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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书 第 2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James 2:1

雅各书 2:1 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就不可按外貌待人。 雅各书 2:1-9 尊重富足人、轻看贫穷人,与基督徒的信仰并不相称。 雅各书 2:10-12 只犯律法的一条也是有罪的。 雅各书 2:13 人有施怜悯的义务。 雅各书 2:14-19 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 雅各书 2:20-26 我们像亚伯拉罕和喇合一样,是因行为称义,不是单因信。

“不可”:就是不要自称如此,也不要这样看待别人、评断别人。

“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信心”:即信靠我们主耶稣基督;这里所说的是信心的对象,不是信心的作者,如加拉太书 2:20、3:22、腓立比书 3:9 所示。

“荣耀的主”:原文里没有“主”这个字,因此“荣耀”也可与“信心”相连,只需承认经文中有一种在圣经作者中常见的词序倒装;这样经文就成了“信我们主耶稣基督之荣耀的信心”,即信他得荣耀这件事;借着提喻,也可指他所成就的整个救赎之工,因为这工以他的得荣耀而完成,作为最后一部分。或者按希伯来式说法,“荣耀的信心”就是“荣耀的信”。但最直白的读法,还是像译者所作的那样,把前面刚提过的“主”补出来,“荣耀的主”,基督在别处也这样被称呼,如哥林多前书 2:8,即荣耀的主;正如父被称为“荣耀的父”(以弗所书 1:17),就是荣耀的父。这样也可作为使徒论证的一个理由:基督既是荣耀的主,人因信与他联合,哪怕在世上贫穷卑微,也因此得尊荣,所以不可被轻看。

“按外貌待人”:这里译作“人”的字,本义是脸面或容貌,借代全人,因此也包括我们在一个人身上所注意到的一切部分或品质。尊重人有时也可作善意解,如创世记 19:21撒母耳记上 25:35;但多半是作恶意解,就是当人本身被置于案件之上,我们因见他身上某种与案件全无关系的因素,就多给或少给他什么,如利未记 19:15;或者接纳一个人时,同时伤害或藐视另一个人。因此,带着按外貌待人的心来持守基督的信,就是看重信仰的承认者,不是因为他们的信心或与基督的关系,而是按他们世上的地位,是尊贵还是卑微,是富足还是贫穷。使徒责备他所写信的希伯来人:在神的事上,所有信徒本是平等的,他们却因某些信徒地位高、财富多而看重他们,以致轻看那些贫穷低微的人。原文用复数“偏待”,可能表示按外貌待人的种种方式,无论在审判中或审判之外。这并不是排除我们因官位或恩赐而当给官长和上级的社会性尊重;所禁止的,只是在宗教之事上,因那些与宗教无关的外在因素而尊重人,或因此损害其他在信仰上同样重要、只是世上地位较低的人。

James 2:2

雅各书 2:2 若有一个戴金戒指、穿华美衣服的人进你们的会堂,又有一个穿污秽衣服的穷人也进去;

“进你们的会堂”:可以指教会敬拜的聚会,希伯来书 10:25;我们也确实看到在这样的聚会中有人偏待人,这里所责备的或许就是此事,可参哥林多前书 11:20-22。也可以指他们在聚会中处理教会职分、裁断教会争议等事务;因为他所说的这种按外貌待人,是律法所定罪的,见雅各书 2:9,而那尤其是指审判中的偏私。

“一个戴金戒指、穿华美衣服的人”:这是尊贵人或富足人惯常的标志,如创世记 38:18、25,41:42,路加福音 15:22,16:19。

“又有一个穷人也进去”:这里的字表示极其贫穷,甚至近乎乞丐的地步。

“穿污秽衣服”:就是肮脏褴褛,如撒迦利亚书 3:3、4,乃是极端贫穷的记号。

James 2:3

雅各书 2:3 你们就看重那穿华美衣服的人,对他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

“你们就看重他”:希腊文是“看着”,就是带着尊敬和推崇的眼光看他,或用讨好他的心去顾念他。

“请坐在这好位上”:即尊贵的位置。或者这是违反教会平常秩序的;照有些人的说法,长老坐椅子,次一等的人坐长凳,初学者坐在他们脚前的地上。使徒是在责备他们肉体的偏私,因为他们分配这些位置,不是按人是否为基督徒,而是按其是否富有。或者这也可指他们把教会职分给富人,或在案件上偏袒富人,过于偏顾穷人。

“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这是最卑贱的位置,属于最年轻的门徒;两种说法都是轻蔑的表示。

James 2:4

雅各书 2:4 这岂不是你们自己偏心,用恶意断定人吗?

