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12:40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
显然,这些年数应当从神第一次向亚伯拉罕应许时算起,直到律法颁布的时候止;加拉太书 3:17 已这样肯定。虽然我们无法清楚知道那应许究竟是在何时赐下,因为圣经没有记载它赐下时亚伯拉罕的年龄,也没有说明他与父亲来到哈兰时的年龄,创世记 11:31 只记载他从哈兰出去时是七十五岁,见创世记 12:4;然而,在那应许赐下很久以后,并且看起来极可能是三十年以后,经文明确说从那时起只剩四百年,见创世记 15:13。再过许多年,才有了以色列或雅各这个人;又过许多年,才有“以色列人”或“雅各的子孙”;又再过许多年,他们才进入埃及。那么,这里所说的话怎么会是真的呢?
答:
1. 有人断言他们在埃及住了四百三十年,这话说起来容易,证明起来却不然。
2. 据说一些古老的希伯来抄本比我们现今所有的多几个字;因为七十士译本和撒玛利亚译本在“在埃及”之后加上了“和在迦南地”;另一些抄本则在“住”字之后加上“连同他们的列祖”,或“和他们的列祖”。这样一来,这困难就消失了。即便承认我们现今抄本在某些纯属历史或年代的问题上可能有少量这样的差误,而神出于许多智慧圣洁的理由许可其存在,这也丝毫无损于我们的信心,也无损于神的护理;因为在一切关乎信仰根基和善生之要义的经文上,他已特别保守,以致所有抄本都一致。
3. 这四百三十年,本文并没有把它局限于埃及,而是可以延伸到他们作寄居者的任何地方;并且希伯来词 asher 不该译作“住在……的那段时间”,而应如我们译本那样译作“那些住的人”,是指那些寄居的人本身。其意思是:他们作寄居者,或者说同样意思,就是作外人,住在“不是他们自己的地上”,如创世记 15:13 所说,共有四百三十年。这里的重点在希伯来词 moshab,本处很恰当地译作“寄居”;而同根词 toshab 常用来表示“寄居者”,即住在不是自己之地方或土地上的人,如利未记 22:10、25:35、40,民数记 35:15,诗篇 39:12。现在只剩下一个困难:既然这段时间的大部分在他们出生以前,怎么能说“以色列人”寄居了这么久呢?
答:正如希伯来书 7:9 说利未在亚伯拉罕里面纳了十分之一,因为亚伯拉罕纳的时候,利未还在亚伯拉罕的腰中;照样,并且更有理由,以色列人可以说寄居了这么久,因为其中大部分时间他们亲身寄居,其余时间则在他们父祖的腰中寄居。又如许多时候,只提父辈,儿孙也包含在内或被意指,如创世记 12:3 的“你”,即“你的后裔”;创世记 13:17 的“我要把这地赐给你”,即“赐给你的后裔”;又如创世记 46:4 说雅各要从埃及“上来”,其实是指他的后裔;大卫也常常用来指他的后裔,如列王纪上 12:16,以西结书 34:23,37:24、25。既然如此,为什么只提儿女时,有时不也可以把父辈包括在内呢?
其实我们不必作这种推论,因为已有实例:发生在父辈身上的埃及逼迫和从中得释放,却归于他们的后裔,后裔既未亲身受那逼迫,也未亲眼见那拯救,见申命记 26:5 等。参看诗篇 16:6,士师记 10:11、12。又如与雅各同到埃及的“雅各家的灵魂”,即以色列人的灵魂,因为这里“家”显然只指儿女,却被说成“七十人”,见创世记 46:26、27;这个数目和称呼中,雅各本人显然也包括在内。因此,基于完全相同的理由,在“以色列人”这个称呼下,我们必须把以色列本人也包括进去;因为他正是这次在埃及寄居的主要发起者和主体,若把他排除在寄居者之数外,是不合理的。这称呼既可延伸到他们直接的祖先,也就可按同样理由延伸到他们的曾祖亚伯拉罕,因为他是那著名寄居之旅的最初发起者,而这次寄居既开始于迦南,也结束于埃及。
再者,“以色列”一词在别处既可指以色列民,也可指神的整个教会,如罗马书 9:6,所以完全可以把作为其父、在神之下其创立者的亚伯拉罕包括在内。“以色列人”这称呼也完全可以赐给那全体百姓,以及他们所出之家庭,因为他们此时已是以这名字闻名。摩西在这里确实是这个意思,这还可从另一点进一步看出:否则摩西便是自相矛盾了。因为他精确记下了雅各、利未、哥辖、暗兰以及摩西本人的寿命年数,由此可见,严格说来“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的时间并不超过二百一十五年。若认为像摩西这样众所公认的智慧而博学之人,竟犯下如此明显的错误,那是荒谬的,尤其是那一代人本来很容易驳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