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拿书 3:1 耶和华的话第二次临到约拿,说:
约拿再次被差遣,宣告尼尼微将被倾覆,见约拿书 3:1-4。因他们悔改,神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下,见约翰福音 3:10。
“耶和华的话临到”;就是在约拿因悖逆受了充分管教、并得了释放以后,有命令,或先知的灵临到他;见约翰福音 1:1。
“第二次”;第一次约拿违背了这命令,如今他预备得更好,也更谦卑了,所以再次受试验。神赐他先知的恩赐,并借此表明与他和好,使他重新回到先前的职分上。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约拿书 3:1 耶和华的话第二次临到约拿,说:
约拿再次被差遣,宣告尼尼微将被倾覆,见约拿书 3:1-4。因他们悔改,神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下,见约翰福音 3:10。
“耶和华的话临到”;就是在约拿因悖逆受了充分管教、并得了释放以后,有命令,或先知的灵临到他;见约翰福音 1:1。
“第二次”;第一次约拿违背了这命令,如今他预备得更好,也更谦卑了,所以再次受试验。神赐他先知的恩赐,并借此表明与他和好,使他重新回到先前的职分上。
约拿书 3:2 “你起来,往尼尼微那大城去,向其中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话。”
“起来,往尼尼微那大城去”;见阿摩司书 1:2。它大,不但地土广大,保障坚固,城墙又高又宽,城楼众多;又大在居民众多、财富丰盛,并且在罪恶众多上也同样巨大。但这些都不要使你迟延或灰心,只管起来前去。
“宣告”;就是公开、明白、放胆地传讲;高声呼喊,见阿摩司书 1:2。
“向其中”;即向它发出攻击,宣告它逼近的毁灭,向他们传讲悔改的必要,并以主的可畏唤醒他们。
“我所吩咐你的宣告”;或者是我起初所吩咐你的,如阿摩司书 1:2;或者是你到了那里以后,我将指示并传给你的话。
约拿书 3:3 约拿便照耶和华的话起来,往尼尼微去。这尼尼微是极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
“于是”;希伯来文作“并且”。神怎样吩咐引导,约拿就怎样以敏捷、坚定、顺服的心去行。
“约拿起来,往尼尼微去”;路程虽然遥远,但走陆路三周或三个月,总比在阴间的腹中三日更可取。
“照耶和华的话”;就是在各方面都顺从神的命令,急速前往,立志传讲凡神放在他心里的信息,并且因确信差遣他的神必与他同在、无论他被差往何处而得鼓励。
“极大的城”;在当时乃是已知世界中最大的城;那时它正处于兴盛之中,比巴比伦还大。巴比伦周长三百六十五或三百八十五弗隆,但尼尼微周长有四百八十弗隆;城墙高一百英尺,宽到足够三辆车相遇并安全通过;墙上有一千五百座楼,这些楼高二百英尺;若作者没有弄错的话,又有一百四十万人连续八年参与建造。至于这城为何称为“三日的路程”,说法略有不同:若按其长度一百五十弗隆计算,不过十八又四分之三英里;这似乎不足为三日的路程,除非认为先知是按自己缓慢的行进计算,并把那些因边走边传这样奇异的信息而必然、且无法避免的多次停顿都算在内。若如此看,一日能走六英里并向众人传讲、与多人交谈,也就不算少了。有人则认为三日的路程是指走遍这城的大街小巷;但若城长十八英里、宽十一英里,那就不止三日,乃是一周以上的路程了。因为即使假定每英里宽只有八条街,从一端走到另一端,纵贯十八英里的长度,总路程也有四百六十四英里。也有人按城墙周长六十英里计算,每日算二十英里;但这对一个人来说,边走、边讲、边辩论、边说明自己,都太远了。第一种算法似乎最为可信。
约拿书 3:4 约拿进城走了一日,宣告说:“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
上一节告诉我们约拿到了尼尼微;如今他一到,立刻就传道。
“约拿进城走了一日,宣告说”;就是一面穿行城中,一面传讲神攻击尼尼微的可怕威吓;他公开而明白地宣告神所吩咐他的,不惧怕把关乎众人的事告诉众人;他这样做也带着迫切之情,因为他深受自己所传、出于神而攻击这大城的话所感动。
