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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第 2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Galatians 2:1

加拉太书2:1、2。保罗说明他多年后上耶路撒冷是为着什么目的。加拉太书2:3-5。与他同去的提多并没有受割礼;这乃是为要坚持外邦信徒脱离律法捆绑的自由。加拉太书2:6-10。他与三位主要使徒会谈时,并没有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新的知识;反而从他们那里公开得着承认,确认他蒙神差遣往外邦人那里去。加拉太书2:11-13。他公开抵挡彼得,因为彼得在与外邦人相交的事上有伪装。加拉太书2:14-20。他责问彼得:既然他自己相信人称义是因基督的信,而不是因律法的行为,为什么行事却仿佛称义是因律法的行为。加拉太书2:21。这实际上就是废掉神的恩典。

十四年后;可以理解为前面所提那三年和十五天之后的十四年,或保罗归信后的十四年,或基督受死后的十四年。这次上去似乎就是使徒行传15:2所说的那次,因此更应理解为基督受死后的十四年。

我又上耶路撒冷去:圣经中往耶路撒冷去通常称为“上去”;或者因为城四围有山,或者因为那地方极其著名。参看使徒行传15:2,21:4。这次上去的缘由见使徒行传15:1、2。是要就割礼是否必要,与使徒和长老商议;因为有些从犹太下来的人曾教导安提阿的门徒说,人若不受割礼,就不能得救。

同着巴拿巴,又带着提多同去;巴拿巴是被拣选与保罗同去的,见使徒行传15:2。还有一些别人,路加没有提名,但从这里显然可知提多也是其中之一。

Galatians 2:2

我上去是奉启示而去;“启示”是指神直接向他显明自己的旨意,要他走这次路。这与路加在使徒行传15:2、3所说,这次行程是安提阿的基督徒所决定的,并不矛盾。神为鼓励保罗,使他知道这是神要他去的;同时也把这心意放在安提阿基督徒心里,拣选他去。保罗从一地到另一地的行动,很多都是出于启示,或神直接的命令与吩咐,见使徒行传16:9,22:18,23:11。

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他们陈说;他说自己“陈说”,就是报告、叙述的意思,这词在使徒行传25:14也是这样用的。他把自己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教义陈明出来;他无疑尤其是指废除割礼,并且摩西律法中各样条例不再有遵守的必要。

只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他说自己是私下做这事,并且是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他所指的,就是使徒,或其他最有声望的基督徒。

免得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免得他在福音事工上受损。这里他用赛跑作比喻来形容福音的进程,参看哥林多前书9:26

有人若问:这怎么会影响保罗,使他把自己在外邦人中公开所传的道,私下去陈给他们呢?回答并不难:

1. 那些在他以前作使徒的人若赞同他所传的道,对于劝勉众基督徒接受这道,关系重大;借此他也避免了自己所传之道显得标新立异而招致反感。

2. 此外,保罗此时是在耶路撒冷,那是犹太人最主要的聚居地。神容许他们在礼仪条例上享有比外邦教会更大的自由,因为外邦教会并不是在那宗教背景中长大的。若保罗在那里公开宣告基督徒脱离割礼和礼仪条例的自由,就会激怒那些仍旧留在犹太教中的人,也很可能使那些虽已信福音、却尚未完全明白基督徒已脱离这轭之自由的人大大跌倒。保罗若以这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在耶路撒冷公开宣讲他在大马士革、阿拉伯以及其他外邦地区公开传过的道,他的劳苦就可能变为徒然,并且在以后继续传这道时,也会大受拦阻。

Galatians 2:3

使徒提出这事,作为耶路撒冷的使徒在割礼并非必要这一教义上与他一致的一个例证。因为提多虽与他同去,本是外邦人,是希利尼人,也是福音的执事,保罗甚至可能特意带他去作实例;然而耶路撒冷的使徒并不认为应当把割礼强加给他,即便在这问题经过郑重辩论之后也是如此。若有人提出异议,说保罗自己也曾给提摩太行割礼,而提摩太也是希利尼人,见使徒行传16:1、3;回答很容易,因为同一处经文也告诉我们,他母亲是犹太人,而且保罗这样做是“因为那些地方的犹太人”。就犹太人而言,这在当时是自由之事,可以受割礼,也可以不受。在这类事情上,既然人有自由,就当顾及各种情形,去行自己按情形判断最能荣耀神、造益别人、并最少引起冒犯的事,参看哥林多前书10:28-31

