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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25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25:1

利未记 25:1 主在西奈山对摩西说: 这地不可耕种,第七年要安息;田间或葡萄园里自己长出的,也可作他们和他们牲畜的食物。

利未记 25:1-7

禧年要在赎罪日宣告;这是自由与恢复之年;是土地安息之年;也是神特别赐福于这地之年。

利未记 25:8-22

卖出的产业随时都可以赎回;但到那时要归还;唯有城内有墙的住宅例外。

利未记 25:23-34

要恩待贫穷人;不可取利;以色列人不可作奴仆或婢女,只可作雇工直到禧年;奴仆和婢女可以从外邦人中取得;并可永远作为产业。

利未记 25:35-46

论到有以色列人把自己卖给外人的事,见利未记 25: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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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靠近西奈山。希伯来文的介词 beth 有时也是这样用的,如创世记 27:13约书亚记 5:13士师记 8:5历代志下 33:20,与列王纪下 21:18 对照即可知道。因此,这里没有必要扰乱历史记叙的次序。

Leviticus 25:2

利未记 25: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赐你们那地的时候,地就要向主守安息。”

“你们到了那地的时候”,即已经在其中安定下来;因为争战的年份不计算在内,约书亚把地分给他们之前的时间也不计算在内,见约书亚记 14:7、10。

“守安息”,即享受休息,不再耕犁、耕种等等。

“向主”,即出于顺服,并为尊荣神。设立这条例,一方面是为表明神对这地拥有至高主权,以色列人不过是照神旨意居住其上的佃户;一方面是为试验并操练他们的顺服;一方面是为显明神的护理,不但普遍临到世人,更特别临到他自己的百姓,详见下文利未记 25:20-22;一方面是为使他们脱离对属世利益过度的爱慕、追求或倚靠,训练他们单单倚靠神,并倚靠神的赐福得以维生;一方面是为使他们想起那为一切善人所预备蒙福且永远的安息,在其中他们将完全脱离一切属世劳苦与患难,全然献身于服事并享受神;参见出埃及记 23:11;最后,也使他们借着那一年的困乏,学会更怜悯穷人,因为穷人年年都处在这样的困乏之中。

Leviticus 25:3

利未记 25:3 “六年要耕种田地,也要六年修理葡萄园,收藏地的出产。”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4

利未记 25:4 “第七年,地要守圣安息,就是向主守的安息,不可耕种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园。”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5

利未记 25:5 “遗落自长的庄稼不可收割,没有修理的葡萄树也不可摘取葡萄,因为这是地守安息年的时候。”

“遗落自长的”,是指上次收割时从穗中掉落下来的谷粒所长出的。

“不可收割”,即不可视作你自己专有之物去收取,只可与你人一同随取随吃,作现时的食物。

“没有修理的葡萄树的葡萄”,希伯来文作“你分别出来的葡萄”,即你分别出来归给神的尊荣,并归于神所指定之目的和用途的葡萄;或者指那一年的葡萄,在这一点上好像拿细耳人的头发一样,不由你剪除,任其生长,供穷人使用。

Leviticus 25:6

利未记 25:6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给你和你的仆人、婢女、雇工人,并寄居的外人当食物。”

“安息”,即安息年所生长的,或在安息年长出的果实。参见利未记 23:38,那里的“安息”也是这样用的。

“给你和你的仆人”,即一切人都可以不分彼此地从那里取食,照他们所需而用。

Leviticus 25:7

利未记 25:7 “这年的土产也要给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兽当食物。”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8

利未记 25:8 “你要计算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这便为你成了七个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9

利未记 25:9 “当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发角声;这日就是赎罪日,要在遍地发出角声。”

“禧年”表明那真正使我们脱离属灵债务和奴役的自由,这自由是基督所买来的,并要借着福音的响声向全世界宣扬。

“七月”是民事和世务上的岁首,而禧年主要关系到这些事,所以从这月开始;并且看来正是在这月初十,就是角声吹响之日,正如其他节期通常也是在吹角时开始。

“在赎罪日”,这是极合宜的时候;因为当他们禁食祈求神怜悯、赦免他们罪孽时,他们也可以藉着免去他人的债,向人施行慈爱和恩惠,这才是真正的禁食,如以赛亚书 58:6 所说;并且这也教导我们,一切真实稳固的安慰与喜乐,都必须建立在为罪痛切悔改,并借着基督为我们的罪得蒙赎罪的根基上。

