒、充满怨恨和报复之心的心;因为这里指的不是任何一句话,也不是任何一种亵渎,而是像奥古斯丁所说的,某一种特定的话,某一种特定的亵渎;不是出于无知、仓促,或照着我们真实判断和意见说的话;而是在人已经有充分亮光和确信,知道自己所恶言攻击的那些事不是出于恶者,而至少很可能是出于神的圣灵之后,仍恶意地把它们归给魔鬼,为的是败坏或毁灭那些行这些事、或这些事在其身上显明出来的神的仆人;若有可能,甚至要毁灭神或基督本身。

在此案中,我们不能下绝对确定的定义;但上述说明最接近这里所说那在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的罪。也就是马可所解释的,那些有罪的人“乃要担当永远的罪”;这也就拆毁了教皇派根据此处经文为炼狱所作的论证。

Matthew 12:33

马太福音 12:33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

我们在马太福音 7:16 已见过很相似的话。这里的话可以理解为指魔鬼、指文士和法利赛人,或者指基督自己。

1. 你们说我靠着魔鬼做这些事;但你们不能不承认我所做的是好的。果子总随树的本性而来;魔鬼是恶的,是坏树,怎能结出好果子呢?或者这样理解:

2. 你们自己借着所结的果子显明自己是坏树;你们固然并不放荡亵渎,却戴着一副敬虔的面具,可是你们的果子却显明你们是什么人。或者:

3. 如果我所结出的果子是好的,为什么你们不应判定我是好的呢?你们要说合乎逻辑的话;若果子好,树也必是好的。你们若能指出我有什么恶行,就可由此合乎理性地推出我是坏树。

Matthew 12:34

马太福音 12:34 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35 的注释。

Matthew 12:35

马太福音 12:35 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

第34、35节。福音书作者路加在路加福音 6:45 中也有与此十分相近的话。

“毒蛇的种类!”施洗约翰曾这样称呼他们,基督后来也再次这样称呼他们,见马太福音 23:33。蝰蛇是一切蛇类中最毒、最危险的一种。基督称他们为“毒蛇的种类”,就是表明法利赛人总体上是一个对人灵魂极其有害的党类。

“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他说,我为什么还要耗费时间和气力责备、劝戒你们呢?因为你们的心已经败坏,充满骄傲、恶毒和嫉妒,所以通常说不出好话来。

“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人平常、经过思量后所说的话,都是出于他们心里的情感和思想。因此,善人从心里的善宝中说出善言;也就是最通常、最普遍地如此。恶人则从他们心中所存的恶毒、报复、嫉妒、骄傲和其他私欲中,说出恶言来。

Matthew 12:36

马太福音 12:36 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37 的注释。

Matthew 12:37

马太福音 12:37 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

第36、37节。有人把这里的“闲话”理解为谎言、诡诈的话;有人理解为辱骂、毁谤的话。但最好的解经家把这意思扩得更广,不仅因为这里所用的 argon 一词本有更宽泛的含义,也因为他们认为我们的救主是在从小到大地推论:他是在使法利赛人知晓,他们那亵渎毁谤的话要交何等可怕的账,因为人连那些无益的话、那些说出来并不为神的荣耀、别人的好处、或自己正当必要之事务,而只是虚空无谓地说的话,也都要交账。

因此,使徒不但禁止“淫词、妄语和戏笑”,见以弗所书 5:1,又禁止“污秽的言语”,见以弗所书 4:29;并且在同一节经文中吩咐基督徒的话语应当“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恩典”;又对歌罗西人说,歌罗西书 4:6:“你们的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好像用盐调和。”

对那些想到一切事物若不用在正当目的上就都是滥用的人来说,这并不显得过于严厉。神赐给人说话的能力,并不是让人用无聊的闲谈和不相干的话把世界充满,而是要藉此:

1. 我们可以藉着祷告和赞美称颂神,谈论他的言语和奇妙作为。

2. 我们可以把自己的心意传达给别人,处理自己或别人的事务,彼此互相帮助。

“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等等”:这里“称义”的意思,由与之相对的“定罪”一词便可看出。神在末日要按人的其他行为,也要按他们如何使用舌头,为他们宣告有利或不利的判决。即便圣经中没有别的经文证明:我们需要另一种不是出于自己的义,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这一节经文本身也已经足够了,因为“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见雅各书 3:2

Matthew 12:38

马太福音 12:38 当时,有几个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愿意你显个神迹给我们看。

我们在马太福音 16:1 读到与此相似的事,路加福音 11:29 看起来也像是在叙述同一段历史。

“夫子”是他们对凡承认为教师的人通常所用的称呼。“神迹”是指某种能向他们证实他是神所差来的记号;他们期待一项非常的使命应由此得到印证。所以约翰福音 6:33 说:“你行什么神迹,叫我们看见就信你呢?你到底做什么事呢?”他们接着说,摩西给他们显了神迹,从天上赐下粮食给他们。

