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7:1-2。参见马太福音 18:6、18:7,以及马可福音 9:42 的注释。这个词 skandala 在新约中的用法很广泛;一般来说,它指任何可能成为别人受害之因的事。人由身体和灵魂组成,可能因某事跌倒,无论是就这一方面还是那一方面而言;如利未记 19:14 所说:“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箴言 24:17 也有类似用法。对我们灵魂造成的祸害就是罪;因此在新约中,这词常指我们某种行为使弟兄陷入罪中。
这类行为可以是:1. 善的、必要的,那么这绊跌是别人自己取的,不是我们给的;2. 邪恶可憎的,因此我们称某些罪为“败坏人的罪”,因为它们使别人跌倒,并作榜样引诱人犯罪;3. 本身属中性的行为,即神的话并未吩咐、也未禁止的事,在这类事上我们采取这一种做法而不采取另一种,也可能成为绊跌,即冒犯。我们救主在这里所说的话,对这一切类型的绊跌都确实成立:考虑到世界的情形,以及人心中的败坏,绊跌的事是免不了要来的。但我必须承认,我倾向于认为,我们救主这里首先所指的“绊跌”,乃是第二类;也就是指对神百姓的逼迫。对这类事的制造者,我们救主宣告有祸了。借此,救主使世人知道,他的百姓是在他特别保护之下;因此,虽然他知道必有人起来,在他的圣山中伤害、毁灭他们,但他宣告这些人必不免受刑罚。
他们倒不如受最确定不过的死法而死了为好,就是脖子上拴着磨石被扔进海里的那种死法,也强如这样把自己暴露在神的报应之下。这样的罪恶,几乎比我们看见一个脖子上系着磨石被投入海中的人还能逃生更不可能逃脱神的报应。我很清楚,用我们的言语或行为试探、引诱神的儿女犯罪,也是极其危险的;但我认为主在这里主要不是要表达这一点,而是前一种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