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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第 5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John 5:1

约翰福音 5:1 此后有一个犹太人的节期,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了。约翰福音 5:1-9 基督在安息日于毕士大池医好一个瘫弱的人。约翰福音 5:10-16 犹太人为此挑剔他,并逼迫他。约翰福音 5:17-18 他以父神的榜样为自己辩护。约翰福音 5:19-30 并宣称父将能力和审判都交给了他。约翰福音 5:31-35 他诉诸约翰的见证。约翰福音 5:36-38 诉诸父的见证。约翰福音 5:39-40 诉诸圣经的见证。约翰福音 5:41-44 他指出,正是他的谦卑导致他们弃绝他。约翰福音 5:45-47 但他们不信他,也就是不信摩西。虽然有人认为这里所说的节期是五旬节,也有人认为是住棚节,但大多数最好的解经家判断,这里所说的是逾越节;并且这是在我们的救主开始公开传道以后所遇到的第二个逾越节。

第一个我们读于约翰福音 2:13;从那一章那节直到本章,福音书作者(照他们的看法)记述了我们救主直到第二个逾越节为止的许多作为,就是神旨意要我们公开、正式记载下来的,且其他福音书未曾记载的;而其他福音书则更详尽地记述了他这一年所行的事,见马太福音 4-9 章,马可福音 1-2 章,路加福音 4-5 章。我们救主公开传道期间共有三年半,其中有四个逾越节。其他福音书只提到其中一个,就是最后那一个。一般认为约翰提到了四个:第一个在约翰福音 2:13,这里是第二个,约翰福音 6:4 是第三个,约翰福音 8:1 是第四个。他们又给出一个理由,说明这里所指应是逾越节,因为按我们救主在约翰福音 4:35 所说,从那时到收割还有四个月。

耶稣上耶路撒冷去过逾越节,是要表明他顺服他父的律法,正如申命记 16:16 所说。

John 5:2

约翰福音 5:2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门有一个池子,希伯来话叫作毕士大,旁边有五个廊子。我们在圣经中读到耶路撒冷有羊门,见尼希米记 3:1。那里也有买卖羊和别样牲畜的市场,见申命记 14:26。因此,有人给希腊文里表示“羊”的那个词补上“市场”,也有人补上“门”。靠近这门或市场的地方,有一个池子,希腊文是 kolumbhyra:有人译作鱼池;也有人更恰当地译作洗浴或游泳之处(这词源自动词“游泳”)。据说,在圣殿山范围内有两个这样的池子:一个在东边,称为“上池”,见列王纪下 18:17;另一个在西边,靠近羊门。一个叫毕士大;另一个叫“王园旁西罗亚池”,见尼希米记 3:15,我们的福音书作者在约翰福音 9:7 也提到它。据说这两个池子的水都来自一个叫西罗亚的泉源。

这泉并不是常常满水,而是在某些时候大声翻涌,好像是经由地下空穴和坚石采石处涌上来的。这“西罗亚的水”见于以赛亚书 8:6,并说它“缓缓流淌”;因此有人断定,这水预表大卫的国和基督的国。若承认这一点,那么就在基督降临前后,这些水被赐下医治的功效,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从约翰福音 9:7 看来,西罗亚池和毕士大池一样,也有这样的功效。在更早的时候,人们认为它主要是用来洗衣服和清洗被宰杀的祭物。有人认为这些池子的医治能力是由此而来,但那是虚妄的;它们的医治能力无疑是从那医治我们的主而来的。这池子用希伯来话称为毕士大,有人解释为“倾倒之家”,因为有人想象祭牲的血倒在那里;但这是极大的错误,因为血应当倒在祭坛那里。

也有人说这是因为雨水倒入其中;又有人认为,更可能是因为列王纪下 20:20 所提的水道把水注入其中。另一些人则把它解释为“恩典之家”或“怜悯之家”等,因为神向百姓显出大恩,把这医治的能力赐给这些水。属于这池子的五个廊子,看起来是为那些瘫弱之人预备的五处地方,让他们来池边洗浴时可以行走或歇息。

John 5:3

约翰福音 5:3 里面躺着瞎眼的、瘸腿的、血气枯干的许多病人,等候水动。 在这些房间里(这里称为廊子),有许多病人,有的患这种病,有的患那种病,有的瞎眼,有的瘸腿,都等候水搅动的时候。