Galatians 2:4

他说明为什么没有坚持要提多受割礼,就是因为有些人混进了保罗与耶路撒冷使徒辩论这些事的那次聚会中。这些人虽然接受了基督教信仰,因此也算是“弟兄”,却被犹太教的酵所败坏,极力主张所有基督徒都该遵守犹太人的割礼等礼仪,因此他称他们为“假弟兄”。

这些人“暗中进来,要窥探”一切基督徒所有、也是保罗所传并所实行的、在这些犹太礼仪上的“自由”。若他们能叫提多受割礼,就大可以借此毁谤保罗,说他对外邦教会教导一套,来到耶路撒冷在使徒和犹太人中间却行另一套。既然这是他和一切基督徒在基督耶稣里、从基督耶稣而得的自由,他就不愿放弃,因为他们所图谋的,无非是要把基督徒再带回礼仪律的“捆绑”之下。

有人也许会说:既然这是基督徒可以自由处理的事,圣保罗为什么不让步,以免他们跌倒呢?他不是要向众人作众人的样式,为要救些人吗?

回答:运用我们的自由时,要考虑一切情形,不仅要考虑是否会使人跌倒、令人冒犯。在本案中,另一项更重要的情形,似乎就是使徒职分的效力与成功;若他的敌人因此得了把柄,把他说成在一处做一套、在另一处又做完全相反的事,那么他事工的果效就会大大削弱。再者,虽然当时犹太人使用或不使用这些礼仪,因神体谅他们受教育背景的成见,对他们而言尚属自由之事;但对外邦教会是否也是如此,却值得怀疑,见加拉太书5:2、3。更进一步说,这些弟兄坚持这些礼仪是得救所必需的,这从使徒行传15:1可见;因为他们原是法利赛教门的人,加拉太书2:5。若是在这种意义下使用这些礼仪,就绝不是自由之事了。

Galatians 2:5

对于这些犹太化的基督徒,使徒认为一点也不可让步,哪怕最短的时间也不行,甚至连一个先例也不可开;因为他愿这些外邦教会不至被败坏。或者,照另一些人的理解,是说对于那些“有名望的人”,我们也丝毫没有让步。很可能彼得和雅各起初在辩论这事时,为避免犹太人反感和跌倒,会想叫提多受割礼;但圣保罗不肯让步,为要保守他在加拉太人和其他外邦人中所栽种的福音教义纯正,不叫这些教会再被摩西礼仪所累。不过大多数、也是较好的解经家更认为,这里保罗不肯让步的人,是那些犹太化的基督徒,而不是加拉太书2:2所说那些“有名望的人”。

Galatians 2:6

至于那些似乎有些分量的人:“似乎”这个词,与加拉太书2:2里我们译作“有名望”的是同一个词。使徒所指的,就是那些最有名望的人,后面“有些分量”这话也正有此意,见使徒行传5:36,8:9。我们不可把使徒这句话理解为贬低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那些卓越基督徒应有的名望;他在这里只是按这教会中的假教师抬高他们、贬低他自己的方式提到他们。因此,“那些似乎有些分量的人”必须理解为与这些人对他们的评价有关:在你们看来,他们似乎了不起,虽然在你们看来,我却算不得什么。

无论他们从前怎样,于我都无关紧要;意思是,无论他们从前怎样,假设像有些加拉太人可能说过的那样,他们曾亲眼见过在肉身中的基督,曾直接蒙他呼召,而那时我还是法利赛人,等等。

神不看人的外貌;神并不顾人从前是什么,只顾人现在是什么。

那些似乎有些分量的人,商议之后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就是我与他们就我和他们所传的教义彼此会谈辩论时,我并没有从他们那里学到任何与我从前所传不同的新教义,他们也没有因我所教导的任何错误而责备或纠正我;我们众人的心思原是一样的。