“这岂不是你们自己偏心?”:或者可译为,你们岂不是在自己里面受了审判,被自己的良心定为有偏私、按外貌待人?或者是,你们岂不是作了区别?即不是出于正直判断,而是出于败坏的情感;这样就与我们的译法相合:“你们岂不是偏心吗?”这个希腊字也有这个意思,见使徒行传 15:9士师记 1:22

“用恶意断定人”:就是成为怀着恶念的审判官,或带着邪恶心态的人。意思是说:你们这样乖谬地判断,就显明你们情感的败坏。

James 2:5

雅各书 2:5 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爱他之人的国吗?

“神岂不是拣选了贫穷人?”:不是说神拣选了世上一切贫穷人,而是说他的拣选主要临到这样的人,见哥林多前书 1:26、28。这里的“贫穷”是指在今世之物上贫穷,也是在世人眼中贫穷;这是与保罗所谓“今世富足的人”相对的,见提摩太前书 6:17、18。

“富足”:有人在这句与前句之间补入系词,读作“神岂不是拣选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成为富足的吗?”如罗马书 8:29 所说“预定效法”;类似省略式的话语,在约翰福音 12:46哥林多后书 3:6 也有。这里所省略的动词,在以弗所书 1:4 同一个词后面就明说出来了。不过即使按我们译本现有的样子来读,也并不能证明神在拣选之前先预见人的信心,正如“承受国度”也不能因此说在拣选之前一样。

“在信上富足”:或者是指他们信心的伟大与丰盛,如马太福音 15:28罗马书 4:20;但更可能是指,他们因信而有权得着那些特权与盼望,所以在这方面富足。

“并承受国度”:这是他们富足的一个例证,因为他们将要承受一个国。

“他所应许给爱他之人的”:见雅各书 1:12;那里用的是同样的话,只是这里说的是国,那里说的是冠冕。

James 2:6

雅各书 2:6 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

“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就是藉着你们按外貌待人的行为,羞辱了神的贫穷人。

“那富足人不是……”:或者是指那些不信的犹太人或外邦人;或者是指那些自称信基督却并不真心爱基督教的人;也可能两类人都包括在内。

“欺压你们”:就是蛮横无理地虐待你们,不义地压迫你们,或是僭取本不属于他们的权柄辖制你们,或是滥用他们已有的权柄。

“拉你们到公堂去”:尤其是拉到不信的人作审判官的法庭前,如哥林多前书 6:1、6。他们用法律作幌子来粉饰自己的压迫,所以把贫穷的圣徒拉到审判台前。

James 2:7

雅各书 2:7 他们不是亵渎那称在你们身上的尊名吗?

“他们不是亵渎吗?”:如果这里所说的富足人是基督徒,那么他们因自己邪恶的行为,使基督的名被他们所处其中的不信者亵渎,就可说他们是在亵渎基督的名,如罗马书 2:24提多书 2:5提摩太前书 6:1 所示。若这里所说的是不信的富足人,当时富人通常又正是基督教的大仇敌;使徒便借此指出,财富本身是何等不足轻重,竟不值得引导信仰的承认者落入他所责备的那种偏私里。

“那尊名”:就是基督美好而尊荣的名;这里“好”与雅各书 2:3 的“好位”一样,有“尊荣”的意思。他们亵渎自己本当敬拜的那一位。

“称在你们身上的”:或者是“被称在你们身上”,即你们受洗归入这名时,这名被称在你们身上;但更可能这是希伯来式说法,不过就是我们译文所表达的意思:你们是以这名得称呼,正如儿女随父亲的名、妻子随丈夫的名一样,如创世记 48:16以赛亚书 4:1。神的百姓也是这样以他的名得称呼,见申命记 28:10以弗所书 3:15

James 2:8

雅各书 2:8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若全守”:或作“成全”;这字本有完全成就之意,但这里无非是指,人诚心遵守律法中的本分,对这个人和那个人一视同仁;使徒似乎以此对照他们在律法上的偏私,就是顾念一些人、忽略另一些人。

“至尊的律法”:或者指大君王神的律法,或圣徒之王基督的律法;但更可能,“至尊的律法”就是“王的律法”,即那条伟大的律法,对富人穷人都一样,是人人都当遵行的共同准则,正如“王道”(民数记 21:22)就是人人都当行走的那条大道。这里也可能暗含对这些按外貌待人者奴性的责备;既自称受王的律法治理,就不该这样卑下地讨好人,因为这律法原该用更自由、更有君王气度的心来遵守。

