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 2:24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这样看来”:这是从亚伯拉罕的例子,或从前面整段论述中引出的结论。
“因着行为”:就是指新的顺服之行为。
“人称义”:就是被宣告为义,或被认可为义,并脱离假冒为善之罪名。
“不是单因着信”:不是单靠口头承认自己有信心,或只在理智上同意真理,却没有善行的果子。
问:这个一般性的结论,怎样从亚伯拉罕这个个别事例推出呢?
答:亚伯拉罕的信心与称义,无论在神面前还是在人面前,都被设为我们的样本;一切信徒,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他们的信心与称义都当与此相合,如罗马书 4:11、12、23、24 所示。
问:雅各这里岂不是与保罗在称义问题上的教训相矛盾吗?见罗马书 4 章。
答:这矛盾只是表面的,不是真实的;只要考虑四件事,就可看明:
1. 这两位使徒写作的缘由和目的不同。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不同类型的人,所以目的也不同。正如基督对骄傲的法利赛人说一种话,为要使他们谦卑;对谦卑的听众又说另一种话,为要鼓励他们。保罗对软弱的弟兄也采取一种作法,为体恤他们的软弱,就给提摩太行割礼;但对假弟兄、争竞的人,那些敌对基督徒自由、想把信徒置于捆绑之下的人,他就不容提多受割礼。照样,在这里也是如此。保罗所对付的是假使徒和犹太化的基督徒;他们在称义的事上,或是以自义代替神的恩典,或是把自义与恩典并列。因此,保罗的目的,特别是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是说明称义真实的原因和方式,并藉着排除人的行为,无论何种行为,来维护其中恩典的白白性;为此他举出亚伯拉罕和大卫称义的例子。
雅各所对付的,却是属肉体的信仰承认者,就是那些滥用恩典教义来鼓励自己犯罪的人;他们以为只要有某种信心就够了,虽然并不活得像信徒,只安于空洞的承认,忽略圣洁。故此,雅各显然是要说明称义的果效和果子,就是圣洁和善行;藉此制止那些把信心与圣洁生活分开的人的虚妄愚昧,因为神已经把这两者联结在一起了。他们以为只要有前者的名义而不顾后者,也仍然稳妥,这在本章 14、17、26 节中已经很清楚。
又因为这些人可能借着他们肉身之父亚伯拉罕的例子越发自高,而保罗在罗马书 4 章曾把亚伯拉罕作为因信称义、不靠行为共同发生作用的例子,所以雅各也用同一个亚伯拉罕的例子;但他把亚伯拉罕当作一个既有信心又极其圣洁的人,且以献子这一圣徒中最伟大的顺服行为使其信心显为著名,好说明信心与圣洁本不该分开,因为亚伯拉罕的信心正因能生出顺服而尤其受称赞。为同一目的,他又举喇合的例子;她虽是一个幼嫩的圣徒,刚开始认识神,却藉着和平接待探子,在对神百姓的爱与怜悯上有显著操练,从而显明了她信心的真实性。这对于调和两位使徒之间的差异很有帮助。
保罗所对付的是那些过分高举行为、仿佛人可藉此称义,而轻看信心和恩典的人;所以尽管他常说明信心和善行对于救恩的益处,也处处敦促人实行这些,却仍证明它们在罪人于神法庭前称义的事上毫无分;他坚持这称义完全单单出于恩典,藉着信。雅各所对付的,则是放纵的基督徒,他们高举信心,轻看善行,不仅认为善行对称义没有影响,甚至认为对救恩毫无必要;因此他担当起维护善行的任务,但不是把善行当作称义所必需的,而是当作称义的果效、标记和证据;若没有这些,人的信心就是虚空的,他本人也仍在未称义的状态中。
2. 保罗和雅各所说的“信”,意义不同。保罗说的是真实、活泼的信心,它洁净人心,并且“藉着爱心发出功效”。雅各说的,则是信心的外在承认或自以为有信心的妄想;这种信心贫乏,没有善果,是死的,如雅各书 2:17 所说,也是鬼魔都能有的,如雅各书 2:19 所说;这不过是一种历史性的信,只是相信神存在,并不是同意接受他的恩赐,也不是倚靠他的应许。若保罗断言称义是本于信,就是本于活泼运行的信;而雅各否认称义是本于信,说的却是那种懒惰、静止、贫瘠、只有信之名而无其恩典之实的“信”,只不过是信的影像而已,那这两位使徒之间又有什么矛盾呢?