John 5:4

约翰福音 5:4 因为有天使按时下池子搅动那水;水动之后谁先下去,无论害什么病,就痊愈了。这水并不是常常具有这种医治能力,只有在水被搅动的时候才有;而且这是“按时”发生的,圣经并没有说明多久一次。有人说只是在他们的大节期,如逾越节、五旬节等,但圣经并没有这样说。谁也不要以为天使是以可见形象显现;水的翻涌或搅动只是一个确定的记号,表明只有那时这水才有医治功效。一次也不是许多人得医治,而只是一个人,就是第一个进入这水中的人;无论他患什么病,都得了医治。这水并非一直有医治之能,而是第一,只在某个时候、就是水动的时候;第二,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效,只对第一个进去的人;第三,不论是什么疾病都能医治。这就足以驳倒那些人的意见,他们幻想这水的医治功效来自祭牲内脏在那里洗过。

况且也有人否认这一点,说那些内脏是在圣殿里专为此用的一间房中洗的。若它们真是以自然、合理的方式从那里获得医治能力,那么这能力就不会只作用于第一个下去的人,也不会只在水动的时候起作用,更不会扩展到各类疾病。所以,无论这池子以前有什么用途,可以确定的是,在那时神使用其中的水来施行医治,并且让人看见,这医治并非出于任何自然作用,而是出于神迹性的运作。旧约圣经并没有提到这事。熟悉犹太拉比著作的人也注意到,拉比们也丝毫没有提及此事。因此极有可能,这水的功效不是从沙仑建造羊门的时候起的,也不是从哈斯摩尼家族衰亡时起,或从希律重建、扩建并装饰圣殿时起,而是在基督降生前不久才有的,作为那将要来的基督的预表。

正如撒迦利亚书 13:1 所说,他是“为大卫家和耶路撒冷居民开一个泉源”的那一位;从他而来,不但有我们的洁净,也有我们的医治,正如这些水先前有洁净的功用,如今又得了医治的能力。

John 5:5

约翰福音 5:5 在那里有一个人,病了三十八年。 这人的名字是什么,他在世上的境况如何,或他具体患的是什么病,我们都不知道。经文也没有说他在那里躺了三十八年,而是说他受这病痛折磨已经那么久了。至于是不是瘫痪,并不确定。大概这是一种人力和通常办法很难治好的病;因为不能想象在这段时间里他没有用尽各种合理的方法。但他发现那些办法对他的病毫无用处,于是就来到这泉边躺着,等候藉着这种神迹性的方式得医治。

John 5:6

约翰福音 5:6 耶稣看见他躺着,知道他病了许久,就问他说:“你要痊愈吗?” 基督按着神性,知道这病临到他的确切时间,那是在我们的救主出生前八年或更多,也正是希律重建、或者说扩建并进一步装饰圣殿的时候。按着人性,他怜悯这人的光景;他问他是否愿意得医治。并不是他怀疑这人是否愿意,因为哪一个病人会不愿意得医治呢?况且他知道这可怜人躺在那里正是为此。乃是要使他陈明自己悲惨无助的景况,并激发他对基督的信心和盼望;又借着他的回答寻找机会医治他,也使旁观者更加留意这神迹。

John 5:7

约翰福音 5:7 那病人回答说:“先生,水动的时候,没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我正去的时候,就有别人比我先下去。” 圣经没有告诉我们他具体的病是什么。有人认为,大概是瘫痪,这并非没有道理;这种病因动物精气受阻,使人失去行动能力,所以若没有帮助,就不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显然这可怜人正是如此;因为他抱怨没有人帮助他,不能进到池子里。

John 5:8

约翰福音 5:8 耶稣对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走吧!” 我们的主是要让这可怜人知道,那水和天使的能力都是从他而来;并且他一句话就能为这人做成那被天使搅动之水所能做的事。因此他吩咐他起来,拿起褥子行走,好叫别人看见并确信他已经完全痊愈。

John 5:9

约翰福音 5:9 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来走了。那天是安息日。 这人的力量立刻恢复了;他立刻能够起来,拿起褥子并行走。这一切都是在安息日做成的;按耶利米书 17:21、24,那日拿担子是不合法的;按犹太人的规条,这可受死刑或鞭打。但我们的救主有意让犹太人知道,他是安息日的主;若没有他特别的命令,本来不合法的,因着他的命令就成了合法。 这并不违背律法的本意,虽然似乎违背其字句;因为律法只是禁止世俗劳作,和为自己利益、按本业方式背负担子;它并未禁止那些作为公开见证神向人所显的良善与怜悯而应当做的事。借此,我们的救主为纠正他们关于安息日真正成圣的错误观念开了一条路。 我们还当注意,我们的救主对那个瘫子也用了类似的话,见马太福音 9:6;对管会堂之人的女儿说“闺女,起来”,见马可福音 5:41;对拉撒路说“拉撒路,出来”,见约翰福音 11:43。我们的救主这样说,是为要向所有看见的人证实这神迹。海因修斯还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救主在安息日行了许多神迹,因为那日通常是犹太人向先知求助的时候,这可从列王纪下 4:23 看出来。

