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1:1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的子孙众祭司,对他们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玷污自己。 祭司不可因哀悼死人而玷污自己;但也有例外,见利未记 21:1-6。
也不可娶妓女、被玷污的妇人,或被休的妇人,见利未记 21:7、8。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就要用火焚烧,见利未记 21:9。
大祭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因死人玷污自己,见利未记 21:10-12;他必须娶本民中的处女,见利未记 21:13-15。
身体有残疾的人可以吃圣物,却不可在会幕中供职,也不可向神献祭,见利未记 21:16-24。
这里所说的玷污自己,是指摸死尸,或住在有死尸的屋里,或协助办理丧事,或吃丧筵。设立这律法的缘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样的污秽会使他们不能与人交往,而按他们的职分,本应在各样场合服事众人;也会使他们不能办理圣物,见民数记 6:6,19:11、14、16,申命记 26:14,何西阿书 9:4。
神也借此教导他们,并借着他们教导历代一切办理圣事的人:他们应当全然献身于服事神,以致凡妨碍他们履行圣职的天然情感表现和属世事务,都当舍弃。见利未记 10:3、7,申命记 33:9,马太福音 8:22。
神也藉此使百姓对祭司职分生出更大的敬畏,并使祭司比别人更当严谨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