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5:1 “自由”在这里所说的,是人对于行动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可以按自己所认为合宜与否,自由行事或不行,而不受他人拦阻妨碍。这种自由或者属于民事方面,或者属于属灵方面。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前者,因为基督使我们得自由,并不是叫臣民脱离君王合法的命令,或叫儿女脱离父母的律法,或叫仆人脱离主人的吩咐。新约中几乎没有哪一卷书,不是以基督和使徒的榜样表明这种在合法之事上的顺服是我们的本分,就是以极有力的论据催促人如此行。 这里所说的“自由”,乃是使徒在本书信中一直所论到的脱离律法的自由:脱离道德律的咒诅,也脱离它强制性的辖制;尤其是脱离那写在条例中的礼仪律。这就是基督为我们买来的自由,使徒吩咐一切信徒要在其中站立得稳,不要再被那神已经从他们颈项上卸下来的轭重新缠住。使徒们在耶路撒冷会议中,曾在使徒行传 15:10 把它称为“轭”,就是他们和他们列祖都不能负的轭。
加拉太书 第 5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Galatians 5:1
Galatians 5:2
加拉太书 5:2 很明显,使徒这里所说的割礼,是指在福音时代中,被看作称义所必需的割礼。因为在旧约之下,基督无疑使列祖得益处,虽然他们受了割礼;甚至在福音时代,基督也无疑使提摩太得益处,虽然他受了割礼(使徒行传 16:3);那样行乃是为避免绊倒人,并且在一段时期内,为要得着犹太人归信基督教信仰,犹太礼仪虽已死去,却仿佛暂时仍留在地上,尚未埋葬。 但人在已经得到充分时间,可以明白礼仪律已被废除之后,若仍固守它,并把其中的礼仪当作顺服神圣命令而敬虔遵守,又把它看作在信靠基督之外、称义所必需的条件,这实际上就是否认基督,并弃绝祂救人的充分性。因为祂“能拯救到底,那借着祂来到神面前的人”(希伯来书 7:25);除祂以外,“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使徒行传 4:10,12);并且祂“是律法的总结,使凡信祂的都得着公义”(罗马书 10:4)。 所以,在基督和信靠祂之外,再加上任何东西来使灵魂在神面前称义,显然就是否认并弃绝祂,使祂对我们毫无意义。保罗以使徒的权柄和庄重这样宣告:“我保罗告诉你们。”
Galatians 5:3
加拉太书 5:3 这话必须理解为,或者只是指外邦人,他们本来从未有受割礼的义务;或者是指那些受割礼时认为现今割礼对称义和救恩乃是必须的人。论到这样的人,使徒说,他们因此使自己“有责任遵行全律法”;既然他们对律法的一部分负有义务,也就必然对其余各部分都负有义务。此外,受割礼本身就是承认并宣告自己服在全律法之下;正如领受洗礼圣礼,就是公开宣告自己顺服整个福音一样。 反对意见:有人也许会说,那么一切基督徒岂不都应当遵行律法吗? 回答:
1. 不是指礼仪律和政治律,因为这些是犹太教会和国家所特有的。
2. 尽力履行律法的义务是一回事,承认自己是向律法负债的人又是另一回事。 反对意见:那么,列祖受割礼时,岂不是承认自己是向律法负债的吗? 回答:是的,他们确实承认自己有义务遵守律法,并在违背时承受其咒诅;但他们借着信主耶稣基督,便从这种义务中得释放,因为基督为他们成了咒诅,好叫他们从律法的咒诅中得蒙救赎。但如果有人弃绝基督,凡在基督的公义和信靠祂之外,又加上任何东西来作为灵魂称义条件的人,正如使徒前一节所说,就是如此,他们若想得救,就使自己承担起遵行神全律法的义务。
Galatians 5:4
加拉太书 5:4 这里译作“归于无效”的这个词,也用在罗马书 3:3。所谓“靠律法称义”的人,应理解为那些寻求或想要靠律法称义的人,因为实际上没有人真是如此称义的。意思是:凡寻求靠律法的行为称义的人,就是弃绝基督的公义;对他而言,基督的死毫无意义,也没有任何功效。因为他先前已经告诉我们,加拉太书 2:21 说:“若是借着律法得公义,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又如罗马书 8:3-4 说:“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基督降临并受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我们预备一种公义,使我们借着信心领受,并被算为自己的,好叫我们可以凭此站立在神面前。