John 5:10

约翰福音 5:10 那些犹太人对那医好的人说:“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也就是说,按律法的字面,他们是这样看的;他们并不明白基督是安息日的主。他们的挑剔显明他们既不信基督,也不怜爱邻舍。

John 5:11

约翰福音 5:11 他却回答说:“那使我痊愈的,对我说:‘拿你的褥子走吧。’” 他给了他们一个几乎再好不过的回答;其要点是:他相信那样医好他的人是位先知,因此他所行的是出于神圣权柄,所以即使违背他们的传统,他顺从那人的吩咐也是合法的。虽然那个人究竟是谁、叫什么名字,他当时还不知道(我们马上就会读到),但他显然感觉到,自己是被一种超越人力的能力医好的。

John 5:12

约翰福音 5:12 他们问他说:“对你说‘拿褥子走’的是什么人?” 这个得医治的瘫子,似乎是以神的权柄(他相信自己是凭这权柄得医治的)来对抗人的权柄;后者使他在安息日拿起褥子行走成了不合法。犹太人丝毫不承认基督是神,甚至不承认他是从神来的先知,所以他们不问“他是谁?”却问“是什么人对你说……”等等,是把神的命令与人的命令对立起来。这等于在说:神的律法命令安息日不可担重担;如今,那是什么“人”,竟敢教你或任何人去做违背神律法的事?

John 5:13

约翰福音 5:13 那医好的人不知道是谁;因为那里的人多,耶稣已经躲开了。 基督是作为陌生人来到池边的,只行了这一个神迹,所以那得医治的瘫子没有时间查问他是谁。那里又有许多人,基督便从人群中退去了;因此那人找不到他,不能把那对他说那话的人指给他们看。

John 5:14

约翰福音 5:14 后来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就是在圣殿外院,或人们通常行走的某一处。他嘱咐他“不要再犯罪,恐怕有更厉害的事临到你”;借此让他和我们知道,罪通常是疾病的原因,而圣洁的行事为人是保守健康最好的办法;并且神对罪和罪人的忿怒所显出的启示,还要超过他们今生所遭遇或所能遭遇的一切。

John 5:15

约翰福音 5:15 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稣。 若断定这可怜人是去向犹太官长控告基督,那就太没有爱心了;基督曾这样恩待他,更合理的看法是,他是怀着单纯的心去的,既盼望宣扬基督所行的事,使他得荣耀,也盼望使别人得益处,因为别人也可能需要基督的帮助。

John 5:16

约翰福音 5:16 所以犹太人逼迫耶稣,因为他在安息日做了这事。 但犹太人却作了另一种用途,想借此得着攻击他的把柄,因为他犯了安息日;他们常把这视作该死的罪。

John 5:17

约翰福音 5:17 耶稣就对他们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 我们并没有读到他们就基督所做的事向他提出什么异议,只说他们逼迫他;而逼迫他并不一定要先和他说话。但从本节看来,似乎有些犹太人曾指责他犯了安息日(按他们的看法)。不过,正如前面所说,“回答”在福音书的语体里,往往不过是指抓住合宜的时机开始一段讲话。 我们的救主以他父的榜样为自己辩护。犹太人守安息日,是为记念父神从创造起第七日歇了创造之工;然而父虽然歇了创造之工,却直到如今仍然“做事”,在安息日和其他日子一样,以护理保存所造之物。所以他说:“我”这位父的儿子,也“做事”,正如希伯来书 1:3 所说,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由此可见,神护理的工作在安息日是合法的;我所做的正是如此。我做事的方式并不异于我父持续做事的方式,虽然他在创造之后第七日歇了工。

