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5:10 “第五十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
由此看来,最可能的是,禧年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说的第四十九年,而正是第五十年。理由如下。
1. 因为犹太人就是这样计算的。反对这一观点的人也承认这一点,只说“犹太人在计算禧年上错了,正如他们在基督这禧年的伟大终极和预表实体上也错了一样”。但犹太人在他们自己长期实行的事上普遍出错,是不太可能的;尤其在此事上并没有像论到基督那样牵涉他们的利害或偏见。
2. 因为这里和利未记 25:11 都明确称它为“第五十年”。若它只是第四十九年,这就不是真的。有人说这是按通俗说法称之为第五十年,是把前一个禧年也算进去才这样说的。但必须记得,那时还没有前一个禧年;这头一个禧年就明明被称为“第五十年”。若禧年在第五十年开始以前就已经结束,这称呼实际上便不真实。
3. 从通常的计算方式来看。每周的安息日被称为“第七日”,因为它确实是在六日之后,并与那六日有别;豁免年在利未记 25:4 被称为“第七年”,因为它紧接着利未记 25:3 的六年之后,且与那六年有别。同样,禧年也必然称为“第五十年”,因为它是在“七个七”,即四十九年(利未记 25:8)之后来到,并且与那四十九年都有分别。
4. 从利未记 25:11-12 可见,经上说:“不可种,也不可收……因为这是禧年。”若这年不过是七年中的一个,那这似乎就是徒然且无用的重复,因为有关每第七年的命令,利未记 25:4 已经说过了。但如果禧年这年确实是一个有别于七个七年、并且是在其后到来的年份,那么把这命令重复并应用在禧年上,就非常必要;否则,他们连续两年都不可撒种、不可收割,似乎就太艰难、太不合理了,而这里正是吩咐他们这样做。
对此有人提出两点反对。
1. 说禧年只是四十九年的一个循环。但这显然是大错,因为经文明明把它与那四十九年区分开来,并特别称它为“第五十年”,所以它当然不属于那四十九年中的任何一年。
2. 利未记 25:20 所提出的困难只涉及第七年;若禧年紧接第七年,又是另一个空闲年,那么困难岂不是更大吗?但尽管禧年的困难更大,第七年的困难却更常发生;解决了后者,也就为解决前者铺平了道路。因为神既应许要在第六年赐下祝福,使它出产足够三年的粮食(利未记 25:21);那么在禧年这种特别的情形下,合理地可以期待神也要在那紧接第七个七年的最后一年,即第四十九年前面的第六年,赐下特别的祝福,使其出产足够四年的粮食。
“给一切居民”,要理解为指以色列人;主要是对一切仆人说的,包括那些在第七年不肯、也没有离开的;也包括穷人,因为这时他们一切债务都得了豁免,产业也得了恢复。
“禧年”,这名称或者来自希伯来字 jobel,原意先是“公羊”,继而指“公羊角”,因为禧年是借吹角宣告的;或者来自犹八,即乐器的发明者(创世记 4:21),因为禧年是以音乐和各种欢乐的表示来庆祝的。
“各归自己的产业”,就是归回那已经卖掉、或以别样方式转出的产业。这条律法一点也不不公,因为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都把这条件计算在内;而且这律法在许多方面都是必要且合宜的。
1. 为提醒他们,惟独神是他们和他们土地的主、拥有者和产业主;他们不过是神的佃户和耕作者。这一点他们极容易忘记。
2. 为使产业、家族和支派得以完整分明地保存,直到弥赛亚来到;因为弥赛亚不仅要凭别的记号,也要凭他出自哪一支派、哪一家族而被认明。事实上,靠着神特别的护理,这一点一直保存到主耶稣来到为止。自那以后,这些标记就极其混乱了;这本身就是弥赛亚已经来到的一个不小的论据。
3. 为给一些人无厌的贪婪和另一些人愚妄的挥霍都立下界限,免得前者把弟兄的产业完全、最终吞并,后者也不能把自己和子孙永远败坏。这是这律法和这百姓所独有的特权。
“各归本家”,就是归回他原先离开的家族;他或是自己,或是他父亲,把他卖到了别的家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