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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 第 18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Ezekiel 18:1

以西结书18:1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神弃绝酸葡萄的比喻,见以西结书18:1-4;他说明自己如何对待义人,见以西结书18:5-9;如何对待义父所生的恶子,见以西结书18:10-13;以及如何对待恶父所生的义子,见以西结书18:14-18。他宣告,父与子都要按各自所行受报,见以西结书18:19,20;恶人若悔改,就必存活,见以西结书18:21-23;但那从自己的义中转离的,必死亡,见以西结书18:21。他为自己作为的公平辩护,见以西结书18:25-30,并劝人悔改,见以西结书18:31,32

他并不是用自己心里虚构的梦来应付他们,而是预言的圣灵将这话启示给他,如今他奉神的名、针对犹太人说出这话。先前他已多次奉主名说神的话,如以西结书6章、7章、13章,以及以西结书12:25;如今又一次奉命如此行。

Ezekiel 18:2

以西结书18:2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你们这样说,究竟是因为什么?或者,你们想叫人怎样看你们对我、我对你们的关系呢?你们这些如今在巴比伦的人,竟公开地、不公义地、厚颜无耻地称自己为义,反倒定你们的神为有罪。

“以色列地”是指两支派,不是十支派。

“父亲”是指:我们的列祖犯了罪,我们这些当时尚未出生的儿女,如今却为他们的罪受苦。这种说法在巴比伦和耶路撒冷都已经很普遍了,见耶利米书31:29。你们想被看作无辜,却把我对你们的审判说成不公而残酷。

Ezekiel 18:3

以西结书18:3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机会用这俗语。” 要么是说,使用这俗语的人要因此灭亡;要么是说,我必为自己的作为申辩,以致凡思想你们所受刑罚的人都必看见,你们所受的一切都是应得的。

Ezekiel 18:4

以西结书18:4 “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神的作为里绝无偏私审判的影子;他对众人同样是神,对儿子与对父亲同样有权柄,也同样乐意恩待儿子如同恩待父亲。既然如此,怎能想象我会因父亲的罪惩罚儿子,或因儿子的罪惩罚父亲呢?

“所有的生命”就是所有的人;“生命”常用来指人,如利未记7:18、20、21,约书亚记20:3以西结书18:20耶利米书31:30也是如此。

“犯罪的生命”就是那个人,不论是父亲还是儿子;他必死亡,必担当自己的刑罚。这节经文绝不能支持“人的灵魂会灭亡”这种看法。

“犯罪的”意思是顽梗地犯罪,却还自称无辜;凡犯罪的,都必因自己的罪受苦。所以你们这些爱抱怨的犹太人受苦,是因你们自己的罪。若你们真像自己所说的那样无辜,你们列祖的罪就不会害你们。今后你们要知道,我必持守这公平的原则:无辜的人绝不因有罪之人的罪受损。若有一个人,在我们看来似乎绝对无辜,却仍因别人的罪受苦,那可以确定,这受苦者并非绝对无辜,而是在某种意义上也有他所受之罪的罪责。

Ezekiel 18:5

以西结书18:5 “人若是公义,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神在审判中绝不是乖僻偏私的,从来没有人有理由因此向他发怨言。

“人若”是指不徇人的外貌,不论是谁,只要他是公义的;无可指摘、没有玷污,这可以指他的性情和心志。若他的行事为人,在人与人之间的私事、公事上,都符合神的律法和公义的准则。

Ezekiel 18:6

以西结书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亲近经期中的妇人,” 就是没有犯拜偶像的罪;先献祭,又吃献给偶像之物。那些偶像的庙宇和祭坛设在山上,见以西结书20:28何西阿书4:13;拜偶像的人常在那里彼此宴饮,以尊崇偶像。他既没有敬拜偶像,也没有指望从偶像得帮助;“仰望”本是宗教性的姿态,如诗篇121:1