“经上记着”:见马太福音 22:39加拉太书 5:14

“才是好的”:就是你们就不是该受责备,而是该受称赞。使徒似乎是在回答他们可能为自己作的一个辩解:他们敬重富人,不过是照着那命令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的律法行事。对此,他在本节里先让步地说,或者说在这个假设下说:如果他们对富人的尊重,确实是出于顺服爱心的律法,就是那命令爱邻舍如己的律法,那么他们就做得对,他也无可指责;但下一节他就说明事实并非如此。

James 2:9

雅各书 2:9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这是使徒回答的第二部分;他把“人”与“邻舍”对举起来。意思是说:你们本当爱邻舍,而“邻舍”并不排除任何一类人,穷人并不比富人更被排除;但你们却拣选并挑出少数几个人,就是富人,去尊重他们,同时轻看别人。这样,你们非但不是成全这至尊的律法,反而是在违犯它。

“被律法定为有罪”:或者是被那条禁止按外貌待人的特别律法所定罪,如利未记 19:15;但更可能,是被你们自己所援引的那条律法所定罪,因为你们这样偏私地尊重富人、排斥穷人,是何等违背“爱邻舍”的诫命,而这诫命并不排除任何人。

“为犯法的”:就是被显明为犯法的人,即犯了整个律法的人,如同其余犯法者一样。

James 2:10

雅各书 2: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凡遵守”:这不是断言真有人把全律法都守住了,只在一点上失败;而是假设说,如果有这样的人,或者容许有这样的人。

“全律法”:就是律法其余一切条文,除了那唯一的一点之外。

“只在一条上跌倒”:就是滑了一下、绊了一下;似乎指在律法任何一点上最轻微的失败。

“就是犯了众条”:就是对众条的违犯有罪,并且该受相应的刑罚;不是按分项、分别地说,好像他逐条违犯了每一条诫命,而是:

1. 以联贯的意义说:他虽不是逐条违犯每一条命令,却是没有守住整部律法;他破坏了整部律法,虽然不是破坏了律法中的每一部分。就像人伤了一只胳膊,伤的是整个人,虽然不是伤了人的每一部分;折断一个链环,就是破坏整条锁链;一个音符错了,整首和声就毁了。

2. 他违背了爱,因为爱是律法的总纲,一切诫命都系于此;所以即便他在实质上守了其中大多数,却没有一样是按正确方式守的,因为没有一样是出于爱,而爱本该是他遵守一切诫命的原则。

3. 他违背了整部律法的权威,而这权威在每一条诫命中都是一样的。

4. 他虽不必受与犯尽一切诫命同等程度的刑罚,却要受同类的刑罚,如同犯尽众诫命的人一样;而他守住的大多数条文,也不能使他免去因违反这一条所当受的惩罚。这里或者是针对犹太人中的法利赛人,他们以为只要守了大部分律法,虽在某些事上有亏缺,自己仍算义人;但更可能是针对基督徒中的假冒为善者,他们拣选本分,只顺服一些命令,却忽略另一些。然而,对神的顺服若不公正无偏、若不顾及一切诫命,就不是正当的顺服,见诗篇 119:6马太福音 5:19

James 2:11

雅各书 2:11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这是对前一节所立原则的证明;使徒举出这两条诫命为例,其余诫命也有同样的道理,因为在它们里面都显出神同样的主权与公义,而且神也愿意在这一条上试验我们的顺服,正如在另一条上一样。

“你仍是成了犯律法的”:就是因为你藐视了神的权威和圣洁;而这权威和圣洁显明在整部律法以及其中的每一条诫命里。

James 2:12

雅各书 2:12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你们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使徒结束他关于按外貌待人的论述;这种偏待既表现在言语上,也表现在行为上,所以他指教他们在这两方面都该如何约束自己。

“既然要受审判”:就是你们的言语和行为都要受审判;而且不单是如今在你们自己的良心里受审判,将来还要在神的审判台前受审判。

“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福音;这自由的一个方面,就是人与人之间犹太人和外邦人、为奴的和自主的、受割礼的和未受割礼的等等分别都被除去了,见使徒行传 10:28加拉太书 3:28歌罗西书 3:11。你们若按外貌待人,就是得罪这使人自由的律法,因此也就理当惧怕要按这律法受审判;这律法如今既除去人的区别,将来也不设这样的区别,在审判上必像在命令上那样公正无私。

James 2:13

雅各书 2:13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就是按律法的严厉受审判,纯粹照公义,不掺杂任何怜悯。

“那不怜悯人的”:就是在今世对邻舍残忍、没有怜悯的人。

“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或者,

1. 神的怜悯向审判夸胜、得荣耀,好像高于审判并胜过审判一样;这是就那些施怜悯的人说的,因为得怜悯的应许是给他们的,见马太福音 5:7

2. 但更可能是指人的怜悯,就是那些以怜悯待人的人的怜悯;他们的怜悯因有神的怜悯和应许站在他们这边,就不必惧怕,反而可以向审判欢喜,仿佛夸胜,因为审判不致对他们不利。

异议:这样岂不是把某种可夸之处放在人自己里面,与诗篇 143:2罗马书 4:2 相违吗?

