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2:1 你若看见你弟兄的牛或羊走失了,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们带回交给你弟兄。 关于走失牲畜的律例,见申命记 22:1-3。关于邻舍的牛在路上跌倒,见申命记 22:4。关于妇女穿戴男人的衣物,见申命记 22:5。关于遇见鸟窝,见申命记 22:6-7。关于房屋的栏杆,见申命记 22:8。关于撒不同种子的事,见申命记 22:9。关于牛驴同耕,见申命记 22:10。关于不同质料的衣服,见申命记 22:11。关于衣服四角的繸子,见申命记 22:12。关于毁谤妻子的人的刑罚,见申命记 22:13-19。若那毁谤属实,她的刑罚见申命记 22:20-21。关于奸淫的刑罚,见申命记 22:22-24;关于强奸,见申命记 22:25-27;关于淫乱,见申命记 22:28-29。关于乱伦,见申命记 22:30。 “你弟兄”:这里这样称呼,不是因为同有宗教,而是因为同具人性,同有一位父,就是神,正如玛拉基书 2:10 所说。这可以从以下几点看出:
1. 因为关于仇敌的牛等,也有同样的律法,见出埃及记 23:4。
2. 否则,这条律法的责任范围就不确定了,因为人通常无法知道那走失的牛或羊是属于犹太人还是外人。
3. 因为这是普遍公义与仁爱的本分,连外邦人从自然律都能学到;若认为神赐给犹太人的律法在仁爱上反不如赐给外邦人的自然律,那就太荒谬了。 “不可佯为不见”:即假装没有看见;或忽略它、从旁边走过,好像你没见到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