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6:1 “将来你进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得了那地居住,” 献初熟之物的人在主面前的陈明、感谢和欢乐,见申命记 26:1-11;还有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见申命记 26:12-15。神与他百姓之间的圣约得以确认,见申命记 26:16-19。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申命记 26:1 “将来你进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得了那地居住,” 献初熟之物的人在主面前的陈明、感谢和欢乐,见申命记 26:1-11;还有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见申命记 26:12-15。神与他百姓之间的圣约得以确认,见申命记 26:16-19。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26:2 “就要从耶和华你神赐你的地上,将所收的各种初熟土产取些来,盛在筐子里,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去。” 这似乎是对每一家之主各自的要求,或者是在他们初次定居时,或者是每年一次,在他们三个节期中的某一个上耶路撒冷时行这事,正如这里所规定的。
“地上各种果实”,就是他们的谷物,或树上的果子。
申命记 26:3 “你要到当时作祭司的那里,对他说:‘我今日向耶和华你神明认,我已经来到耶和华向我们列祖起誓应许赐给我们的地。’” “到祭司那里”,就是到任何一个祭司那里;他们是奉神之命被设立来接受这些供物和承认的。
申命记 26:4 “祭司就从你手里取过筐子来,放在耶和华你神的坛前。”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26:5 “你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说:‘我祖原是一个将亡的亚兰人,下到埃及寄居,在那里人数稀少,后来却在那里成了又大、又强、人数很多的国。’” 雅各是“亚兰人”,一方面就其本源而言,因为他生于亚兰裔父母,亚伯拉罕和利百加也是如此;他们都出自迦勒底或美索不达米亚,而那地广义上算作叙利亚的一部分,这一点斯特拉波第16卷和普林尼第5卷第12章都承认。另一方面,就其教育和生活而言,因此基督被称为“拿撒勒人”和“迦百农人”。再者,就其亲属关系而言,他的妻子是亚兰人,他的儿女借着母亲也如此。 “将亡的”,或者是因缺乏和贫穷,见创世记 28:11、20,32:10;或者是因他哥哥以扫的暴怒,以及他岳父拉班的诡诈和残忍。
申命记 26:6 “埃及人恶待我们,苦害我们,将苦工加在我们身上。”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26:7 “于是我们哀求耶和华我们列祖的神,耶和华听见我们的声音,看见我们的困苦、劳碌和受欺压。”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26:8 “耶和华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大可畏的事与神迹奇事,领我们出了埃及。”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26:9 “他领我们到这地方,把这流奶与蜜之地赐给我们。”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26:10 “耶和华啊,现在我把你所赐给我地上初熟的土产奉了来。’随后你要把它放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在耶和华你神面前下拜。” “你要放下”,即借着祭司间接地放下,因为是祭司要把它放在那里,见申命记 26:4。 “把它放下”,就是指那盛初熟之物的筐子,见申命记 26:2。
申命记 26:11 “你和利未人,并在你们中间寄居的,要因耶和华你神赐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欢乐。” “你要欢乐”,意思或者是:
1. 当你把神当得的分分别出来,使你所享受的都成为圣洁时,你就因此能在一切所得中欢喜得安慰。
2. 你要与利未人和寄居的人一同因这些庄严时刻所献上的供物而设筵,这里常用“欢乐”来表示设筵;这种解释可由对照申命记 16:10、11、14、15 得到证实。
申命记 26:12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产的十分之一,给了利未人、寄居的、孤儿寡妇,使他们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饱足。” 关于“十分之一”,见普尔对申命记 14:28 的注释。 “十分取一之年”,希伯来文是“那十分之一的年”;这样称呼,或者是:
1. 因为这些十分之一只在那一年征收。或者更确切地说,