Galatians 2:7

相反,当他们看见;他们非但没有反对我所传的任何事,反而当他们从我和巴拿巴那里明白了这事时,巴拿巴和保罗曾在大会中述说神借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见使徒行传15:12;他们就知道,那“不受割礼之人的福音”,就是向非犹太人传福音的职分,已经托付给我了。这里“不受割礼的人”并不是单指没有受割礼的人,因为有些外邦人也受割礼;而是在圣经里,外邦人总称为未受割礼的人。

正如“受割礼之人的福音”托付了彼得;也就是向犹太人传福音的职分托付给了彼得,而且不只是彼得,也有雅各和约翰。不可把这理解为保罗不能向犹太人传道,或彼得不能向外邦人传道;相反,关于保罗,使徒行传9:15已经清楚说明,关于彼得,他向哥尼流传道见使徒行传10:1-48。但神特别设定外邦人为保罗更专一施行职分的领域,见使徒行传26:17,并且教会也特别差遣他出去,见使徒行传13:3;正如彼得的主要工作是在犹太人中间。

Galatians 2:8

正如保罗的呼召与彼得一样,二者都同样出于神;使徒说,我的能力和成功也与彼得相等。神怎样在彼得里面并借着彼得有效地运行,使他在所托付给他的范围内尽使徒职分,就是向犹太人传道;照样,神也在我里面,或借着我,有效而大有能力地运行,使我在我所受托付的范围内尽职,就是把福音传给外邦人。神借保罗和彼得这样有效的运行,不但显明在他们借职事使许多人归信上,也显明在他们所行的神迹上,借此证实他们所传福音的教义。

Galatians 2:9

雅各,就是那位称为“小雅各”、亚勒腓的儿子,先前被称为“主的弟兄”;一般认为这是因为他是童贞女马利亚之姊妹的儿子。他在这里被首先提名,已足以破坏教皇派根据彼得在别处有时先被提名而主张彼得首位的论据。

矶法;就是彼得。这里用叙利亚语称他为“矶法”,大概因为他是与其他有叙利亚名字的人一同被提起;但这位使徒在大多数地方称他为彼得。

约翰;就是那位使徒和福音书作者,也以“主所爱的门徒”而著名。

那似乎为教会柱石的;保罗说他们“似乎为柱石”,并不是否认他们真是柱石;因为神曾使用他们奠立并建造福音的教会,也借着他们扶持教会,正如教会也被称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并且福音也是借着他们传到世界各地。但他用“似乎”这个词,是因为假教师高举他们的职分,却轻看他的职分。当这些人“看出所赐给我的恩典”;这恩典,或指他的使徒职分,或指神赐福他在外邦人中劳苦所得的成果,这成果就是他职分的冠冕和印证。

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他们看保罗和巴拿巴与自己同样是柱石,于是用右手与他们相握,以此作为接纳他们进入相交的记号,见列王纪下10:15耶利米书1:15;并且同意“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就是说,他们特别专心向外邦人传福音,而雅各、约翰、彼得则特别专心向犹太人传福音。

Galatians 2:10

这些柱石和使徒,在你们中间最有声望的人,并没有把什么新教义加给我们,也没有给我们新的吩咐;他们只是要求我们,无论往哪里去,都要留心为犹太地贫穷的基督徒募捐。这些人或是因在福音初传时卖尽所有来维持福音工作,或是因严厉逼迫使他们受尽摧残,或是因饥荒而极其贫困。这也不是什么新事;就是他们不提,我从前已经这样做过,并且也很乐意再这样做。

Galatians 2:11

圣经对彼得这次往安提阿去并无记载,所以解经家对其时间只能作不同推测;有人认为是在耶路撒冷大会之前,有人认为是在之后,那大会记在使徒行传15:1-41。较合理的看法似乎是认为在大会之后;因为事情发生在安提阿,当时巴拿巴还与保罗同在。保罗和巴拿巴从耶路撒冷回到安提阿,把大会的决议带去;后来巴拿巴就在安提阿与保罗分开,此后我们再没有读到他们一同出现。所以,当保罗和巴拿巴还同在安提阿时,彼得来到那里。保罗说,他非但没有从彼得受教,反而“当面抵挡他”。

