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4:1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万有的主人,但只要还是孩童,与仆人并没有分别。 加拉太书 4:1-3
犹太人曾有一段时期被置于律法之下,如同承受产业的人在未成年以前受监护人管束。
加拉太书 4:4-7
但基督来了,为要救赎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并把儿子的名分,从而也把儿子的自由,赐给犹太人和外邦人。
加拉太书 4:8-10
因此保罗责备加拉太人;他们从前服事偶像,如今既蒙神悦纳,却又退回到律法礼仪的奴役之中。
加拉太书 4:11-20
他表达自己对他们的忧虑和温柔的关怀,并提醒他们从前对他的尊重和善意,由此劝诫他们不要在他不在时被人引诱。
加拉太书 4:21-31
他用寓意的方式,以夏甲和撒拉为预表来描述犹太教会和基督教会,并由此推论:我们既是自主妇人的儿女,就是自由的。
使徒先前已经断定:凡信耶稣基督的人整体上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是应许所赐给的那后裔,因此也是承受那应许的人;然而,就像在人间,孩童虽然是大产业的继承人,也是大产业的主人,但在未成年时仍被当作仆人对待;照样,律法时期好像是信徒的幼年时期,所以活在那时期的人也被当作仆人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