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 5:1 因为,凡从人间选出来的大祭司,都是为人办理属神的事,好为罪献上礼物和祭物。
希伯来书 5:1-4 论从人间选立的大祭司的职分。
希伯来书 5:5-10 将基督的祭司职分与之比较,并陈明其特权。
希伯来书 5:11-14 进一步的说明暂且推迟,并说明其原因。
“凡从人间选出来的大祭司”:因为,这是一个说明理由的连词,用来加强前面对福音中大祭司所断言之事的真实性,即他比一切预表他的人,连亚伦自己也包括在内,更有感觉,更柔和怜恤。因此,这些希伯来人更当紧紧跟随他和他的信仰,离弃那他已在自己身上成全了的利未祭司职分;因为他在来源、品格、职任、蒙召上,都比先前那些预表他的人更为卓越,并且是他们一切的常存真实。因为凡在神设立之下、照其律法属于那一等次的人,都当从他所要服事的人中被拣选出来,所以他必须是人;不是天使,也不能为他们供职。既从人中分别出来,就被置于比先前更高的等级和次序之中,正如出埃及记 28:1 所示;谁都不可擅自夺取这职分,必须照神在这事上所定的律法被指定。此事在基督身上已经成就;此后他并没有在基督教会中再从人中拣选出任何按严格意义可称为祭司的等级。他的官员远非大祭司,甚至在他们的称号中也没有被称作祭司;同样,现今基督教会中按严格意义说也并没有祭司、祭坛、祭物、圣殿,因为这明明违背新约;若教父们有这样说,也必须按比喻、象征来理解,否则便不真实。
“是为人办理属神的事”:这里指那被指定的人,被设立在别人之上,为他们的益处,去寻求或属世或属灵的好处,正如这职分本身所要求的;参希伯来书 8:3。借着这样的设立,这职任的人得着权柄,也受托付,必须在涉及人与神关系的事上运用这权柄;他是宗教性的职员。这里的“事”是省略用法,如希伯来书 2:7 一样,当理解为“在这些事上”或“关于这些事”。罪人无论直接还是靠自己,都不能向神办理什么,必须借着一位中保祭司;这祭司必须知道神的旨意并执行它。神为罪人设立这样的帮助,实在是无限的怜悯。人类在堕落之后的普遍意识也证明了这一点;没有一个民族是没有宗教、圣殿、敬拜之处或祭司的。
“好为罪献上礼物和祭物”:就是把礼物带到至高的主、万有的君王神面前;这些礼物指甘心祭,如无生命之物的供献,五谷、酒、油的初熟之物等;也包括祭物,就是借此为他们的罪赎罪、平息神怒的祭,因为他们有罪,而神是公义的。这些祭物是为满足神的公义、除去他的忿怒、取得他的赐福所必需的。什么样的祭物能蒙他悦纳,只有神能启示;谁应当为自己和别人献这些祭,也只有神能启示。神曾向亚当、挪亚、亚伯拉罕启示这些事,又在山上把有关这些祭的律法完全启示给摩西,并写在他最后四卷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