回答:信徒里面的怜悯,是他们在神怜悯中有分的证据;神的怜悯藉着他们的信胜过了神的公义。因此,怜悯向审判夸胜,并不是靠它自己胜过审判,而是靠神的怜悯。所以这两层意思都包括在内。

James 2:14

雅各书 2:14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

“有什么益处”:就是对他的永恒救恩有什么益处呢?宗教的目的藉此得到了什么推进呢?使徒刚才已经宣告,那些对人无怜悯的人,神也必严厉待他们,叫他们受无怜悯的审判;但假冒为善的信仰承认者却夸耀自己的信心,以为这足以保他们免受那审判,虽然他们忽略圣洁与公义的实行。因此,使徒似乎借此机会展开以下的论述,为要打倒他们对一种空洞、不结果子的信心所存的虚妄自夸;也可能是怕他们滥用或误解他前面所说“使人自由的律法”,以为那就是给人犯罪、任意而活的许可证。

“若有人说”:或是口里向别人夸口,或是心里自我奉承。 使徒不是说一个人单单有信心是无益的,而是说他所自称有、却没有行为的那种信心,或者说他口称自己有信心,而事实上因没有行为而显明并非如此,这样的夸口是无益的。

“自己有信心”:就是他自以为是好的、健全的、能救人的信心,但其实是空的、死的、没有果效的,见雅各书 2:26

“却没有行为”:就是没有善行;这里不单指慈惠之举,如罗马教徒所限制的那样,而是指一切出于信心、显在内心和生活中的公义与圣洁的果子。

“这信心能救他吗?”:这问句是一种强烈的否定。意思是:不能救他,就是那种一个人可能有、或至少夸称自己有、却没有行为的信心。雅各此处暂且让步地把它称作“信心”,其实这不过是同名异实;它之所以被称为信心,并不比人的尸体被称为人更真实。

James 2:15

雅各书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就是基督徒中的男子或女子;他们常这样被称呼,见哥林多前书 7:12、15。

“赤身露体”:就是衣着褴褛,或缺少合宜的衣服,如约伯记 22:6哥林多前书 4:11

“缺了日用的饮食”:见马太福音 6:11;就是维持一天生命所必需的食物。使徒在“赤身”和“饥饿”这两样之下,概括了人类生活中一切可以靠他人帮助得纾解的患难;因为衣食包括人生通常一切维生的支持和安慰,如创世记 28:20马太福音 6:25提摩太前书 6:8 所示。

James 2:16

雅各书 2:16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

“平平安安地去吧”:这是常见的问安方式;在“平安”这名称之下,人把一切昌盛和福乐都祝给所问安的人,如马可福音 5:34路加福音 7:50、8:48。

“愿你们穿得暖”:就是愿你们有衣穿;这里的“暖”是衣服所带来的温暖,如约伯记 31:20

“吃得饱”:就是有食物可以饱足;这是从牲畜吃草料长肥借来的比喻。同一个字也见于马太福音 14:20马可福音 6:42腓立比书 4:12。这两个祝愿正好对应前面那两样大缺乏。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里要补上一个意思,就是你们本来有能力帮助他们;因为他所说话的对象是富人,或至少是那些有能力帮助别人的人。

“这有什么益处呢?”:或者是说,你们的好话和慈善祝愿,若没有慈善的行动,对他们有什么益处呢?或者是说,这对你们自己有什么益处呢?也可能两层意思都包括在内:你们这些漂亮的话并没有把真实的好处带给他们,同样也不能使你们从神那里得着什么赏赐。

James 2:17

雅各书 2:17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这样,信心”:就是他们所夸耀、所称为信心的那种东西。

“就是死的”:就是缺少那生命;而信心的本质正在于这种生命,这生命总会在有生命的行动和善果中显露出来,除非受到某种强力阻碍。这是借用了尸体的比喻:尸体显然没有生命原则,因为一切生命活动都停止了。它像人的身体,也被称为身体,但实际上不是活的人体,只是一具死尸。