Leviticus 25:10

利未记 25:10 “第五十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

由此看来,最可能的是,禧年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说的第四十九年,而正是第五十年。理由如下。

1. 因为犹太人就是这样计算的。反对这一观点的人也承认这一点,只说“犹太人在计算禧年上错了,正如他们在基督这禧年的伟大终极和预表实体上也错了一样”。但犹太人在他们自己长期实行的事上普遍出错,是不太可能的;尤其在此事上并没有像论到基督那样牵涉他们的利害或偏见。

2. 因为这里和利未记 25:11 都明确称它为“第五十年”。若它只是第四十九年,这就不是真的。有人说这是按通俗说法称之为第五十年,是把前一个禧年也算进去才这样说的。但必须记得,那时还没有前一个禧年;这头一个禧年就明明被称为“第五十年”。若禧年在第五十年开始以前就已经结束,这称呼实际上便不真实。

3. 从通常的计算方式来看。每周的安息日被称为“第七日”,因为它确实是在六日之后,并与那六日有别;豁免年在利未记 25:4 被称为“第七年”,因为它紧接着利未记 25:3 的六年之后,且与那六年有别。同样,禧年也必然称为“第五十年”,因为它是在“七个七”,即四十九年(利未记 25:8)之后来到,并且与那四十九年都有分别。

4. 从利未记 25:11-12 可见,经上说:“不可种,也不可收……因为这是禧年。”若这年不过是七年中的一个,那这似乎就是徒然且无用的重复,因为有关每第七年的命令,利未记 25:4 已经说过了。但如果禧年这年确实是一个有别于七个七年、并且是在其后到来的年份,那么把这命令重复并应用在禧年上,就非常必要;否则,他们连续两年都不可撒种、不可收割,似乎就太艰难、太不合理了,而这里正是吩咐他们这样做。

对此有人提出两点反对。

1. 说禧年只是四十九年的一个循环。但这显然是大错,因为经文明明把它与那四十九年区分开来,并特别称它为“第五十年”,所以它当然不属于那四十九年中的任何一年。

2. 利未记 25:20 所提出的困难只涉及第七年;若禧年紧接第七年,又是另一个空闲年,那么困难岂不是更大吗?但尽管禧年的困难更大,第七年的困难却更常发生;解决了后者,也就为解决前者铺平了道路。因为神既应许要在第六年赐下祝福,使它出产足够三年的粮食(利未记 25:21);那么在禧年这种特别的情形下,合理地可以期待神也要在那紧接第七个七年的最后一年,即第四十九年前面的第六年,赐下特别的祝福,使其出产足够四年的粮食。

“给一切居民”,要理解为指以色列人;主要是对一切仆人说的,包括那些在第七年不肯、也没有离开的;也包括穷人,因为这时他们一切债务都得了豁免,产业也得了恢复。

“禧年”,这名称或者来自希伯来字 jobel,原意先是“公羊”,继而指“公羊角”,因为禧年是借吹角宣告的;或者来自犹八,即乐器的发明者(创世记 4:21),因为禧年是以音乐和各种欢乐的表示来庆祝的。

“各归自己的产业”,就是归回那已经卖掉、或以别样方式转出的产业。这条律法一点也不不公,因为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都把这条件计算在内;而且这律法在许多方面都是必要且合宜的。

1. 为提醒他们,惟独神是他们和他们土地的主、拥有者和产业主;他们不过是神的佃户和耕作者。这一点他们极容易忘记。

2. 为使产业、家族和支派得以完整分明地保存,直到弥赛亚来到;因为弥赛亚不仅要凭别的记号,也要凭他出自哪一支派、哪一家族而被认明。事实上,靠着神特别的护理,这一点一直保存到主耶稣来到为止。自那以后,这些标记就极其混乱了;这本身就是弥赛亚已经来到的一个不小的论据。

3. 为给一些人无厌的贪婪和另一些人愚妄的挥霍都立下界限,免得前者把弟兄的产业完全、最终吞并,后者也不能把自己和子孙永远败坏。这是这律法和这百姓所独有的特权。

“各归本家”,就是归回他原先离开的家族;他或是自己,或是他父亲,把他卖到了别的家族中。

Leviticus 25:11

利未记 25:11 “第五十年要作为你们的禧年;这年不可种,也不可收自长的庄稼,不可摘取没有修理的葡萄树上的葡萄。”