若不是因为我们的肉体使律法在称义这事上显出软弱无能,基督之死的这个目的就不会如此必要。因此,若还有人指望借遵行律法而得称义,他就使基督的死成为徒然;因为若那事可以藉此成就,就根本不需要基督受死。这样的人虽不能使基督的死在其本身上变为徒然,却使之对他们自己的灵魂成为徒然、毫无果效,因为基督绝不作灵魂称义的一半原因。“你们是从恩典中坠落了”,意思是他们因此弃绝了福音中所彰显的神的恩典,从这福音的恩典中坠落了。这里的“恩典”并不是指恩典的地位,因为没有人会从中全然且最终坠落;这里乃是指福音的恩典,就是其中所显明的神白白的爱,把基督作为公义赐给罪人。
Galatians 5:5
加拉太书 5:5 “我们”是指我们这些真正接受基督的基督徒;或者如有些人所理解的,是指我们这些从犹太教转向基督教的人,因此与那赐给犹太人而非外邦人的律法关系更深。 然而,我们“靠着圣灵”,就是借着圣灵的引导和指示,或借着圣灵在我们里面的运行,“等候所盼望的义”;也就是盼望那使我们在神面前成为义的公义。也有人把它理解为“公义的冠冕”;但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公义本身,因为这一直是使徒在这里论证的主题。 “凭着信心”,不是凭着我们遵行律法,乃是凭着信耶稣基督。
Galatians 5:6
加拉太书 5:6 在基督里所立、又由基督之死所坚立的新约之下,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并无分别;他们同有一条称义之路,也同有一条得救之路,那就是信靠基督耶稣。这样的信并不是懒惰、消极、毫无作用的信,乃是“借着爱心运行”的信,既向着神,也向着人,在遵行神一切诫命上显明出来。 然而,灵魂并不是因这种顺服而称义,也不是靠着这种顺服在神面前站立为义;因为这种顺服既不是信心本身,也不在信心之前,乃是在信心之后,作为信心真实、适当、必要的果效而产生。
Galatians 5:7
加拉太书 5:7 这曾经是你们的信仰、你们的认信;你们也曾照此来引导自己的生活和行为。是谁拦阻了你们的奔跑,或使你们偏离了道路,或在你们赛程中拦住了你们,以致使你们不再顺从、或偏离你们从前所承认并宣认的真理呢?
Galatians 5:8
加拉太书 5:8 “这种劝导”就是那些迷惑人的人把你们引入的这种新意见;你们一旦接受,就把它当成了自己的看法。 “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意思是这不是出于神;神曾把你们从黑暗中召出来,进入奇妙的光明,进入与祂自己的交通之中,进入蒙祂恩待、得祂喜悦的地位,并进入永生的盼望;而且祂如今仍借着福音呼召你们。所以,这种劝导必定是出于魔鬼和他的工具,他们一心要迷惑并败坏你们。
Galatians 5:9
加拉太书 5:9 这是一句谚语,像其他同类的话一样,不只适用于一种情形。使徒曾在哥林多前书 5:6 用它劝那教会洁净他们的团契,把那犯奸淫的人赶出去;这里他用这话劝他们谨防接纳任何错误教义的原则。他把这些比作酵,正如我们的救主在马太福音 16:6,12 所作的比喻一样,这样比喻非常恰当,不仅因为酵有酸败的性质,也因为它有扩散的性质;这里主要是指后者。因为神的真理彼此关联如此紧密,人在信仰的一项教义上若有错误,通常也不会长期在其他要点上保持纯正。
Galatians 5:10
加拉太书 5:10 “我在主里深信你们不会存别样的心”,使徒照他一贯的方式,在严厉责备这教会偏离福音真道之后,又用对他们的良好评价来缓和语气;他表明自己对他们有信心,相信他们必因神的恩典被带回真理,或被保守不致偏离,并且在信仰的事上都同心合意。 “至于那搅扰你们的,无论他是谁,必要担当自己的刑罚”,意思是,那些企图迷惑并败坏他们的人,神必照他们的行为报应他们。他似乎是指向某一个特别的假教师,只是没有说出其名;这人曾给这教会带来搅扰。
Galatians 5:11
加拉太书 5:11 从使徒在这节所说的话看来,这些假教师中有些人曾援引使徒来支持自己,仿佛他本人也传讲割礼;他们也许是利用了保罗给提摩太行割礼这件事,却没有分辨保罗那样做是出于自由、也是为避免冒犯犹太人,和他们所坚持的那种在信基督之外、还必须受割礼才能称义的主张之间的区别。 所以使徒说:如果我现在还传割礼是必须遵守的,为什么我还受逼迫呢?为什么犹太人还像对待背弃他们宗教的人那样逼迫我呢? “这样,十字架的绊脚石就没有了。”这里的“十字架”,或者是指基督的十字架;那么意思就是:比起我传讲基督钉十字架,更叫他们反感的,乃是我反对他们守律法。或者这也可指我为基督和福音所受的苦难,这词在马太福音 16:24、路加福音 9:23、14:22 也有这样的用法;那么意思就是:为承认并传讲基督而受的一切苦难就都可以停止了。只要我们在一点上向犹太人让步,就是承认基督徒有义务遵守摩西律法,那么他们与我们之间最大的争端就结束了;但他们天天逼迫我,已足以证明我并没有传讲割礼。
