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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5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5:1

利未记 5:1 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人若听见或知道了亵渎的话而隐瞒不报,就必须为此赎罪,

利未记 5:1。或者,他摸了什么不洁之物,后来才觉察出来;或是冒失起誓,他就有了罪,必须承认这罪,并献一只母绵羊羔或母山羊羔;若贫穷,就献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利未记 5:2-10。若这对他还是太重,就献伊法十分之一的细面,不可加油,也不可加乳香,

利未记 5:11-13。偷取圣物的人必须献一只公绵羊,并按圣所的平用银子估定其价值,

利未记 5:14-16。又再次提到误犯的罪,并要照估价献上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赎罪祭,

利未记 5:17-19

“若听见”;

这里的“和”是作“就是”解,这个助词常这样用,如

创世记 13:15 历代志上 21:12,与

撒母耳记下 24:13

对照可知;因为这里具体说明这罪是什么。

“叫人发誓的声音”;

或者是:

1. 指起誓的宣告,就是审判官叫证人起誓,要他说出全部真相;关于这一点,见

马太福音 26:63。但这样似乎把意思限制得太窄;因为这一条和前后其他律法,说的都是因无知而犯的私罪。或者,

2. 指在审判官面前作假誓。但这在

利未记 6:3

已经明文禁止。更可能是,

3. 指咒诅、亵渎或咒骂,因为这词通常就是这个意思;而这或者是:

1. 针对邻舍的,如

撒母耳记下 16:7;或者,

2. 针对神的,如

利未记 24:10,11;这里主要所指的似乎是后者,因为这里所说的罪性质极其严重,以致听见的人有责任揭发并追究罪人。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到神,但这里的一般性用语,当理解为那最著名、最典型的具体情形;这种用法在各类作者中都很常见,例子很多。

“无论是看见”;

就是当场在场,亲耳听见这话。

“或是知道”,

就是从别人那里得了充分可靠的信息。“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即担当其刑罚;“罪孽”一词常有此意,如

创世记 19:15 民数记 18:1。关于这句话,见

利未记 17:16 20:20 以赛亚书 53:11

Leviticus 5:2

利未记 5:2 或是有人摸了什么不洁之物,无论是不洁走兽的死尸,是不洁牲畜的死尸,是不洁爬物的死尸,这事若有隐藏,他却是不洁,并且有了罪。 “摸了什么不洁之物”,

就是按礼仪说不洁的;关于这一点,详见

利未记 11:24

等处,

申命记 14章。

“这事若有隐藏”;

即使他是无意中这样做,也不能为自己开脱,因为他本该更加殷勤谨慎,避免一切不洁之物。神借此要唤醒人警醒,并为自己那些未知或未察觉的罪悔改。见

诗篇 19:12 约翰一书 3:20

“有了罪”;

不是道德上的罪,因为良心并不因这些事直接受污秽,

马太福音 15:11,18;而是礼仪上的。

Leviticus 5:3

利未记 5:3 或是他摸了人的污秽,无论这污秽是什么,是人所能沾染的,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他一知道这事,就不可迟延与神和好。虽然在知道以前这已经是罪,只是他自己还不知道;但一旦知道了,罪就显得更重,因此更需要赶快悔改。

“他就有了罪”,

不但是因那一摸而在礼仪上有了罪,也是因他违背并藐视神的权柄和命令,而在道德上有了罪。

Leviticus 5:4

利未记 5:4 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或行善,无论人在起誓的时候说什么,若有隐藏,他后来一知道了,就在这一件上有了罪。 “若有人起誓”,

就是冒失地起誓,没有考虑神的律法,也没有考虑自己的能力或权利,像大卫所做的那样,

撒母耳记上 25:22

“要行恶”;

或者是:

1. 对自己行恶,就是要惩罚自己,无论是在身体上、产业上,或是在别的自己所珍爱的事上。更可能是,

2. 对邻舍行恶,如

撒母耳记上 25:22 使徒行传 23:12

“或行善”,

就是向邻舍行善,如

马可福音 6:23,但人有时既不该做,也不能做这种所应许的事,这种情况常会发生。

“若有隐藏”,

就是他不知道,或没有想到,自己所起誓要做的事原来是、或将会是,不可能的或不合法的。

“后来一知道了”;

就是他自己思量后,或经别人告知,发现事情确是如此。

“在这一件上”;

就是在他所起誓要行的善或恶这件事上。

Leviticus 5:5

利未记 5:5 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有了罪的时候”;

就是在前面所说的三种情形之一:或是因有罪的沉默,在别人的罪上附和他们,

利未记 4:1;或是因摸了不洁之物,如

利未记 4:2,3;或是因冒失起誓,

利未记 4:4

“就要承认”,

就是在公众敬拜的地方,在主面前承认。这种认罪不应只限于当前这一种情况,而应按同样的理由,并参照其他经文,推广到其他赎罪的祭;因为认罪总是这类祭的固定伴随。正如有罪的人按手在祭物上已经表明此意,所以很可能也要用言语表达出来。见

民数记 5:6,7

Leviticus 5:6

利未记 5:6 也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带到主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罪。 问:

摸了不洁之物的人,为什么还必须认罪并献祭呢?这类人照

利未记 11章,民数记 19

看来,只需洗净就可以得洁净。

答:

这里说的是那人在不洁净的情况下进入了会幕;这一点可由这里和

民数记 19:13

对照看出。若有人明知自己不洁净而这样行,在那里所说的情形中,他就要因此被“剪除”;若他是无意中这样行,这里所说的就是这种情形,

利未记 4:2,那么他一旦发现此事,就要献上这祭。解经家对“罪”和“愆”,以及“赎罪祭”和“赎愆祭”之间的区别争论很多。有人说前者是为疏忽不行之罪,后者是为积极去行之罪;前者是为较大的罪,后者是为较小的罪;前者是为明知故犯的罪,后者是为无知所犯的罪;但这一切似乎更多是好奇的分辨,而少有扎实根据。或者它们其实是一样的,这可由

利未记 4:6

看出,因为他们如此谨慎细分的那两个词,都用在赎愆祭上;又可由

利未记 4:9

看出。或者区别可以这样说:赎罪祭比较宽泛、一般,是为任何某一项罪;赎愆祭则较受限制、较具体,是为那些更具丑闻性和伤害性的罪,或者是借亵渎得罪神,如

利未记 4:1;或者是因人在不洁净中亲近圣所,得罪神的圣所,

利未记 4:2,3,正如刚才所说;或者是因向邻舍起誓,要向他们行后来不能或不去行的善,或行本不该行的恶;或者是得罪祭司和神的圣物,

利未记 4:15

“母的”;

因为这些罪比别的罪较轻,是由于无知或不经意而犯的,所以神愿意收纳较低微的祭物。

Leviticus 5:7

利未记 5:7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主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他的力量若不够”,

就是因贫穷,如

利未记 4:11。这种例外在其他赎罪祭中也同样许可。

“两只雏鸽”,

关于这一点,见

利未记 1:14

“一只作赎罪祭”,

这是为那一项具体的罪,所以要先献,在燔祭之前;燔祭是为一般的罪。这是要教导我们,不可像假冒为善的人通常所做的那样,只停留在笼统地认罪悔改,而要尽我们所能,明确而具体地查出、承认、厌恶并离弃各样具体的罪;若不如此,神就不会悦纳我们其他的宗教事奉。要注意,燔祭也像赎罪祭一样,是为赎罪,

利未记 1:4;只是那是为一般的罪,这却是为具体的罪。

Leviticus 5:8

利未记 5:8 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普尔对本节无注释。

Leviticus 5:9

利未记 5:9 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其余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这里补充这句话,是说明为什么它的血要这样弹上并倒出。见

