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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24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24:1

申命记 24:1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在自己眼前不蒙恩,因为在她身上发现了什么不洁之事,就可以给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这里论到丈夫写休书打发离去的妇人,见申命记24:1-4;新婚之人的自由,见申命记24:5;当头与抵押,见申命记24:6;拐卖人口的人,见申命记24:7;麻风,见申命记24:8;又论当头与抵押,见申命记24:10-13;雇工的工价,见申命记24:14-15;不可因别人的罪受罚,见申命记24:16;对寡妇、孤儿和寄居者的公义与爱,见申命记24:17-22。“在自己眼前不蒙恩”,就是他厌恶她、憎嫌她。这是一种称为“曲言法”的修辞,就是所表达的少于所意指的,如箴言10:2、17:21、24:23。

“不洁之事”,希伯来文是“赤露”、“羞耻”或“某种污秽之物”,即某种污秽可憎的事,或身体上的可厌恶疾病,或心性上的某种缺陷,是婚前未被发现的;也可以指某种轻浮而不贞洁的举止,这类说法通常有此意,但还未达到奸淫的程度,因为奸淫所受的刑罚不是离婚,而是处死。“打发她离开夫家”,这不是吩咐人去休妻,正如一些犹太人所理解的;也不是许可并赞同这事,这从新约马太福音5:31-32,19:8-9,以及旧约创世记2:24玛拉基书2:16都清楚可见;这不过是暂时容忍这种做法,为要防止那些硬着心的人对妻子施行更大的恶与残暴,而且只是暂时如此,直到希伯来书9:10所说“振兴的时候”,就是直到弥赛亚来到,那时万事要恢复到起初的设立和最纯正的状态。

这里并不是命令丈夫休妻,而是说,若他休妻,就必须在“打发她离开夫家”之前,“给她写休书并交给她”。虽然正如我们的主所说,摩西确实容许了这些离婚,就是没有加以刑罚,这里也暗示了这一点;然而若查考希伯来文,这前三节似乎只是一个假设。那译作“就可以给她写”的词,在希伯来文中乃是“并且已经给她写了”;

第2节便继续说:“她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接着第3节说,即使照我们的译法,假设仍在继续:“后夫若恨恶她”等等;然后第4节才提出正式的规定或禁令。

Deuteronomy 24:2

申命记 24:2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因为丈夫若无正当缘故休她,虽然是犯罪;但她既已被休、被丈夫离弃,就可以无罪地再嫁,这在同类或类似的情形中,哥林多前书7:15已经判定了。

Deuteronomy 24:3

申命记 24:3 “后夫若恨恶她,给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Deuteronomy 24:4

申命记 24:4 “那先前打发她离开的前夫,在她受玷污之后,不可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主面前所憎恶的;不可使主你神赐你为业之地陷在罪里。” 这是对他轻率并不公正地、无充分理由休妻的惩罚;他如今提出再娶她,正表明他承认了这件事。 “在她受玷污之后”,并不是绝对地说她第二次婚姻本身就是罪,而是相对而言,就是就她的前夫来说,她如同一个被玷污或不洁净的妇人,也就是说,是被禁止的;因为凡被禁止的事,常被视为并称作不洁,如士师记13:7,因为那样的事正如不洁之物一样,不可再触碰或使用。 “不可使这地陷在罪里”,就是不可容让这样可憎的轻浮放荡之事被实行,免得百姓因此受污秽,土地也因此被玷污并受咒诅。

Deuteronomy 24:5

申命记 24:5 “人新娶妻,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他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所娶的妻快乐。” “什么公事”,就是任何公共职务或差事,免得因此离开妻子或忽略妻子。 “可以在家清闲一年”,是要使他们新近建立的爱情得以坚固稳定,免得发生前面所提那样离婚的事。

Deuteronomy 24:6

申命记 24:6 “不可拿人的上下两块磨石作抵押,因为这是拿人的性命作抵押。” “上下两块磨石”,是他们手磨所用的;见出埃及记11:5民数记11:8耶利米书25:10。在这一类事物之下,也包括一切维持生计所必需的东西;拿走这些东西,既违背怜悯,也违背谨慎,因为人唯有靠这些,才能维持生活并偿还债务。 “人的性命”,就是他的生计,或维持生命所必需的供应。

Deuteronomy 24:7

申命记 24:7 “若有人拐带以色列人中的一个弟兄,当作奴才待他,或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要从你们中间除掉那恶。” 参看普尔对出埃及记21:16的注释。