“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对这样一座大城来说,有人也许会觉得这时间太短;但这已经比神本无义务赐下的更多,也比他们配得的更多,也比神给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更多。约拿传道时,尼尼微里无疑已经有那些城的罪,并且到那鸿来预言其毁灭时,罪恶更加成熟;见那鸿书。这威吓在形式和措辞上都是明确而断然的;然而神那里仍保留了一个以悔改为条件的余地,这一点后来发挥了作用,也清楚证明神原是要向悔改的尼尼微施怜悯,虽然他向不悔改的尼尼微宣告了倾覆。至于将怎样倾覆,并未说明;有人猜是借外敌,这似乎不大可能;有人猜是天降火焚。但既然它并未被毁,我们就无须追问若真毁灭会是怎样;若他们不曾悔改,事件本身就会充分告诉我们了。
约拿书 3:5 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
“于是”;希伯来文作“并且”。
“尼尼微人”;就是那些听见的人;先听见的先信,随后别人一听见也相继相信。
“信服神”;就是信那借着先知说话的神;他们知道自己的罪。约拿虽然是他们的陌生人,但因他奉神的名而来,非常具体、充分、逼真地列举、描绘并揭露他们的罪,指出他们所配得的、所当预期的,以及神从天上所威吓的,这一切相互配合,就使他们相信自己的危险、神的怜悯,以及若他们悔改就仍有逃脱的可能。约拿蒙拯救的名声是否在他到达之前先传到尼尼微,并不明显;看来也不大可能传得那么远、那么快,尽管在叙利亚沿海以及推罗、西顿一带可能已为人所知;也许是约拿自己在尼尼微把这事宣讲出来。
“宣告禁食”;有人认为是人人彼此呼吁禁食,或高喊现在正是禁食、悔改、恳求神的时候;但这段话乃是预先总述,先告诉我们事情已经这样做了,后面再告诉我们是凭什么根据、权柄和榜样这样做的。
“穿麻衣”;这是那些地方在私人或公众哀痛中极常见的礼仪,也是他们真实哀恸的记号;无论大小、贫富,都如此行。
约拿书 3:6 这信息传到尼尼微王那里,他就下了宝座,脱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
这就说明了百姓为何宣告禁食,见约拿书 3:5;他们这样做,是因为有命令,并且有王亲自作榜样。
“这信息传到王那里”;究竟是约拿特别吩咐听众把话传给王,还是这事的新奇促使别人报告给朝臣、朝臣再报告给王,经文并未说明;但可以确定的是,王确实得了这消息,并认真对待。经文也没有说这王是谁;撒但拿帕拉似乎太早了,较有可能的是普勒-比罗库斯就是这位王。
“下了宝座”;就是离开王位。
“脱下朝服”;就是脱去他华美、富丽、奢侈的衣袍。
“披上麻布”;就是穿上哀悼者粗糙、不舒适的衣服。
“坐在灰中”;如以斯帖记 4:3,约伯记 2:8,42:6。
约拿书 3:7 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行王和大臣的谕旨说:“人不可,牲畜、牛羊都不可尝什么;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
“王使人宣告”;就是特别留意要迅速定下禁食,并借那些惯常宣读王和议会法令诏书的公职人员通知百姓。
“又通行”;这重复的话加强了事情本身,也进一步表明王对自己和百姓的罪、危险与当前处境中的本分都有深切的感受。
“借着王和大臣的谕旨”;这是王和议会共同的决定,而且他们都十分赞同此事,正如希伯来文的说法所表达的那样。
“人不可”;人犯了罪,惹动神这样大的烈怒,因此最主要关乎他们的是悔改、禁食、为罪哀恸,好叫神赦免并存留他们。
“牲畜也不可”;这些也包含在威吓之内,很可能一同陷入共同的危险,所以也被置于禁食之下;这是总说,后面又更具体说明。
“牛羊”;无论在家中栏里,还是在外面的圈中或群里,一个都不可例外。
“不可尝什么”;有人把这归于人守此禁食所当有的严厉程度;但这更可能是一条总禁令,后文对此加以解释,就是叫一切人和牲畜都不可吃喝,使这次禁食尽可能庄严,好叫人的呼求,并饥饿牲畜的叫声,一同进入那保全人与牲畜之神的耳中。
约拿书 3:8 人与牲畜都当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神。各人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
