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10:1 这里的“因为”是把本章与前面的论述连接起来,并进一步推进先前提出的论证,就是根据一切律法祭物的软弱,证明基督为罪人向神所献那一个祭的必要性和卓越性。因为若那许多祭物都不能除罪,而基督这一次的献上却大有能力废除罪,并使一切运用这祭的人得以完全,那么希伯来人所当看重并为此目的所当优先选择的,就不是那些律法中的祭,而是基督的祭;本章10:1-18就是对这一点的证明。这里的“律法”,是指神在西奈旷野借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整个摩西制度,包括其中的祭司职分、圣约、祭祀和礼仪。说它“有将来美事的影儿”,参见希伯来书8:5。
影儿低于形像,且与真实或实体不同;它只是对那将要成全这些事者的昏暗、模糊的表征,就是对基督以及他一切职事,并伴随他圣约而来的各样权利和特权,无论今世或永世的表征;摩西律法确实包含这些真实,只不过全都在影儿之中。说它“不是本物的真像”,意思是:这些祭礼并不是那些事本身的本质和实体,也不是样本或真实模型,只是带着影儿的表征;它们把使用者引向基督和他所代表的事,却不是那些实质性的美事本身。正如哥林多前书15:49所说“属土的形状”,就是指亚当的性情。至于“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意思是:律法的祭不但按其设立是无能的,按其本性也是无能的,因为它们只是影儿,所以不能使人的灵魂在称义或成圣上达到完全;它们不能使任何人脱离现今罪的 guilt 或刑罚,更不用说永远脱离。
无论是每年赎罪日更新这些祭,还是他们每日所献的祭,即便永远献下去,也不能使供职的祭司或那些他们所代求的人得以完全;那些人在赎罪日不过是在外面自卑而已。因为这些祭原是要把百姓指向基督那更美的祭,由这祭来使他们完全;而这样的工作如此尊贵,远超过影儿所能成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