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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10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10:1

利未记 10:1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主面前献上凡火,是主没有吩咐他们的。 拿答、亚比户献上凡火,被从天而来的火吞灭,见利未记 10:1-2;因为凡亲近神的人,神必显为圣,见利未记 10:3。他们的尸身被抬到营外,见利未记 10:4-5。亚伦和他另外两个儿子被禁止哀哭,见利未记 10:6;也不可喝酒或浓酒,见利未记 10:8-9。他们的职责是分别圣俗,也要将主一切的律例教训百姓,见利未记 10:10-11。摩西向他们说明燔祭中哪些是他们可以吃的,见利未记 10:12-15;又因赎罪祭没有吃掉,血也没有带进圣所而发怒,见利未记 10:16-18。亚伦使他平息下来,见利未记 10:19-20

凡火; 这样称呼,是因为这火不是为当前这项事工所设立、也不属于这项事工;所用的火不是照理应当从坛上取的,而是从某种俗火取来的。

在主面前; 就是在香坛上。

是主没有吩咐他们的; 摩西自己在敬拜神的事上,若没有神的吩咐,既不做也不可做任何事,这一点经常被提到;这些人却这样做,这是更不可赦免、也更无可推诿的僭妄。此外,“没有吩咐”在这里也可作“禁止”,如耶利米书 32:35 所示。现在,这事既已在利未记 6:12 中被隐含地禁止,尤其是当神自己借着从天降火来解释那段经文,表明那里所说的是哪一种火;因此,很有可能这事也曾被明文禁止,虽然这里没有提到,而且也没有必要提到。

Leviticus 10:2

利未记 10:2 就有火从主那里出来,把他们吞灭,他们就死在主面前。

从主那里; 是从天上来,或更准确地说,是从圣所出来的。见利未记 9:24

吞灭他们; 就是夺去了他们的性命;因为他们的身体和衣服并没有被烧毁,这从利未记 10:4-5 可以看出来。刀剑也被说成能吞灭人,见撒母耳记下 2:26。照样,闪电也常常杀死人,而身体和衣服并不受损。

Leviticus 10:3

利未记 10:3 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主所说的:‘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无言。

这就是主所说的; 虽然圣经没有记下这些原话,圣经中往往只保留讲论的大意,但这些话很可能是摩西奉神的名说出来的。无论如何,其中的意思和实质在许多地方都能见到。见出埃及记 19:22,29:43,利未记 8:35

我要显为圣: 这可能表示两层意思之一:

1. 这是他们的本分,要尊神为圣;也就是以合乎他们所事奉之神的圣洁、以及他们所参与之敬拜的态度,谨慎、敬畏、警醒地行事;借此神让他们明白,此次审判的公义正是因为他们在这事上严重失职。

2. 或者,这是神要使自己显为圣的旨意;也就是借着严厉而不偏待人的刑罚,向一切违犯者表明并显明自己是圣洁公义的神,无论那些人离祂多近。

在亲近我的人中, 就是指那些来到我面前、或来到我居住之处,并被准许进入圣所、而别人被拦在外面的人。这是对祭司的描述。见出埃及记 19:22利未记 21:7以西结书 42:13-14

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 既然他们公开而败坏地犯罪,我也要以公开并足为鉴戒的方式维护我的尊荣,使众人都学会借着严格遵行我的律法,将我主权和圣洁当得的荣耀归给我。

亚伦就默默无言, 一部分是因过度悲伤,而沉默有时正表示这种悲伤,如以赛亚书 47:5耶利米哀歌 2:10;更主要的是承认神的公义并顺服于此。参诗篇 39:10以西结书 24:17。他没有发怨言,也没有顶撞神或摩西;因为他明智地想到,他们的罪是直接得罪神的,而且是在神看为最宝贵、最尊荣的事上,就是在敬拜祂的事上;并且,神的荣耀理当比他的儿子更为他所珍爱;又因为这是新近颁布之律法的首次违犯,而且是由那些本该最严谨遵守并维护律法的人所犯,所以确实配受极严厉的惩罚。

Leviticus 10:4

利未记 10:4 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前来,把你们的弟兄从圣所前抬到营外去。”