“以色列家的偶像”是说,他们有自己的一套偶像;有些人虽然轻看外邦人的偶像,却仍被自己所拜的偶像玷污。不论瞎眼的拜偶像者怎样想,这都是大罪。

“邻舍的妻”是指没有犯奸淫,玷污别人的妻子;因为这里“邻舍”包括每一个人,如路加福音10:36。并且,他也避免与这样的妇人有亲密来往和夫妻之事,在此事上遵守神的律法,见利未记15:19,18:19。

Ezekiel 18:7

以西结书18:7 “未曾亏负人,却将当头还给欠债的人,未曾以强暴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未曾亏负人”是指没有用严酷的手段使人受苦、受伤害、受亏损,以致他们呼喊哀求,见以西结书22:9撒迦利亚书7:10。这种事可用许多方式行出来;无论做得多么隐秘,都是呼天的大罪,见出埃及记22:21-24。压迫人的事,很大一部分在于扣留抵押之物;抵押物总比所借之物更有价值。穷人常把自己最必需的器具拿去作当头,而且常常在赎回之前就已急需使用。在这种情形下,神不许人扣住当头,如出埃及记22:26申命记24:6、10-13、17。在这里,怜悯应当优先于利益;也不可因侵吞而使当头有任何亏损。

“未曾以强暴抢夺”是指没有用武力抢劫别人,从物主手中强取,好像盗贼那样;凡能克制自己不走这些不人道、不公义道路的人,就是如此。

“将食物给”是指出于同情给有需要的人,按他们的情况和我们能力所及,与他们分享。

这里的“食物”应作广义理解,见以赛亚书58:7

“给饥饿的人”是指那些真实缺乏、无力自助,而且合理地说,若我们不帮助,也无人帮助他们的人。“给赤身的人穿”就是给没有衣服的人穿上衣服,不然他们很可能因缺衣而灭亡,如约伯记31:19。凡这样生活,在人中间如此公义、圣洁、无害、乐善好施的人,就不会因别人所犯的罪而受苦。

Ezekiel 18:8

以西结书18:8 “未曾借钱取利,也未曾向人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借给人”是指借出或交在别人手中,却约定收回来的不是原数,或等值之物,而是更多。

“取利”是指咬人的高利贷,正如原文字义所含的意思。毫无疑问,这种事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它伤害借者,又使贷者得不当之利。若人在借钱或借物时苛刻地规定获利条件,而索取时全不顾借者景况,不问他是赚是赔,不问他借贷是因贫穷所迫,还是因使用所借之物有明显获利希望;这样的取利既违背爱人的律法,也违背神明明禁止的旨意,见出埃及记22:25利未记25:35-37申命记23:19,20

这里“任何”一词原文并没有,是解释者为加强语气而补上的。

这里所说的“多要”,按希伯来文批评家的意见,或是指贷者在收取利息之外,还要借者另送礼物;这是一种在我们中间很常见的压迫,叫作 procuration 或 continuation。或者是指卖方要求买方加价,否则就要退回所买之物;若那物后来涨价,这对买方就成了压迫。我想这在贪婪的商人中很常见;他们卖货并允许延期付款,但若货物涨价,就要求退货或补足涨后的价钱。

“缩手不作罪孽”我认为这里不应广泛地理解为指一切罪孽,而应有限制地理解,专指放贷者和卖方的罪恶与不义;就是那谨慎有良心地使自己的手远离一切明里暗里被禁止之高利的人。

“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也是指取利和多要这一类事;仿佛先知要叫每个人在取什么之前,先自己判断案件,并按真理判断,到底可不可以取,可以取多少,这样做对贷者或借者是否有亏欠。总之,这话的意思是:那在放贷时真实衡量借者境况,并以自己愿意别人怎样待自己那样善待借者的人,就不是放高利贷的人。

Ezekiel 18:9

以西结书18:9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遵行”是指安排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神良善、公正、圣洁的条例。“我的律例”是指在宗教之事上遵守神律法的指引。