John 5:18

约翰福音 5:18 所以犹太人越发想要杀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神为他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 这就使犹太人更加愤怒了。先前他们控告他犯安息日,至少是教别人犯安息日(按他们的看法);现在他们又认为他讲了亵渎的话,称神为“父”,不是像犹太人那样称,也不是所有好基督徒被许可那样称,而是称神为他自己特有的父;这样一来,正如他们说得没错的,他就是使自己与神“平等”。 他使自己与神平等,不仅在于这一点,也在于他把自己与神在那些唯独属于神的工作上并行合作归给自己;而且他也不以这为“强夺”,见腓立比书 2:6。这就是他们的控告;现在我们将听听我们的救主如何为自己辩护。

John 5:19

约翰福音 5:19 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 若从基督的神性来思想,他不能做任何父所不做的事,就是说,凡涉及受造之物的事,他都不会单独做;因为有一条公认的规则:三一神对外的工作并不分割,一位格所做的,别的位格也做。虽然为了表示三一工作中的次序,有些工作通常归于父,如创造和护理;有些归于子,如救赎;有些归于圣灵,如成圣;但并不是只归于某一位格,以致别的经文不能证明三个位格都共同参与。若把子看作弥赛亚,这话也同样是真的:“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这并不是减损基督的荣耀,也不是说他有什么无能,以致亚流派和苏西尼派由此推论他低于父;相反,这显出他的完全,因为他只做父所喜悦的事。

所以“看见父所做的”这句话应这样理解;“不能做什么”不过是说,他不做、也不会做什么不是父所愿意的事。这样的用法可见于创世记 19:22路加福音 16:2约翰福音 12:39。由此,他很容易让他们得出结论:他在安息日医治这个瘫子,虽然是借着他做的,却是父的工作;因为凡父所做的、或父所愿意的,子也照样做。这样也就容易解决一个表面上的难题:这些话怎么能证明基督与父平等?乍看似乎反倒证明相反,因为他说自己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只能做看见父所做的事。有人从“不能做什么”这句话寻找答案,说那不能做神所不能做之事的,就是与神平等。有人从“看见”一词寻找答案,说这里表示本性和旨意的同一。有人从“做”一词寻找答案,说这里表示意愿和同意。

最好的解答是从“凭着自己”这几个字得来的:子做过许多他并没有看见父做的事,但他不是凭着自己做的。我们的救主的意思显然是:子既不愿意、也不能做任何事,除非父愿意,并且在他里面做;因此,他与父在本质上为一,并且与父平等。“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子做父所做的事;并且作为弥赛亚,他做父所愿意被做成的事。

John 5:20

约翰福音 5:20 父爱子,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给他看,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指给他看,叫你们希奇。 “父爱子”,既因他是从永恒所生的儿子,正如马太福音 3:17 所说;也因他是父差到世上来、要成全父所交给他的工的弥赛亚。正如父亲会让儿子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不但如此,还会尽其所能把自己的权能和技艺传给儿子;照样,父也把自己一切的能力交通给子,在子里面并借着子做万事;并且他还要在子里面、借着子做比医治这个可怜人更大的事,就是要借着他叫死人复活等等。 “叫你们希奇”:基督知道他们不会相信;而他的神迹对大多数犹太人所产生的效果,不过是叫他们惊愕、诧异、惊叹,如约翰福音 11:47 所见。然而他们的本分不只是惊奇,更应当相信;若没有信心,他们的惊叹反倒只使他们对自己的罪无可推诿。

John 5:21

约翰福音 5:21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 他似乎不是在说神在普遍复活时要做的事,而是说主在旧约中借着以利亚和以利沙使死人复活的那些事。赐生命、使生命恢复,都是唯独属于神的事,见申命记 32:39撒母耳记上 2:6。 “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神已经赐给我能力,叫我随自己的意思使死人复活;正如他使睚鲁的女儿复活,见马太福音 9:25;使寡妇的儿子复活,见路加福音 7:14;又使拉撒路复活,见约翰福音 11:43。这就是我们的救主在前一节所说那些更大的工作之一。

John 5:22

约翰福音 5:22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 父并不是独自审判什么人;他审判人,总是借着子,不离开子;他已将教会中中保国度治理里的全部审判都交给了子,并且到末日也要借着子审判世界。

John 5:23

约翰福音 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 这是要叫所有人都尊敬他的儿子,见诗篇 2:11-12腓立比书 2:10;而且是用尊敬父同样的尊荣来尊敬子。因为子是父所差来的,并不像主人差仆人那样,因其低于自己;而更像朋友差与自己平等的人,见约翰福音 4:34,6:38,7:28。正如一位大君王差遣使者时,盼望他所差往的人给予使者尊荣,并且像对待他自己一样尊敬他;父也是如此。所以,“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 这段经文对那些不尊敬基督的人有极其可怕的指向,尤其是犹太人和苏西尼派;他们明明不以尊敬父同样的尊荣来尊敬基督,却还自称尊敬父。根据这段经文,可以断定他们其实并不尊敬父。