“若没有行为”:旁注作“独自的”或“在自己里面的”;无论它是什么,都是死的。或者按我们的译法,“独自的”,就是没有与行为相连;而真实的信心总当与行为相连。

James 2:18

雅各书 2:18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

“必有人”:就是任何一个真信徒。

“说”:就是对这样的夸口假冒者说。

“你有信心”:就是你自称有信心;或者即便承认你有某种信心,他也不过可能有一种历史性的信心,如雅各书 2:19 所说。

“我有行为”:我不夸我的信心;或者说,即便暂且不提我的信心,至少我承认自己有行为。

“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这句话有两种读法,但无论哪种,都与使徒整段论述一致。若按旁注读作“藉着你的行为把你的信心指给我看”,意思就是:让你的行为作为你所自称信心的果子,来证明你的信心;让你的行为为你的口头承认作证。但若按正文“没有行为”,这就是一种反讽式的说法:意思是,你若能,就用有说服力的论据证明你有真实的信心,虽然你没有行为,而行为恰恰是这信心真实与否的唯一论据。这里要补上的意思是:但你做不到。

“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我很容易藉着我所结出的善行,证明我的信心是真实纯正的。你若能,就把原因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证明给我看;但我却很容易藉着结果来证明原因,藉着我所结出的、信心特有的果子,证明信心的根在我里面。不过不能因此推论说,只要有一些人们认为好的行为,就必然有信心;使徒的意思只是:凡有真实信心的地方,就必定有善行。

James 2:19

雅各书 2:19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你信神只有一位”:就是你同意这个真理,承认只有一位神。这也可以连带指其他信条条目,人也同样可能只是在理智上予以赞同。

“你信得不错”:或者是说,这种信心虽然不能救人,却也有某种相对的好处;或者是反讽地说:你做了一件多大的事呢,不过是几乎达到鬼魔的地步而已。

“鬼魔也信”:就是也同样同意这个真理。

“却是战惊”:这个字表示极度的惧怕和恐怖,就是想到他们的审判者时所临到他们的惊惧。这表明,使徒在这里所说的并不是神选民的信心;因为选民的信心在信徒里面生出对神圣洁的倚靠,使他们脱离奴仆般的惧怕;而这里所说的这种信心,若在人里面产生什么作用,也不过是使人充满恐惧而已。

James 2:20

雅各书 2:20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

“你愿意知道吗?”:这个问句或者是为了教导,如约翰福音 13:12罗马书 13:3;意思就是:如果你想知道,我就教导你。或者这是一种用问题来施教的方式,更有力、更迫切;那意思就等于说:虚浮的人哪,你该知道。

“虚浮的人哪”:是借空器皿作的比喻;空器皿比满器皿发出的响声更大。这个属肉体的信仰承认者之所以“虚浮”,是因为他里面没有真实的信心和善行,虽然满有喧嚷和夸口。

异议:使徒这样说,岂不是违背了基督在马太福音 5:22 的命令吗?

回答:

1. 他不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人说,而是泛指这一类人,就是那些自夸有信心,却不用行为来证明的人。

2. 这不是出于轻率的怒气,也不是出于轻蔑,而是出于纠正与正当责备;基督自己也有类似的话,如马太福音 23:17、19,路加福音 24:25;保罗也如此,如加拉太书 3:1哥林多前书 15:36

“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这是省略式说法;“没有行为的信心”,就是“那没有行为的东西”,或者说“信心若没有行为”。他不是说“信心因没有行为而死了”,免得人以为行为是信心生命的原因;而是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如雅各书 2:17、26 所言;这表示行为是信心生命的果效和标记。

James 2:21

雅各书 2:21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不只是按肉体说作我们犹太人的祖宗,因为他是写信给他们;也是按应许和信心说作我们的祖宗。所以一切信徒都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儿女,如罗马书 4:11加拉太书 3:7

“因行为称义”:就是被发现、被宣告为义,不仅在神面前,也在世人面前;他的信心,就是那三十多年前已在神眼中使他称义的信心,如今因神试验他献上儿子的事,藉着他所给出的这个证明,被认可为真实、活泼、使人称义的信心,如创世记 22:9、12 所示:“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等等。亚伯拉罕以前已经敬畏神、信神,也早已在神面前称义;但藉着他信心在这极显著的顺服行为中的运行,他一切恩典的真诚,因而也包括他信心的真诚,就被显明出来、被人知道;这样,他的信心就像他的人先前已蒙称义一样,如今也被称义了,并且他从神自己口中得着了这广大的见证。所以,这里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罪人得赦免,乃是信徒被郑重认可;不是把不敬虔的人称为义,而是称赞敬虔的人。他是作为一个义人因行为被称义,却不是因行为被造成为义,或被置于称义的地位中。使徒的目的,并不是说明罪人怎样在神的法庭中称义,而只是说明使人称义的是怎样的信心,就是那洁净人心的信心,见使徒行传 15:9;它仰望基督,不但以他为我们的公义,也以他为我们的成圣,见哥林多前书 1:30;因此,这信心不仅在称义上安息于他,也推动人顺服他。