“谨守我的典章”是指在人与人之间民事往来的事上如此行。

“按诚实行事”就是以诚实的心,照自己所知道、所判断最好的去行。

“这人是公义的”是相对而言是义的;他的义足以使他不必承受,也不必惧怕承受别人之罪所带来的刑罚;他不会受自己所不该受的苦。

“必定存活”是指必蒙拯救脱离饥荒、瘟疫和刀剑,得见美福,如诗篇34:12,13;不论爱争辩的罪人怎样说、怎样想,他的牙都不会发酸,义人的公义必归到他自己身上。

Ezekiel 18:10

以西结书18:10 “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拘作了这些事中的哪一件,” “他若生一个儿子”是指前面所描述的义人;他把本性传给儿子,却不能把德行传给儿子。

“作强盗”是指用强暴违犯神和人的律法,夺取别人的财物;这样的贼为抢夺甚至不惜毁灭别人。

“流人血的”就是杀人的;因为这里“流血”不轻于谋杀,正如创世记9:6申命记21:7撒母耳记上25:33诗篇79:10这些经文所表明的。

“作了这些事中的哪一件”按希伯来文也可作“作了与这些同类的事”;有许多事情与这些类似,足以毁坏邻舍的性命或产业,因为这种强暴之人有许多方法和诡计。

“哪一件”似乎叫人觉得只犯这一件也不可赦,但我把这话联系到创世记9:6民数记35:31。律法定这样的人当死;人不可赦免,虽然神可以。

Ezekiel 18:11

以西结书18:11 “未曾行以上这些善事,反倒在山上吃祭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前一节提到的是人去行律法所禁止之恶而违背律法的罪;本节前半提到的则是忽略律法所要求之善的罪。

“未曾行以上这些”是指全都忽略,不立志去行。至于“这些善事”,见以西结书18:6-8

“在山上吃祭物,并玷污邻舍的妻”,见以西结书18:6

Ezekiel 18:12

以西结书18:12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以强暴抢夺,未曾将当头归还,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见普尔对以西结书18:7的注释。

第7节的话说得更广,定罪一切欺压人的事;这里则更特别地定罪欺压“困苦的人”,因为他们维持生计的少,自我保护的能力更少;又加上“穷乏的人”,是要使我们更深感受到这罪的严重,因为这罪是在本该施怜悯之处反倒夺去人的权利。

“以强暴抢夺,未曾将当头归还”,见以西结书18:7

“仰望偶像”,见以西结书18:6

“行可憎的事”即亲近经期中的妇人,这在以西结书18:6已经明说,这里是暗指;或者也可指拜偶像。

Ezekiel 18:13

以西结书18:13 “向人借贷取利,向人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了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 见以西结书18:8

“这人岂能存活呢?”你们以为他父亲的义能保他脱离他自己不义所应得、我律法所警告、我公义所施行的刑罚吗?他岂不也要像别的罪人一样被抢夺、被围困、死于刀剑或饥荒,或在长期被掳中衰残而死吗?

“他必不能存活”是对前一个问题明确的回答;这样的人必不亨通,也不能长久逃脱我公义的击打。这回答与以西结书17:10平行。

“他行了这一切可憎的事”是指他亲身陷在这些配得死、又被律法和先知明明警告的罪中。

“行了”不是仅仅默许,或不加阻止,而是积极、自愿、主动地去行。

“这一切”是指这里以及这先知书和别处先知书中控告犹太人的那些罪,这些罪正是他们今日遭灾的原因。

“可憎的事”是大恶,是当被憎恶和恨恶的罪,不是当被无耻罪人实行并辩护的。

“必要死亡”就是必定死亡;若你设想这样的人最终不悔改,他必在今生的审判之下死去,并且借着第一次的死又落入第二次的死。“死了还要死”是希伯来式说法,语气极强。

“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原文是复数,“血债”。既包括他所杀无辜者的血,也包括他因此丧失的自己的血,就是他自己性命之血。也就是说,他今生永世一切悲惨的全部责任,都要归在他自己身上,因为这一切愁苦都是他自己的恶行带到自己身上的。

