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9:1 当耶和华你神剪除列国,就是耶和华你神赐你为业之地上的列国,而你接续他们,住他们的城邑并房屋的时候; 这里重述为那误杀邻舍之人所设立的逃城,见申命记 19:1-10;但那恨恶邻舍而杀他的,即使逃进这些城中的一座,也必须死,见申命记 19:11-13。不可挪移古时的地界,见申命记 19:14。论见证人的数目,见申命记 19:15。论假见证人的惩罚,见申命记 19:16-21。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申命记 19:1 当耶和华你神剪除列国,就是耶和华你神赐你为业之地上的列国,而你接续他们,住他们的城邑并房屋的时候; 这里重述为那误杀邻舍之人所设立的逃城,见申命记 19:1-10;但那恨恶邻舍而杀他的,即使逃进这些城中的一座,也必须死,见申命记 19:11-13。不可挪移古时的地界,见申命记 19:14。论见证人的数目,见申命记 19:15。论假见证人的惩罚,见申命记 19:16-21。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19:2 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中,分别三座城。 在你地的中间,就是指约旦河那边,因为在约旦河这边已经指定了三座,见民数记 35:14。他说“在地的中间”,或者是“在地中”的意思,正如耶利米书 52:25 的“在城中间”和列王纪下 25:19 的“在城里”是一样的;或者是指明这些地方应设在他们地业各部分的中间,使人从全地各处都可以便利而迅速地逃往那里。
申命记 19:3 你要预备道路,将耶和华你神赐你承受为业之地的境界分作三段,使一切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你要预备道路”:要用明显的标记把路指明,并使道路平坦便利,免得人走错或耽延。 “分作三段”:不可分得更多,因为这样安排是合宜的,好叫这些地方尽可能与被杀之人的亲友保持相当距离,免得他们一见误杀人的,便激起怒气,致他丧命。
申命记 19:4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条例乃是这样:凡素来与邻舍无仇、无意中杀了邻舍的,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19:5 比如人与邻舍一同进树林砍柴,手举斧子砍树时,斧头脱了柄,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就可以逃到那些城中的一座,得以存活。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19:6 免得报血仇的人心中火热,追赶那误杀人的,因路远追上他,将他杀了;其实他本不该死,因为他素来与被杀的人无仇。 本节应当与申命记 19:3 连起来看,这是显然的;第 4、5 节是插入的括语,这在圣经和其他作者中都是常见的。 “将他杀了”:这是被设想会发生的事,并不是被许可的,这从下文可以看出来。但是,报血仇的人若在误杀者已经被接纳进逃城之后,又在城界之外找到他并将他杀死,就不必因这事被处死,见民数记 35:26,27;因为那时误杀者犯了新的罪,就是藐视神的条例,严重忽略自我保全的本分,所以他该从神那里受死,而神也可以容许报血仇的人执行这刑罚。
申命记 19:7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为自己分别三座城。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19:8 耶和华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给你列祖的全地都赐给你; “扩张你的境界”,就是直到幼发拉底河。见创世记 15:18,出埃及记 23:31,申命记 1:7。
申命记 19:9 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行在他的道中,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为自己添设三座城;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19:10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赐你为业的地上,使流血的罪归于你。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19:11 但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然后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19:12 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把他从那里带来,交在报血仇的人手中,使他治死。 “本城的长老”:或者是指被杀之人的城的长老,因为他们最可能追究杀人者;或者是指杀人者本城的长老,因为神要使连他自己的同城人也必须追诉他至死,好显明谋杀和杀人者在神眼中是何等可憎,也当在众人眼中如此。 “把他从那里带来”:就是向逃城的长老索取他;那些长老在听明案情并得知杀人的证据之后,就有责任把这罪犯交付公义审判。
申命记 19:13 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19:14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邻舍的地界,就是先人所立、在你产业中的界限。 “你邻舍的地界”:借此把分给各家族的各份土地彼此区别开来。见约伯记 24:2,箴言 22:28,何西阿书 5:10。
申命记 19:15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见证人起来指证他;总要凭两个见证人的口,或三个见证人的口,才可定案。 “不可起来”,或者说“不可站立”,或者说“不可成立”,就是不可被接纳、不可被承认为充分;这与本节末尾译作“才可定案”的是同一个词。
申命记 19:16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单独一个见证人,即便说的是真话,也不可被接纳来定另一个人的罪;但若他被证实作了假见证,这就足以定他自己的罪。
申命记 19:17 这争讼的双方都要站在主面前,站在当时的祭司和审判官面前; 参看普尔对申命记 17:9,12 的注释,并要注意,这里和那里所提到、要由祭司和审判官判定的争讼,都只是人与人之间的案件,并不是像天主教徒为谋自己利益而声称的那样,是关乎信仰教义和行为规范的事。
申命记 19:18 审判官要细细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见证攻击弟兄是假的,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19:19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弟兄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申命记 19:20 其余的人都要听见害怕,此后在你们中间就不敢再行这样的恶了。 “其余的人”,就是百姓中其余的人。见申命记 13:11,17:13。
申命记 19:21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他原想加给被告的刑罚,或律法原会分派给被告、若被定罪就当受的刑罚,假控告的人也要受同样的刑罚。关于这条律法,见出埃及记 21:23,利未记 24:20。