“把他儿子以撒献上”:就是在他坚定的心志与决意中,并且已经要实际去做,若不是神拦阻了他。本不是亚伯拉罕的错,以致这事没有真正完成,所以这就算作他已经实在做了,见创世记 22:12希伯来书 11:17

“献在坛上”:这表明亚伯拉罕献以撒的决意是何等坚定,因为他已经把以撒捆起来,放在坛上;这说明他所期待、所打算的无非是他的死,因为祭物一旦放在坛上,通常接下来就要被杀。

James 2:22

雅各书 2:22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他并没有说“行为与信心并行”,如果他的意思是两者共同在称义上发生效力,他本该这样说;但他说的是“信心与他的行为并行”,意思就是他的信心不是闲着的,而是有效地产生善行;因为信心的职分和功用,就是仰望基督,不但得公义,也得成圣,见使徒行传 26:18

“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或者,

1. 信心藉着生发善行,就在自身上得到鼓励、增强和长进;所以这不是说行为把某种完全传递给信心,使之得成全,而是说信心在内在力量和能力上因被激发、被操练而得成全。

2. 但更可能是,信心因行为在宣告的意义上得成全,因为行为显明并证明信心的完全和力量。

信心是因,行为是果;但因并不是被果所成全,只是它的完全藉着果被证明出来。正如好果子不能使树变好,只能显明树本来就是好的。见哥林多后书 12:9

James 2:23

雅各书 2:23 这就应验了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

“这就应验了经上所说”:亚伯拉罕这显著的顺服事例,如此清楚地证明了他信心的真诚,以致经上对他的记述显得极其真实,就是说,他确实信了神,而这就算为他的义。所谓“应验”,有时是指事情被最清楚地显明出来。正如诗篇 2:7 所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在使徒行传 13:32、33 说这在基督复活时应验了;并不是说他那时才第一次由父所生,而是说他藉着从死里复活,荣耀地被宣告为神的儿子,如罗马书 1:4 所示。照样,亚伯拉罕献上儿子,既是他信心的明证,就借此显出经上关于他的记载是真实的,就是说他“信神”等等。他以前已经信了,信也早已算为他的义;只是从来没有像这一次极高的顺服行为那样,把这一点显得如此充分。

“这就算为他的义”:就是说,他在应许中抓住基督。信心之所以说被算为义,如罗马书 4:3-6 所言,是因为信心是应用基督之义的工具或途径;而别处说我们得称义,正是藉着基督的义,如罗马书 3:24、25,5:19,哥林多后书 5:21腓立比书 3:9

“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或者就是说,他本来就是神的朋友;因为“被称为”有时就等于“是”,如以赛亚书 48:8。或者按字面说,他确实被称为神的朋友,如历代志下 20:7以赛亚书 41:8。这不仅是因为神常向他显现,与他交通,向他启示隐秘之事,如创世记 18:17、18,约翰福音 15:15,并与他立圣约;更是因为神在他献儿子这事上重新向他坚定圣约,又以起誓来证实,仿佛使他进入更亲密的朋友关系,见创世记 22:16 以下。

James 2:24

雅各书 2:24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这样看来”:这是从亚伯拉罕的例子,或从前面整段论述中引出的结论。

“因着行为”:就是指新的顺服之行为。

“人称义”:就是被宣告为义,或被认可为义,并脱离假冒为善之罪名。

“不是单因着信”:不是单靠口头承认自己有信心,或只在理智上同意真理,却没有善行的果子。

问:这个一般性的结论,怎样从亚伯拉罕这个个别事例推出呢?

答:亚伯拉罕的信心与称义,无论在神面前还是在人面前,都被设为我们的样本;一切信徒,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他们的信心与称义都当与此相合,如罗马书 4:11、12、23、24 所示。

问:雅各这里岂不是与保罗在称义问题上的教训相矛盾吗?见罗马书 4 章。

答:这矛盾只是表面的,不是真实的;只要考虑四件事,就可看明:

1. 这两位使徒写作的缘由和目的不同。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不同类型的人,所以目的也不同。正如基督对骄傲的法利赛人说一种话,为要使他们谦卑;对谦卑的听众又说另一种话,为要鼓励他们。保罗对软弱的弟兄也采取一种作法,为体恤他们的软弱,就给提摩太行割礼;但对假弟兄、争竞的人,那些敌对基督徒自由、想把信徒置于捆绑之下的人,他就不容提多受割礼。照样,在这里也是如此。保罗所对付的是假使徒和犹太化的基督徒;他们在称义的事上,或是以自义代替神的恩典,或是把自义与恩典并列。因此,保罗的目的,特别是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是说明称义真实的原因和方式,并藉着排除人的行为,无论何种行为,来维护其中恩典的白白性;为此他举出亚伯拉罕和大卫称义的例子。