Ezekiel 18:14

以西结书18:14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作,” 这里以假设中的孙子作第三个例证,好把这事说明得更完全。义父存活,不义的儿子死亡;但义人的孙子若看见父亲的罪并躲避这些罪,他就存活。败坏父母的儿女,很少会思想或辨明父母行为中的恶,反倒盲目跟从,不分善恶;这样的人受苦,与其说是为父亲的罪,不如说更是为自己的罪。但若恶父之子能像个有理性的人,把父亲的行为拿到准则之下衡量,从而看出那些行为的邪恶和危险,而且不照样去行,他就不会因父亲的罪受苦。

“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是指看见他父亲所犯罪的种类,或许多不同类别的罪,因为儿子不可能看见父亲所犯的每一件具体罪行。

“便惧怕”是指彻底察看这些事,并衡量其重要性;思想神是我们的主宰,应当顺服,他必赐福给顺服的人,也必惩罚悖逆的人;他的赐福就是灵魂的生命与福乐,他的咒诅就是灵魂的死亡与惨苦;各人都当特别留意自己的本分和福祉;与其效法父亲的恶行而与父亲一同灭亡,不如顺服神而与神同享福乐更好;神必照他丰盛的恩典恩待顺服的人,哪怕他们是没有敬虔、拜偶像、犯奸淫之人的儿女。基于这些或类似的思想,若这儿子选择圣洁并行在其中,他就必存活;他的结局不会像他父亲,因为他的行为不像他父亲。

Ezekiel 18:15

以西结书18:15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文字。

Ezekiel 18:16

以西结书18:16 “未曾亏负人,未曾扣留当头,未曾以强暴抢夺,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这两节已经用同样的话解释过了,见以西结书18:6,7

Ezekiel 18:17

以西结书18:17 “缩手不害困苦人,未曾取利,也未曾多要,遵行我的典章,顺从我的律例;他必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缩手不害困苦人”是指虽有权有势,可以安然害人,却收手不去伤害或亏待穷人。

“未曾取利,也未曾多要”等,见以西结书18:8,9,那里这些细节已有解释。

Ezekiel 18:18

以西结书18:18 “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行不善于民中,看哪,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他是压迫了又压迫,抢夺了又抢夺,尽他所能作尽坏事;他必要死亡。

Ezekiel 18:19

以西结书18:19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若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就必定存活。” 尽管神圣公义的原则是各人按自己的行为受报,各人得自己所行的果子,你们这些骄傲、爱争辩、自称为义、放荡、拜偶像、犯奸淫、杀人、取利、压迫人的人,却不肯看见自己受刑罚所因的罪,反而喊着说自己无辜,说是你们的父亲犯了罪,而你们受苦。

“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这是先知把他在他们中间所遇见的话提出来。他们到处坚持说,他们如今所受的苦并不是因自己犯了什么罪,因此要把罪和过犯推到他们父亲身上,把严厉与苛刻归到神身上,而把自己洗得一干二净。先知就用前面较详细说过的话再作总括回答,并郑重宣告:不义父亲所生的义儿子,必存活,不必死亡。

“谨守我的一切律例”,如诗篇119:44

Ezekiel 18:20

以西结书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公义必归自己,恶人的恶也必归自己。” 见以西结书18:4

“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是毫无疑问的真理。虽然在有些情形下似乎不是这样,但若我们能完全看见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知道他们怎样成为一体;若我们能看见罪与罪之间的联系,知道人怎样轻易、隐秘、不知不觉地犯上同样的罪;那么,我们很可能就会看见父亲和儿子虽然其中一个似乎没有作那恶事,实际上二人都有罪,而谁所受的刑罚也不过是因那罪成了他自己的罪。圣经如出埃及记20:5申命记28:18,并不是威吓无辜的儿女,也不是定那些完全没有那罪的人因那罪受罚;但若儿女跟随父亲犯罪,或为之辩护,或不为之忧伤,或不恳求免去,或用任何方式使祖先的罪成了自己的罪;那么他们若为那些罪而死,就是因为那些罪已经成了他们自己的罪,而不是单单因为那是他们父亲的罪。