这并不是用什么暴力行为,虽然这词常可表示此类行为;而是用言语责备、指摘他。因为保罗说,他该受责备,“他是有可责之处的”。

虽然这词也可作“已被定罪”,因此有人理解为彼得在保罗责备他以前,已经因这件事受过某种责难;但这并无根据。因为这希腊分词虽是过去完成时态,却是希伯来式用法,相当于动词性名词,在拉丁文中有时用将来式表达;我们现有的译法正是照这意思,参看哥林多前书1:18哥林多后书2:15彼得后书2:4。所以我们的译者按经文意义作此翻译是正确的。

Galatians 2:12

看来彼得已经在安提阿停留了一段时间;在他在那里时,有些从雅各那里来的犹太人从耶路撒冷下来。在他们未到之前,彼得与安提阿那些生来是外邦人的基督徒一同相交,吃饭时也照他们的方式吃,不像犹太人那样因顺从礼仪律而分别食物。但这些热心维护犹太礼仪的人,虽然也是基督徒,一来到,彼得就退出与外邦基督徒的相交,成了一个分党团体的领袖;这一切都是因惧怕那些犹太人,怕他们回耶路撒冷后,传些对他不利的话,惹动犹太人向他发怒。

Galatians 2:13

这件事就更糟了,因为安提阿教会中那些本来是犹太人的基督徒,也效法他的榜样,与他一同另成一党。甚至连巴拿巴,我的同工,就是那位与我一同把大会决议带来的人,也被他们的伪装带偏了。由此可见,那些卓越教师的偏差和失误,是何等危险,又何等具有示范效应。

Galatians 2:14

这里“行得不正”,是与“瘸腿”相对的。彼得像以利亚从前对以色列人所说的那样,在两种意见之间摇摆不定;当他单独与外邦人在一起时,就照他们的方式行,运用福音所赐的自由;但当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人到了,他就离开外邦教会,转去与犹太人联合。这不符合福音所要求的正直和诚实;他没有照自己所持守的教训,依希伯来书12:13所说,为自己的脚“把道路修直,免得瘸子偏离正路”。

保罗不是从别人转述听见这事,而是亲眼看见,所以不延迟责备,免得这绊倒继续扩大;他也不私下责备彼得,因为这过失是公开的,私下的膏药医不了这样的伤口。因此他“当着众人对彼得说”,公开责备他,因为他是公开犯罪;而且他这样做得罪的不是某个私人,乃是当地的教会,就是那些都亲眼看见他摇摆与诡诈的人,参看提摩太前书5:20

“你既是犹太人,却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意思是:你这人不但在宗教上是犹太人,在出身和教育上也是犹太人,从前却曾与外邦人同住、同吃、同喝,与他们相交,不去遵守割礼和其他通常在犹太会堂中遵守的礼仪,正如彼得在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人到安提阿之前所做的那样;

“为什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行事呢?”为什么你借着自己的榜样,强迫一个外邦教会的成员遵守犹太礼仪呢?这里“勉强”并不是指任何暴力行为,彼得并没有用这类手段;而是说,教会中有名望、有权威的领袖,他们的榜样对于下属、对于那些极其敬重他们的人,乃是一种强制。这里所用的 anagkazein 一词,在哥林多后书12:2中也如此使用,也可表示劝勉与论证的力量。路加福音14:23所说的“勉强”,也是这种意义。彼得借着自己的榜样,也可能借着他所说的一些话和理由,强有力地推动那些已归信、又与加拉太众教会相交的犹太人去遵守犹太礼仪。因此,这件事不但使他与自己先前在外邦教会中生活时实际所坚持的福音自由相矛盾,也绊倒了那些在基督为他们买来的自由中站立得稳、又受过保罗教导的教会中的基督徒,并且把另一些人从他们已经承认并实践的真理中引开。这就是保罗如此公开、如此当众责备他的原因。