即使这年紧接着另一个第七年,而在那第七年中,这些事也已经禁止你们去做。

Leviticus 25:12

利未记 25:12 “因为这是禧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吃地中自出的土产。”

“要当作圣年”,它之所以为圣,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脱离属世事务,归给神,并归于圣洁的喜乐和感谢的操练;也是因为它预表那他们要藉着并在弥赛亚之下盼望并享受的圣洁而快乐的禧年。

“土产”,就是地自己所生出的东西;因为前一年并没有撒种。“从田间吃”,即他们可以和别人一同照所需从田间取用,但不可收入仓中。参见利未记 25:5出埃及记 23:11

Leviticus 25:13

利未记 25:13 “这禧年,你们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14

利未记 25:14 “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

卖的人不可索取过多,买的人也不可趁着弟兄贫乏,压价低于其应有价值。

Leviticus 25:15

利未记 25:15 “你要按禧年以后的年数向邻舍买;他也要按年数的收成卖给你。”

或者译作“按结果子的年数”,或“按有收成的年数”;因为有些年是没有收成的,就是那些不准他们撒种、收割等等的年份。

Leviticus 25:16

利未记 25:16 “年岁若多,要照数加添价值;年岁若少,要照数减去价值,因为他照收成的年数卖给你。”

或者译作“按果子的数目”。意思是,他卖的不是地本身,而只是地在一定时期内的出产。

Leviticus 25:17

利未记 25:17 “你们彼此不可亏负,只要敬畏你们的神,因为我是主你们的神。”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18

利未记 25:18 “我的律例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你们要谨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19

利未记 25:19 “地必出土产,你们就要吃饱,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20

利未记 25:20 “你们若说:这第七年我们不耕种,也不收藏土产,吃什么呢?”

这是类似的疑问,参见出埃及记 34:23、24。

Leviticus 25:21

利未记 25:21 “我必在第六年将我所命的福赐给你们,地便生三年的土产。”

即,赐下“我的福”。圣经中“命令”常用来表示神所应许之福的成就,如申命记 28:8诗篇 111:9、133:3;也用来表示神所警告之审判的执行,如以赛亚书 5:6阿摩司书 9:4。二者都是神护理旨意的作为,如同命令是他立法旨意的作为。

“三年”,不是完整的三整年,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说的,即第六年从收割开始到第七年开始之间那部分时间,加上整个第七年,再加上第八年收割之前那部分时间,这几乎一直延续到第九年开始。由这个表达,我们也可以明白基督“在坟墓里三日三夜”那段著名经文的意思,即一天整天,再加上另外两天的一部分;关于这一点,若神许可,在适当之处再详论。

这里加上这话,是为显明这命令的公正。神既要借此试验他们的信心、操练他们的顺服,也给他们一个显著的凭据,证明他精确的护理和对他们温柔的眷顾,就是按他们的需要为他们预备供应。虽然也很可能,他们中有些人,特别是那些更焦虑、或更不信神护理的人,也会预先积存一些往年果实,以备这个时期之用。

Leviticus 25:22

利未记 25:22 “第八年你们要耕种,也要吃陈粮,等到第九年出产收来的时候,你们还吃陈粮。”

“陈粮”,主要是指第六年的出产,若不是单指它,也是以它为主。

“等到它的出产”,即第八年的出产。

Leviticus 25:23

利未记 25:23 “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永卖”,或者作“绝对地、真正地卖断”,以致成为买主的产业;或者作“卖到断绝、全然切断”,就是卖主再无一切盼望和可能去赎回。

“因为地是我的”,这地是我用能力为你们取得的,是我白白用恩典和厚赐赐给你们的;而所有权仍由我保留。你们只可按我所规定的人与方式去处置这地。

“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即在我的地或我的房屋中;正如一个住在别人家里的人,说是与那人同住一样。因此,这里说那些贫穷衰败的以色列人和寄居的人“与你同住”,就是与其他以色列人同住,也就是住在这里的地上或房屋中,见利未记 25:35、36、40、44。或者也可译作“在我面前”,即在我眼前,或按我的看法。无论在你们自己或别人眼中,你们如何被看作主和产业主,事实上,按我的判断,你们不过是客旅和寄居的,不是永远拥有这地,只是暂时持有,并且最终要把它留给我所指定的人。