“义人的公义必归自己”,以赛亚书3:10足以完全说明这话;义人必享平安,因为他必吃自己行为所结的果子,他必按义人得赏。

“恶人的恶必归自己”是说恶行所得的报应,就是可悲的刑罚,必临到恶人身上,如以赛亚书3:11

Ezekiel 18:21

以西结书18:21 “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神离得多么远,不会把有罪父母的罪加在无辜儿女身上,正如前一个例子,从以西结书18:14以西结书18:20所显明的;他甚至连有罪之人自己所悔改并离弃的罪,也不再追讨。我们的神既怜悯地赦免悔改之人自己一切的罪,就决不能设想他会把并不属于无辜者的罪算在他们身上。

“恶人”就是你们中间任何一个恶人,犹太人哪,就是那些控告我太严厉的人;即便是最臭名昭著的罪人也包括在内。

“回头”即悔改;因为这里既用了那表示悔改的词,也提到悔改随后所结的果子。

“离开一切”必须是对罪彻底的弃绝。

“所作的一切罪恶”是说悔改的人最为自己的罪的记忆所苦,就是自己所犯的那些罪;因此在将来,他也最警惕防备这些罪。

“谨守我一切的律例”是指下决心认真殷勤地去遵行;因为在神怜悯的判断中,一个蒙恩悔改的灵魂守住他所愿意守的,就算守住了一切律例,因为他不愿违犯其中任何一条。

“他必定存活”就是他必得赦免,逃脱刑罚,凡事平安;这是神对他子民一贯的作为方式。他用赦免的应许召他们归向自己,从不借着威吓说要把别人的罪压在他们背上来把他们赶离自己。只要离开你自己的罪,你就绝不会因别人的罪受苦。

Ezekiel 18:22

以西结书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一切”是希伯来式说法,意思是连一件也不留,每一件都要得赦免。

“他所犯的罪过”是指他个人、实际所犯的罪;在这些罪上,他不是从犯,而是主犯;即便这些罪很大。

“他所犯的”是指从前所犯、如今却为之悔改的罪。

“都不被记念”就是不再记住,也就是说,不再算在他身上,也不再因此惩罚他;这些罪仿佛被忘记了。所以神应许赦免时,也应许不再记念我们的罪。

“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是说这悔改的人,他末后的行为既是公义,是悔改当有的果子,就必存活,因他的义得赏赐、得祝福,然而不是凭功德;生命应当是他悔改和公义所结的果子。

Ezekiel 18:23

以西结书18:23 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悖谬的犹太人哪!如果你们愿意根据这些真理来判断我,你们中间有谁会想到,我会喜爱罪人的死亡,以至于把别人的罪归到你们身上,叫你们为那些罪而死;仿佛我不能因你们自己的罪杀你们似的?不要这样想这位满有怜悯的神;他怜恤、宽容,虽最终惩罚顽梗的罪人,却从未以他们的死为乐。我不是命令你们和别的罪人悔改吗?你们和别人不是也曾因表面的悔改而蒙过怜悯吗?至于真正扎实的悔改,从来都有完全的赦免;生命与赦罪的应许也一再向你们重申并坚立。因此,你们犹太人向你们的神发的这场争论,是极其不公、不合理、也极其不敬虔的。神要你们悔改自己的罪,你们就必存活;你们若不悔改,就必死亡,但也是因你们自己的罪,不是因你们父亲的罪。所以,既然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亡之人的死”,你们就当回转并存活,如以西结书18:32所说。因为本章第23节同样宣告了神的怜悯和我们的本分:前者在于他喜悦我们归回,后者在于我们在这事上讨他喜悦。

Ezekiel 18:24

以西结书18:24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在陈明了神在对待父子之事上的公平,以及他按自己应许对回转罪人的怜悯之后,先知继续在另一种情形中为神道路的公平辩护。

“若”或“如果”是说若在某个时候竟发生这样的事。

“义人”是指那真实遵守律法诫命、不行恶人所行可憎之事、反倒行义人所行之善,并且在人看来是义人、与任何人一样好的人;他后来的背道,正充分证明他先前的不真实和假冒为善。