3. 但因为雅各不仅否认他所说的那种信能称义,而且在本节把称义归于行为,所以还必须注意:雅各与保罗所说的“称义”也不是一个意思。保罗所说,是罪人在神的审判台前因基督之义的归算而蒙赦免、蒙接纳;这才是称义首要而本义的意义。雅各所说,却是这种称义的显明和宣告;圣经其他地方这个词也这样用:路加福音 7:29 说百姓“称神为义”,就是借着承认自己的罪、顺服约翰的洗而承认并宣告神的公义;路加福音 7:35 说“智慧从她所有的儿女就显为是”,即被宣告为义、为正;罗马书 3:4 说“你在你的话上显为公义”,就是你的话被承认和宣告为真实。基督“在灵性上称义”是什么意思呢?不过就是他被宣告为神的儿子,如罗马书 1:4 所示。
雅各确实是在这个意义上用“称义”,可从两点看出:第一,就本处所说亚伯拉罕的历史而言,他早在献子很久以前,就已经因信称义;但这里却说他称义了,就是说,他藉着这为信心真实性所作的见证,被宣告并证明是称义的,因此主对他说:“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意思就是:你藉着这次顺服,丰富地显明了你诸般恩典的真诚。第二,若雅各这里不是说亚伯拉罕在宣告的意义上称义,那么雅各书 2:23 所说“经上的话得了应验”,即他献儿子应验了“他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怎么会是真的呢?如果雅各所说的是本义上的称义,那么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怎么能成为那说他因信称义之经文的应验呢?因此,这里再一次说明两位使徒并无矛盾。
亚伯拉罕因信单单被神接纳、脱离罪咎,这是真的;亚伯拉罕藉着行为显明并宣告自己是信徒、是称义的人,这也同样是真的。
4.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被称义的人”本身加以区分:他或者是自然状态中的罪人,或者是恩典状态中的信徒;于是就产生这里所说的两种称义。罪人藉着基督之义的归算而罪得赦免、脱离律法定罪,这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称义,也是保罗所大量论述的;这只藉着信。信徒的称义,则是他按福音脱离定罪,也脱离不信或假冒之指控;这不过就是雅各所说那种宣告性的称义,亦即把前一种称义的真实与实在彰显、澄清出来;这是藉着善行完成的,因为善行是那使人得着前一种称义之信心的标记与果子。这后一种称义,其实只是非严格意义上的“称义”。前一种使人脱离一般性的罪之控告,后一种使人脱离特殊性的假冒或不信之控告。
一个罪人初次被唤醒,看见自己的罪与苦时,他最大的惧怕,是面对一条圣洁的律法和一位公义的审判者,因自己犯了律法而将被定罪;因此,他首要的工作就是藉着信仰望基督,得着公义和罪得赦免。但当他藉着这义称义以后,人可能控告他是假冒的或不信的;魔鬼和良心也可能如此,尤其在信心软弱或试探强烈的时候。所以他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洗清这项指控,藉着拿出顺服和善行这类信心的标记,来证明自己在神面前的信心和称义是真实的;这样,他就证明自己确实已经接受了福音的应许,因此脱离了“不信福音”这个虚假的控告;并且由此也证明,他在律法面前所受的那真实的罪之控告已经蒙了称义。总而言之,保罗和雅各之间并无对立。
保罗说的是亚伯拉罕作为罪人的称义,是严格意义上的,所以是单因信;雅各说的是亚伯拉罕作为信徒的称义,是非严格意义上的,所以说到行为;藉着行为得到称义的,不是他的人本身,而是他的信心被宣告为使人称义的信心;不是他被造成为义,而是被认可为义。简言之,神所联合的,人不可分开;神所分开的,人也不可联合。在称义这件事上,神已经把信心和行为分开,所以我们不可把它们混在一起,这是保罗所辩论的;在称义之人的生活里,神已经把它们联合,所以我们也不可把它们分开,这是雅各所教导的。保罗向我们保证,在称义本身上,它们没有共同效力;雅各向我们保证,在那些已经称义的人身上,它们可以并且应当共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