难道基督还没有给他们显过够多的神迹吗?他在他们眼前所行的一切神迹又算什么呢?他们说这话,要么只是出于进一步无聊的好奇心,因为他们的眼看见了还不满足;要么就是直接反对我们救主前面整段论述的宗旨,因为主先前正是要借着他的神迹证明自己真是神,并且是神所差来的。若是后者,而从我们救主严厉的回答来看,这似乎是更可能的,那么他们的话总意就是:夫子,我们看见你做了奇事,但那不过是骗子也可以靠魔鬼的帮助所做的;我们要看你做一些连术士都做不了的事,像摩西所做的那样,见出埃及记 8:19,那时术士承认自己不如他,喊着说:“这是神的手段。”

Matthew 12:39

马太福音 12:39 耶稣回答说: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看神迹;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40 的注释。

Matthew 12:40

马太福音 12:40 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第39、40节。

“邪恶淫乱的世代”;或者是因他们中间盛行那种特定的淫乱罪而这样称呼他们,而他们的一夫多妻制也几乎好不到哪里去;或者是因为他们离弃了自己的祖宗亚伯拉罕,而他们却极其夸耀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父,见约翰福音 8:39,44

“求看神迹”;他们不满足于我在地上所行的神迹,还要从天上来的神迹。神并不吝于藉着神迹坚固并鼓励人的信心;基甸求神迹,神就给他;希西家得了神迹,亚哈斯甚至在未求之先,神也主动提出要给他一个神迹。但法利赛人已经得了足够多、足以使他们信服的神迹,他们却不信,反出于好奇,想要另一类神迹,就是马可所解释的“从天上来的神迹”,一种魔鬼所不能仿造的神迹。

“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不是说绝对没有任何神迹,因为后来我们还会看见基督行了许多神迹;而是说,没有他们所要求的那种神迹。但他们将要得着一个神迹,就是我从死里复活,那将使他们羞愧并被定罪;那时我就要应验先知约拿作为我预表的意义。约拿被投在海中,在大鱼腹中、在海的深处,三日三夜,见约拿书 1:17;随后大鱼“把他吐在旱地上”,见约拿书 2:10。照样,我也要被他们强暴地置于死地,在坟墓里度过三日三夜的一部分,然后我要从死里复活。

但这里有一个难处。基督确实是在犹太安息日前一天受死,在其后那天早晨复活,因此可说他在坟墓里三天,因为他在那里待了三天中的一部分;但怎能说他在那里三夜呢?因为他在坟墓里不过只是犹太安息日的那一夜(因为他们的安息日从前一晚开始)和其后的那一夜,总共不过两夜,无论从全部还是部分来算都是如此。

回答:

我们所谓的昼夜合起来,就是犹太人的一昼夜。从创世记 1:5 可见,“有晚上,有早晨”,这便成为“一日”。三日三夜在我们这里,不过就是三个自然日,因此这里也必须这样理解。基督在坟墓里三日,也就是三个自然日的一部分;每一个自然日都包含一昼一夜,即二十四小时。

Matthew 12:41

马太福音 12:41 当审判的时候,尼尼微人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尼尼微人听了约拿所传的就悔改了;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约拿更大。

尼尼微人的故事见约拿书 3:1-10路加福音 11:32 也重述了这段话。

“尼尼微人要起来受审判”,意思是,在普遍复活的时候,他们要起来,在审判中站着,作这世代的文士、法利赛人以及其他不信的犹太人的见证人,并在那日神对他们所宣告的定罪上成为工具。为什么呢?

“因为他们听了约拿所传的就悔改了;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约拿更大。”约拿对他们是个陌生人,他在他们中间没有行神迹来证明自己是神所差的;他只是来宣告:“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然而他们却悔改了;即便不是真实诚恳的悔改,至少在外表上是如此。他们显出自己受了约拿之言的感动;他的话在他们心里留下了一些印象,以致王从宝座上起来,脱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又宣告禁食,正如约拿书 3:5-8 所记。但我们的救主说:我比约拿更大。我很早以前就已被预言,要来这百姓中间;如今我来了;我在他们中间传道,不仅传道,还在他们中间行了许多奇妙的作为;然而他们竟丝毫没有被感动,连一点悔改的迹象都没有显出来。

Matthew 12:42

马太福音 12:42 当审判的时候,南方的女王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她从地极而来,要听所罗门的智慧话;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所罗门更大。

与此相关的历史见列王纪上 10:1 等处。这里称她为“南方的女王”;在列王纪和历代志下 9:1 中,她被称为“示巴女王”。至于这示巴或撒巴是在阿拉伯还是在埃塞俄比亚,并不太重要;可以确定的是,它在犹大地以南,而且距离很远。可是我们的救主说,尽管她是一位大女王,住得离耶路撒冷如此遥远,并且只是听说过所罗门的名声和智慧,她仍亲自前来听他智慧的讲论,不论那些讲论是关于自然界的,还是关于超自然之事的。