Galatians 5:12
加拉太书 5:12 我愿神以某种方式结束那些搅扰你们的人。保罗说这话,不是出于对他们本人的仇恨,而是出于对神荣耀的热心,并对这些人大大拦阻这教会众肢体得救而生发公义的愤慨。 而且,使徒在这里很可能是凭着先知性的灵说话,因为他知道神必剪除他们;所以,圣经中圣徒这类咒诅性的言语,不可作为先例,也不可成为我们效法的事,除非我们也有他们那样辨别诸灵的恩赐,或有同样先知性的灵,以及从神而来的关于将来之事的启示。 至于一般人,无论是传道人还是普通基督徒,祷告求神攻击神或祂教会的仇敌,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或不合法的,这是一个需要专门辩论的问题,而这处经文篇幅太短,不能详论。
Galatians 5:13
加拉太书 5:13 “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就是脱离律法之约、脱离律法的咒诅,如加拉太书 3:13 所说;脱离奴仆式的惧怕,如路加福音 1:74 所说;并脱离罪,如罗马书 6:7 所说。 “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肉体的机会”,意思是,你们必须谨慎,不可滥用这自由,把它变成犯罪的机会,以致因此推论说,可以给肉体更多自由去顺从它的私欲。你们不可认为福音使你们脱离了顺服律法的责任;你们所蒙召得的福音自由,并没有使你们脱离爱神和爱人的责任。 所以,要“用爱心互相服事”。我们的基督徒自由,既没有使我们脱离服事神,也没有使我们脱离凭着爱彼此服事,正如经上所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
Galatians 5:14
加拉太书 5:14 神全部关于人际本分的旨意,都可以归结为这一件事,就是爱;因为神所吩咐我们向人所行的一切,不过是从这根生出的枝子,都必须以爱为原则而流出。或者说,神关于人的全部旨意,都在这一个爱的事上得以成全;这里并没有把爱神排除在外,而是把它视为爱邻舍的根,因为爱邻舍乃是为了神而爱。 正如经上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又如约翰一书 4:20,使徒证明,一个人若不爱弟兄,就不能爱神;又如提摩太前书 1:5 所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 然而,天主教徒想由此推论说,人既然能够爱邻舍,就能够完全遵行律法,这结论绝不能成立;因为使徒在提摩太前书 1:5 告诉我们,这爱必须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加尔文先生很好地指出,使徒这里提到爱人是律法的成全,乃是针对那些假教师;他们认为律法的成全在于遵守礼仪律,而神的律法真正所要求的大事,乃是“从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所发出的爱”。 因此,那以无伪的信心相信,并从这原则出发,用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爱邻舍如同自己的人,神就必算他为已经成全了律法;因为爱就是律法的总归。
Galatians 5:15
加拉太书 5:15 这让我们知道,这教会的成员之间曾有很大的争竞和分裂。这些事很可能是由他们在称义教义上的分歧引起的,或者也可能另有原因,经文并没有告诉我们;但无论是因为什么引起的,它们都与使徒所劝勉他们那种用爱心彼此服事的生活相违背。 这些争端并没有停留在彼此不喜欢、彼此不满的地步,而是发展成明显的行为,更像狗而不像基督徒,所以被形容为彼此咬、彼此吞吃。使徒预言,其结果将是彼此毁灭,因为这些行为本身自然就趋向这样的结局。
Galatians 5:16