Leviticus 25:24

利未记 25:24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

即,照下文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保留赎回的权利。

Leviticus 25:25

利未记 25:25 “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几分地业”,是指田地里的产业,不包括城中的房屋,见利未记 25:29

“他至近的亲属来赎回”,或者作“那救赎者,就是与他最近的亲属,来到时,就要赎回”;赎回的权利属于这样的人,见路得记 3:2、9、12,耶利米书 32:7。此人在这件事上是基督显著的预表;基督借着取了我们的肉身,与我们成为近亲,好为我们成就救赎之工。

Leviticus 25:26

利未记 25:26 “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够赎回,”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27

利未记 25:27 “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卖地的年数”,即从卖出的时间算到禧年。参见利未记 25:15、16。

“余剩年数的价值”,即从这次赎回到禧年之间那些年份应付的适当价格。

Leviticus 25:28

利未记 25:28 “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要出买主的手”,即从买主手中出来,不需付任何赎价。

Leviticus 25:29

利未记 25:29 “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之内有赎回的权柄。”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30

利未记 25:30 “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有墙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原因在于这类房屋与土地之间有很大差别。前面论到土地的那些理由,并不适用于这类房屋;房屋转让并不会造成支派或家族的混乱。卖主对房屋的权利也大过对土地的权利,因为房屋不是像土地那样单由神白白赐给他的,通常是主人用自己的代价和勤劳建造的,所以他更有权处置它们。此外,神也借此鼓励人们去买卖并拥有这类地方的房屋;因为城中居民的众多与充实,是全地极大的力量、荣耀和益处。

Leviticus 25:31

利未记 25:31 “但房屋在无城墙的乡村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

“乡村的房屋”是附属于土地的,并且对于经营土地是必需的,或至少是非常便利的。

Leviticus 25:32

利未记 25:32 “然而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和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33

利未记 25:33 “若是一个利未人卖了房屋,那所卖的房屋和他所得为业的城,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

也可这样理解:“那要赎回的人必须是利未人。”意思是,别支派的人即使因婚姻与卖房的利未人有近亲关系,也不可赎回,只有利未人才可以;并且任何一个利未人都享有赎回的同样权利,而在其他支派中,这权利只归最近的亲属。若他们中无人赎回,那么所卖的房屋和“他所得为业的城”,即他在那座城中所拥有的分额或权益,也必在禧年出来,白白归还给利未人。

Leviticus 25:34

利未记 25:34 “只是他们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城郊之地”,参见民数记 35:4

“不可卖”,就是根本不可出售;一方面因为这些地对他们牧养牲畜是绝对必需的;另一方面因为这不是围起来的私有地,而是公共田地,凡住在那城里的利未人都在其中有份,所以任何一个利未人都不能处分自己在其中的份额。

有人认为这条律法在后来的世代中改变了,他们是根据耶利米书 32:7、8 和使徒行传 4:36、37 推论的。但这些例子并不能证明这一点。耶利米那次买卖是出于神特别的安排和命令,并且发生在一个利未人和百姓都将被灭亡、分散并掳去的时候,因此他们不会因此受到实质性的损害;此外,那次买卖只是形式上的、为表征意义而作的,正如经文已经说明的。至于利未人巴拿巴所卖的地(使徒行传 4),一方面那时犹太教会已经解体,他们的国势也濒临全然毁灭;另一方面也不能证明那就是这种郊野之地,因为那样的地价不会很高;那也可能是别的土地,或是他因妻子而得的,或是他自己购置的。因为虽然一般而言,利未人除了神分给他们的这份地业外,并无其他土地份额,但一般认为,个别的利未人仍然可以为自己购置土地。

Leviticus 25:35

利未记 25:35 “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他若是外人,或寄居的,也要帮助他。”

“手中缺乏”,希伯来文作“他的手摇动、衰弱”或“衰败了”,意思是他没有能力获得或保住财富,正如申命记 8:18 所说的;相反,当一个人有能力时,就说“他的手达到并得着够用的”,如上文利未记 25:26 所说。

