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6:1 他又对门徒说:“有一个财主,他有一个管家;有人向他告这管家浪费他的财物。” 路加福音 16:1-13
不义管家的比喻。
路加福音 16:14-18
基督责备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他们贪爱钱财,并且嗤笑他。
路加福音 16:19-31
财主和讨饭的拉撒路的比喻。
1-8节。古时耶柔米认为这比喻很难懂;犹利安和别的背道者,以及一些异教哲学家,也借此毁谤基督的教训,说它是在教导并命令人行不义之事。但若留意我前面已提示的,这里就不会显得这样难,也不会给人毁谤基督和他教训的理由:因为比喻并不要求其中所设想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公正诚实,正如它也不要求每一部分都必须是事实,无论是过去真有其事,还是可能发生;因为比喻不是为告诉我们事实,而是借着虚构的描绘向我们说明本分。比喻的每一部分也不都对应着某一项要我们去行的责任;我们最当留意的是它所要表达的主要宗旨,至于其中可能暗示给我们的其他本分,不应单从比喻本身判断和证明,而应从圣经别处明文教导这些本分的经文来判断和证明。我们的救主借这比喻似乎主要要教导我们两件事:
1. 我们不过是神借给我们各样美物的管家,必须向我们的主交账。
2. 既然我们不过是在一段时间内受托管理主财物的管家,那么在受托期间,最有智慧的做法,就是这样使用这些财物,使我们在交账的时候得着自己的益处。
随后几节里,我们将听见主亲自解释他的意思。为此,他设想有一个财主有一个管家,并且有人控告这管家侵吞了主人所托付给他的财物。于是主人叫他来交账,并告诉他不能再作管家了。这个管家又被设想成除了职位所得之外别无生计的人,既不惯于劳作,又以乞讨为耻。最后他拿定主意,叫来主人的债户,减轻他们的债务,使他们所欠主人的比实际少得多;他大概盼望这样,当自己被主人辞退后,这些人会接纳他。又设想主人听见了这事,就称赞他,不是因他的诚实,乃是因他为将来打算的机警。这个管家的行为若在他身上是奸诈,那么对于那些管理我们天上之主财物的人来说,就是完全正当的了;这里的财物可以指财富、尊荣、才干、健康、生命,或任何外在的便利;也就是在我们受托期间,用主的财物为自己谋求最大的益处。
因为地上的主人和管家各有彼此分开的利益,若有人用主人之物为自己谋最大益处,就不能同时也为主人的最大利益使用它;但我们与天上之主之间的情形却不同。神乐意把他荣耀的利益与我们最高的福祉如此交织在一起,以致没有人能比那最善于用主的财物使自己得着最高益处、利润和好处的人,更好地用主的财物来增进神的荣耀;同样,也没有人能比那最善于用这些财物荣耀神的人,更好地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它们。所以,在这里这个比喻之所以有不足,正是因为所比较之物并不完全相称。虽然那不义的管家不能因其诚实、只能因其机智而被称赞,但我们这些作神恩赐管家的人,若照样去行,就是用主的财物为自己谋求最大益处,不但可以做得聪明,也可以做得诚实;事实上,基督在这比喻里正责备人没有这样行。
“今世之子”比“光明之子”在世事之上更聪明。
“今世之子”就是指像这管家一样的人,他们不顾永恒,也不顾自己不朽灵魂的事,只顾今生的事,顾念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
“光明之子”就是指活在福音之光下、领受福音普通光照的人;若更严格地把这话理解为那些“从黑暗中迁到奇妙光明里”的人,这话也仍十分真实:他们为天国所用的智慧、机警和殷勤,不如属世之人为得到世界而使用的那样多。
主说:“今世的人在他们这一类事上更聪明”,意思就是:在他们运用智谋和策略所追求的那些事上,按他们自己的类别来说,他们比神的儿女更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