John 5:24

约翰福音 5:24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那听我的话,不是只把它们当作耳中的声音,也不是只让心暂时受一点转瞬即逝的感动,而是因着我的权柄对这些话表示认同;并且坚定、持续地信那差我来的父的人,原文更确切地说,是信那差我来之父的话,相信我是他的独生子,是他差到世上来的,并照着天上声音的命令来接受我、听从我,正如马太福音 17:5 所说;这样的人便确实有了永生的权利,并已得着那收成的初熟果子,见罗马书 8:23;得着了道那不能朽坏的种子,见彼得前书 1:23;并且已经“在基督耶稣里一同坐在天上”,见以弗所书 2:6;神的国也在他里面,见路加福音 17:21。他将来不会进入那导致永远定罪的审判;反而已经从属灵死亡的状态迁到属灵生命的状态;最终必得永远的救恩,进入并实际享受永生。

John 5:25

约翰福音 5:25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 “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有人把这理解为基督在世时使一些身体从死里复活的特殊复活,如拉撒路、睚鲁的女儿等。也有人理解为约翰福音 5:28-29 所说的普遍复活。支持这种看法的理由是,这里没有提到相信,只提到听见声音。但最主要、也是最好的解经家,宁愿把这话理解为那些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以及以弗所书 2:1 所说的得生命和活过来。这被称为“第一次复活”,见启示录 20:5,因为前面刚说过,这样的人“已经出死入生”;前面所说“听我话”的,也与这里所说听见基督的声音相吻合;并且下文似乎也更符合这个意思。而约翰福音 5:28-29 则清楚地说到身体第二次、普遍的复活。 “听见的人就要活了”:那些在福音中如此听见基督声音的人,就是坚定、持续地认同福音,并因这见证接受基督为他们的中保和救主的人,必得永生;他们现今活的是恩典的生命,将来还要活荣耀的生命。

John 5:26

约翰福音 5:26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永恒的父“在自己有生命”是什么意思,是人人都容易明白的;因为他是第一推动者,所以他的生命必然在自己里面、并且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别的;他又是第一因,因此那从他流向一切受造之物的生命,必先存在他里面,如同存在于源头中一样。 但“赐给子在自己有生命”这句话是按什么意义说的,就更有争议了:是按着神性、因着他永恒的生出而说,还是按着他作弥赛亚、作神人与神之间的中保、因而成为信徒属灵生命之源而说。那些按神性来理解的人说,“在自己有生命”这句话表达了“耶和华”这个名字;并且基督是真正的耶和华,正由这里所说他“在自己有生命”得到证明。但他们区分“生命出于自己”与“生命在自己里面”;经文说,是“赐给”基督“在自己有生命”。 也有别的解经家,似乎更好地把这理解为基督作中保;父赐给他在自己有生命,好把生命交通给受造之物。他们认为约翰福音 1:4 是对此很好的解释:“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John 5:27

约翰福音 5:27 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 “行审判”:就是掌管生死的权柄,握有两者的钥匙;治理世界,并在末日审判世界。 “因为他是人子”:使徒行传 17:31 说,神“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等等。腓立比书 2:8 也说:“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等等。有人认为,这里的意思是,因为他就是那位应许中的人子,是创世记 3:15 所应许的女人后裔,是但以理书 7:13-14 所预言的人子。并且这里“人子”这一称呼,是指他中保的职分。

John 5:28

约翰福音 5:28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 不要因我告诉你们父赐给我在世上施行公义和审判的权柄而惊奇;也不要因我使某些人从自然的死亡中复活,并照父所喜悦的使人脱离罪中属灵的死亡而惊奇。因为时候将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借着天使长,正如马太福音 24:31帖撒罗尼迦前书 4:16 所说,听见我的声音,吩咐他们起来;他们也必顺从我的命令。

John 5:29

约翰福音 5:29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并要出来”:并不是所有人都成为永生和荣耀的分享者;将有“复活得生”,唯有那些“行善的人”才能得着,就是那些行在神诫命中的人。不是因为他们行善,好像他们的善配得这样的事;因为永生乃是“神的恩赐”,见罗马书 6:23。至于那些作恶、且没有悔改、没有信我而死的人,也必复活,好叫神的公义借着我这位审判活人死人的主,施行在他们身上,直到永远定罪。对此,但以理书 12:2 称之为“羞辱和永远被憎恶”;我们的救主在马太福音 25:46 称之为“永刑”。