2. 因为只在那一年这样分配和使用;前两年的第二个十分之一只是由物主和利未人在耶路撒冷吃,而到了第三年,寄居的、孤儿和寡妇也一同吃,并且是在他们自己的住处。 七十士译本把这些词连到下文,并把“shemath(年)”读作“shenith(第二)”,又把“vau”视为多余,正如它有时确是如此,于是把这处读作:“你要把第二个十分之一给利未人”,等等。
申命记 26:13 “你又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说:‘我已将圣物从我家里拿出来,也给了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都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没有违背,也没有忘记。’” “在主面前”,就是或者在会幕或圣殿前;或者更可能是指你私下、在家中向神祷告时,因为这话是要在分配这些十分之一时立刻说的,而这些十分之一并不是在耶路撒冷分配,乃是在“他们自己的城门内”或住处;除非我们假定他在家里分完这些十分之一之后,还要特地上耶路撒冷去作这番承认,但这似乎不大可能。 而且这话是要“在主面前”说的,即庄重、认真、以敬虔的方式说,并当尊重神的同在、旨意和荣耀;这就足以说明这句话的意思。 “我已拿出来”,或作“分别出来”,或作“移出来”,就是从我自己私有的土产中分别出来。 “圣物”,就是那些已被分别为圣、拨作这些用途的十分之一。
申命记 26:14 “我守丧的时候,没有吃这圣物;不洁净的时候,也没有挪作别用;也没有为死人送去;我听从了耶和华我神的话,都照你所吩咐我的行了。” “守丧的时候”,意思或者是:
1. 在为死人举行丧礼的时候;但这和最后一句的意思相合。
2. 在我困苦贫乏的时候,或借口自己有缺乏;人在这种情形下常受试探,倾向于动用圣物或禁用之物。
3. 在忧愁中,或因必须把这么多收益分给穷人而难过;但我却照所当行的,欢欢喜喜地与他们一同吃喝宴乐。虽然有些有学问的解经家根据申命记 14:28、29 认为,物主不可吃第三年的十分之一,要全部给寄居的、孤儿等人;但依我看,从那处经文本身看来,反而相反的看法更为可信。那里说:“你要把它积存在你城中”,接着又说“利未人、寄居的等都要来”,就是来到你的城门那里,“并且吃”,也就是在那里吃,正如申命记 26:12 所说:“使他们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饱足。”这表明这些十分之一,或至少其中一部分,是在物主的城门内或住处吃的,并伴随着圣洁的欢乐和筵席;在其中,物主极有可能也有分,虽然那里没有明说,因为从前文申命记 14:23 等处已经很明显,那里允许并吩咐物主与利未人一同吃这些十分之一。
无论有些人怎样认为申命记 14:28 的第三年十分之一,不同于申命记 14:23 的那些十分之一,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有任何合理根据认为,那些不仅要给利未人、也要给寄居的人吃的十分之一,见申命记 14:29,会比那些只给利未人和物主吃的更为神圣,见申命记 14:23、27;或者认为物主可以吃这一种,却不可以吃那一种。“挪作不洁净的用途”,就是挪作任何俗用;“俗的”和“不洁净的”这两个词常常彼此通用,或者说,是指挪作你所未指定的任何别的用途,那样就玷污了这些圣物。“为死人”,就是指用于任何丧葬的排场、服事或筵席;因为犹太人习惯送食物给死者最亲近的家属,与他们一同吃,见耶利米书 16:7,以西结书 24:17,何西阿书 9:4。
在那种情形下,客人和食物在律法上都算不洁净,见民数记 19:11、14。因此,在这些情况下使用这些十分之一,就成了双重的过错:一是污秽了圣洁的食物,二是把这些供应用在忧伤的场合上;而神明明吩咐这些东西要在欢乐中吃,见申命记 14:26,26:11。
申命记 26:15 “求你从天上、从你的圣所垂看,赐福给你的百姓以色列与你所赐给我们的地,就是你向我们列祖起誓所赐那流奶与蜜之地。” 在他们郑重宣告自己顺服神命令之后,就被教导为那地求神赐福;借此也教导他们,不义或悖逆之人的祷告是何等虚空无效。
申命记 26:16 “耶和华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尽心尽性谨守遵行。”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26:17 “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答应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他的话。” “认”,或作“宣告”,或作“承认”,或作“承受”。 “今日”,就是此时,在这旷野中;你们在这里接受并确认了神的圣约。
申命记 26:18 “耶和华今日也照他所应许你的,认你为他特有的子民,并使你谨守他一切的诫命。” 他以显著而荣耀的交通与彰显,在万民面前承认你是属他的;他在适当的时候并为着你彰显了他的能力、恩典和恩惠,又郑重地与你立圣约,赐给你超乎全人类之上的特殊律法、应许和特权。 “使你谨守他一切的诫命”,这里把这事说成神的作为,因为虽然这是人的本分,但也是神恩典的工作:他竟肯赐给我们这样的命令,要求并悦纳我们对这些命令的顺服,并使我们有任何能力或意愿去顺服,见以西结书 36:26、27。
申命记 26:19 “又使你得称赞、美名、尊荣,超乎他所造的万民之上,并照他所应许的,使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