这些可怜的犹太人并不需要远行;我已经来到他们中间,我是比所罗门更大的那一位,是永恒的智慧,并且来到他们面前,向他们讲说属天的智慧。我来到他们的门前;他们对弥赛亚的观念并不陌生,他们听说过我;他们不是外邦人,而是从小受神知识教养的人。我在他们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们却仍不肯听,也不肯信我。到审判的日子,示巴女王要起来作见证人反对他们,当神因他们的不信定他们罪的时候。人所领受的亮光、方法和被要求尽信心与圣洁责任的义务越多,他们所受的审判和定罪也就越重。

Matthew 12:43

马太福音 12:43 污鬼离了人身,就在无水之地过来过去,寻求安歇之处,却寻不着。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45 的注释。

Matthew 12:44

马太福音 12:44 随后便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45 的注释。

Matthew 12:45

马太福音 12:45 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这邪恶的世代也要如此。

第43-45节。这话显然是比喻性的,其中所指的人,在最后一句话中已经明说了,就是那邪恶世代的人。有人认为彼得后书 2:20 很好地解释了这段经文:“倘若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稣基督,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伏,他们末后的景况就比先前更不好了。”

我们的主在这里把犹太人比作一个污鬼已经出去的人。魔鬼被称为“污鬼”,一方面因为他自己本性的污秽,另一方面因为他的工作是诱惑人犯罪,而罪就是属灵的污秽。犹太人是归主为圣的民,是藉着外在信仰告白从外邦人中分别出来的,因此魔鬼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离开了他们。如今,主说,魔鬼是个不安分的灵,若不能对人作恶,就找不到安息。至于“他在无水之地过来过去,寻求安歇”这话,我们须知道,在比喻性的言辞里,不应对每一句话都作过于严苛的推敲。无水之地多半是因缺少水的便利而人迹罕至之处。魔鬼在没有机会向人作恶的地方,便不能安息。

“随后便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魔鬼离开了谁,也不会就此罢休,他总要再试图进到他们里面;而若基督没有先占据那灵魂,他通常就会得逞。其余一切改革,不过是打扫和装饰,只要灵魂里面还是空的,没有基督。它也许已经从可耻大罪的污秽中被打扫干净,又用宗教的粉饰或某些道德德性的习惯加以装点;但这些都不能挡住魔鬼。

“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七个”,就是许多的意思。意思是,他使那人的情形比先前坏得多。主说,这也要临到这些犹太人。神把律法赐给他们,因此把他们从魔鬼加在外邦人身上的那种统治之下救了出来。由于这律法,文士和法利赛人改正了许多事情,以致他们像一间打扫修饰好了的屋子。神差他的儿子来到他们中间居住,但他们拒绝了他;所以这屋子虽然打扫修饰好了,却仍是空的。魔鬼还要回来,他们的景况将比从前糟十倍。

Matthew 12:46

马太福音 12:46 耶稣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不料,他母亲和他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他说话。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50 的注释。

Matthew 12:47

马太福音 12:47 有人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你说话。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50 的注释。

Matthew 12:48

马太福音 12:48 他却回答那人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50 的注释。

Matthew 12:49

马太福音 12:49 就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

参见普尔对马太福音 12:50 的注释。

Matthew 12:50

马太福音 12: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

第46-50节。马可福音 3:31-35 也重述了这段事。路加福音 8:20,21 则记得更简略。马可和路加都说,不止一个人对我们的救主说这事;先是一个人,后来又有别人。

“你母亲和你弟兄”:大多数解经家认为,这里的“弟兄”不过是指他的一些亲属,因为希伯来人通常把亲属也称作弟兄。根据我们救主接下来在马太福音 12:48-50 所说的话,我们不可理解为他轻看自己的母亲或弟兄;我们在别处已学到他如何尊敬父母,见路加福音 2:51;然而他这里似乎说得稍带责备,因为他正在做工时被打断了;路加福音 2:49约翰福音 2:3-4 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对父母尽当尽的尊重,对亲属也存尊重,同时却不因顾念他们而忽略我们对神的本分。

从这段经文进一步所要学习的,乃是:信徒和圣洁之人对基督是何等宝贵;他看他们如同母亲、弟兄或姐妹一样亲爱,并因此教导我们应当如何看重这样的人。路加说,是“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马太说,是“遵行的人”。神的旨意就是叫我们信他所差来的那一位:参见普尔对约翰福音 1:12 的注释,参见普尔对约翰福音 6:40 的注释,参见普尔对约翰福音 8:47 的注释。

这段经文丝毫没有减损那蒙福童贞女作为弥赛亚之母所应得的尊荣;但它显明了教皇派的疯狂,他们把她高举在基督之上。基督在这里只从“他的母亲”这个身份来看她,似乎把她置于每一个真正信徒之下;当然,若从她也是一个信徒的角度看,她自有其应得的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