John 5:30

约翰福音 5:30 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 “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无论按神性,还是按中保职分来看,都是如此。按神性说,父与基督原为一;圣三一中一位格所做的,三个位格都做,所以他在这方面并不是离开父单独做什么。按中保说,他也不是凭着自己做什么;他乃是成全父所交给他的工作。 “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父怎样把自己的旨意启示给他,以便在世上施行其中保国度的治理,他就怎样审判;因此他的审判必然是公正真实的。 “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因为他的意思并不是一种专属于他自己、与父不共有、且和父的意思不同的意思;他的本质怎样与父相同,他的意志也怎样与父相同。而且既然父差他到世上来行父的旨意,那么他作为中保所做的一切,也都是父的旨意,同时也是他自己的旨意,与父毫无不同。

John 5:31

约翰福音 5:31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这似乎与他在约翰福音 8:14 所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相矛盾;但我们的救主在这里是照着犹太人、其实也是照着一般人的常见看法说的:人很容易怀疑一个人为自己所作的见证。他告诉他们,即便他为自己所作的见证是真的,他也可以姑且承认他们这一般公认的意见和说法,即约翰福音 8:13 所说,一个人为自己作见证是可疑的;因为一个人确实可以为自己作真实的见证,只是这种见证令人起疑。他告诉他们,他并不是只为自己作见证;他的声誉并不单单建立在他自己的一句话上。

John 5:32

约翰福音 5:32 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证是真的。 父曾从天上发声为基督作见证,说他是自己的爱子,是自己所喜悦的,见马太福音 3:17。有人把这理解为施洗约翰,就是他在约翰福音 5:33 所说的那一位。但他既在下一节提到约翰,那么把这里理解为父给基督作见证,既在他受洗的时候,也在他登山变像的时候,似乎更合适;而下一节则应理解为说到另一种与约翰不同的见证。 “我知道”,我们的救主说,就是我完全确信,他给我所作的见证是真的;因为神是不能说谎的神,他本身就是真理。所以我并不是单单为自己作见证;因为我父,就是你们都承认是真实之神、不能说谎、并且也知道他是这样的那一位,他为我作见证,谁也不能驳倒他的见证。

John 5:33

约翰福音 5:33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 你们曾从耶路撒冷差祭司和利未人到约翰那里,见约翰福音 1:29;他在你们中间是有名望的人,因为众人都看他是先知;他在希律的朝廷中也有影响力。“他作见证”,主不是说“为我作见证”,而是说“为真理作见证”。

John 5:34

约翰福音 5:34 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 “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意思是,就我自己而言,不是为我自己的缘故;因为从另一面说,他也确实接受过人的见证,见约翰福音 15:27使徒行传 1:8。任何人能为之作真实见证的,必定就是真理。约翰的见证并没有给我增添什么;在约翰为我作见证以前,我已经是我所是的了。我提到约翰的见证,只是为你们的缘故,好叫你们相信,并且得救。

John 5:35

约翰福音 5:35 约翰是点着的明灯;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 我这样说,并不是要在你们心中贬低约翰;他是一盏著名的灯,在认识和爱慕真理上燃烧;又在他的教训中、在传扬真理上发光,也在圣洁的生活和行为上发光。 他“不是那光”,见约翰福音 1:8;但他是一盏灯,不是那真光本身,而是灯盏,正如马太福音 5:14路加福音 8:16 所示。你们一时之间曾假装很喜爱约翰,热心地来听他,见马太福音 3:5,21:26,马可福音 1:5,希望他就是弥赛亚,或至少是以利亚,或是那位先知又活过来了。但当他们看见约翰只是为基督作见证时,他们的热情就冷淡了,不喜欢他的教训,也不喜欢他生活的严谨,更不喜欢他所带来的信息;因为他们所期待的是一位比基督向他们显现出来的样子更辉煌、更荣耀的弥赛亚。

John 5:36

约翰福音 5:36 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不是比我父在约翰福音 5:31-32 所提的见证更大,而是比刚才所提的约翰的见证更大;他不是说更真实,而是说“更大”。“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父差他来做的事:他成全律法,传扬福音,行各样神迹,这一切都是父交给他去完成的工作。基督常常诉诸他所做的工作,认为这些足以为他作见证,见约翰福音 10:25,37-38,14:10-11,15:24。显然,众人也把这些看作很大的见证,见约翰福音 3:2,9:32-33。