Deuteronomy 24:8

申命记 24:8 “在大麻风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利未祭司所指教你们的一切话仔细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也要怎样谨守遵行。” 这些话清楚表明,他们不仅要留意利未人的教导,更要特别留意神的话和命令;如果利未人的判语明显与神的命令相违背,就不应当顺从。比如说,若一个利未人或祭司因惧怕、偏私或贪利,而宣告一个其实明明不洁净、身上又有无可置疑的大麻风记号的人为洁净,我想凡有理智的人都不会怀疑:凡看见并知道此事的人,都有责任避免触摸他;若触摸了,就必因此成为不洁。

Deuteronomy 24:9

申命记 24:9 “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主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神因米利暗轻看摩西,就使她患了大麻风;因此,若你轻视我所立在你之上的利未人的劝诫和指引,就是我吩咐你在这类事上所当遵守的,你也可以预料会受同样或类似的惩罚。

Deuteronomy 24:10

申命记 24:10 “你借给邻舍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 这是为防止穷人因自己缺乏被人看见而受羞辱,也为防止债主因看见自己所想要、而债务人又离不开的东西,就生出傲慢和贪婪。

Deuteronomy 24:11

申命记 24:11 “要站在外面,等你所借给他的那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由他自己选择愿意拿什么作当头,只要足以达到担保的目的即可。

Deuteronomy 24:12

申命记 24:12 “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 但要在日落以前归还给他;这表明,人本不该拿那种人若没有就无法睡觉的东西作当头,因为若天天取来又送回,那就毫无意义了。 参看普尔对出埃及记22:26-27的注释。

Deuteronomy 24:13

申命记 24:13 “总要在日落的时候把当头还给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为你祝福;这在主你神面前就是你的公义了。” “为你祝福”,是就工具性的意义说,正如传道人被说成使罪人回转、使罪人得救一样;也就是说,借着他的祷告,使神的祝福临到你。因为即使他自己不是善人,他的祷告对他自己未必有益,但仍可使你得益处。 “在主面前就是你的公义”,就是神看这事为公义、圣洁、良善和怜悯的行为,并悦纳它;这类良善和怜悯常被称为公义,如诗篇107:9箴言10:2但以理书4:27

Deuteronomy 24:14

申命记 24:14 “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境内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压他。” 或是借着加给他过重的工作担子欺压他,或是如后文所说,扣留他的工价。

Deuteronomy 24:15

申命记 24:15 “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哀求主,这就算为你的罪了。” “当日”,就是在约定的时候,无论是按周还是按日。 “不可等到日落”,就是到了应付工价的那一天,若他要求或索取了,就不可拖到那日以后;因为公义不可被拒绝,也不可被拖延。 “把心放在工价上”,希伯来文是“向此举起他的心”,表示他极其渴望并盼望得着,也表明他倚赖这工价生活;见诗篇24:4耶利米书22:27

Deuteronomy 24:16

申命记 24:16 “不可因儿女杀父母,也不可因父母杀儿女;凡被杀的都要因本身的罪。” 应这样理解:若其中一方不承担另一方之罪的罪责,就不可彼此连坐;惟有在生命与死亡之主那位至高的主明确吩咐的情形中例外,因为在祂面前没有一人是无罪的,例如申命记13章、约书亚记7:24。这律法是赐给人的,不是赐给神的;神虽然会追讨父亲的罪到儿女身上,如出埃及记20章所说,但祂不容许人这样做。 “因本身的罪”,要理解为“只因自己的罪”,而不是因别人的罪。

Deuteronomy 24:17

申命记 24: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也不可向孤儿屈枉正直”,同样也包括寡妇,这是从后一句补出来的;其实也包括任何别的人。不过这里特别提到这些人,一方面因为人最容易欺负这样无依无靠的人,另一方面因为神特别把这些没有别的避难所之人的照顾归在自己身上,也要别人如此;见以赛亚书1:23耶利米书5:28。 “寡妇的衣裳”,就是她日常必需使用的那种衣物,因为她贫穷;这从对照申命记24:12-13和其他经文可以看出。但这不涉及富有的人,也不涉及多余的衣裳。

Deuteronomy 24:18

申命记 24:18 “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主你的神从那里救赎了你,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要记念”,就是带着感情并付诸实行地记念;你当借着对别人苦难的怜悯之心,表明你并没有忘记自己从前的困苦和蒙拯救。 “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就是说,我因此有权柄吩咐你,而你也因此有义务,不但要顺服我,也要怜悯那些遭遇你曾亲身经历之苦难的人。

Deuteronomy 24:19

申命记 24:19 “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孤儿和寡妇,这样,主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Deuteronomy 24:20

申命记 24:20 “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孤儿和寡妇。” “你打橄榄树”,就是用棍子打树,好把橄榄打下来,这是他们惯常的做法。

Deuteronomy 24:21

申命记 24:21 “你收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孤儿和寡妇。”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Deuteronomy 24:22

申命记 24:22 “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