雅各所对付的,却是属肉体的信仰承认者,就是那些滥用恩典教义来鼓励自己犯罪的人;他们以为只要有某种信心就够了,虽然并不活得像信徒,只安于空洞的承认,忽略圣洁。故此,雅各显然是要说明称义的果效和果子,就是圣洁和善行;藉此制止那些把信心与圣洁生活分开的人的虚妄愚昧,因为神已经把这两者联结在一起了。他们以为只要有前者的名义而不顾后者,也仍然稳妥,这在本章 14、17、26 节中已经很清楚。

又因为这些人可能借着他们肉身之父亚伯拉罕的例子越发自高,而保罗在罗马书 4 章曾把亚伯拉罕作为因信称义、不靠行为共同发生作用的例子,所以雅各也用同一个亚伯拉罕的例子;但他把亚伯拉罕当作一个既有信心又极其圣洁的人,且以献子这一圣徒中最伟大的顺服行为使其信心显为著名,好说明信心与圣洁本不该分开,因为亚伯拉罕的信心正因能生出顺服而尤其受称赞。为同一目的,他又举喇合的例子;她虽是一个幼嫩的圣徒,刚开始认识神,却藉着和平接待探子,在对神百姓的爱与怜悯上有显著操练,从而显明了她信心的真实性。这对于调和两位使徒之间的差异很有帮助。

保罗所对付的是那些过分高举行为、仿佛人可藉此称义,而轻看信心和恩典的人;所以尽管他常说明信心和善行对于救恩的益处,也处处敦促人实行这些,却仍证明它们在罪人于神法庭前称义的事上毫无分;他坚持这称义完全单单出于恩典,藉着信。雅各所对付的,则是放纵的基督徒,他们高举信心,轻看善行,不仅认为善行对称义没有影响,甚至认为对救恩毫无必要;因此他担当起维护善行的任务,但不是把善行当作称义所必需的,而是当作称义的果效、标记和证据;若没有这些,人的信心就是虚空的,他本人也仍在未称义的状态中。

2. 保罗和雅各所说的“信”,意义不同。保罗说的是真实、活泼的信心,它洁净人心,并且“藉着爱心发出功效”。雅各说的,则是信心的外在承认或自以为有信心的妄想;这种信心贫乏,没有善果,是死的,如雅各书 2:17 所说,也是鬼魔都能有的,如雅各书 2:19 所说;这不过是一种历史性的信,只是相信神存在,并不是同意接受他的恩赐,也不是倚靠他的应许。若保罗断言称义是本于信,就是本于活泼运行的信;而雅各否认称义是本于信,说的却是那种懒惰、静止、贫瘠、只有信之名而无其恩典之实的“信”,只不过是信的影像而已,那这两位使徒之间又有什么矛盾呢?

3. 但因为雅各不仅否认他所说的那种信能称义,而且在本节把称义归于行为,所以还必须注意:雅各与保罗所说的“称义”也不是一个意思。保罗所说,是罪人在神的审判台前因基督之义的归算而蒙赦免、蒙接纳;这才是称义首要而本义的意义。雅各所说,却是这种称义的显明和宣告;圣经其他地方这个词也这样用:路加福音 7:29 说百姓“称神为义”,就是借着承认自己的罪、顺服约翰的洗而承认并宣告神的公义;路加福音 7:35 说“智慧从她所有的儿女就显为是”,即被宣告为义、为正;罗马书 3:4 说“你在你的话上显为公义”,就是你的话被承认和宣告为真实。基督“在灵性上称义”是什么意思呢?不过就是他被宣告为神的儿子,如罗马书 1:4 所示。

雅各确实是在这个意义上用“称义”,可从两点看出:第一,就本处所说亚伯拉罕的历史而言,他早在献子很久以前,就已经因信称义;但这里却说他称义了,就是说,他藉着这为信心真实性所作的见证,被宣告并证明是称义的,因此主对他说:“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意思就是:你藉着这次顺服,丰富地显明了你诸般恩典的真诚。第二,若雅各这里不是说亚伯拉罕在宣告的意义上称义,那么雅各书 2:23 所说“经上的话得了应验”,即他献儿子应验了“他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怎么会是真的呢?如果雅各所说的是本义上的称义,那么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怎么能成为那说他因信称义之经文的应验呢?因此,这里再一次说明两位使徒并无矛盾。