加拉太书 5:16 “顺着圣灵而行”,使徒既在加拉太书 5:13 警戒他们,不可把神的恩典变为放纵,借着自由给肉体留地步,这里便指示他们避免此事的最好方法,就是顺着圣灵而行。这里的“圣灵”不是指我们自己的灵,或我们自己理性的引导和管理;因为“圣灵”这个词,像这里这样与“肉体”相对时,在圣经中从来不是指别的,只是指神的圣灵。祂住在并感动信徒里面,一方面借着外在的准则引导他们,这准则就是由圣灵默示而赐下的神的话;另一方面也借着内在的感动和运行引导他们。所谓“行”,就是指引导他们整个生活为人。罗马书 8:1 所说“在圣灵里”和“随从圣灵”,似乎是同一个意思;除非介词的不同表示:基督徒不但要以圣灵所默示的神的话为准则,听从其指示,也要仰望圣灵赐下力量和帮助,并且其中也含有这样的应许。
其意思就是:要使你们整个生活都合乎福音这外在的准则,也合乎基督之灵在你们里面居住、运行、感动你们去顺服那话语时所赐下的内在感动、引导和倾向。“你们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意思是,你们若这样行,虽然肉体仍在你们里面,你们也必感受到它的私欲和争战,但你们不会去成全它那些有罪的欲望和情欲;也就是说,罪虽然还在你们里面,却不会在你们里面掌权,不会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正如罗马书 6:12 所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Galatians 5:17
加拉太书 5:17 “肉体”和“圣灵”,我们不能仅仅理解为感性欲望和理性欲望;因为这两种欲望并没有那么彼此敌对,反而在许多事上相当一致。我们敌对属灵之事,不仅是在感性部分上如此,也是在心思和理性部分上如此,正如歌罗西书 1:21 所说。并且随后在加拉太书 5:19-21 所提到的一些“情欲的事”,如拜偶像、异端等,也不能归于感性部分。 所以,这两个词或者应理解为人未重生的部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指我们从亚当那里承受来的属肉体的私欲,它既坐落于理性欲望中,也坐落于感性欲望中,并且敌挡神圣的法则,也敌挡神之圣灵的引导和感动。 “肉体和圣灵相争”,意思是这种私欲强烈地敌挡圣灵的引导。 “圣灵和肉体相争”,意思是神的圣灵住在圣徒里面,有力地推动我们去敌挡肉体的倾向和欲念。 “这两个是彼此相敌”,因为它们是两个彼此对立的原则,在它们的活动和倾向上也彼此相反。 “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事”,意思是,连神最好的子民,也不能总是在一切时候做他们应当做的事,就是按神话语的诫命所该做的,或者做他们照着重生部分的倾向所愿意做的事。
Galatians 5:18
加拉太书 5:18 “被圣灵引导”和“顺着圣灵而行”是同一回事,只不过分别是从原因和结果来说。“在律法以下”就是在律法的咒诅之下,或在它强制的辖制之下,并且负有遵行礼仪律的义务。原因在于,圣灵是使人得儿子名分和得自由的灵;凡有圣灵所在之处,祂就教导人不是出于奴仆的惧怕,乃是出于自由和甘心的原则来服事主。
Galatians 5:19
加拉太书 5:19 “情欲的事”就是人心中天然倾向和欲念所结出的产物。 “都是显而易见的”,他说这些事是显明的,因为它们的污秽,借着自然之光以及人良心对这些事的责备,就显明出来;或者也可以说,很明显这些行为不是出于神的圣灵,因为它们与神的法则相违,而是出于人败坏的部分。 这些事就是“奸淫”,就是玷污邻舍的床;“淫乱”,就是未婚之人彼此之间的不洁;以及一切其他形式的“不洁”,就是污秽的结合;“邪荡”,就是凡引向这些行为的轻浮举止、动作或行为。
Galatians 5:20
加拉太书 5:20 “拜偶像”,或者是把受造之物当作神来敬拜,或者是借着受造之物如偶像等来敬拜神。 “邪术”,是人与魔鬼立约的产物;借此,那些与魔鬼立约的人便借恶灵的能力行出超乎自然通常次序的事,而且多半对别人有害。 不但这些粗鄙的大罪是肉体的果子,在心里对弟兄长久怀着的“仇恨”也是,这词的意思就是对他人的敌意。由此产生的还有: “争竞”,就是人为一点小事,甚至无缘无故地彼此争吵、争执; “嫉恨”,就是人看见别人渴望某些好处,便设法阻拦他们得着; “忿怒”,就是人彼此之间的暴躁和过度的激情; “结党纷争”,就是持续地倾向于争吵、好争竞; “分门别类”,就是分成党派;这在国家中叫作叛乱,在教会中叫作分裂; “异端”,就是在宗教重大教义上存有不同而错误的见解。
Galatians 5:21