Galatians 2:15

“按本性是犹太人”;就是生来是犹太人,不仅是归信犹太教的人,因此负有遵守犹太律法的义务;并且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此也在那与他和他后裔所立的圣约之下,因为他是犹太民族之父。

“不是外邦中的罪人”;犹太人通常把外邦人称为“罪人”。尽管显然其中也有一些人敬拜真神,并且上耶路撒冷敬拜;为这些人之故,圣殿中还特设了一个院子,称为“外邦人院”。但因为他们不在犹太律法义务之下,所以在犹太人看来就归在“罪人”这一类中;而且大多数外邦人的确是真正的罪人,并且是极其明显地如此,因为这里所用的词通常就是这个意思,正如使徒在罗马书1:29-31所描述他们的行为一样。

Galatians 2:16

“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就是我们知道,人不是靠着脱离罪咎并在神面前被宣告为义。

“因行律法”;不是靠任何顺从摩西律法而行的工作,无论是礼仪性的,还是道德性的。因为很明显,虽然因行为称义这个问题起初是围绕割礼和顺从礼仪律法之行为而起,但对它的判定却延伸得更远。使徒这里所说的“律法”,乃是那叫人“知罪”的律法,见罗马书3:20。知罪并不只是、也不主要是借着礼仪律法;那些使徒所辩驳的人,也从未认为人可以只借遵守条例中的律法而称义。并且若人可以因顺从道德律的行为而称义,那么夸口就不能被排除;而使徒在罗马书3:27表明,神设立罪人称义之道,正是要除掉人的夸口。再者,使人“惹动忿怒”的,也不只是礼仪律法,见罗马书4:15;叫人“落在咒诅之下”的,也不只是对礼仪律法的不顺服,见加拉太书3:10

“乃是因耶稣基督的信”;乃是因信基督而称义。不是说信心本身是我们的一个行为,所以使我们称义,因为这在前面已被否定;也不是说信心是主要的有效因,因为从这意义上说,使人称义的是神;也不是说信心是功德因,因为从这意义上说,我们是因基督的血称义。信心乃是一个器具,借此抓住并应用基督和他的义。

“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基督的信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使徒说,我们这些犹太人,既知道这事,就不但赞同福音命题的真理,而且接受了这救恩之道,并领受了主耶稣;为要叫我们如此行的时候,不是倚靠律法,也不是倚靠自己对律法的任何顺从,而是得以脱离罪咎,并在神面前被宣告为义。

“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因为没有任何属血气的世人,能因自己对神律法的个人顺从而得赦免、被宣告为义;因为即使在最好的人身上,这样的顺从也是不完全的,远远达不到律法所要求的。

Galatians 2:17

有些解经家认为,使徒在这里才开始对加拉太人论述本书信的主要论题,就是因信基督称义;也有人认为,这论述从加拉太书2:15就开始了。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被显为罪人”;意思是,使徒说,若你们因为我们盼望因基督称义而不是因行律法称义,就把我们算为大有过犯的人,那么你们就是把“基督当作叫人犯罪的执事”,因为是他教导了我们这道理。

但也有人认为,使徒在这里是在回应当时常见的一种反对,这种反对在今日也仍存在,就是反对因信基督称义的教义,说这教义给肉体开了一条放纵的路,于是就使基督成了“叫人犯罪的执事”,仿佛他放松了人对神律法的义务。这与使徒在罗马书6章所回答的反对是一样的。若我们一面主张因基督称义,一面活在公然违背神律法的生活中,那么基督对我们而言就成了叫人犯罪的执事,仿佛他来到世上,只是为我们买来一个得救的可能性,尽管我们继续极其明显地违背神的律法。好像人若不是靠顺从律法得蒙赦罪、得着称义,就不再有守律法的义务似的。对此毁谤,使徒先用一句总的厌弃来否认:断乎不可!

