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5:1 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人若听见或知道了亵渎的话而隐瞒不报,就必须为此赎罪,
利未记 5:1。或者,他摸了什么不洁之物,后来才觉察出来;或是冒失起誓,他就有了罪,必须承认这罪,并献一只母绵羊羔或母山羊羔;若贫穷,就献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利未记 5:2-10。若这对他还是太重,就献伊法十分之一的细面,不可加油,也不可加乳香,
利未记 5:11-13。偷取圣物的人必须献一只公绵羊,并按圣所的平用银子估定其价值,
利未记 5:14-16。又再次提到误犯的罪,并要照估价献上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赎罪祭,
利未记 5:17-19。
“若听见”;
这里的“和”是作“就是”解,这个助词常这样用,如
创世记 13:15 历代志上 21:12,与
撒母耳记下 24:13
对照可知;因为这里具体说明这罪是什么。
“叫人发誓的声音”;
或者是:
1. 指起誓的宣告,就是审判官叫证人起誓,要他说出全部真相;关于这一点,见
马太福音 26:63。但这样似乎把意思限制得太窄;因为这一条和前后其他律法,说的都是因无知而犯的私罪。或者,
2. 指在审判官面前作假誓。但这在
利未记 6:3
已经明文禁止。更可能是,
3. 指咒诅、亵渎或咒骂,因为这词通常就是这个意思;而这或者是:
1. 针对邻舍的,如
撒母耳记下 16:7;或者,
2. 针对神的,如
利未记 24:10,11;这里主要所指的似乎是后者,因为这里所说的罪性质极其严重,以致听见的人有责任揭发并追究罪人。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到神,但这里的一般性用语,当理解为那最著名、最典型的具体情形;这种用法在各类作者中都很常见,例子很多。
“无论是看见”;
就是当场在场,亲耳听见这话。
“或是知道”,
就是从别人那里得了充分可靠的信息。“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即担当其刑罚;“罪孽”一词常有此意,如
创世记 19:15 民数记 18:1。关于这句话,见
利未记 17:16 20:20 以赛亚书 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