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 6:2 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
“神的儿子”,可以指:
1. 地位和权势最显赫的人,因为这样的人也被称为“神”和“至高者的儿子”,见诗篇 82:6;在那里他们也是与“人”相对,见创世记 6:7,即与较卑微的人相对。各种类别中最卓越的事物也常归于神,如“神的香柏树”等。但王公贵族普遍娶低微阶层的女子为妻,并不大可能;而且这种婚配本身也不至于单单因此被定罪,至少不会被称为滔天大罪,成为洪水的重要原因。
2. 更可能是塞特和以挪士的子孙,即真宗教的承认者。因为:
1. 按圣经通常的用法,只有这样的人才被称为神的“儿子”和“儿女”,如申命记 14:1、申命记 32:19、以赛亚书 1:2、以赛亚书 45:11、何西阿书 11:1、路加福音 17:27 等。
2. 这个称号显然与创世记 4:26 有关,在那里同样这些人被说成是“求告主名”的人,也就是神的儿子和仆人。
3. 他们与“人的女子”相对;这里的“人”是按坏的意义来说的,指那些里面只有人的本性,而这本性本是败坏可憎的;他们不是神的儿子,乃是与神疏远、与神隔绝、并且背道的人。
4. 这种与异教之人不相配的婚姻,在圣经中处处被定为有罪且有害,如创世记 26:35、出埃及记 34:16、列王纪上 11:2-3、以斯拉记 9:12、尼希米记 13:23、玛拉基书 2:11、哥林多前书 7:39、哥林多后书 6:14,因此这里很合宜地把它说成是使洪水临到不敬虔世界的罪之一。
“看见”,就是带着贪恋和情欲去凝视、细看,正如后文所显示的。
“人的女子”,就是那不敬虔、受咒诅的该隐族类中的女子。
“她们美貌”,就是容貌美丽,又以各种妆饰和举止来衬托自己的美貌;在这事上,她们比神的儿女更加放纵,敢于采取更大的自由,见彼得前书 3:3;因此对属肉体的人更有诱惑力,更容易得逞。
“她们就娶来为妻”,或者:
1. 用强暴手段,因为这词有时有此意。
2. 但更可能是出于双方同意;因为神的儿子与邪恶世界相比人数极少,不敢强行夺去她们的女儿;这也证明他们不是把她们当妓女,而是当妻子。
“娶来为妻”,可能各人不止娶一个,效法他们所联姻的那些邪恶家族。
“随意挑选”,就是照自己所爱所喜悦的去选;“拣选”一词也有此义,如诗篇 25:12、诗篇 119:173、以赛亚书 1:29、以赛亚书 42:1,对照马太福音 12:28。这里指出他们第一个错误,就是他们混杂地选择妻子,全不顾念对方是否端庄、是否敬虔,只求满足自己的幻想和情欲,不求讨他们的主和创造主喜悦并服事他,也不求得着“敬虔的后裔”;这本是神设立婚姻的目的,见玛拉基书 2:15,因此也本该是他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