Galatians 2:18

至于“我所拆毁的那些事”,有人把它理解为罪的状态,并由此推论称义状态是可变的;但其实没有这种必要,它同样可以理解为持续的罪恶生活和故意的罪行。若我教导一种会鼓励罪恶生活的道理,或我自己活在罪中,这些就是我这作基督执事的人,在传讲和教训中所“拆毁”的那些事;因为我教导你们,借着在基督里的称义,不仅你们罪的罪咎被除去,罪的权势也被毁掉。而且这些本来就是称义所毁掉的事;神从不对任何一个灵魂只说:“你的罪赦了”,却不同时加上:“不要再犯罪了。”因此,若一个已称义的状态还容许人持续活在固定的罪恶生活中,那就等于重建它所拆毁的东西。

“我就证明自己是犯法的”;若我,或任何人,做了这类事,就等于使自己成了大有过犯的人。所以使徒这里的论证,似乎与罗马书6:2相同:“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他在这里所努力证明的也是同一件事,就是因信基督称义的教义,绝不能给任何人犯罪的自由;因为这教义表明,凡有分于这恩典的人,不只是脱离了罪咎,也脱离了罪的权势和辖制,因此没有人能够只在前一方面从中得安慰,而后一方面却不见这工作真实发生在自己身上。

Galatians 2:19

“借着律法”;有人说是借着基督的律法;但更可能是借着摩西的律法,因为前文一直在谈这个。也就是说,有人认为是借着律法的死,就是律法本身作为行为之约已经死了,见罗马书7:6。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借着律法使我知罪,并因罪定我的罪。

“向律法死了”;就是对靠顺从律法得称义的盼望死了。

“叫我可以向神活着”;不是叫我可以不顺服律法,仿佛它作为生活准则就失效了;而是叫我更圣洁地向神活着。所以,我向律法死了,不论是就它作为行为之约而言,还是就我指望因顺从它得称义而言,都绝不给我任何犯罪的自由;因为神使我脱离律法的捆绑与严厉,目的正是叫我向他活着,在圣洁和公义中无惧地事奉他。

Galatians 2:20

这封书信与《罗马书》性质颇为相近,使徒在本章后半部分所说的内容,也与罗马书6章很相合;在那里我们见到一句与此很相似的话:“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使徒说,这不仅是指我因称义而有分于基督被钉十字架所带来的益处,也是指我在情欲治死这事上,与基督的死有交通。其表记正如他在罗马书6:4告诉我们的,就是洗礼中“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

“现在活着”;然而,使徒说,我还活着,是活一种圣洁、属灵的生命;虽然我向律法死了,也虽然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但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我其实不能严格地说这是我自己在活,因为我的行动并不是照着我天然的倾向和本性;乃是基督借着他的灵活在我里面,更新并改变了我,使我成为新造的人,在我里面生出新的动力和倾向。

并且虽然我“如今在肉身活着”,然而“我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我一切天然的、道德的、社会的行为,都以信心为原则,并按着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法则引导而行。

“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深信他爱我,并且正是因着这爱,把自己交出来,为我死在十字架上。

Galatians 2:21

“我不废掉神的恩典”;我不轻看、拒绝、使之落空,因为这里所用的词在马可福音7:9约翰福音12:48,3:15,希伯来书10:28中都曾这样翻译;我不轻看神白白的爱,就是他赐下自己的儿子为我们的罪而死。由此也很容易推知,那些因自己已称义,或因神在基督里的白白恩典,就放纵生活、任意犯罪的人,乃是在轻慢、藐视神的恩典。或者更恰当地,若把它与后面的话连起来,那么凡主张因行律法称义的人,就是拒绝、藐视福音中神白白的恩典,并且尽他们所能地使这恩典归于徒然、落空。

“因为若公义是借着律法得来的”;意思是,若人有可能借着顺从律法的行为获得一种可以站立在神面前的公义,

“基督就是徒然死了”;那么基督的死就毫无目的,或毫无正当理由。其原因必定是:基督受死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为罪人预备、买来一种可以站立在神面前的公义,就是要“引进永远的公义”,见但以理书9:24。若基督之死最恰当、最核心的功效被拿去,那么他的死就成了无因且无益的事。使徒就这样结束了他在加拉太书2:16提出的论点:没有人能因行律法称义;因为若反过来主张因行律法称义,就会带来两个荒谬结果,就是弃绝神的恩典,并使基督的死落空、归于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