“转离”就是改变他的道路,去行恶人的罪恶行为。

“他的义”有一种义是出于神的,也有一种义是人自己的义;这种义出于人的理性和意志,受普通恩典、教育、惧怕、利益等影响而有所改良,或靠某种软弱的动机维持,而这种动机很容易枯竭。这样的人很容易跌倒;先知这里所说的,正是这样的人。

“作罪孽”就是以犯罪为他的工作和事业,见约翰福音8:31约翰一书3:8,9

“照着一切可憎的事而行”就是忘掉一切更好的准则,讥笑自己从前的谨慎,并抛开一切约束,好叫自己奔向放纵的罪中。

“可憎的事”就是以西结书18:10-13所列举的那些。

“照着恶人所行的”见以西结书18:21

“他岂能存活吗?”你们以为我会偏私到一个地步,竟因他先前作过一些真实的恶表象之下的义事,就开脱他后来全心所行、可憎的真实恶行吗?你们以为他先前无心、片面、暂时的义,能抵消他后来最终的背道吗?我告诉你们,不能;他必死在其中。

“他所行的一切义”是说,即便他能拿出自己的“诸般义行”(希伯来文为复数),而且数量很多,乃至一切,并且这些确实都做过,在公义的审判官面前也无济于事;因为那要求人始终保持并行出他最好状态之所是所行的律法,要按人最终成了什么样、不是按他起初曾是什么样或似乎是什么样,来判定他的赏罚。

“都不被记念”比喻告诉我们,马太福音25:44,45中有些人会辩称自己做了他们有机会做的事,另一些人如马太福音7:22所说,会提起自己所做过的事。但即便他们提起这些,公义的审判官也不会接纳,审判他们的律法也不会承认这是充分有效的答辩;这句话见以西结书18:22

“他必因所犯的罪而死”这说法表明,这人的心是在他的罪上;他是在全心倾向、喜爱并同意之下犯罪的,因此不能像罗马书7:17所说那样说:“这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免得有人因看到众人身上都有软弱就跌倒,或因自己不能全然无罪而不必要地惧怕终局的忿怒;因为他们并不落在这里所警告之人的特征之下。

“在其中”是指在这些重大、故意、持续、并且累积增多的罪中。

“他必死亡”就是每一个这样顽梗并最终背道的人,都必在今生和永世被定罪受罚。因此,邪恶的犹太人哪,要留心;有罪的基督徒哪,也当思想。

Ezekiel 18:25

以西结书18:25 “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你们还说”是指你们仍旧坚持对我的道路抱持那种严苛、不公、不敬虔的看法,说我行事不公平,而且竟不惧怕把这种话说出口。

“道”这个词表明,罪人若只在一件事上控告神不公平,就已经太过了;但这里竟有人胆敢批评“道路”,也就是他治理万事的整个方式。

“主的”实在是奇怪的悖逆!既承认他是主,却又定他的治理为错;既承认他至高的主权,却又控告他行使这主权的作为!

“不公平”按希伯来文是说不正、不稳妥、或与他自己的宣告和律法不一致。他们这极其邪恶的论断,是建立在极大的无知和对自己之义极其骄傲的自负之上:他们说,我们是义的,不是恶的,却受了刑罚。真是闻所未闻的骄傲,竟定那毫无不义的神为有罪,而称那满有不义的自己为无辜!

“你们当听”是指细想我为表明自己公义所提出的一切;在定我有罪之前,先听我和我的申辩,好好衡量。以色列家啊,包括你们在耶路撒冷的人,也包括你们在巴比伦提勒亚毕的人。

“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说的话真是你们心里所想的吗?当你们知道,或本来可以知道,我所行的一般法则就是“义人的公义归自己,恶人的恶归自己”时,你们的判断竟会这样下结论吗?这里哪有不公平可言?你们自己所选择、所坚持、所辩护、所顽固守住的道路,才是弯曲、不稳、不义的路;因为这问句其实等于极其有力的断言。

Ezekiel 18:26

以西结书18:26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见以西结书18:24,那里已经解释了本节的全部意思。

Ezekiel 18:27

以西结书18:27 “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救活自己的性命。” 见以西结书18:21,22,那里已经解释了本节。

