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6:21 两手按在那活着的公山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把这罪都归在羊的头上,藉着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旷野去。
“两手按上。”见出埃及记 29:10;利未记 1:4。“在羊上承认”;因为认罪本是与为罪所献的祭同有的一项本分,正如利未记 5:5;民数记 5:7 所见。“他们一切的过犯在他们一切的罪中”,或译“照着他们一切的罪”;因为这个希伯来助词常有这样的用法。他提到“罪孽、过犯和罪”,是指各种各类的罪,也表明应当作十分自由而充分的认罪;并且这里所预表的基督之死,其益处并不排除最小的罪,也不排除最大的罪。
“把这罪都归在羊的头上”;就是把他们一切的罪和应得的刑罚都归在羊身上。这虽然只是一个礼仪,但既然是照着神的设立而行,又明显指向基督,就是那位担当他们罪孽和刑罚的,见以赛亚书 53:5-6,所以这礼仪就足以成就此目的。因此,外邦人也仿效这习俗,挑选一只兽或一个人,把一切咒诅和诅咒都归在其上,并将其杀死,作为为他们罪而献的赎罪祭,以避免他们灭亡。
“所派之人”;就是熟悉旷野及通往旷野之路,并知道那里何处最适合此用途的人。希伯来文作“时候的人”,即有年岁、有见识、可以托付此事的人。送“到旷野去”;这表明他们的罪被远远挪去,不但离开百姓,也离开神的眼前,或离开他同在之处。并且这羊在那里被众人弃绝,又暴露于许多野兽带来的艰难与危险之中,因为那里野兽甚多;这也更进一步表明基督被神和人离弃,甚至被自己的门徒离弃,并且他所经历的许多危险和苦难。犹太人写道,这只羊被带到名叫阿撒泻勒的山上,因此这羊也得此名,见利未记 16:10;又说它在那里被推下山崖;并且牵引它的红绳,在神喜悦以色列人时会变白,否则仍是红色,于是他们那一年都哀哭。古代希伯来人又写道,圣殿毁灭前四十年,也就是大约基督受死的时候,这红绳再也没有变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