犹太人无耻地躲避这见证的力量;有些人说他是靠着魔鬼的帮助行这些事,见马太福音 12:24;另一些人(是在较后来的时候)则假称弥赛亚不会行神迹;但这显然与约翰福音 7:31 相反,无疑是后世捏造出来的说法。但更大的问题是,基督的神迹究竟怎样“为他作见证”,以及这些神迹对于证明他的神性,只是可能的见证,还是确定无误的见证。认为是无误见证的人说:第一,他做了别人都没有做过的事,见约翰福音 15:24。第二,他是凭着自己的能力做的;“有能力从他身上发出来,医好了他们众人”,见路加福音 6:19。第三,这些神迹是为了印证他所传讲的那种教义;若他不是神所差来的,神就不会用神迹来印证这些事。认为这些神迹不是确定无误见证的人则说:第一,先知和使徒也行神迹。第二,我们的救主告诉使徒,他们要行比他更大的事。

第三,他凭自己的能力行神迹,这一点别人无法知道,因此不能成为对他们的见证。但我们的救主不但自己叫死人复活、赶鬼、行别的神迹,他还把这种能力赐给别人;这显明他自己有原初的能力。这比我们在任何先知或使徒身上所读到的都更多;因为他们虽然也行这些神迹性的事,但既然那能力不是原初地在他们自己里面、也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他们就不能把这能力传给别人。

John 5:37

约翰福音 5:37 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证。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 “为我作过见证”:不但在我受洗和登山变像时,从天上以可听见的声音作见证,也借着他众先知的声音为我作见证;他曾借众先知向你们的列祖说话。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意思是,你们并不认识他,也不与他相交。下一节“你们并没有他的道存在心里”就是对这话的解释。因为神固然从未以任何形像或样式向犹太人显现,但他们的列祖确实曾听见他的声音,正如申命记 4:12 所说,是“从火中”向他们说话。神是无形体的存在,没有像我们一样的发声器官来向别人表明心意;但神造出一个可听见的声音,用它向犹太人显明自己的旨意。因此,若说那一代犹太人和他们从颁律法以来的列祖“没有听见他的声音”,只能是就他们后来而论;因为出埃及记 20:19 说,那时他们求摩西向他们说话,不要让神再直接向他们说话。于是神后来就借着众先知向他们说话;但他们却不信众先知,甚至当他借着他的儿子向他们说话时,他们也不信;这儿子知道他的旨意,见希伯来书 1:1、3。

John 5:38

约翰福音 5:38 你们并没有他的道存在心里;因为他所差来的,你们不信。 虽然他们的列祖曾借着众先知听见主的话,那一代人又借着施洗约翰(在基督前面奉差遣的使者),现在又借着父所差来的基督自己听见主的话;然而主的话在他们心里没有地位,正如约翰福音 8:37 所说。那话对他们不过像一个故事;他们听见了声音,却没有刻在心里。这一点显明了:一方面,他们自己与神并没有亲密交通,因而不能认识神的心意;另一方面,当子从父怀里出来,向他们启示神的时候,他们仍不肯接受他,不愿对他所启示的事给出坚定、持久的认同,也不愿给他任何正当真实的顺服。

John 5:39

约翰福音 5:39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查考圣经”:这句话可以读作命令式,正如我们的译本所读;也可以读作陈述式,即“你们查考圣经”。这里指的是旧约圣经,因为那时新约圣经尚未写成。但他们既有旧约诸书,也确实使用它们:每逢安息日,摩西书都在会堂里诵读;他们,尤其是法利赛人,对律法和先知都非常熟悉。 “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他们一致承认,救恩和永生的道路已经在圣经中向他们启示了;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永生是可以借着遵守律法得着的。 “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我们的救主说,这些经文是为我作见证最主要的证据。他不只是说“它们作见证”,而是说“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没有别的著作为我作见证;我主要诉诸这些经文,叫它们向你们说明我是谁。

John 5:40

约翰福音 5:40 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 你们不肯承认、接受、拥抱我这位真正的弥赛亚和世界的救主;虽然那是你们得着永生的唯一途径,而这永生正是你们自称正在寻求的,并且你们也正确地认为,唯有圣经才能指示你们这道路。这两节经文教导我们:

1. 圣经是唯一向我们显明永生之路的著作。

2. 不仅新约圣经有此用途,旧约圣经在这事上也同样有用,只是旧约显明得较为隐晦,而新约显明得更为清楚。

3. 新旧约都指向基督,并指向接受、拥抱他作我们的救主;若我们要得生命,就必须如此。

4. 仅仅查考圣经、熟悉圣经、认识圣经,并不足够;若不顺服圣经来到基督面前,就仍然无益。

John 5:41

约翰福音 5:41 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 我并不依赖人的单独见证;或者说,我并不寻求、也不追逐人的荣耀,也不在乎他们怎样思想我、怎样议论我。

John 5:42

约翰福音 5:42 但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神的爱。 你们假装很有宗教热心,又说自己许多事都是出于爱神,并为神的荣耀大发热心;但你们虽然能欺骗人,却不能欺骗我。我察看人心肺腑,又是你们行为的见证,所以我知道,不管你们怎样假装,神真实的爱并不住在你们里面;这就是你们不接受我的原因。

John 5:43

约翰福音 5:43 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 我是披戴着我父的权柄而来的,是父为这个目的差我来的,要向人启示他的旨意,使他们得救;我说话、行事,没有一样不是凭着差我来的父的权柄;我所求的也不是自己的荣耀,而是差我来者的荣耀。然而你们并不相信我的话,也不接受我作神所差来的人的救主。 “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这是由于你们心里的败坏,也是由于神公义的审判,任凭你们陷在强烈的迷惑中去信从虚谎,见帖撒罗尼迦后书 2:11。若有迷惑人的人来,没有任何出于神的权柄,也不是神所差,不说神的话,也不求神的荣耀和你们的益处,你们倒很乐意接待他们。

John 5:44

约翰福音 5:44 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 这里所谓“互相受荣耀”,显然是指追求并寻求人所给的尊荣和称赞,而不顾神的称许;约翰福音 12:43 也是这个意思。否则,父母从儿女得尊荣,主人从仆人得尊荣,君王和官长从百姓得尊荣,原都是合法的。但人若野心勃勃地追求人给的荣耀和赞赏,却忽略神的荣耀和称许,这就是极大的罪;也不能指望这样的人会如此舍己,弃绝自己行为上的义,以致接受基督和他的公义,单单倚靠他得生命与救恩。 约翰福音 12:42 说,“官长中却有好些信他的”;但 12:43 又说:“这是因他们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不过,12:43 那句话似乎更应当指后半节所说的法利赛人,因为那里给出了一个原因,说明为什么虽然许多官长信了,却不敢承认基督,是因为法利赛人。或者若把 12:43 的话应用在那些“信了”的人身上,那么就必须分辨“信”的含义;12:42 中的“信”,不过是因他们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就承认他是一位大先知;而这里所说的,则是真实活泼的信心,是接受基督为我们的中保和救主。

John 5:45

约翰福音 5:45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 不需要我来控告你们;你们不需要别的控告者,只需要那位你们如此尊敬、并且因他而轻看我的摩西。约翰福音 9:28-29 记着他们说:“我们是摩西的门徒。神对摩西说话,是我们知道的;只是这个人,我们不知道他从哪里来。”我们的救主说,这位摩西必要在父面前控告你们。

John 5:46

约翰福音 5:46 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 如果你们真诚地、明白地相信摩西,也就是相信摩西的书,因为“摩西”一词常这样用,见路加福音 16:31,24:27;那么你们就必接受我。因为摩西的全律法都指向我、预表我,并且他特别写到了我,见创世记 3:15申命记 18:15

John 5:47

约翰福音 5:47 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 但如果你们连他的书都不信,他那么明白地写到我,而你们又承认他的书,对它们怀有如此大的敬重,我怎么还能指望你们信一个被你们如此轻蔑、定罪之人的话呢?因为虽然我的话本身权柄更大,但在你们那里,我却没有摩西那样的信用。 可是我们的救主怎么在约翰福音 5:45 说他们是“仰赖摩西”,而在这里又否认他们“信”摩西呢? 回答:有人说,他们只是带着一种含糊的信,倚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功德,却没有明确的信。也有人说,他们一般地相信摩西所写的都是真的,但没有按这些话真实的意思去相信。塔尔诺维乌斯认为,他们仰赖摩西,是想靠遵行他律法的自己的行为得救;但他们其实并不信他,因为他们弃绝了摩西所写到的那一位,而摩西的律法不过是引人到那位面前的师傅。他们弃绝了那位“房角的头块石头”,见诗篇 118:22马太福音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