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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3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3:1

利未记 3:1 “若他所献的祭物是平安祭,若是从牛群中献,无论公的母的,必在主面前献上没有残疾的。” 关于感恩祭:若献公牛或母牛,都要没有残疾;这种祭的条例见利未记 3:1-5。若献羊群中的,无论公母,也要没有残疾;若是绵羊,见利未记 3:6-11;若是山羊,见利未记 3:12-16。所有脂油都归主;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见16、17节。

这是一种为平安、亨通,以及为得着神的恩惠和祝福而献的祭;这些恩惠和祝福或者是:

1. 已经得着了;这样,这就是感恩祭,如利未记 7:12、16。

2. 还在祈求中;这样,这就是一种向神的祈求,如士师记 20:26历代志上 21:26

“无论公的母的”:

这里准许献母的,虽然燔祭中却不准许;因为燔祭主要关乎神的尊荣,服事神当以最好的献上;但平安祭主要关乎献祭者所得的益处,所以选择留给他自己。

Leviticus 3:2

利未记 3:2 “他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门口;亚伦的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在会幕门口”:

不是在坛的北边宰杀,燔祭是在那里宰的,如利未记 1:11;赎罪祭和赎愆祭也是如此,如利未记 6:25,7:2;乃是在院子的入口处,就是铜坛所在之地。那地方不像另一处那样神圣;这从两点可以看出:一是它离至圣所更远,二是祭牲的灰也要放在那里。这种差别的原因并不难明白:一是这祭中有一部分要由献祭者亲手摇一摇,如利未记 7:30,而他不可进入院内;二是这供物不像那些祭那样至圣,因为那些祭只可由祭司吃,而这些祭则有一部分可由献祭者吃。

Leviticus 3:3

利未记 3:3 “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主,也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都献上。”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3:4

利未记 3:4 “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3:5

利未记 3:5 “亚伦的子孙要把这些烧在坛上,就是在火上的柴上、燔祭以上;这是献与主为馨香的火祭。” “在燔祭以上”:

或者,

1. 是在燔祭余下仍在焚烧的部分之上;或者更可能是,

2. 是在燔祭之后;因为每日的燔祭必须先献上,一则因它更明显地关乎神的尊荣,这应当在凡事上居首位;二则因它是最庄严、最固定的祭,应当优先于一切甘心献上和临时性的供物;三则因它是更高性质、用途更大的祭,是为赎罪与赎罪祭而设;若没有这个,就不能得着平安,平安祭也不能蒙悦纳地献上。

Leviticus 3:6

利未记 3:6 “人向主献平安祭,若是从羊群中献,无论公的母的,必献没有残疾的。”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3:7

利未记 3:7 “若献一只羊羔为供物,必在主面前献上。”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3:8

利未记 3:8 “并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3:9

利未记 3:9 “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主,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靠近脊骨处取下;又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 “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

羊的肥尾肥美甘甜,在那些地方比我们这里的要大得多,也好得多,这是古今作者一致承认的,所以很适合作为祭物献给神。

Leviticus 3:10

利未记 3:10 “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3:11

利未记 3:11 “祭司要把这些烧在坛上,作为献与主火祭的食物。” “祭司要把这些烧了”:

就是现在所提到的那些部分;至于其余的,则归祭司,见利未记 7:31

“火祭的食物”:

就是指火的燃料,或所献之物本身。这里称之为“食物”、“饼”,是要表明神悦纳这祭,并喜悦它,如同人喜悦自己的食物一样。

Leviticus 3:12

利未记 3:12 “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主面前献上。”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3:13

利未记 3:13 “要按手在山羊头上,宰于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3:14

利未记 3:14 “又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作为火祭献给主。”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3:15

利未记 3:15 “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3:16

利未记 3:16 “祭司要把这些烧在坛上,作为馨香火祭的食物;一切的脂油都归主。” “祭司要把这些烧了”:

就是指前面所提到的那些部分,其中不包括尾巴;绵羊献祭时包括尾巴,山羊却不包括,因为山羊的尾巴是无价值的部分。

“一切的脂油”:

这话应当加以限定,

1. 只限于那些已经献上或可以献上为祭的牲畜,这在利未记 7:23、25 已经解释并限制了。

2. 只限于上文所提到、并规定要献上的那种脂油,就是与肉分开、或容易从肉上分离出来的脂油;至于那些这里那里夹杂在肉中的脂油,他们是可以吃的,如申命记 32:14尼希米记 8:10

Leviticus 3:17

利未记 3:17 “这要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

不单是在会幕那里或附近,也不单是指你们实际献祭的那些牲畜,而是也包括你们各自的住处,并包括那一类所有的牲畜。

“脂油都不可吃”:

禁止这样做,

1. 是为保守人对圣礼和祭祀的敬畏。

2. 是要借此教导他们承认神是他们的主,也是万有的主;他可以为自己保留他所喜悦的。

3. 是要操练他们顺服神、舍己,并治死自己的欲望,即便是在那些他们中间许多人可能极想得到的东西上也是如此。

“血也不可吃”:

禁止这样做,部分是为维持对神和他敬拜的敬畏;部分是为反对拜偶像的人,因为他们常喝祭物的血;部分是因着基督的血,这血在其中已被明显地预表出来;部分则是出于道德上的警戒,要人避免残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