“人”;就是每一个人,从坐在宝座上的君王,到坐在粪堆上的乞丐,都要脱去平常柔软的衣服,以最粗糙的衣服刻苦己身。
“牲畜”;就是他们所极其夸耀的马匹和骆驼;这些牲畜平时在厩中披戴华贵昂贵的装饰,在外使用时也配有同样华丽的鞍、辔头和装具;如今都要披上麻布,以见证他们真诚的悔改;牲畜所穿的,也要为人作见证。
“切切求告神”;牲畜在困苦和饥饿中也会向神哀叫,如小乌鸦和饥饿的狮子一样,这里的牛羊也是如此。但这里主要是指人因自己的罪哀痛,求神撤去审判,并以一切迫切和强烈的愿望恳求怜悯;这种情形在这里称为“切切求告神”,如阿摩司书 1:5。
“各人回头”;就是尼尼微的居民,无论是做买卖的,还是在那里安逸享乐生活的,都当改革并改正自己的行为。各人都当如此:这停止强暴的谕旨,和禁食的谕旨一样全面而具体;所有人都被吩咐要公正、正直。
“离开所行的恶道”;不只是停止个别的恶行,乃是要改变他们整个生活的路线和习惯性的行事方式,这里称为他们的“道”。人人都有恶行,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特别的犯罪方式,那就是他的罪道;他们必须离开这一切。这里特别提到“强暴”,作为首要的罪,就是压迫和抢夺;可与那鸿书 3:1 对照。
“手中的”;就是他们所行的这些事仍然留在他们手中,无论就其罪责、后果,还是像人手中所见之物那样显而易见而言,都是如此;见诗篇 7:3。
约拿书 3:9 或者神转意后悔,离开他的烈怒,使我们不致灭亡,也未可知。
这里说明尼尼微人禁食祷告的根据:他们有可能逃脱;而且可以相当有力地推论出,这甚至不只是可能,乃是有某种概率的。因为若不是为了在毁灭临到之前提前若干日发出警告,为什么要预先宣告这毁灭呢?难道不是为了试验我们,看我们是否肯禁食、祷告、悔改并改正吗?并且,虽然约拿并没有奉命向他们应许拯救,但很可能他也把他之神满有怜悯与恩典的性情告诉了他们。他们这话可参看约珥书 2:14,撒母耳记下 12:22;其中既有信心,也有疑惑,然而信心占了上风,促使他们运用蒙恩之道。
“或者神转意后悔”;若我们借着悔改回转,而这正是神借这警告性的宣告现在呼召我们去行的,那么他也许会向我们施怜悯而回转,并借着结果表明,这并不是一个对我们已经发出、不可撤销的判决。
“离开他的烈怒”;就是不执行那以公义而炽烈的愤怒攻击我们罪恶、要倾覆我们的可怕威吓。这就解释了前面所说神“后悔”的意思;这里以及别处把这话按人的说法归于神时,必须按着合乎他不变性与尊荣的方式来理解。
“使我们不致灭亡”;就是不致突然地、作为鉴戒地、在今世并永远地灭亡;这一切都是不悔改之人所配得的,也是尼尼微人当时所处的危险;若不是他们悔改,神被惹动的公义就会把这些都带到他们身上。
约拿书 3:10 于是神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他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
“神察看”;不只是单纯、直接地看见,而且是看见并悦纳,对他所看见的甚为喜悦。
“他们的行为”;行为而不是言语,才是人真实光景的可靠标志。自卑蒙尘、特别禁食、向神呼求,这些都是他们的一些行为;但神所看见的,超过这些外在、表白性的行为。
“他们离开恶道”;见约拿书 3:8。他们是真诚地、立刻地、普遍地离开了对神不敬虔的道路,离开了对人不公不义的道路,离开了奢华与骄傲的道路,离开了各样对人的强暴;若没有这一点,其余一切都不值得留意,神也不会顾念。神“后悔”:这话如前面约拿书 3:9 所说的一样,并且如同“察看”也归于他一样,都是照着人的说法讲的;应用在我们这位不改变的神身上时,不可损及他的真实、恒常与不变。虽然说他后悔,却不像人那样,可能因本性的软弱而说谎;我们的神不是人,也不像人子,会改变,会说谎。
“灾祸”;就是惩罚的灾祸。
“他所说的”;就是借约拿的口所威吓的。
“要降与他们”;就是要降与这些犯罪的尼尼微人。他们正确地推想,这可怕的信息可能只是一个警告性的威吓,并且其中可能含有一个怜悯的条件,就是他们若悔改就可得赦免;而要发现这一点,除了他们实际去这样行之外,并没有别的途径。因为神不会以对待不悔改之人的方式对待悔改之人;他的公义固然不会饶恕不悔改的居民,但他的怜悯如此浩大,决不毁灭悔改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