“帮补他”,希伯来文作“坚固他”,即安慰他的心,并扶持他的手。

“寄居的”,这里只应理解为指归信的外人,因为对于别的外人,他们是被准许取利的,见申命记 23:20

Leviticus 25:36

利未记 25: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

即,不可向你的弟兄取利,无论他是以色列人,还是归信的外人。

“多要”,有人认为这是指地上的出产、食物等,正如“取利”是指金钱。但这里这两个词更像是在表达同一件事。

1. 这是为堵住诡诈贪婪之人的巧妙规避。他们借着把钱或别的东西借给贫穷的弟兄而取利得财;这里所说的,显然只是这类穷弟兄,如利未记 25:35 可见。为了平安自己的良心,掩饰自己的罪,他们把这种事换上别的名称。

2. 这是为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一切形式的利息都被禁止了,不论是金钱的,食物的,还是任何通常由一人借给另一人、按利息出借,或约定收回所借之物时还要另得好处和余利的东西,正如申命记 23:19 所说。

Leviticus 25:37

利未记 25:37 “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38

利未记 25:38 “我是主你们的神,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为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要作你们的神。”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39

利未记 25: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渐渐贫穷,把自己卖给你,不可叫他像奴仆服事你。”

无论在服事的时间上,不可叫他永远服事;也无论在服事的方式上,不可把最艰苦、最卑贱的工作,严厉苛刻地强加给他。

Leviticus 25:40

利未记 25:40 “他要在你那里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样,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41

利未记 25: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儿女要离开你,一同出去归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业那里去。”

“他要离开你”,意思是你不可容他或他的家人继续留在你手下服事,像在豁免年时你还可以那样做,见出埃及记 21:2、6。

Leviticus 25:42

利未记 25:42 “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不可卖为奴仆。”

“他们是我的仆人”,意思是他们和你一样,都是我教会和我百姓中的成员;是我从全世界中拣选出来服事我,并在将来享受我的人。因此,他们不可被压迫或虐待;你们对他们也不是绝对的主人,不可随自己的意思待他们。

Leviticus 25:43

利未记 25:43 “不可严严地辖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即使你不惧怕那些落在你权下、无力为自己伸冤的人,也当惧怕那位吩咐你善待他们的神;若你压迫他们,他必且能为他们伸冤。

Leviticus 25:44

利未记 25:44 “至于你的奴仆、婢女,可以从你们四围的国中买。”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45

利未记 25:45 “并且那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的儿女,你们也可以从其中买人;他们在你们地上所生的家族,你们也可以从其中买,这些人要作你们的产业。”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46

利未记 25:46 “你们要将他们遗留给你们的子孙为产业,要永远从他们中间拣出奴仆;只是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你们不可严严地辖管。”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47

利未记 25:47 “住在你那里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渐渐富足,你的弟兄却在他那里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宗族中的人,”

“宗族中的人”,希伯来文作“根”,即根或本株中的一个。圣经别处也用“根”来表示从它生出的枝子或后裔,如民数记 13:28历代志下 22:10

这里似乎是指一个外族外地的人,移植到以色列地,在神的百姓中扎了根;然而即便这样的人因而得着某些特权,他也无权剥夺一个希伯来仆人得蒙赎回的益处。

Leviticus 25:48

利未记 25:48 “卖了以后,可以将他赎回;无论是他的弟兄,”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49

利未记 25:49 “或伯叔、伯叔的儿子、本家的近支亲属,都可以赎他;他自己若渐渐富足,也可以自赎。”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50

利未记 25:50 “他要和买主从卖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卖的价值要按年数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价一样。”

应当把他已经服事的时间折算在内,照一个雇工人那样长时间服事所得的工价比例来计算;因为他在这事上的情形与雇工人相似,所卖的严格说来不是他这个人本身,而是他的工作和劳力。

Leviticus 25:51

利未记 25:51 “若缺少的年数多,就要按着年数从买价中偿还他的赎价。”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52

利未记 25:52 “若到禧年只缺少几年,就要按着年数和买主计算,偿还他的赎价。”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53

利未记 25:53 “他和买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一样;买主不可在你眼前严严地辖管他。”

你不可容这种事发生;无论你是官长,还是普通人,都应当尽你所能设法纠正这事。

Leviticus 25:54

利未记 25:54 “他若不在这几年被赎,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儿女一同出去。”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25:55

利未记 25:55 “因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我是主你们的神。”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