Ezekiel 18:28

以西结书18:28 “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神应许赦免、宽容并保守悔改的人,因此这样的人必不死亡。

“思量”,见以西结书18:14

“回头”就是转向、归正;见以西结书18:21

“必定存活,不至死亡”是双重保证;因为安逸自义的罪人容易误解神的公义,正如我们所听见的,而悔改的罪人又容易不信神的怜悯,所以这应许被再次加重确认。

Ezekiel 18:29

以西结书18:29 “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这是第三次或第四次直接诉诸以色列人的良心,问不公究竟在谁那一边。这些话在以西结书18:25已经解释过,也已经显明了神的公义和这种爱争辩之人的邪恶。

Ezekiel 18:30

以西结书18:30 “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既然在我说了这一切来表明自己无辜之后,你们仍坚持控告我在审判中有不义,那么我如今所剩下、可以表明自己清白的,只有这一件:按你们所行的对待你们。

“我必审判你们”就是我要与你们辩明、定断。

“以色列家”是指那些仍持守这种关于我的看法的人,就是那些骄傲、轻看神、反倒称自己为义的人。

“各人”是说没有一个会被忽略或得蒙豁免;每一个都要受审。

“按他所行的”是说你们所行的要作标准和尺度;若是好的,就得好报;若是恶的,就受恶报。这样一来,就没有任何抱怨的理由了。

“你们当回头”对你们这些骄傲、爱争辩的人来说,这是最稳妥的路;所以要听劝,悔改,不要拿自己的性命和福祉去冒险,靠自我称义站立。至于另外一些性情较好的人,这劝勉也是要他们借着悔改预防忿怒,并为主向悔改者一向显明的怜悯预备自己,如以西结书18:21,22

“离开”也可作“转回”;也当劝别人如此。(“你们自己”原文没有。)

“罪孽”不仅是指你们不敬虔的行为,也包括你们对我和我道路那不公的看法。主如此说。

“必不使你们败亡”就是必不成为你们今生永远惨苦的原因。或者也可这样理解:停止犯罪,那么你们就会判断正确,不再因我审判似乎不公平而跌倒。离弃罪的人,能看见是怜悯宽恕并拯救了他们;活在罪中的人,却会对罪存宽软的看法,而对神存苛刻的看法。

Ezekiel 18:31

以西结书18:31 “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不仅要止住犯罪,还要带着愤恨把罪丢弃,像丢弃可憎、害人的东西,或像甩掉会把你压沉的重担一样。

“你们的罪过”说明正如神所要求的,真悔改的特点也是使人的心敌对自己的罪。

“自作一个新心”是说:睁开你们的眼睛,让我话语、论证和作为那清楚而有说服力的光照在你们身上;不要顽梗硬着心,仍旧抱着你们从前关于我公义与怜悯的成见,而要接受关于我一直在向你们说明之事的新判断和新主张,使新的判断产生更新改正的生活道路。你们旧心里充满了奇怪的观念,以为自己无辜,以为你们神的道路不公平;这种观念使你们的灵骄傲起来,与神争辩。其实神本可以用更严厉的方法叫你们信服,那样你们就会对受罚的原因毫无疑惑,也会对得拯救不再存盼望。或者也可这样理解:我已经提出足够的理由,足以改变一个会思想的心,更新任何一个会思考之人的灵;你们当与我同工。承认你们的罪、你们的 guilt、你们的刑罚,全是你们自己的;并且从你们自己里面悔改离罪,承认你们的罪责,恳求免去你们的刑罚。

“你们何必死亡呢?”除了这条路,你们别无拯救之道;你们旧有的道路和旧有的心,结局就是死亡。这论证是从他们因旧罪而处在的危险中发出来的。

Ezekiel 18:32

以西结书18:32 “因为我不喜悦那死亡之人的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这是又一个劝人归正的理由,是从神恩慈的本性而来;他喜悦罪人回转,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罪人自取灭亡时使神不喜悦;他们回转时就使他喜悦。

“你们当回头”就是尽你们所能,离开你们所爱的罪。

“而存活”这是一个应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