亚伯拉罕因信单单被神接纳、脱离罪咎,这是真的;亚伯拉罕藉着行为显明并宣告自己是信徒、是称义的人,这也同样是真的。

4.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被称义的人”本身加以区分:他或者是自然状态中的罪人,或者是恩典状态中的信徒;于是就产生这里所说的两种称义。罪人藉着基督之义的归算而罪得赦免、脱离律法定罪,这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称义,也是保罗所大量论述的;这只藉着信。信徒的称义,则是他按福音脱离定罪,也脱离不信或假冒之指控;这不过就是雅各所说那种宣告性的称义,亦即把前一种称义的真实与实在彰显、澄清出来;这是藉着善行完成的,因为善行是那使人得着前一种称义之信心的标记与果子。这后一种称义,其实只是非严格意义上的“称义”。前一种使人脱离一般性的罪之控告,后一种使人脱离特殊性的假冒或不信之控告。

一个罪人初次被唤醒,看见自己的罪与苦时,他最大的惧怕,是面对一条圣洁的律法和一位公义的审判者,因自己犯了律法而将被定罪;因此,他首要的工作就是藉着信仰望基督,得着公义和罪得赦免。但当他藉着这义称义以后,人可能控告他是假冒的或不信的;魔鬼和良心也可能如此,尤其在信心软弱或试探强烈的时候。所以他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洗清这项指控,藉着拿出顺服和善行这类信心的标记,来证明自己在神面前的信心和称义是真实的;这样,他就证明自己确实已经接受了福音的应许,因此脱离了“不信福音”这个虚假的控告;并且由此也证明,他在律法面前所受的那真实的罪之控告已经蒙了称义。总而言之,保罗和雅各之间并无对立。

保罗说的是亚伯拉罕作为罪人的称义,是严格意义上的,所以是单因信;雅各说的是亚伯拉罕作为信徒的称义,是非严格意义上的,所以说到行为;藉着行为得到称义的,不是他的人本身,而是他的信心被宣告为使人称义的信心;不是他被造成为义,而是被认可为义。简言之,神所联合的,人不可分开;神所分开的,人也不可联合。在称义这件事上,神已经把信心和行为分开,所以我们不可把它们混在一起,这是保罗所辩论的;在称义之人的生活里,神已经把它们联合,所以我们也不可把它们分开,这是雅各所教导的。保罗向我们保证,在称义本身上,它们没有共同效力;雅各向我们保证,在那些已经称义的人身上,它们可以并且应当共同存在。

James 2:25

雅各书 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这里把喇合的例子与亚伯拉罕并列,或者是为了说明:无论什么身份、地位或国族的人,从来没有一个在没有善行的情况下被算在真信徒之中;或者是为了证明:凡真实纯正的信心,无论在哪里,也都必然运行并结果子;不仅在年长、刚强的门徒身上如此,如亚伯拉罕,就是在较软弱、刚归信的人身上,也照比例如此,而喇合正是这种情形。

“妓女”:她真实而确实就是妓女,如约书亚记 2:1希伯来书 11:31 所示;虽然她也可能开过旅店,这或许是探子去她家的缘故,因为他们未必知道她过着如此羞耻的生活。但圣灵特意指出这点,为要使神在她归信上的恩典,因她从前生活的污名而显得更加明显。

“因行为称义”:意思与亚伯拉罕相同,就是被宣告为义;当她藏匿探子之后,神吩咐以色列会众保全她的性命,虽然她其余同胞都要灭亡,于是她的真诚就在以色列会众面前得了认可。

“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她接待他们,也包括她把他们藏起来;这两件事,加上她打发他们从别的路离开,都是对神百姓的爱、对探子的怜悯,也是在她自身安全上的极大舍己,因为这样做就使自己暴露在耶利哥王和本国人愤怒之下。然而这一切都出于她对以色列之神的信;她已经听闻这位神的大作为,如今也接受他作自己的神,投靠在他的翅膀荫下。

James 2:26

雅各书 2:26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灵魂”:这里可以照旁注理解为“气息”;那意思就是,生命与气息本是不可分的伴侣,身体没有气息就显明没有生命;照样,活泼的信心与行为也是不可分的,没有行为就显明信心没有生命。或者照正文读作“灵魂”,指那使身体活着、成为一切生命功能之因的实体,这有时也称作灵,见诗篇 31:5传道书 12:7哥林多前书 2:11。这样,意思就是:身体没有灵魂,信心没有行为,两者都是死的。没有灵魂的身体虽有人的形状和轮廓,却没有任何东西能显出里面有生命;照样,没有行为的信心或许像真信心,有几分相似,却没有任何东西能显明它的真实性命。

“信心”:这里不是指真实的信心,因为真实的信心不可能是死的;而是指空洞的信心承认。这种东西之所以被称作“信心”,不过是出于让步,或因它与信心有一点相似,并非它真实就是信心;正如死去的身体虽然仍被称作身体,其实不过是一具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