因为亚伦和他的儿子们几乎刚刚完成承接圣职之礼,正在办理圣工,不可因此被召去办理丧事礼仪。见利未记 21:1 等。

亚伦的叔父。 见出埃及记 6:18民数记 3:19

你们的弟兄, 即亲族,因为这个词常常这样使用,如创世记 13:8,24:27。

抬到营外, 因为犹太人的埋葬之处在那里,使活人既不因死尸不洁的气味受扰,也不因触摸坟墓而沾染污秽。

Leviticus 10:5

利未记 10:5 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穿着袍子; 就是穿着他们供职时所穿的圣衣;这样做可能有两层意思:

1. 这表示尽管他们现今有过失,仍当给予他们某种尊重;也表明神在审判中仍记念怜悯,取去他们的生命时,却保全了他们的灵魂。

2. 或者,因为这些圣衣既因他们的罪,也因接触他们的尸身而被玷污,所以神不要这些衣服再用于祂的事奉。

Leviticus 10:6

利未记 10:6 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忿怒临到全会众;只是你们的弟兄,就是以色列全家,可以哀哭主所降的这场焚烧。”

不可蓬头散发;可能是指:

1. 脱去礼冠、裹头巾或头上的装饰,露着头,像哀哭的人有时所做的那样。见利未记 13:45以西结书 24:17,23

2. 或者剃去头发和胡须,像哀哭的人所做的那样。见约伯记 1:20耶利米书 7:29,41:5,以西结书 44:20弥迦书 1:16

这里主要似乎是指后一种:

1. 因为“蓬头散发”这一礼俗,在哀哭时不仅祭司使用,百姓也使用,如前述经文所显示;并且这里与之并列的“撕裂衣裳”也是百姓常见的举动;这似乎表明,他所说的不是祭司特有的那种露头,而是祭司和百姓共有的那种做法。尤其是接下来的话,禁止这些祭司做的事,却允许百姓去“哀哭”他们的死;像平时一样,这次大概也可以借着这些礼俗来表达。

2. 因为大祭司为死人哀哭时不可蓬头散发,这禁令不仅在他实际供职时有效,乃是在任何时候都有效,即使他当时并没有戴礼冠,也没有穿任何圣衣,见利未记 21:10

也不可撕裂衣裳; 不要显出你们的忧伤;不要为他们哀哭;一方面,免得你们似乎是在为你们弟兄辩护、认同他们,并暗中指责神对他们的处置过于严厉;另一方面,也免得因此使你们偏离或扰乱当前的服事,因为神要求这服事当欢欢喜喜地完成。

只是你们的弟兄……可以哀哭这场焚烧, 并不是更多地出于怜悯那些遭受神如此重大且公义震怒的人,而是因这些神圣怒气的记号而忧伤。

Leviticus 10:7

利未记 10:7 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主的膏油在你们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不可出会幕的门, 因为那时他们正在那里;这或者是因为这事发生在他们承接圣职的七日之内,见利未记 8:35;或者是因为他们为了别的圣工,继续被留在那里。前一种看法似乎更可能,因为这里提到的素祭,见利未记 10:12,以及赎罪祭,见利未记 10:16,都是承接圣职之祭的一部分。

主的膏油在你们身上。 你们是特别分别出来归给神服事的人,因此,在一切丧礼之上优先顾念这事,是公正合理的。

Leviticus 10:8

利未记 10:8 主晓谕亚伦说: 本节普尔没有注释。

Leviticus 10:9

利未记 10:9 “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这话加在这里,或者是因为拿答和亚比户的错误是由饮酒过度引起的;这在他们设筵欢乐、并因进入这样尊贵而又有益处的职分而满心喜乐时,是很容易发生的;或者至少是因为别人也可能因此被引诱,犯下同样的过失,尽管他们现在可能是出于别的原因才犯这错。醉酒本身就是极其可憎的罪,尤其对一位事奉的人,更尤其是在办理圣事的时候,因此神认为有必要预防一切导致这种罪的机会。因此,那位在敬拜规条上效法神的魔鬼,也在他偶像崇拜的事奉中要求自己的祭司禁戒这些。

Leviticus 10:10

利未记 10:10 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

就是分别人和物;而拿答和亚比户没有这样做,他们把不圣的、普通的火误当作神分别为圣、指定给他们使用的火。

Leviticus 10:11

利未记 10:11 又使你们可以将主借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

使你们可以教训; 就是能正确地教导;而醉酒的人极不适合做这事。

Leviticus 10:12

利未记 10:12 摩西晓谕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你们献给主火祭所剩的素祭,要取来,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这是至圣的。” 摩西重申并加强先前的吩咐,一方面是免得他们因这重大的损失和悲伤而忘记或忽略神所指定给他们吃的那份食物;若他们因此不吃,这既是表明他们忧伤,而神已经禁止他们这样做,也是再次违犯神的命令。另一方面,也是要鼓励他们继续办理圣职,不要因刚才神严厉的处置而灰心,好像神不再悦纳他们或他们的祭物一样。