加拉太书 5:21 “嫉妒”,就是因弟兄所享有的好处而心怀不平; “凶杀”,就是不义地夺去他人的性命,并一切趋向或助长此事的行为; “醉酒”,就是无度地喝酒; “荒宴醉乐,以及类似的事”,就是无度地吃喝;凡超出必要或适度享受而滥用神所赐受造之物的,都属于此类。 “我从前告诉你们”,意思是,我在审判之日来到之前先告诉你们,好叫你们将来发现我现在所说的都是真实的。 “我从前也这样告诉过你们”,意思是,你们知道,我过去向你们传道时,就已经这样告诉过你们。 “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意思是,那些惯常行这些事、不但活在这种行为中,并且至死不为此悔改的人,必不能得救。参看哥林多前书 6:9-10,启示录 21:7-8。
Galatians 5:22
加拉太书 5:22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神的圣灵在那些祂所居住、所运行的人里面所产生的那些品格,以及从这些品格自然流出的行为,正如树自然结出果子一样。它们包括: “爱”,就是爱神,也爱邻舍; “喜乐”,就是灵魂因与神联合而得满足,因为神是至大至高的善;并且实际在基督里喜乐,也为一切关乎祂尊荣和荣耀的事喜乐,这被称为“喜欢真理”;也为弟兄的好处而喜乐; “和平”,就是良心的安静,或与神和好,而良心的平安乃是这种和平的写照;也包括对人的和平性情,与纷争、争竞、嫉恨等相对; “忍耐”,与急于报复相反,使我们乐意耐心忍受伤害; “恩慈”,就是性情中的温和与仁厚,使我们能彼此迁就,彼此有益; “良善”,就是一种不伤害任何人,反而尽力向众人行善的心志; “信实”,这里的“faith”似乎是指言语真实、守约诚信,以及彼此交往中的忠实。
Galatians 5:23
加拉太书 5:23 “温柔”,就是克制情绪、轻率的怒气和急躁的灵; “节制”,就是在饮食、衣着,或任何使感官喜悦的事上,持守谨慎有度的使用。 这些品格中许多属于道德美德,有些人借着道德操练、教育培育其天性、以及道德哲学,也能够达到某种程度;然而它们同样也是神之圣灵的果子,是圣灵总在所居住之人心中所作成的,只是分量和程度各有不同。 只是,道德主义者这样行事,是出于理性的原则,理性向他显示这种生活方式的美与宜人;而且他所追求的目标,不过是今生交往中的幸福、自己的荣誉和名声。但属灵的人虽然也做同样的事,所追求的目标却更高,就是荣耀神并拯救自己的灵魂;并且他这样行,是出于敬畏神、爱神和信心,因为他在这些事上看见神的旨意。 “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意思是,没有律法控告或定罪这些事;因为这些正是律法所命令的,是顺服律法的行为。所以,行这些事的人,就是被圣灵引导的,不在律法定罪的权势和咒诅之下。
Galatians 5:24
加拉太书 5:24 “属基督的人”,就是那些借着信心接枝于基督、与祂联合、因此成为祂肢体的人;他们“已经把肉体连同邪情私欲钉在十字架上了”,就是借着从基督十字架而来的能力,使他们未重生的部分在很大程度上被治死。 “连同邪情私欲”,就是连同其中一切无度的欲望、情感和冲动。并不是说他们已经完全脱去这些,因为他们仍然是人;而是说其中的不正当之处已被纠正、治死并制伏了。
Galatians 5:25
加拉太书 5:25 “我们若靠圣灵得生”,意思是,若正如我们所宣认的那样,神的圣灵与我们联合,以致圣灵成为我们生命的原则,我们的生命更多是从祂而来,而不是从我们自身里面任何原则而来; “就当靠圣灵行事”,意思是,我们整个生活为人都当照着同一位圣灵的引导和指示来安排。 行为自然随着生命原则而出,所以,那些只活在肉体中的人,就在肉体里、顺着肉体和它的倾向而行;照样,那些在圣灵里活着的人,也应当并且必然会结出与其原因和所由流出的生命原则相称的果效。
Galatians 5:26
加拉太书 5:26 “不要贪图虚名”,因为野心或虚荣是人天然的败坏,驱使我们自夸、自赞,并寻求人的尊荣和称赞。 “彼此惹气”,这是前者的一个结果,使我们因盼望取胜而向别人发起争竞。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借着加给别人的伤害和亏负去激怒他们;这与爱人的本分相违。 “彼此嫉妒”,就是不要因别人的好处而心怀不平,或想夺取他们所得的分,或因他们境况良好而心中不安。 这一节也许更适合作为下一章的开头,正如路德所分的一样,因为使徒随后继续劝勉一切基督徒当尽的更进一步的属灵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