利未记 4:7,8,30,34

Leviticus 5:10

利未记 5:10 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照例”

就是照着神所规定的次序。

“祭司要为他赎罪”;

或者是宣告性的,就是宣布他已蒙赦免;或者是预表性的,就是指向基督。

Leviticus 5:11

利未记 5:11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伊法十分之一的细面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赎罪祭。 “伊法十分之一”,

约合我们量法中的一小罐。见

出埃及记 16:36

“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

或者是为把这与素祭区别开来,

利未记 2:1;或者是作为他们真正为罪忧伤的恰当表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应当禁绝那些令人愉悦、使人喜乐之物;见

民数记 5:15;或者是表明他因自己的罪,理当完全失去喜乐的油,就是圣灵的恩赐、恩典和安慰,也失去神对他祷告和祭物的恩慈悦纳,而这正是香所表明的,

诗篇 141:2;或者是教导他们,罪是何等邪恶的事,在神面前何等可憎,在他们自己身上又何等令人痛苦。

Leviticus 5:12

利未记 5:12 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从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记念,按献给主的火祭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普尔对本节无注释。

Leviticus 5:13

利未记 5:13 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这与素祭相同,除了取出一把之外,其余都归祭司所得。见

利未记 2:3 7:9。这里特别提这一点,是因为在前面那些祭中,

利未记 4:3 13

等处,祭司没有为自己保留任何分。

Leviticus 5:14

利未记 5:14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普尔对本节无注释。

Leviticus 5:15

利未记 5:15 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按圣所的平,用银子几舍客勒,作为赎愆祭,献给主。 “人若有了过犯”,

就是得罪主和他的祭司。

“误犯了罪”;

若是明知故犯,就要被剪除,

民数记 15:30

“在耶和华的圣物上”;

就是在那些分别归给神、供圣用之物上犯罪;关于这些,见

利未记 22:2。诸如十一奉献、初熟之物,或任何当归给神、献给神、或许给神的东西;人可能扣留不交,或拿去作平常用途。见

出埃及记 34:26 申命记 12:17,18 15:19 耶利米书 2:3

“一只公绵羊”,

这种祭比前面的更贵重,因为犯亵渎圣物之罪更重。“照你所估定的价”,就是照你这祭司所估定、所定的价值,正如

利未记 5:16,18 6:6 22:14 27:2,3

所显示的;而在当时,则是你摩西来估定,

利未记 27:3,因为那时他还执行祭司的职分。这或者是:

1. 指那只公绵羊,就是公绵羊必须达到祭司所指定的价格和价值。更可能是,

2. 指加在他身上的额外赔偿和刑罚;也就是说,除那只公绵羊之外,他还要为自己所扣留或滥用的圣物,再付出祭司按其相称价值所估定的若干舍客勒银子;这仿佛是他赎愆祭的另一部分或一项分支。

“圣所的平”;

关于这一点,参看普尔对

创世记 23:15

的注释。

Leviticus 5:16

利未记 5:16 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又另外加上五分之一,都交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另外加上五分之一”;

凡赎回圣物的,也都是这样加上,

利未记 27:13,15,19

Leviticus 5:17

利未记 5: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诫命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并且要担当他的罪孽。 “行了什么事”,

就是指有关圣物的事;他现在仍在讲这些,只是看来略有不同并有补充。前一条律法是关于把圣物从圣用挪作俗用;而这里可能是指在圣物和圣职上别的过失。这可由

利未记 5:19

看出来,因为那里说这是一种“得罪耶和华的愆”;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说法,因为那样每一样罪都是如此,而是特别和专门意义上的说法。

“他虽然不知道”;

若他是明知故犯,就必须死,

民数记 15:30

Leviticus 5:18

利未记 5: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作赎愆祭,交给祭司。至于他误行那不知道的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普尔对本节无注释。

Leviticus 5:19

利未记 5:19 这是赎愆祭;因他实在得罪了耶和华。 普尔对本节无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