Leviticus 10:13

利未记 10:13 “你们要在圣处吃,因为这是你和你儿子从献给主的火祭中所得的分;因为所吩咐我的本是这样。”

在圣处; 就是在院子里,靠近燔祭坛的地方。见利未记 6:26

因为这是你所得的分。 见利未记 2:3,6:16-17。

Leviticus 10:14

利未记 10:14 “所摇的胸和所举的腿,你和你儿子,并同你的女儿,都要在洁净地方吃;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和你儿子的分。”

在洁净地方; 就是在你们任何住处,或营中任何地方;他默认这些地方都当保持远离一切礼仪上的污秽,正如它们本该如此,所以痲疯病人被赶出营外。见民数记 5:1-3。也就是男人女人都可以来到的地方,因为祭司的女儿也像儿子一样可以吃这些,正如这里接着所说的。

并同你的女儿, 就是指她们若是未嫁的,或寡居的,或被休的,见利未记 22:11-13

Leviticus 10:15

利未记 10:15 “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脂油火祭一同带来,在主面前摇一摇;这都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主所吩咐的。” 本节普尔没有注释。

Leviticus 10:16

利未记 10:16 后来,摩西急切地寻找那只赎罪祭的公山羊,不料,已经焚烧了;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说:

那只赎罪祭的公山羊, 就是为百姓献的那只,见利未记 9:15。摩西要查明其中归祭司的那一部分是怎样处理的;他比别的祭更仔细查问这件事,因为这里很容易、也很可能出错,因为关于此事似乎有两条彼此相反的律法,一条在利未记 4:21,说它要焚烧;另一条在利未记 6:26,说它要吃掉。但二者可以这样调和:当这祭牲的血被带进圣所时,就要焚烧,见利未记 4:16-17;若没有这样做,而亚伦这第一次又不能这样做,原因见利未记 10:18,那么这祭就应当吃掉;他们的错误就在这里。

他向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发怒: 这时他放过亚伦,因为亚伦正被悲痛压倒;并且若当着他儿子责备他,可能会使他落入某种轻视之中。但摩西知道,虽然责备是向他们发出的,亚伦自己也必会意识到这责备同样关系到他。

剩下活着的, 就是在他们弟兄被灭时得以保全性命的人;这里提到这点,是为了加重他们的罪。

Leviticus 10:17

利未记 10:17 “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这赎罪祭呢?它既是至圣的,并且神赐给你们,为要担当会众的罪孽,在主面前为他们赎罪。”

意思是:这是你们服事和职分所得的报酬;借着献这些祭,并执行这些礼仪,你们就为他们除罪、担当并除去他们的罪,神也借着基督与那些悔改且信靠的献祭者和好。

Leviticus 10:18

利未记 10:18 “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带到圣所里去,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

这祭牲的血并没有带到圣所里去; 其原因在于,亚伦当时还未被准许进入圣所,而那血本该带到那里去;因为他必须先借着在院中所献的祭预备道路,然后才能进去。

Leviticus 10:19

利未记 10:19 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主面前献上了赎罪祭和燔祭,又遭遇了这样的事;我今天若吃了赎罪祭,主岂能看为美呢?”

今天他们献上了; 他们已经完成了这件事的实质,虽然在这一点细节上有了差错。

又遭遇了这样的事; 意思是,我因忧伤所压,几乎失去理智,所以即便有了失误,也不算奇怪,也并非不可宽恕。

主岂能看为美呢? 因为这祭物不应当带着忧愁来吃,乃应当带着欢喜和感谢来吃,这从申命记 12:7,26:14,何西阿书 9:4 可以看出来;我认为,把它烧掉,像我处理其他圣物余剩之物那样,比不配地吃它、以致亵渎它更为妥当。

Leviticus 10:20

利未记 10:20 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 他对亚伦的回答感到满意;或者因为他认为这回答是合理的,因为律法的字句常常要让位于必要处境或重大变故,见历代志下 30:18马太福音 12:3-4;至少也是因为这些理由减轻了他的过失,而摩西不愿在受苦的人身上再加患难,宁可把这场争论留待更合适的时候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